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84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4 22:20

TVBS更新日期:2010/10/24 18:19 簡大程 陳薇如

宜蘭豪雨引發重大災情,多人罹難,還有25人下落不明,不過卻有白目網友在21日淹水最嚴重的時候,在網路PO文,標題就寫「宜蘭最好死多一點人」,立刻引發網友圍剿,還發動人肉搜索,要揪出這名網友,這名網友不斷改變身分性別,混淆視聽,還故意說被警察找上門,最後PO出道歉文,但網友怒火難熄。

 

一張張驚恐的臉,宜蘭21日還泡在水裡面,滂沱大雨不知道何時才下得完,好多宜蘭人正在跟性命賽跑時,晚上6點多一個自稱台中女學生的網友,在網路上發佈一則「號外」。

號外不是發佈什麼最新消息,只有一個標題,「綠色執政,淹水保證」,更語出驚人說「宜蘭最好死多一點人」,同樣標題,重複8遍,網友立刻圍剿,大罵作者說話不經大腦,請多留點口德,短短時間,點閱率破8萬,網友還發動人肉搜索,要把人揪出來,PO文的作者害怕了,不敢再繼續囂張發言,連著幾篇道歉文,自稱有警察兩度找上門,同班同學退避三舍,家裡還有生病的爸爸媽媽,請網友們別再繼續恐嚇她,她願用生命贖罪。

宜蘭縣長林聰賢:「對這種不理性的網路訊息,對相關網友應予以譴責,大家都應該有同理心。」

網路上的發言,引發人神共憤,PO文的網友也知道要害怕,生命何等珍貴,躲在網路背後,不負責的言論,被網友群起攻之,道歉是只為了息眾怒,還是真的知道要反省了。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24 19:57
今天早上,我到新店妹妹那裡,拿要帶到淡水給二姊的小孩衣服。只見妹妹很高興的說:『妹夫二個星期前,從大陸回來台灣時,有吩咐妹妹為了要答謝,我幫他要回之前被惡老闆剋扣的離職薪水,特地請妹妹包幾千元紅包給我。』而我馬上婉拒了妹妹要致送的紅包 。因為我自認『我只是在做我自己該做的事』。因為我知道有很多人遇到惡雇主,惡意剋扣離職當月薪資時,追討到最後,很多人都是抱著『鼻子摸摸自認倒霉』的心態 。但我卻不這麼認為,畢竟這是個人工作的辛苦賣命錢,為什麼要去承受『毫無理由的剝削』呢?所以,當時我幫妹夫處理這件『勞資糾紛』時,隔著SKYPE網路電話,從板橋律師事務所隔著電話和一家3C著名大廠的董娘對嗆,我甚至不怕對方回嗆我說:【『她們公司有專屬的法律顧問』,甚至還告訴對方說:『你可以去問你的法律顧問,預扣員工離職當月薪資是合法還是不合法的?』最後對方公司的董娘拗不過我,講法律也講不過我,就火速將妹夫的離職當月預扣薪資,用轉帳方式匯入妹夫帳戶。因為我一直相信『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而妹妹也提到,最近住家又遇到所謂的『漏水問題』。其實『房屋漏水』,第一‧一定要先釐清漏水責任的歸屬及漏水鑑定,再進行進一步的求償動作。而其實坦白說,房屋的漏水問題,其實是一件非常複雜的法律案件,因為這包括了建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住戶的責任歸屬。一般新成屋的保固期,在法律上為五年,但實務上有很多建設公司,在房屋的買賣契約上,都把漏水列為一年的保固期。而且這類官司,有時一審並無法完全釐清責任歸屬,甚至要到二審,才能夠打出責任的歸屬及談出詳細的民事賠償金額。甚至好不容易這類官司住戶勝訴,但敗訴一方卻早已脫產或人去樓空。所以,坦白說我並不想接妹妹的這一件漏水官司,因為官司勝敗的壓力,實在太大。但我會建議及告訴妹妹,有那些法律協助求助管道。甚至連相關法規,我都會一併來指導妹妹。而到淡水之後見到二姊,我也告訴二姊,弟弟目前的狀況,只見二姊說:『我賺的錢要養自己、付房租,又要負擔接小孩出來遊玩的所有費用及小孩的教育教材費用,有時還要寄錢來接濟弟弟,如果錢不夠,就可以先不要還她之前借我的錢。』聽到二姊說這句話時,我真的好想哭,其實坦白說,以前我和二姊真的很少談一些內心話,甚至還覺得對二姊很敬畏。因為二姊從小到大,功課都是一級棒的。師大國文系畢業後,就到台北縣中和市當老師。而和二姊有比較密切的接觸,是在我上台北工作之後,因為我只要身上一有錢,就會還一些錢給二姊。只因為我始終相信,既然姊姊肯借錢給我,那我也要守信用還錢給她。我想無論發生什麼事,我們姊妹都會『永遠像一家人,永遠相挺與相扶持的』。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4 19:31

