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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19:25

肌腱炎納入職業病 上班族、廚師受惠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9/04 03:10 唐鎮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常打電腦的上班族有福了!勞委會昨起將肌腱炎納入職業病種類,未來患者經職業病門診醫師確認肌腱炎與工作相關,除就醫可免門診部分負擔外,無法工作時也可享投保薪資五到七成的工資補償,最長可達兩年。

 

勞委會表示,現代人工作常接觸電腦,長期打字習慣不良易導致肌腱炎;另外像熱炒店廚師、鐵板燒廚師或早餐店員工等,也常因為長期使用手肘過度導致肌腱炎。另外像便利商店及量販店員工,也會因為長期搬貨、上架,導致肌腱炎就醫。

 

勞委會昨宣布將肌腱炎列入職業病種類,未來若民眾懷疑自己的肌腱炎可能與工作有關,可到職業傷病診治中心或上網查詢網絡醫院(http://www.tmsc.tw/)就醫,由專業醫師評估工作史、環境與疾病相關性後開立職業傷病診斷報告,勞工就可據此申請給付。

 

昨同步新增的職業病種類還包括「因氯乙烯單體所致之肝細胞癌」,以及「因二氨基苯化甲烷(MOCA)所引起之膀胱癌」,對美髮師、理髮師等膀胱癌高風險職業較有影響。新增後,勞保職業病項目已達一百六十六種。

 

若勞工被診斷為職業病,除可免門診部分負擔外,殘廢給付可增加五十%,另外還可請領職業病補償費,前一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七成,若未痊癒還可再申請一年,但第二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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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11:02

標題:高額付費電話

發布時間:8/31/2010 8:51:50 AM


0204-------中華電信--每分不得超過 100元 (每通最高收費500元)
0209------台灣固網--每分不得超過 100元 (每通最高收費500元)
0509------速博電信(新世紀)--每分鐘 5 至 500 元 (每通最高收費500元)

依用戶實際通話時間累計,並包含每通電話前20秒之警語時間。
0945-0946 --------聯華電信—以分或秒計算後每分鐘約 4 至 20 元不等
0951-0941--------中華國際--以分或秒計算後每分鐘約 4 至 20 元不等0940-0947-0949---宏遠國際--以分或秒計算後每分鐘約 4 至 20 元不等
與合作廠商簽訂合約,費用另計。

中華電信

每25秒1元

060、070094200-9809500957、0959 

每25秒2元

094299

大眾電信

每30秒2元

09481-3、09485-6、09488-9

聯華電信

每10秒1元

09450-1

每25秒1元

09463

每30秒2元

09430-3、09435-909455-90946109465-809455-909461、09465-8

中華國際

每分1.5元

095104

每分2元

095129

每30秒2元

094100-9、094110-9094130-2、095106-8

每分4元

094120-1、094123-9094150-2094190-9095100-3095105、095130-4 

每分6元

094122、094133-9094140-9094153-9094160-9094170-9094180-9095109095110-9095120-8095135-6、095138-9

每分8元

095137

宏遠電訊

每10秒1元

094782-3

每30秒2元

094039、094785094787094980、094983-7 

每60秒2元

094058、094781094788、094789 

每60秒4元

094020、094910094912-9094923-4094926-9、094981-2

每60秒6元

094010-9、094021-9094030-8094040-9094059094050-7094700-29094760-9094780094784094786094900-9094911094920-2094925、094988-99

 

