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9 23:56
電子儲值卡 發行設限
聯合理財網 2009/09/2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23日發函明訂,電子儲值卡發行機構每次對同一人發行超過50張或金額逾50萬元時,須確認客戶身分,避免電子儲值卡成為洗錢工具。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規定,發行機構每次對同一人發行電子票證,達主管機關規定的一定數量或金額者,應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昨天發布函令解釋,所謂「一定數量」是50張,「一定金額」是新台幣50萬元。換言之,將來電子儲值卡發行機構,發行儲值卡給民眾時,如果每次對同一人發行逾50張或50萬元,就必須先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為防制洗錢,因此參考金融機構應須確認客戶身分的50萬元門檻訂定。官員表示,如果持卡人為規避這項規定而分次發行,可能會產生疑似洗錢的問題,發行機構應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2009/09/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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