自由更新日期:2010/10/21 04:11  

民國100年總預算 舉債高達2250億元,98年度公務員獎金1233億無法源依據。

 

國家財政惡化?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98年度公務員獎金1605億,其中1233億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離譜吧?為什麼公務人員有俸給,有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去做本於職責的工作還要拿獎金?(難道沒獎金就不辦事?)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比如稅務單位的績效獎金、檢舉獎金,不但助長稅單浮濫,更是不實檢舉的誘因!

 

人民欠稅,重罰好幾倍,限制出境、管收樣樣來。

 

今天被核課一筆稅捐如果逾期繳納,會外加滯納金和利息。滯納金的算法是每逾期2天1%,最多加計到15%(30天),若用年率計算,滯納金的年利率高達182.5%,都已超過刑法重利罪年利率標準(銀行卡債近20%算啥?!),訂定這種罰則的政府不是帶頭違法嗎?符合比例嗎?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宗旨嗎?還是……反正人民沒意見嘛!政府就繼續這樣搞錢,人民活該!誰叫你們沒意見、不吭聲。

 

以賀一航為例,雖然他有些負面新聞,但無損於他在憲法上應受保障的人權。如果是你,原本只欠稅二百多萬,卻因高利率滯納金及罰款,飆到八百多萬,你願意繳嗎?繳得心甘情願嗎?民眾多抱著看戲的心態,也讓國稅局及行政執行處放的訊息牽著鼻子走,不去深思事件背後的原因與真相-不公平、不合理的稅制稅法!大家認為這種事不會發生在自己或家人親友身上嗎? 如果真發生在你自己或家人身上,你還會以八卦、笑話看待嗎?不要懷疑,不合理的稅制不改、稅法不修,人人有機會,總有一天輪到你!

 

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

 

台灣有卡奴、債奴,但是有更可憐的稅奴,因為很多稅都是莫名其妙來的,稅務機關有很大的權力來認定人民的所得性質(就像林志玲的稅案),因稅務人員發單課稅很簡單,隨便開張稅單,百姓不服就去復查、訴願、打行政救濟,但在「抗告不影響執行」情況下,銀行帳戶被凍結、公司倒了,出去也找不到工作,加上限制出境等手段,逼的欠稅人走投無路,很多人只好走上絕路!

 

有人敢對國稅局抱怨嗎?不 ﹏ 敢 ﹏ 啊 ﹏!

 

國稅局權利大到沒有人能監督制衡了「連『法院判的不算數啦!』(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經典語錄)這種話也說得理直氣壯。」你敢有異見,我就查你的帳、課你的稅!連各大媒體似乎也不敢碰觸這個敏感話題,因為國稅局可查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的帳,進而開單課稅 ﹏ 恐怖哦 ﹏ 這是什麼時代!!什麼政府??

 

當你知道這些事發生在現在的台灣,你毫無感覺嗎?還不生氣嗎?

 

那就繼續讓那些公務員領高額獎金、政府哭窮吧!

 

繼續忍受不合理稅制稅法的壓榨吧!

 

反正老百姓也沒意見,活該!

 

希望這些訊息能讓更多人知道我國稅務實況真相-一起來關心我國稅法、稅制的改革,建立更公平合理的稅務法制,才是國家、人民的福氣,期待一個人民可以安居樂業的台灣!

 

(文字摘錄自公共電視之PeoPo公民新聞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4 19:23

中廣更新日期:2010/10/23 11:35  

勞保局公布最新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名單,到99年10月18號為止,共有桃園縣大客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等1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如果工會違法挪用保費,也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黃悅嬌報導)

 

勞保局表示,各職業工會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將會員繳交的保險費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的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會員權益影響至鉅。但如果會員於申請各項給付時,提具工會開立的繳費證明,給付權益不受影響。

 

勞保局公布最新欠繳保險費的職業工會名單:包括桃園縣大客車駕駛員職業工會、高雄縣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宜蘭縣針車服務職業工會、宜蘭縣小吃業職業工會、宜蘭縣電子機械加工職業工會、高雄市荖花荖葉包裝加工職業工會、南投縣農事服務職業工會、臺中縣漁撈器具修正人員職業工會、屏東縣廣告代理職業工會、南投縣攤販職業工會、彰化縣幼兒托育職業工會、嘉義市推拿與民俗傳統療法服務職業工會、台中市社區環境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南投縣照顧服務員職業工會等14家。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10/24 19:10

