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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坑區莊小姐問:103年繼承贈與案件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調整後金額是多少?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因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已達10%,財政部業於去年底公告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各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不變,至於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一、配偶扣除額493萬元;二、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三、父母扣除額 123萬元;四、殘障特別扣除額618萬元;五、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50萬元;六、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七、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89萬元;八、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上列扣除金額只適用於繼承發生時點在103年以後之案件。

【2014/06/09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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