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柏姓男子昨天上午到苗栗縣竹南郵局提款,在櫃員機拾獲1只皮包,裡面有3萬多元現金及證件,他一時起貪念將現金佔為己有,卻又掛念失主沒了證件,將皮包送去派出所招領,結果被警方查出涉嫌侵占,吃上官司。
警方調查,郭姓女子昨天清晨7點多,到竹南郵局外的提款機匯款,不慎將皮包遺忘,裡面有現金3萬零700元,還有證件、存摺。不久,柏姓男子也去提款,並發現皮包。
他將皮包送到附近竹南派出所招領,失主接到通知趕到,但發現皮包內的公款不見了,只剩下證件、存摺,驚喜又轉為失望。警方調閱監視影帶,研判柏姓男子嫌疑重大,將他請回警局,告知他四處都有監視影帶,拿了錢要坦白認錯。
柏姓男子知道無法抵賴,承認一時起貪念才拿走錢,隨後並將現金存入銀行。到案後,他將錢領出還給失主,郭姓女子在2小時內就取回遺失的現金,非常感謝竹南警方,她和同事都覺得柏姓男子並非壞人,不願追究,但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警方仍依法將他移送苗栗檢方偵辦。
警方說,依規定拾獲遺失物,可向失主要求3成報酬,柏姓男子沒前科,原先是貨車司機,目前沒工作,警方對他將失物送往招領,卻又因為貪圖財物吃上官司,美事變成醜事,也覺得感慨萬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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