會計師與律師團體昨日表示,國稅局使用的「推計課稅」原則,實有違反納稅人權之嫌。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並公布受害者申冤信箱,希望透過民意壓力,要求行政法院法官重視人民權益,不應一味偏袒稅捐單位。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以及律師公會全聯會,11日舉行賦稅人權論壇,就推計課稅問題進行討論。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助理教授黃士洲表示,立法院早就在95年2月通過行政罰相關條文,明文指出推計課稅不可進行罰鍰,但行政法官至今都還就推計所得視為應納稅額,對納稅人處以罰鍰,已經明顯違憲。根據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蕭弘毅表示,推計課稅是稅捐機關認定納稅人短漏報所得,因此推估算出納稅人的稅額,並非真正的應納稅額,這樣粗糙的推計數除要求補稅外還懲以罰鍰,納稅人提出行政訴訟之後,法官卻完全接受稅捐機關的看法,罔顧人民權益。
黃士洲指出,我國行政法院採二審制,98年度一審稅務案件高達4,400件,提起上訴二審只有1,600件,而最主要原因是最高行政法院不准納稅人上訴所致,去年納稅人勝訴案件僅89件,納稅人申訴成功率平均在6%左右,相較於德國成功率高達20%,差距相當大。
蕭弘毅說,日前第一名模林志玲的綜所稅補稅,是唯一法官裁判不需繳罰鍰的案例,相類似的案件如名主持人蔡康永,就被罰2,000萬元,顯見罰鍰的判定長期以來,行政法院都違法的裁定國稅局所推計所得,可以處以罰鍰,漠視當初立法的初衷。
新聞辭典-推計課稅:國稅局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同業利潤率或者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推估的方式,計算出納稅人短漏申報的稅額,通常用於納稅人提不出相關憑證,或者是國稅局認定相關資料提供不足時,就以推估方式計算出稅額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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