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3:55
  • 2010-10-01 01:31
  • 中國時報
  • 洪正吉/台北報導
  •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昨日表示,台灣地下保單檢舉的不多,反倒是保單連結非法境外基金的情況相當普遍,目前國內有上萬人跟單位在賣這類違法保單。為此,金管會已跟檢調單位密切注意,未來也將修法改以刑事論處。

     吳崇權指出,金管會取締違法銷售保險商品的範圍,包括非法經營保險業、地下保單,以及合法保單但連結非法境外基金。目前包括金管會保險局、檢查局以及檢調單位都已注意到地下保單的問題。

     他說,金融檢查時,目前已將地下保單或連結非法境外基金這塊列入重點檢查項目,檢調也密切注意。

     不僅如此,檢調也建議不要只從行政罰處分,而應該從刑事下手。目前保經、保代公司若非法行銷地下保單,是以違反保險法163條銷售未經核准保單論處,最高處罰新台幣90萬元,行銷人員也可能被撤除保險業務員資格,若要以刑事論處,必須修改保險法。

     吳崇權強調,保險局已著手修法,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就可以送進去討論,未來行銷地下保單將改為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地下保單 牢獄伺候

  • 2010-10-01 01:29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 金管會防堵地下保單方式 金管會防堵地下保單方式

     

     金管會昨(30)日表示,全台估有上萬人在賣地下保單,將藉與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簽MOU時,要求美方協助管理美國保險業,勿在台販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將販售地下保單改為刑責,最快本會期送立法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近來很多地下投資型保單連結未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遭檢舉後,檢調蒐搜到不少銷售地下保單的證據,認為符合刑事案件,因此協助移送法辦,目前投信投顧法對行銷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是刑責,但保險法對行銷未經核准在台經營的保單則是行政罰鍰,最後法院判決銷售者無刑事罪責,回歸保險法處罰新台幣90萬元到450萬元的罰鍰。

     先前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王文全就曾透露,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經公司,有8成以上都是在行銷地下保單,強調每年15%複利的報酬率,在台中一帶非常熱銷,許多高資產族都會投保這種地下保單。

     吳崇權也證實,目前的確有很多地下保單在台銷售,除了部分來自義大利、加拿大的保險公司外,其餘大部分來自美國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局也藉這次與NAIC簽約的同時,要求美國協助處理此問題,吳崇權說:「要從源頭管起,告訴美國那些保險公司,我們市場不需要這些保單。」

     NAIC是在1871年由美國50州及其特別行政區或海外屬地的保險局共同成立,總部設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其功能就是協助州保險監理官為公眾利益達成保險監理目標,性質為多功能性保險監理輔助機構。 吳崇權表示,雖然NAIC不是監理單位,但會與美國監理官定期會面,金管會希望透過NAIC傳達台灣方面的立場,美方也承諾會密切注意此一問題。

     保險局同時也著手修改保險法,未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替未獲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業務,至少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犯罪所得在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者,更是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吳崇權表示,近期也會加強金檢,與檢調合作,同時推動保險法儘速修法,才能真正防堵地下保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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