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5 08:05
銀行收費標準 擬立法規範
聯合理財網 2009/10/26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避免低利率時代銀行巧立名目,收取各種手續費,立委提案修改銀行法,明訂金融機構向客戶收取的各項費用,應由主管機關訂定收付標準及計算方法。金管會基於國際間無此作法為由,持保留態度。

銀行所收的各項手續費,目前僅金融卡有一致的收費標準,其他如存款證明、各項變更掛失等,銀行收費高於合理標準,招致外界批評。 (本報系資料庫)

提案立委羅淑蕾表示,這項修法案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她會請財委會儘快排定議程審查,希望銀行有合理的收費標準,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今年5月曾調查銀行收取手續費情況,發現多項費用不合理。當時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要求金管會儘速要求銀行停收不合理的手續費,銀行公會上月檢討後提出原則性作法,但對銀行似未產生有效約束。

消基會10月再展開調查,並在上周公布調查結果,發現許多銀行收費仍不合理。

立委羅淑蕾等人決定提案修改銀行法第47條之1,增訂金融機構向客戶收取各項費用收付的標準及其計算方法,應由主管機關定之,藉由法律規範,促使銀行收費合理化。

這項提案指出,消基會今年5月調查銀行對「存款明細證明」、「信用卡帳單明細」等收費,結果發現有一半的銀行收超過200元,且各家金額不一,最低10元、最高300元,差價高達30倍,凸顯銀行收費毫無標準。

消基會更接獲消費者投訴,要申請七個月的存款證明,每份要200元,七個月就等於七份,總共要花1,400元才要齊七個月的存款明細,實在不合理。

提案指出,銀行認為使用者付費很合理,即使調閱簽帳單費用,仍需人力成本。但消基會根據勞委會薪資調查,換算平均工時約235元,就算花半小時調閱資料,工時也才耗費114元,有銀行光是申請中、英文存款證明就要500元到600元,比作業成本多出四、五倍以上。

低利時代來臨,金融機構巧立名目,浮濫收費,將讓消費者苦不堪言,為避免銀行剝削消費者,讓金融機構收費合理化,有必要透過立法約束。

金管會對此持保留態度,並研擬說帖,金管會認為以國際慣例來看,因每家銀行作業成本、策略不同,不易以法律明訂統一的標準,多數國家作法都是採取揭露機制或自律機制,要求銀行充分揭露收費標準,讓客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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