聯合更新日期:2010/10/23 08:35 記者吳淑君、許聲胤、田俊雄、范振和、廖雅

兩位英勇的台灣遊覽車司機,成了蘇花公路風災中,死裡逃生的大陸旅客傳誦的救命英雄。聲漢旅行社司機王緯祺有幸和大陸團客一起度過漫漫長夜,但弘泰旅遊的司機蔡智明,卻依然與大陸領隊田園,一起失聯。

 

「我這輩子都不會忘記台灣給我的回憶!」在北京從事運輸業來台旅遊的朱寶德,在蘇花歷劫受傷,他眼見台灣司機犧牲自己,救了全車旅客,他永生難忘。

 

朱寶德口中的司機和領隊,就是目前被暫列生死不明的司機蔡智明、領隊田園。

 

朱寶德說,他們乘坐的遊覽車行經蘇花公路時,大雨不停,一會就變黃泥滾滾,他坐在第三排,還隔窗拍下窗外大雨滂沱的畫面。沒多久,司機聽到轟隆隆的聲音,「司機馬上停車,叫我們車上廿一人下車」。

 

朱寶德回憶,以當時的情況,司機其實是可以和大家一起逃離的,但司機相當敬業,等遊客全數安全下車時,已錯失逃生機會。

 

「是台灣司機救了我們一命!」另一批近五十名脫困的大陸團遊客說,「救命恩人」不但妥善安置遊覽車被巨石砸毀的北京團,連岌岌可危的廣東團、寧波團也一起接上車,照顧大家度過漫長一夜。這位台灣英雄是聲漢旅行社司機王緯祺。

 

北京團遊客王達志說,他們的遊覽車被巨石擊中,司機與領隊受重傷,他們廿多名團員與導遊逃下車,「當時風雨很大,水快淹到膝蓋,不知該往前走還是往後退?大家驚嚇過度,呆若木雞,全身被大雨淋得溼透。」

 

「我帶你們去安全的地方!」背後突然傳來聲音,台灣籍司機王緯祺揮手要他們上他的遊覽車。

 

廣東團遊覽車跟在北京團後面,團員陳潔之說,看到山上滾下的大石頭砸中前面遊覽車,大家嚇死了;沒想到,沒一會兒他們的車也被崩落的石頭打到,全車人嚇得尖叫,王緯祺跑來叫他們趕緊上他的車。後來寧波團的十一個人也上王緯祺的遊覽車,一名趕鴨子的貨車司機不敢一人呆在車上,也跑上遊覽車避難。

 

這輛限制只能載四十三人的遊覽車,連王緯祺在內,一下子擠進五十三個人,王緯祺把自己睡覺的地方騰出來,放行李的地方也挪給陸客休息,整輛車都是人。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10/24 18:36

TVBS更新日期:2010/10/24 11:59  

曾經殘忍殺害一對小姊妹的殺人犯,減刑出獄後竟然再度犯案!28歲的陳姓兇嫌,在報紙上徵求檳榔西施,誘騙年輕婦人上門,接著就在租屋處,拿棍棒將被人活活打死,還意圖性侵,手段兇殘。而陳姓兇嫌7年前殺害小姊妹時,就疑似因為精神耗弱,只遭到判刑12年,再因為全國大減刑提前期滿出獄,現在再奪走條人命,讓死者家屬痛批制度殺人!

 

身材壯碩、個性冷血,28歲的陳姓兇嫌用被銬著的一雙手,連續殺害3條人命,將租屋處佈置成殺人密室,裡頭擺滿球棒及木棍,年輕婦人就是在這裡慘遭殺害,門口及牆壁留下怵目驚心的血跡。

這個月20日,27歲的林姓婦人在報紙上,看到刊登徵求檳榔西施的廣告,因此和自稱謝先生的兇嫌見面求職貼補家用。沒想到卻是踏進誘殺陷阱,被兇嫌用棍棒活活打死。

北縣刑大偵八隊長曾錦繡:「被害人有向他(嫌犯)問,嫌犯母親是從事什麼工作,你母親做那個工作(資源回收)不太好,她就刺激到他,他就說那我想要殺妳,我心中的惡魔,就是告訴我要殺人。」

供稱是不滿婦人態度,就將人痛毆致死,手段殘暴!而7年前,陳姓兇嫌就曾經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當時遭檢方求處死刑,不過他疑似有精神耗弱,刑度從無期徒刑改為判刑12年定讞。

兇嫌只被判12年徒刑,當時讓小姊妹父母非常傷痛氣憤,沒想到陳姓兇嫌服刑期間獲得全國大減刑,去年執行期滿出獄,竟然又再度奪人性命。死者家屬痛批這是制度殺人,為什麼要將這種殺人魔放出來?維護人權及身心障礙患者的司法制度,家屬無法接受。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4 18:23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24 04:11 **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梅姬颱風在宜蘭地區造成慘重災情,竟然有自稱是台中市中區的女學生,在網路PO文「哈哈!號外!綠色執政淹水保證,宜蘭最好死多一點人!」引起網友公憤報警處理,並發動人肉搜索,作者嚇得道歉。

