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未阻酒駕喪命 賠償少3成   後座少女沒繫安全帶 拋摔慘死』-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4年06月09日 
 
 
黃贊翰肇事後在醫院低頭懊悔不已。資料照片

       【孫友廉╱新北報導】男子黃贊翰前年和五名友人吃消夜,凌晨酒後仍駕車送五人回家,卻在新北市重新堤外道超速肇事,李姓少女遭拋出車外慘死。痛失愛女的李女父母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宣判,認為少女未勸阻黃男酒駕、沒繫安全帶,應負三成責任,將原本共可獲賠四百四十萬餘元,減成三百零七萬元;全案可上訴。

肇事車最後滑往對向車道70多公尺外的路旁邊坡。資料照片

       判決指出,黃男(二十三歲)前年四月十五日晚,先跟時年十六歲吳姓少女看電影,再約出死者李姓少女(十七歲)以及朱姓少女、蔡男、張男,一起到蘆洲一家海產店吃消夜,期間黃男喝了啤酒。 

自負死亡過失責任

      凌晨二時許,黃男駕駛休旅車要送五人回家,卻以八十公里超速行駛新莊區重新堤外道,由於天雨路滑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車輛後翻覆,滑往對向車道七十多公尺外的路旁邊坡,坐在最後座左側的李姓少女因沒繫安全帶,遭拋出車外,倒臥後方近四十公尺的草地上,頭、胸重傷,送醫前就已死亡。
      事後黃男酒測值零點二,高等法院今年三月間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黃男九月徒刑確定,民事部分,黃女父母要求黃男分別賠償四百零六萬餘元、三百九十二萬餘元。
       法官審理認為李父、李母喪葬、扶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分別為一百八十四萬餘元、二百五十五萬餘元,但考量李女和黃男一起飲宴,餐後已知黃男酒後開車卻仍上車,也未繫安全帶,依《民法》第二一七條,須自負三成的過失責任,折減成一百二十九萬餘元、一百七十八萬餘元。 

連坐罰乘客有爭議

       律師陳昭全說:「法院認為李姓少女上車前,應可了解酒駕、未繫安全帶發生意外而死傷的可能性較高,因此對於個人死亡也有過失責任。」律師林俊峰則表示:「李姓少女父母若能證明,上車前女兒已酒醉不省人事而無法勸阻黃男,個人過失責任應可減輕。」
        至於「酒駕要連坐處罰乘客」是否修法,陳昭全認為過於嚴苛,畢竟行政罰主要針對行為人本身的過錯。林俊峰也說:「會有執行、認定的困難,因為有些人酒量好,可能臉不紅,講話、行為都正常,乘客未能察覺駕駛有喝酒。」 

未阻酒駕慘死示意圖

1. 李姓少女與黃贊翰等5名友人吃消夜後,未勸阻黃男酒駕,還上車讓他載回家,也未繫安全帶。 

2. 黃男超速撞車後翻覆,坐在後座的李女因沒繫安全帶,遭拋出車外慘死。 

酒駕肇事連帶責任案例

2013/03
郭男酒駕撞死簡姓機車騎士,受害家屬認為郭男同車謝姓女友未提醒,也有責任,但士林地院認為謝女無義務,僅判決郭男賠308萬元
2009/11
江姓女子借車給酒醉劉男,劉男撞上救護車,車上陳姓替代役男成植物人,台中地院判決江女、劉男須連帶賠償2851萬餘元
2007/04
古男、董男參加國中同學會都酒醉,古男將車給董男駕駛,撞上前車,導致前車陳男右側肢體偏癱,古、董兩人除刑事有罪,也須連帶賠償860萬餘元
2005/07
19歲許姓男子酒駕肇事,同車劉女成植物人,許男後來自殺身亡,士林地院認為許男父母對未成年兒子有連帶責任,判賠劉女646萬餘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