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0 01:46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10 00:47 【中央社華盛頓八日專電】

美國商務部今天宣布,台灣產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Alcohol,PVA)已遭初步認定為傾銷美國,自即日起,相關產品進口時需向海關提交百分之三點○二的現金擔保或有價證券。

 

商務部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指出,商務部將在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做出最終裁定,如果仍認定台製PVA涉及傾銷,將由ITC在三月六日最終認定後,於三月十三日發布開徵反傾銷稅的行政命令。

 

商務部的初步認定公告指出,台灣出口到美國的PVA產品(不包括纖維製品)涉嫌以低於市場價格進行不公平競爭,價格差為百分之三點○二,因此在最終決定出爐前,授權國土安全部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先行收取貨款價百分之三點○二的擔保。

 

商務部統計顯示,台灣二○○七年出口至美國的PVA總量為一萬二千公噸、市值約二二一三萬美元,二○○八年為一萬五千公噸、市值約三六三二萬美元,二○○九年為八千公噸、市值約一八二四萬美元。

 

本案的提告方為塞拉尼斯化工(CelaneseChemicals),被告為台灣的長春石化(ChangChun-Petrochemical)。在最終認定出爐前,長春石化與台灣其他企業的PVA產品,進口美國時都必須提交擔保金。

 

商務部表示,本案涉及的PVA產品為乾燥、但可溶於水的乳白色聚合物,主要用於織品與紙張的膠化、黏著劑、化妝品的乳化劑,及抗土壤侵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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