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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9 00:30
我們結婚吧! 誘女友吞公款1800萬

〔記者項程鎮、高嘉和/綜合報導〕男子溫**以結婚為餌,教唆任職外商西門子公司會計的女友梁***),侵吞公款達1800萬餘元,最高法院日前審結,支持高院見解,認為溫建和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判決溫某敗訴確定,須將得手公款全數吐出。

對此,台灣西門子僅表示,確有其事,且在幾天前就收到高院判決書,一切尊重司法判決結果。

判決書指出,西門子公司主張,被告溫**得知女友梁**挪用公款,仍對梁女說:「妳做的是一種投資,以後我們結婚,可以有好日子」,「妳做一次和做兩次有什麼差別?」唆使梁女犯案。

自稱富家男「沒侵占」

自稱家境富裕的溫**則辯稱,根本不需梁女供應金錢,也沒過問梁女金錢來源,當然也沒有收受贓款或教唆侵占的問題,就算西門子公司認為他是共犯,仍應舉證梁女侵占數十次公款中,到底那幾筆是他共同侵占,不應要他就全部侵占款項負連帶清償責任。

公款卻存入男方帳戶

梁女庭訊時表示,2005年10月間,溫某曾向她拿公款近104萬元買鑽表,每次購物、約會也都是她出錢。2003年底左右,溫某問她為何有這麼多錢,她表明薪水只有4萬多元,那些錢都先跟公司「借的」,溫某當時應該就知道她侵占公款。梁女還向檢方告發,表示公款中有309萬餘元,存入溫某帳戶內。

「過好日子」 買百萬鑽表不手軟

依西門子公司統計,梁**從2003年8月6日到2005年11月9日,侵吞西門子公司773萬餘元、西門子職工福委會1289萬餘元,案發後,梁女已陸續返還175萬餘元。

最高法院認定,溫某須就與梁女共同侵占的款項中,連帶負責賠償西門子公司773萬餘元、西門子職工福委會1027萬餘元,總共合計1800萬餘元。

至於刑事責任部分,梁女被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溫某則被判處1年8月徒刑,目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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