0204、0209、0509服務類別及資費
資訊服務經營者得提供之節目類別
一、   兒童節目:指針對十八歲以下青少年或兒童設計之節目。
二、   會議專線:指由主提人依特定議題及程序進行之節目。
三、   專業諮詢:指由專業人士主持以解答各項諮詢之節目。
四、   仲介節目:指提供仲介訊息之節目。
五、   募款節目:指為慈善、非營利或政治組織等籌募款項之節目。
六、   娛樂節目:指提供娛樂活動或訊息之節目。
七、   電話投票:指供電話用戶投票,以進行意見調查之節目。
八、   語音播放節目:指提供錄音供收聽笑話、故事、歌唱或資訊等內容之節目。
九、   其他固網電信同意開放之節目。
 資訊服務經營者節目費上限
一、   兒童節目:每分鐘十元,每次最高以五十元為限。
二、   會議專線:每分鐘二十元,每次最高以三百元為限。
三、   專業諮詢:
 專人諮詢:每分鐘一百元,每次最高以五百元為限。
 專業資訊:每分鐘三十元,每次最高以三百元為限。
四、   仲介節目:每分鐘五十元,每次最高以五百元為限。
五、   募款節目:每次一百元。
六、   娛樂節目:每分鐘二十元。
七、   電話投票:每次十元。
八、   語音播放節目:每分鐘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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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10:36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01 北縣中和市中正路637巷60弄5號之1中和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102 臺北縣金城路與立德街口(往三峽)e化固定桿 土城分局
103 臺北縣土城巿城林橋頭(往土城) 土城分局
104 臺北縣環河路與民權路口(往三峽) 土城分局
105 北縣金城路2段27號前(往土城) 土城分局
106 臺北縣中央路與中興街口(往三峽) 土城分局
107 臺北縣環河路與民權路口(往板橋) 土城分局
108 臺北縣中央路4段與龍泉路口(往土城) 土城分局
109 臺北縣中華路與裕民路口(往中和) 土城分局
110 臺北縣中華路與水源街口(往土城) 土城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11 臺北縣金城路與清水路口(往中和) 土城分局
112 臺北縣中央路3段與承天路口(往土城)e化固定桿 土城分局
113 北縣三峽鎮添福路107之5號 三峽分局
114 北縣三峽鎮安坑路13之8號(往新店) 三峽分局
115 臺北縣三峽鎮復興路與和平街口(往三峽)e化固定桿 三峽分局
116 北縣鶯歌鎮中正1路411號前(往桃園) 三峽分局
117 北縣鶯歌鎮中正2路155之6號(往鶯歌) 三峽分局
118 臺北縣三峽鎮中正路與大同路口(往復興路) 三峽分局
119 臺北縣三峽鎮復興路與大勇街口(往鶯歌) 三峽分局
120 臺北縣三峽鎮介壽路2段6巷口(往三峽) 三峽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21 北縣鶯歌鎮西湖街191號前(往桃園) 三峽分局
122 臺北縣鶯歌鎮114線35.3公里處(往鶯歌) 三峽分局
123 北縣三峽鎮介壽路3段148號前(往土城) 三峽分局
124 臺北縣鶯歌鎮鶯桃路與永和路口(往鶯歌) 三峽分局
125 北縣三峽鎮介壽路3段197號前(往三峽) 三峽分局
126 北縣三峽鎮中正路2段195號前(往三峽) 三峽分局
127 北縣三峽鎮中正路2段264號前(往大溪) 三峽分局
128 臺北縣三峽鎮110線36.3公里處(往三峽) 三峽分局
129 臺北縣三峽鎮溪東路352巷口(往新店) 三峽分局
130 北縣三峽鎮溪東路197號前(往三峽) 三峽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31 臺北縣重陽路與中正北路口(往三重) 三重分局
132 臺北縣三重巿環河北路重陽橋下 三重分局
133 臺北縣三重巿成功路與集成路口(中興橋下橋處)e化固定桿 三重分局
134 臺北縣三重巿中山橋頭(南下) 三重分局
135 臺北縣重陽橋頭(三重端) 三重分局
136 北縣三重市環河北路二段304號(往蘆洲) 三重分局
137 臺北縣新莊市中山路與鳳山街口_(往台北) 新莊分局
138 臺北縣林口鄉台15線21.5公里處_(往桃園) 新莊分局
139 臺北縣新莊市大漢橋新莊端引道(往新莊) 新莊分局
140 臺北縣林口鄉仁愛路二段226巷 新莊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41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新泰路口(往桃園)-e化固定桿 新莊分局
142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新泰路口(往桃園) 新莊分局
143 臺北縣重新堤外道1.5公里處(往三重)大漢橋下 新莊分局
144 臺北縣泰山鄉中山路與台麗街口_(往桃園) 新莊分局
145 臺北縣新莊市思源路94巷口_(往板橋) 新莊分局
146 北縣新莊市青山路201號前_(往新莊) 新莊分局
147 臺北縣新莊市思源路與中原路口_(往五股) 新莊分局
148 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1段242號前(往林口市區) 新莊分局
149 北縣泰山鄉橫窠雅路22號對面(往新莊) 新莊分局
150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新樹路口(往三重)-e化固定桿 新莊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51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新樹路口(往三重) 新莊分局