 

YAHOO新聞討論區21日下午6點31分,出現重複標題文字8次「要宜蘭人多死一點人」,短短2天瀏覽達8萬多人次。

 

網友看了留言大罵,抨擊留文者「沒良心」、「不知羞恥」等,揚言要「人肉搜索」,還有網友報警處理。

 

警方登門告誡後,這位作者22日下午又發表一篇「是怎樣啊?」文章,抱怨員警到學校,當著同學的面警告,質疑警察立場「偏綠」?還說「馬政府!難道不會保護你的選民嗎?」

 

此舉讓網友更火大,警察再次找上門,學生隨即PO文道歉。

 

但道歉為時已晚,網友查到學生電話,她在23日下午2點寫著:「不要再打電話恐嚇我了,拜託你們!」談到已被全班排擠,沒人願意做她朋友,也再度對罹難者表達歉意。

 

宜蘭縣長林聰賢說,很遺憾會有這種語言,宜縣整體救災過程的批判,只要是依據事實檢討,他都坦然面對,但用污衊、揶揄來譏諷受到天災傷亡的宜蘭人,只會造成彼此傷害。

 

副縣長吳澤成說,大家都是同胞,要有同理心,多一點關心,多一些悲天憫人,社會才會更溫暖。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4 00:04
  • 2010-09-29 01:09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銀行、保經保代、保險公司的三角「跨業」關係複雜,銀行行員大刺刺在收銀台推銷保險商品,讓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氣到火冒三丈。銀行局長桂先農昨天強調,銀行沒有看過一張保險商品的研發設計,卻兼著搶賣保單,「不該是如此!」銀行局等於警告銀行,在銷售保險時不要打迷糊仗,以免日後問題叢生。

 銀行需透過金控轉投資,設立保經、保代子公司的現行規定,銀行局相當堅持,且在個資法即將上路之時,要求銀行業者不能把存款人的資料,作為保險產品的銷售,官員說,「此舉小心會挨告,而且有可能銀行會被告到倒」,因為銀行是存放款的機構,不能銷售保險,尤其沒有執照就進行銷售,會優先處分。

 目前,唯一官方可以稍微容忍業者的地方,是銀行分行的部份空間,以易於辯視的專區挪作保經、保代使用;而經過書面同意基本資料分享的銀行客戶,才能作為金控旗下子公司共同行銷的標的。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志誠指出,銀行法第3條第22款,是銀行局目前不願開放行兼營保險的法律依據,要避免出現故意或過失烈法侵害他人權利的現象,且保險法亦有規定,非人身保險業不得銷售保險商品。

 桂先農昨天在與銀行消金主管的座談會上,特別拿出2個相關問題,要求上百名與會業者回答。其一,「下列何者不可賣保險?」,選項有銀行,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代理公司,結果他自己搶著回答,答案是「銀行」,以此向業者明確提醒,銀行不得兼營保險業務。

 他提出的第二個問題,「銀行轉投資的保經保代,向銀行客戶銷售保險商品,應否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答案是,銀行要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桂先農指出,保代保經銷售保險商品,雖然可以使用銀行提供的硬體設備,但絕不能以銀行名義。

 雖然如此,王志誠仍建議,應從金融政策的觀點,全盤思考跨業經營之解除管制的問題。他說,就消費者立場,在銀行通路購買保險商品,面對的就是銀行。銀行即使掛名保經保代對客戶銷售,還是銀行員工在賣,未來發生糾紛上法院時,民法關係上,主角還是銀行,銀行行員是否執行職務,應以行為的外觀為準,「業務員登錄於保險公司、保代保經,僅是主管機關金融行政及監理的問題。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3:55
  • 2010-10-01 01:31
  • 中國時報
  • 洪正吉/台北報導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昨日表示,台灣地下保單檢舉的不多,反倒是保單連結非法境外基金的情況相當普遍,目前國內有上萬人跟單位在賣這類違法保單。為此,金管會已跟檢調單位密切注意,未來也將修法改以刑事論處。

 吳崇權指出,金管會取締違法銷售保險商品的範圍,包括非法經營保險業、地下保單,以及合法保單但連結非法境外基金。目前包括金管會保險局、檢查局以及檢調單位都已注意到地下保單的問題。

