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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6 21:43

大馬路違停 騎士被逼上絕路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6/06 04:21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20米寬的道路上,違規停車竟要了騎士一條命!逼車的、違停的車主,雙雙被法官依業務過失、過失致死罪判刑。

 

40歲張姓車主去年2月,沿台北縣樹林市中山路二段往鶯歌,途中下車辦點事,想說只需要幾分鐘時間,且該路段是20米寬,停一下也不致影響交通或公車靠站,便將車臨停在路邊,與友人走到對面商店辦事,而他停車的地方,剛好在公車招呼站範圍內。

 

造化弄人,有機車騎士騎在該路段慢車道,34歲陳姓駕駛所開的小貨車,忽然從快車道切入慢車道企圖超車,後方騎士被逼得往路邊閃避。

 

閃貨車撞臨停車輛

 

不過陳某一切入慢車道,就瞥見張姓車主停在公車招呼站內的車子,慢車道沒有足夠空間可供超車,立刻又切回快車道,但跟在小貨車後方的騎士,此時也看到前方有「停車」,急轉車頭想閃避卻已來不及,直接撞上招呼站內車子,送醫急救不治。

 

陳姓車主辯稱,切換車道時並未看到後方有機車,應是機車車速過快肇禍,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騎士確實是因小貨車切換車道,被逼得右閃、左閃,導致沒有充足的時間反應而撞車,陳某說法是卸責之詞。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臨停,張姓車主違規停車,過失程度更大,法官審理終結,分別依業務過失、過失致死判處陳某5月、張某6月徒刑,因張某已與騎士家屬和解,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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