152 臺北縣林口鄉台15線19.5公里處_(往北) 新莊分局
153 臺北縣林口鄉文化路與仁愛路口_(往桃園) 新莊分局
154 臺北縣林口鄉中山路口與中原街口_(往林口市區) 新莊分局
155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民富陸橋_(往桃園) 新莊分局
156 臺北縣新莊市中山路與貴子路口_(往桃園) 新莊分局
157 臺北縣林口鄉文化路與麗園街口_(往林口) 新莊分局
158 北縣新莊市環河路17號越堤道路口(往新莊) 新莊分局
159 北縣新莊市青山路169號旁_(往新莊) 新莊分局
160 北縣泰山鄉大科路63-6號旁_(往新莊) 新莊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61 臺北縣新莊市中山路、鳳山街口(往桃園) 新莊分局
162 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與富國路口(往台北) 新莊分局
163 臺北縣林口鄉文化,啟智學校前(往八里) 新莊分局
164 臺北縣新莊市重新堤外道1.3公里處(往新莊)大漢橋下 新莊分局
165 北縣瑞芳鎮明燈路1段163號 瑞芳分局
166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8.2公里處(往台北) 瑞芳分局
167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5.8公里處(往台北) 瑞芳分局
168 臺北縣瑞芳鎮台2線深澳發電廠前(往宜蘭) 瑞芳分局
169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大寮派出所前(往瑞芳) 瑞芳分局
170 臺北縣瑞芳鎮台2線台金公司前(往宜蘭) 瑞芳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71 臺北縣平溪鄉平溪國中前(往平溪) 瑞芳分局
172 臺北縣瑞芳鎮台62線16.9公里(往瑞芳) 瑞芳分局
173 臺北縣瑞芳鎮台62線16.9公里(往暖暖) 瑞芳分局
174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116公里(往宜蘭) 瑞芳分局
175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116公里(往瑞芳) 瑞芳分局
176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明燈路口(往瑞芳) 瑞芳分局
177 臺北縣雙溪鄉台2丙線12.5k平雙隧道口(往雙溪) 瑞芳分局
178 臺北縣瑞芳鎮台2線84.5公里處(往瑞芳) 瑞芳分局
179 臺北縣瑞芳鎮台2線83.9公里南雅里南雅活動中心前 瑞芳分局
180 臺北縣貢寮鄉濱海公路、仁愛路口(往宜蘭) 瑞芳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81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106.5公里(往宜蘭) 瑞芳分局
182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106.5公里(往瑞芳) 瑞芳分局
183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96.5公里(往瑞芳) 瑞芳分局
184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96.5公里(往宜蘭) 瑞芳分局
185 臺北縣瑞芳鎮中山路、東和路口(往南) 瑞芳分局
186 臺北縣瑞芳鎮台2線鼻頭隧道前(往瑞芳) 瑞芳分局
187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99.2公里處(往宜蘭) 瑞芳分局
188 臺北縣貢寮鄉台2線93.7公里(往宜蘭) 瑞芳分局
189 臺北縣貢寮鄉濱海公路、仁愛路口(往基隆) 瑞芳分局
190 臺北縣八里鄉中華路、中山路口(往八里) 蘆洲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91 北縣五股鄉新五路2段345號前(往台北) 蘆洲分局
192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龍源村農會前(往八里) 蘆洲分局
193 臺北縣五股鄉成泰路4段22巷口(往蘆洲) 蘆洲分局
194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八仙樂園前(往桃園) 蘆洲分局
195 臺北縣蘆洲市環河路、永樂街口(往五股) 蘆洲分局
196 臺北縣八里鄉中華路、龜馬山路口(往台北) 蘆洲分局
197 臺北縣八里鄉龍米路、忠一街口(往台北) 蘆洲分局
198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龍源村活動中心前(往台北) 蘆洲分局
199 北縣八里鄉龍米路1段2-1號旁(往八里) 蘆洲分局
200 臺北縣八里鄉龍米路、龍形三街口(往八里)-e化固定桿 蘆洲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01 臺北縣八里鄉105線4公里處 蘆洲分局
202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下罟村天皇宮前(往北) 蘆洲分局
203 臺北縣蘆洲市三民路、長榮路口(往蘆洲) 蘆洲分局
204 北縣八里鄉長坑口14號旁(往八里) 蘆洲分局
205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米倉加油站前(往台北) 蘆洲分局
206 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聖心小學前(往台北) 蘆洲分局