 他說,金融檢查時,目前已將地下保單或連結非法境外基金這塊列入重點檢查項目,檢調也密切注意。

 不僅如此,檢調也建議不要只從行政罰處分,而應該從刑事下手。目前保經、保代公司若非法行銷地下保單,是以違反保險法163條銷售未經核准保單論處,最高處罰新台幣90萬元,行銷人員也可能被撤除保險業務員資格,若要以刑事論處,必須修改保險法。

 吳崇權強調,保險局已著手修法,希望立法院本會期就可以送進去討論,未來行銷地下保單將改為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販賣地下保單 牢獄伺候

  • 2010-10-01 01:29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防堵地下保單方式 金管會防堵地下保單方式

 

 金管會昨(30)日表示,全台估有上萬人在賣地下保單,將藉與美國全國州保險監理官協會(NAIC)簽MOU時,要求美方協助管理美國保險業,勿在台販售地下保單;金管會也將修改保險法,將販售地下保單改為刑責,最快本會期送立法院。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近來很多地下投資型保單連結未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基金,遭檢舉後,檢調蒐搜到不少銷售地下保單的證據,認為符合刑事案件,因此協助移送法辦,目前投信投顧法對行銷未經核准的境外基金是刑責,但保險法對行銷未經核准在台經營的保單則是行政罰鍰,最後法院判決銷售者無刑事罪責,回歸保險法處罰新台幣90萬元到450萬元的罰鍰。

 先前保險經紀人公會理事長王文全就曾透露,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經公司,有8成以上都是在行銷地下保單,強調每年15%複利的報酬率,在台中一帶非常熱銷,許多高資產族都會投保這種地下保單。

 吳崇權也證實,目前的確有很多地下保單在台銷售,除了部分來自義大利、加拿大的保險公司外,其餘大部分來自美國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局也藉這次與NAIC簽約的同時,要求美國協助處理此問題,吳崇權說:「要從源頭管起,告訴美國那些保險公司,我們市場不需要這些保單。」

 NAIC是在1871年由美國50州及其特別行政區或海外屬地的保險局共同成立,總部設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其功能就是協助州保險監理官為公眾利益達成保險監理目標,性質為多功能性保險監理輔助機構。 吳崇權表示,雖然NAIC不是監理單位,但會與美國監理官定期會面,金管會希望透過NAIC傳達台灣方面的立場,美方也承諾會密切注意此一問題。

 保險局同時也著手修改保險法,未來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替未獲金管會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業務,至少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犯罪所得在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者,更是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吳崇權表示,近期也會加強金檢,與檢調合作,同時推動保險法儘速修法,才能真正防堵地下保單問題。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3:39

債券溢價不得抵稅 業界質疑
  • 2010-10-07 01:10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業界對債券溢價攤銷案提兩大質疑 業界對債券溢價攤銷案提兩大質疑

 

 近5年多來,國內外金融保險機構為了溢價購買債券的攤銷數額,應否課稅與國稅局打起行政官司。但是迄今為止,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的51件此類爭訟,納稅人(業者)統統被判決「敗訴」;納稅人官司打輸、稅也都繳清了,但是最不能理解的是,法院是以「證券交易損益」,不得自應稅項下扣除,判納稅人敗訴,納稅人普遍不服判決結果。

 據統計,有關債券溢價攤銷數應否課稅的爭訟,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結宣判的案子,迄今已有87件,其中有6件判決納稅人「勝訴」,其他81件都判敗訴;而這87件案子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的已有51件已經判決,結果是納稅人「全部敗訴」。

 由於發生爭議的課稅期間,追溯到民國87年到96年修法前,因此法院正在審理的還有多少件、以及業者還在訴願階段,目前無法掌握確切數字,但單就高等行政法院審結的87件而言,涉及的稅款估計在30億元,對人民財產的權益影響至鉅。

 一家曾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階段打贏官司的業者指出,當時的合議庭認定「在利息收入項下扣除債券溢價攤銷」,才能真正反應業者稅負的經濟支付能力,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因此判決該金融機構勝訴。

 業者指出,可惜的是,上級法院將六件在高等行政法院勝訴的案子悉數推翻。

 最高行政法院的確定判決認為,將債券溢價攤列為利息收入的減項,列為當期公司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損益的基礎,除了有違稅捐行政一致性的處理原則,也容易導致「操縱損益」,造成了原屬免稅證券交易損益項目的成本,轉換在每年的「應稅利息收入項下減除」,規避負稅的投機行為,不符實質課稅的公平性原則。

 一位曾經受託為業者打此類官司的律師指出,如果業者要「規避稅負」作投機,業者其實可把債券的票面利率打得很低,例如年息0.01%,實際上就會發生業者只要認列極低的利息收入,卻可以產生大額的「證券交易利得」。由於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免稅」,屆時豈不等於政府「背書保證」業者可以利用此管道進行「合法節稅」?

