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6 21:54
情侶分手「借錢」訴訟案例
●已婚楊姓證券主管和王姓女部屬分手後,楊要求王女還158萬借款遭拒,雖有匯款紀錄,但提不出借據證明,高院判楊敗訴。
●92年間,張姓男子認識酒店陳姓女公關,張認為陳女承諾結婚,替陳女付卡費及購屋頭期款共593萬元,陳女堅稱贈與,從未答應結婚,台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借貸,今年5月判張敗訴。
●96年,彭姓女子分期付款替李姓男子買BMW重機並支付卡費,共近200萬,2人爭吵時,彭女錄下李說「我拿150萬給妳,利息也算,可以嗎?」之後李還22萬其餘賴帳,彭女持錄音帶訴請還債,台北地院今年2月認定李應還彭女122萬。
●95年間,周姓警員結識酒店李姓女公關,周匯100萬為她解決債務,97年分手後,周要求償還,李女堅稱是贈與,士林地院認定無法證明借貸,判周敗訴。 (製表:記者楊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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