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9 10:59

四、不能兌獎的統一發票有哪些?

妙妙最近諸事亨通,前2個月才抽中百貨公司的商品禮券;用商品禮券購物的發票又對上了最新一期的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只是去郵局領獎時,櫃台人員告訴妙妙,銷售額為零的統一發票是不能兌獎的,真的嗎?妙妙的好運能不能連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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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的規定,1.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禮券上已經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的貨物」,營業人應該在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2.營業人發行現金禮券,禮券上如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照禮券上所載的金額兌購貨物的話,應該在持有人兌付貨物的時候開立統一發票。因此,營業人出售商品禮券時,已經依照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在買受人或持有商品禮券的人用禮券購買貨物時,就不需要再開立金額為零的發票,只需要就交易金額高於禮券金額(即買受人另行支付差額) 部分開立發票。

其實除了上述開立金額為零的發票不能兌獎外,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明白的規定下列不得兌獎的10種情況,請消費者注意: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情形。但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誤者,不在此限。

三、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的零稅率者。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99.06.17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訂中獎人應於開獎日次月6日起三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於營業時間內兌獎)

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

五、限制出境欠稅及罰鍰標準提高

同學好久不見,阿義雖然事業有成,還是不改調侃自己,自娛娛人的本事,同學會上大喇喇的把自己在機場因為欠稅被攔下來限制出境的糗事說給大家聽,惹得同學哄堂大笑,笑開了同學會的場子。同學不太明白究竟什麼情形會被限制出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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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4條,修正已確定欠稅及罰鍰單計或合計金額個人只要在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或欠繳稅捐在行政救濟中未確定的案件個人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欠稅人或欠稅的營利事業負責人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報請財政部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限制期間不得逾5年。

但也不是說欠稅金額沒達到上列標準就不會被限制出境,因為當欠稅被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後,縱使欠稅金額尚未達到上述標準,如果行政執行處人員認為欠稅人有能力而故意不繳或屢傳不到沒有繳納欠稅的誠意時,也有可能報請限制出境的呦。

六、165反詐騙「一聽、二掛、三查」

白天老媽媽在家,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兒子的銀行帳戶被冒用,可能有洗錢集團利用嫌疑,即將凍結、監管帳戶,要媽媽到超商收公文、去銀行把錢領出來,他們會約號地點來取款。媽媽心中很慌張,兒子出差到國外,一時聯絡不上,可怎麼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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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說明,通常詐騙集團會先假冒檢察官或警察人員,用電話通知民眾,稱民眾個人資料被冒用開並涉及洗錢,或是說在偵辦洗錢案件,其中有查到民眾被冒名開立之帳戶。接著歹徒會跟民眾說要在電話中做錄音及筆錄,並假借偵辦案件及調查名義,問民眾在幾家銀行有開戶,帳戶內有多少存款,再跟民眾說要凍結並監管帳戶。然後歹徒會問民眾家中附近有無超商,要民眾至超商問傳真機號碼,接著再傳真假公文給民眾,等到民眾完全相信,詐騙集團便會指定地點,要民眾前往現場交付現金給檢察官,並隨即派人假冒檢察官並攜帶假公文及証件至現場取款。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提醒您,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不會以電話通知偵辦案件,有任何事要通知民眾會以公文寄送方式寄送給民眾,或是請當地管轄派出所警員親自送達,若接到此類電話應記下通知內容後迅速掛斷電話,再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預防假檢警詐騙,請牢記「一聽、二掛、三查」!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二掛:聽完後,立刻掛斷這通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三查:快撥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將剛才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165。

還有,注意詐騙電話關鍵用語技倆:1、醫院通知領虊、申請重病補助!2、銀行通知有人來領你的存款!3、警察通知你個人資料被冒用!4、檢察官說你是詐欺人頭戶!5、去超商收法院公文傳真!6、要將存款領出來監管帳戶!(取自臺北市國稅局政風期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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