 據指出,此一作法,在某次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經律師提出來,讓合議庭法官與國稅局大吃一驚,財政部隨即在96年7月修訂所得稅法第24條之1,及97年2月公布增訂函釋,准許業者往後可以將債券溢價攤銷數,可以由利息收入項下減除。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10/23 23:20

  • 2010-10-12 01:14
  • 工商時報
  •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為仲裁金融商品交易糾紛,金管會將設置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機構!呼應財委會召委蔡正元提案「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已由法規處如火如荼研議,近期內將提出對法,與蔡正元所提版本送財委會併案審查,據金管會與財委初步共識,此一立法最大宗旨就是成立「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機構」,在該機構之下,並將由銀行、保險、票券等同業公會共同捐助成立「保護基金」,基金規模將在50億元左右,董事長並將由官派。

 金管會相關官員指出,保護消費者是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趨勢,對於立委提案不僅樂見其成,也將儘快提出對法進行併案審查。這也將是繼「證券及期貨投資人保護機構」之後,金管會再度針對投資者所設置的另一重要保護機制。

 提案立委蔡正元指出,在金融海嘯之後,一直缺乏公正有力的仲裁機制,他進而表示,此一機構設置與其他單位最大的不同,就是可擁有向銀行調閱仲裁糾紛所需資訊的公權力。

 根據立委及金管會的初步共識,除了將由銀行、保險、票券等公會共同捐助50億元成立保護基金之外,另外也明訂可用保護基金淨額30%之內的額度進行不動產、金融保險事業股份,以及其他可保值的投資,其中對不動產的投資,也將另訂上限,不得高於設立時捐助財產總額的10%。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3:12
  • 2010-10-12 01:14
  •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會計師與律師團體昨日表示,國稅局使用的「推計課稅」原則,實有違反納稅人權之嫌。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並公布受害者申冤信箱,希望透過民意壓力,要求行政法院法官重視人民權益,不應一味偏袒稅捐單位。

 會計師公會全聯會以及律師公會全聯會,11日舉行賦稅人權論壇,就推計課稅問題進行討論。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助理教授黃士洲表示,立法院早就在95年2月通過行政罰相關條文,明文指出推計課稅不可進行罰鍰,但行政法官至今都還就推計所得視為應納稅額,對納稅人處以罰鍰,已經明顯違憲。根據行政罰法第7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蕭弘毅表示,推計課稅是稅捐機關認定納稅人短漏報所得,因此推估算出納稅人的稅額,並非真正的應納稅額,這樣粗糙的推計數除要求補稅外還懲以罰鍰,納稅人提出行政訴訟之後,法官卻完全接受稅捐機關的看法,罔顧人民權益。

 黃士洲指出,我國行政法院採二審制,98年度一審稅務案件高達4,400件,提起上訴二審只有1,600件,而最主要原因是最高行政法院不准納稅人上訴所致,去年納稅人勝訴案件僅89件,納稅人申訴成功率平均在6%左右,相較於德國成功率高達20%,差距相當大。

 蕭弘毅說,日前第一名模林志玲的綜所稅補稅,是唯一法官裁判不需繳罰鍰的案例,相類似的案件如名主持人蔡康永,就被罰2,000萬元,顯見罰鍰的判定長期以來,行政法院都違法的裁定國稅局所推計所得,可以處以罰鍰,漠視當初立法的初衷。

新聞辭典-推計課稅:
  • 2010-10-12 01:14
  • 工商時報
  • 陳懷瑜
  • 國稅局根據財政部所公布的同業利潤率或者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推估的方式,計算出納稅人短漏申報的稅額,通常用於納稅人提不出相關憑證,或者是國稅局認定相關資料提供不足時,就以推估方式計算出稅額進行核定。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3:05
  • 2010-10-13 01:16
  • 工商時報
  • 陳碧芬

金管會昨天提醒保險業者,這是違法的作法,一經查獲,將依法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資格的處分。此外,保險局促請公會徹底落實保單3天審閱期的新增規定,因為市場上有太多業務員認為此舉是「多此一舉」。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該親自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欄位簽名,以確保自身權益。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58
  • 2010-10-14 11:39
  • 中央社
  • 中央社

 立委提案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拒絕理賠應說明理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是大方向,金管會最快月底完成規劃,要求業者敘明拒絕理賠理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聽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以及「陸銀來台及本國銀行登陸歸化及監理機制」專題報告,並進行質詢。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詢問,她接觸到5、6家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案例,都只以「依保險法第幾條不予理賠」一語帶過,保戶因而無法了解具體理由,因此她提案要求業者應敘明理由,並詢問陳裕璋意見。

