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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31 18:23
大車賠小車 小車賠行人?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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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行人?」法界人士指出,這種舊有的觀念並不正確,檢察官、法官主要還是「看誰的違規、過失程度多,來認定起訴與否及量刑輕重」。但要注意的是,刑事沒有責任,不代表不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撞死人怎麼會沒事?」金山騎單車被公車撞死婦人黃**的丈夫向檢察官詢問,他無法理解法令的複雜,只希望替妻子討回公道。 「如果轎車不違停造成路障,單車就不會繞路被公車撞上而發生車禍」,檢察官李豫雙說,大車不一定就要吃虧,車撞人也見不得車子就有錯,完全要看誰的過失責任較大、誰是肇事主因。 最近一起發生在百福社區的車禍判決,同樣也是「違停的比撞死人的罪更重」。基隆市羅姓、游姓婦人去年手牽著手違規穿越馬路,後方機車騎士吳**撞到羅婦,游婦被波及摔倒後,送醫不治。 法官認為當時違停路邊的遊覽車占用馬路,擋住機車騎士和行人視線,過失責任最大,判遊覽車司機林**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吳**只判刑二月、緩刑三年。 基隆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林富貴說,車禍判決主要是看哪一方違規程度多,法官量刑還考量行為人有沒有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不過,因刑事舉證較難,「刑事沒罪不代表民事求償沒事」。 【2010/10/31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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