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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6/25 02:44
記得昨天在法律事務所,同事問我為何會如何喜歡『電話行銷』工作?其實上來台北工作,我待過特力屋、家樂福、大潤發、寶雅、松青,幾乎所有的大賣場我都待過。也曾在大賣場擔任過一個部門的負責人。但老實說我不太能夠接受,大賣場所謂『責任制』,因為根據勞基法,其實員工超時工作有加班費,但在大賣場擔任部門負責人,超時工作根本沒有任何的加班費。而且,毫無任何挑戰性。我喜歡從事的工作,是可以每天讓我有不同的新發現和收獲,因為我真的不喜歡,太『一成不變』的工作。而且,我之前領教過當家庭主婦,孩子的爸只拿三千元家用,卻要讓我張羅小孩的所有生活開銷。所以,我就發誓自己絕對不要依賴男人。更何況,我曾經歷過家暴,更住過勵馨基金會的『家暴庇護中心』。所以,我更懂得什麼叫『哀莫大於心死與椎心刺骨的絕望之苦』。因此,我發誓我自己一定要比別人更努力,所以我壓根兒根本不想做什麼保險、產險的推銷員。我只想保護自己和孩子,讓別人不敢欺負我和孩子。因此,我才會走入『法律』這一行。更因為,我身上有流著和承襲父親『無師自通與自我進修打嬴三十幾場官司』的法律細胞。所以,我學法律學的很快樂。更因為我懂法律,所以別人不敢欺負我。其實,我剛上來台北,在北市青島東路工作時,也曾遇到惡雇主任意剋扣我的薪水,以為我們花蓮人是『後山子民』好欺負。卻不知道,我當時雖不是完全懂法律,卻早已自己懂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來打嬴『子女探視權和子女撫養費爭議官司』。所以,在當時遇到青島東路的文具店雇主,惡意剋扣薪水和欺騙我沒有幫我投保勞、健保時時,我馬上在前腳領完薪水後,後腳馬上跑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檢舉,讓我當時的文具店老闆,不得不親自打電話給我,祈求我和他和解與寫和解書,他好向勞工局交差,以免被勞工局裁罰和勞動檢查。而在法律事務所的『電話行銷』工作當中,我學得很多法律知識,更賺得了佣金和自信。更有能力保護自己,不受任何人的欺負,也更懂得不會去佔人便宜與欺負人。我想『電話行銷』工作,我還是會繼續做下去。而且。我一定要更努力與上進,好讓自己『不虛此生與活的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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