 陳裕璋表示,他支持在大的基本原則上,拒絕他人應告知理由;金管會將儘快規劃,最快月底完成,未來業者拒絕理賠應敘明理由。

 盧秀燕也說,保險公司應檢附相關醫療說明、醫事證明等支持拒絕理由,甚至對部分理賠也應該有相關證明。

 陳裕璋表示,保險業者可取得的資料範圍需再研究,因為有些資料取得不易,且有相關成本負擔問題,他指示保險局再深入規劃,儘快完成。99101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53
銷戶麻煩?銀行:可郵寄辦理
  • 2010-10-14 11:44
  • 中央社
  • 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今天指出,民眾常在不同銀行開戶,但要註銷戶頭時,須臨櫃辦理,費神費力。銀行公會表示,同一銀行存款新台幣10萬元以下的帳戶,可接受民眾郵寄銷戶。

 楊麗環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包括她自己在內,許多民眾常因工作變換或居住地變遷,在不同銀行開戶,久而久之,連哪邊有戶頭都搞不清楚,等到真的要去提領餘款或註銷戶頭時,還得請假,甚至到外縣市辦理,車舟勞頓,費神費力。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徐少萍也現身說法表示,她之前因為在基隆開設補習班,在多家銀行開設帳戶,等到來台北工作時,沒有時間結掉所剩金額不多的帳戶,非得親自跑一趟原來的開戶銀行,相當不方便。

 楊麗環要求,金管會應協調銀行接受消費者委託申請,讓受委託銀行在金資中心協助下,替委託人向其他銀行提出轉帳、銷戶的請求,由委託人支付必要的行政費用,才能真正做到便民服務。

 對此,與會的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幹事徐金菊表示,根據現行銷戶作業規範,同一家銀行、存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帳戶,民眾可以郵寄方式寄送相關資料,辦理註銷戶頭。

 至於跨行銷戶的部分,徐金菊說,由於不同銀行間的資料系統並不相通,若要跨行銷戶,除涉及消費者和銀行間的資料查驗,也會牽涉受託銀行和委託銀行間的互信及資料驗證問題,且對消費者而言,增加的查驗成本也不划算。991014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48
助產業 金管會推無形資產鑑價
  • 2010-10-15 01:28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陳裕璋重要政策說法 陳裕璋重要政策說法

 

 金管會積極引導銀行、壽險資金協助產業發展!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14)日在立法院表示,銀行存放比目前不到8成,金管會鼓勵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新興產業放款,而政府會協助排除放款障礙。

 例如,文創產業的無形資產鑑價,將由銀行公會研究統一的鑑價機制及考量因素,增加銀行對無形資產擔保品的信心。

 另外,引導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目前金管會初步同意增加壽險業可對重大公共建設進行放款;另外投資單一公共建設,從現行被投資方實收資本或已發行股數的10%上限,可望提高到25%,但金管會仍是不同意壽險資金在公共建設投資上,有主導權或經營權。

 陳裕璋表示,今年鼓勵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目標是1,500億元,前8月就已逾2,000億元,成績不錯。但立委薛凌則質疑,政府引導銀行對產業授信,如新興產業要增加放款,但若此產業發生逾放,政府是否要負責?

 陳裕璋指出,銀行資金充裕,目前存放比根本不高,且金管會只是站在鼓勵角度,銀行仍是要回歸授信準則,但在授信時若有問題,政府可提供協助,如無形資產鑑價,目前雖然會計準則已經公布,但是缺乏專業機構,以及市場變動太大,現金流量無法估算。

 對會計制度相當熟悉的陳裕璋表示,已與行政院文創推動小組討論,目前最大問題在專業機構及市場變動太大,無法估算無形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因此希望對無形資產鑑價建構完整估價、估算機制,目前交由銀行公會去規劃,訂出共同的考慮標準。

 銀行若要對新興導演、製片人授信,亦或是提供國內自製動畫資金,陳裕璋舉例,例如電影版權、發行權如何鑑價,未來可帶入多少現金,要考慮哪些因素,如何估算,這些目前交給銀行公會去評估共同的考量標準,推動銀行可透過無形資產鑑價,協助新興產業取得融資。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43
  • 2010-10-15 01:28
  • 工商時報
  •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如何強化銀行理專管理?金管會擬採取「登錄制」!金管會主委陳裕璋14日在財委會表示,考慮對銀行理專採取登錄制,儘管理專目前已有許多外部證照,但未來可能還是要考試登錄成為銀行理專,一旦有疏失或詐騙情況,即比照券商營業員或壽險業務員,有3到5年不得再同一行業行銷。

