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9 22:31
卡費遲繳 循環息飆到20%
聯合理財網 2010/01/15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台北報導】

消基會近日抽樣國內20家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發現當持卡人如未能在繳款截止日前繳交最低繳款金額,全數被調查銀行都可依約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15家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將全面檢視現有信用卡契約,若有不公平條款,將要求銀行導正。 (本報系資料庫)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據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卡債清償案例,持卡人總共積欠銀行利息和本金46萬多元、現金欠款12萬多元,法官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契約視同無效」,判決持卡人僅需償還本金。

雖有判例在前,消基會表示,調查結果顯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相當不利,抽樣銀行100%可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75%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以刷卡金額2萬元、持卡人未繳交最低金額為例,如用樣本銀行最高循環利率與最低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差異從400元至2,976元不等。

消基會指出,持卡人忘記繳款屬於延遲給付,根據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周年利率為5%」,民法第233條規定「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因此持卡人忘記或來不及繳款應屬遲延給付,銀行最高不得收取超過5%的利息,因遲延所產生的利息,也不應計入循環利息。

消基會指出,美國已修法維護持卡人權益,包括「除非持卡人延遲60天付款,否則銀行業者不可對持卡人現有餘額提高利率;若持卡人因延遲60天以上付款而被提高利率時,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準時付款後,恢復原來利率。」

消基會表示,台灣目前仍任由發卡銀行提高循環利率,主管機關應加快腳步,修訂相關法條,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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