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 保障滴水不漏
避免子女任意揮霍 簽約金3000元起管理費0.3~0.6%
2010年06月06日蘋果日報【林巧雁╱台北報導】一般人都認為買保險就有保障了,然而萬一父母不幸發生意外,子女年紀還小,保險金很可能被詐騙或被年輕的子女任意揮霍,為讓親人能確保得到保障,銀行與保險業者建議,可將保險金信託,3000元就能信託保險金,達到真正照顧家人的心願。
周全
防護
所謂保險金信託,就是先和銀行簽約,將未來保險理賠金作為信託財產。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經理張齊家說,被保險人不幸身故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撥入受託銀行信託專戶,由銀行依約定管理、運用及給付受益人保險金。
據信託公會資料顯示,保險金信託近3年(2007~2009年)成長105%,目前信託金額約1億5000萬元,但與每年壽險死亡理賠金額600多億元相比,保險金信託金額仍不高。
金額越高管理費越少
眾銀保代副總陳孟君說,主要因大部分保險人認為自己不會那麼倒楣雙雙發生意外,或認為萬一發生事故,有祖父母可照顧小孩。
信託公會秘書長吳圳益認為,保險金信託是值得推廣的觀念,父母親擔心子女不能自己處理保險金,擔心保險金被小孩任意揮霍或被騙走,將保險金信託是很好方式。
保險金信託有簽約金和信託管理費2筆費用。國泰世華銀與中信銀的信託簽約金是3000元,華南銀行為5000元,台新銀為1萬元。至於管理費從0.3至0.6%,信託金額越高,管理費也會隨之遞減。
還可設定信託監察人
國泰世華銀行也提醒,保險金信託須注意5大重點。首先最好將信託到期日設定在受益人年滿20歲之後,因為受益人剛成年時可能仍缺乏財產管理能力,理賠金可能遭揮霍。建議信託到期日設定受益人年滿25歲,甚至30歲。
理賠金信託後,銀行主管建議運用在保守穩健類型的基金或定期存款上,這筆錢是受益人未來生活保障的最後防線,大多數的客戶選擇定存。
至於安排給付項目建議以受益人的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等基本生活所需為主,不需設定過多給付項目,導致信託資金迅速用完。避免受益人馬上就將全年生活費花光。
為避免年幼受益人的保險理賠金被法定監護人挪用,可請親友中有責任感的人擔任信託監察人,並約定「保險金信託」契約的變更或提前終止,都須信託監察人同意。信託監察人也可約定順位,有第1順位與次順位監察人。
信託契約簽訂後,如果有新增保單或變更保單受益人時,別忘了通知受託銀行與保險公司,確定保單日後的理賠金撥入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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