 同時,陳裕璋也表示,銀行局考慮擴大「便裝秘密客」計畫,即由相關人員偽裝客戶去測試各銀行理專,在行銷態度、相關資訊揭露及重視客戶適合度等方面的情況。

 陳裕璋也表示,金管會正在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未來若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完成,將會成立專責的金融消費者評議委員會,專門處理金融消費爭端,也保障投資金融商品的消費者。

 立委蔣乃辛昨日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金管會應去清查理專究竟懂不懂所行銷的金融商品,他處理的民眾申訴案中,有些是理專從頭到尾替客戶簽署文件,客戶根本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蔣乃辛要求金管會應該更進一步強化對客戶的保護及對理專的管理。

 據了解,目前理專有多種專業證照,最基本的即是信託證照,這張證照也要登錄,但由於不是所有商品都要信託證照,也可能有理專沒有登錄,在管理上,對理專可能沒有保險、證券強力。

 證期局表示,若營業員有嚴重過失或詐騙客戶等情況,是可解除其職務,3年內不得再出任證券等相關行業營業員。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38
金融》怕火燒厝邊,可保公共意外險
  • 2010-10-17 16:1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工廠著火或倒塌、牽連到隔壁鄰居,公共意外險也是可以理賠的。產險公司主管表示,公共意外險不但保費低廉、且保障對象明確,民眾可以注意自家附近的工廠是否有投保相關保險,維護自身權利。

 

 泰安產險表示,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承保範圍,包括該場所造成的第三人財務及體傷、死亡。另外,被保險人營業處所的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處所中發生意外事故,也保障在其中。

 實際來看,以百貨公司為例,參觀民眾都是被保障的對象,但櫃姊、員工等,則不在保障範圍內;而工廠若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該工廠發生火災、波及隔壁鄰居,公共意外責任險就要幫忙理賠。

 

 泰安產險解釋,由於工廠屬於被投保的標的物,因此該標的物所造成的第三人損傷,是可以理賠的。不過如果被保險人是一般住宅大樓的管理單位時,住戶、承租戶在室內發生的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傷亡或財損,則是不能理賠的。

 明台產險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費其實不高,以一家30坪的小型餐廳來看,投保一年期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300萬額度、每一事故保額1,500萬來看,年保費只要6,000元。

 除了公共場所,大型活動其實也是公共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內。包括跨年晚會、園遊會、煙火晚會等等,一般來說,都一定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最低投保額度為300萬、單一事故保額在1,500萬以上,依照活動大小不同,保費可以在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

 也因此,產險主管提醒,不論是在百貨公司、電影院或是參加大型活動,如果在營業場所內,因意外事故造成傷亡,都可向主要負責人申請理賠,別讓自身權益受損了。(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筱筠/採訪報導)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34
  • 2010-10-19 00:59
  • 工商時報
  • 薛孟杰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爆料,部分壽險公司每月僅替業務員以部分工時投保薪資11,000元投保勞保,涉嫌高薪低報,勞委會初步調查後則發現,中國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確實有4~5成勞工是以部分工時投保薪資投保,已去函兩家公司要求解釋。

 根據清查,全國保險業務員投保勞保共120,066人,平均投保薪資為33,595元,以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投保者共計50,822人,但有11,188人確實是以11,000元的部分工時薪資投保。

 勞保局指出,根據比對結果,發現中國人壽5,000多位投保者中,有過半數是以部分工時投保,另外三商美邦人壽5,000多位投保者中,有近4成是以部分工時投保。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3 22:27
  • 2010-10-20 08:2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金管會緊盯銀行不當銷售再出招!銀行公會近期接獲金管會指示,要草擬銀行販售保險商品時的標準話術準則,以後各銀行銷售時一體適用。銀行公會人士指出,面對各銀行「刺激銷售」動作不斷,金管會近期如臨大敵,對於銷售商品的各項細節錙銖計較,避免銀行衝業績衝得太快,又釀出禍來。

 

 銀行主管指出,金管會近期多次暗示銀行業者,「銷售不要衝得太快。」甚至對轉貸介紹人,辦業務的贈品都有不少意見,就是為了避免「雙卡風暴」等情事再度重演。

 

 但銀行業人士多不表認同,指出金管會太重於「防弊」,卻沒看到太多「興利」的措施,而之前銀行局長桂先農一席言論,認為銀行沒有看過保險商品的設計研發,卻可以兼著搶賣保單更是有失公允,「若販售出現問題,後續解決、賠償事宜都是銀行出面,銀行局的看法並沒有考量此項進去。」

 根據近期發函的問卷,銀行公會洽詢各會員銀行對促銷手段的規範,即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贈品贈獎促銷額度案件之處理原則」為基準,在限制上相當寬鬆。銀行公會人士指出,「主管機關要管理從嚴,但銀行公會以最寬鬆法條詢問會員銀行,就是要向主管機關反映業者心聲。」(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