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10 02:58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09 21:54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9日電)金控併購將設限。金管會修訂辦法規定,金控轉投資金控、銀行、保險、證券及公開發行公司,必須在申請核准後 3個月內,1 次購足、取得25%以上控制性持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理」草案,依行政程序法即日起公告,15天內廣徵各界意見。

 

金管會表示,金控申請併購金控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及公開發行公司,首次投資比率應一次取得25%以上控制性持股,並且應在主管機關核准後3個月內完成併購。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辦法中研訂必須一次購足25%股權,如果在期限內只持有一小部分就是併購失敗,依法必須 1年後才能再次申請。

 

他解釋,過去規定只要5%股權,很容易布局投資,但因沒取得控制性股權,容易造成經營困難、股票市場衝擊等問題;另外,未來投資案件都適用新的辦法,沒有回溯問題。

 

金管會也表示,若金控投資非公開發行公司,未能在期限內依原定投資計畫完成,則可在期限屆滿10日內,將相關原因及後續規劃等資料函報主管機關,申請延長期限一次,最多延長30天。9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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