207 臺北縣石門鄉台2線白沙灣海山浴場前(往金山) 金山分局
208 臺北縣萬里鄉台2線萬里加油站旁(往三芝) 金山分局
209 臺北縣金山鄉台2線中角派出所(往萬里) 金山分局
210 臺北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11 臺北縣台2線27公里處(往淡水) 金山分局
212 臺北縣金山鄉台2線35.7里處(往金山) 金山分局
213 臺北縣萬里鄉台2線45.5公里處(往基隆) 金山分局
214 臺北縣萬里鄉台2線45.5公里處(往金山) 金山分局
215 臺北縣金山鄉台2線與陽金公路口(往基隆) 金山分局
216 臺北縣石門鄉台2線22.6公里處(往金山) 金山分局
217 臺北縣台2線23.3公里處(風管所) 金山分局
218 臺北縣金山鄉台2線與自強路口前(往基隆) 金山分局
219 臺北縣台2線萬里鄉加投社區(往野柳方向) 金山分局
220 臺北縣石門鄉台2線26公里處 金山分局
縣萬里鄉大鵬國小前(往三芝)
金山分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21 臺北縣萬里鄉台2線萬里隧道口(往金山) 金山分局
222 臺北縣萬里鄉台2線萬里隧道口(往基隆) 金山分局
223 臺北縣石門鄉石門國中前(往金山) 金山分局
224 臺北縣石門鄉台2線王公橋前(往萬里) 金山分局
225 臺北縣台2線28.5公里處(往淡水) 金山分局
226 臺北縣樹林市大安路537巷口(往新莊) 樹林分局
227 臺北縣樹林市大安路樹人女子家商前(往鶯歌) 樹林分局
228 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三俊街口(往桃園) 樹林分局
229 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保安街口(往回龍)-e化固定桿 樹林分局
230 臺北縣樹林市中山路山佳國小前(往樹林) 樹林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31 臺北縣樹林市水源街公園旁(往中華路方向) 樹林分局
232 北縣樹林市大安路115號前(往新莊) 樹林分局
233 臺北縣樹林市中山路2段151巷口(往山佳) 樹林分局
234 臺北縣樹林市大安路、文化街口(往新莊) 樹林分局
235 臺北縣樹林市中山路高架橋頭(往山佳) 樹林分局
236 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大安路口(往樹林) 樹林分局
237 臺北縣樹林市大安路台電研究所前(往鶯歌) 樹林分局
238 臺北縣樹林市大安路樹人女子家商前(往新莊) 樹林分局
239 臺北縣樹林市中山路、長壽街口(往樹林) 樹林分局
240 臺北縣樹林市中正路、三福街口(往樹林) 樹林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41 臺北縣永和路中興街口(往永和方向)e化固定桿 永和分局
242 臺北縣環河西路(堤頂道路)保福路底(往中和) 永和分局
243 臺北縣縣民大道與館前西路口(往堤防) 板橋分局
244 北縣環河道路170號旁(往土城) 板橋分局
245 臺北縣城林橋頭(往樹林) 板橋分局
246 臺北縣防汎道路與僑中一街124巷口(往土城) 板橋分局
247 臺北縣南雅南路2段亞東技術學院後門旁(往板橋) 板橋分局
248 臺北縣板橋市環河路省民公園旁(往鶯歌) 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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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10:20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 臺北縣板橋市環河道路華翠大橋下(往板橋) 海山分局
2 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光復橋頭(往板橋) 海山分局
3 臺北縣板橋市環河路萬板大橋下(往中和) 海山分局
4 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與長江路口(往板橋) 海山分局
5 臺北縣板橋市萬板大橋(往板橋) 海山分局
6 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與文聖街口(往板橋方向)-e化固定桿 海山分局
7 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民生路口(往板橋) 海山分局
8 臺北縣板橋市華江橋下坡處(往板橋) 海山分局
9 臺北縣新台五路東方科學園區前(往基隆) 汐止分局
10 北縣新台五線2段87號前(往台北) 汐止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11 臺北縣大同路與保新路口(往基隆) 汐止分局
12 臺北縣大同路與樟樹一路口(往台北) 汐止分局
13 臺北縣新台五線第2公墓前(往基隆) 汐止分局
14 臺北縣大同路1段與中興街口(往五堵) 汐止分局
15 臺北縣新台五線康誥坑橋前(往汐止) 汐止分局
16 北縣大同路3段205號前(往基隆) 汐止分局
17 臺北縣新台五路與連興路口_(往五堵) 汐止分局
18 臺北縣大同路與樟樹二路口(往汐止) 汐止分局
19 臺北縣三芝鄉台2線大片頭75號前(往金山) 淡水分局
20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北新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21 臺北縣三芝鄉台二線淺水灣山莊前(往淡水) 淡水分局
22 臺北縣淡水鎮民權路187巷口(往淡水) 淡水分局
23 臺北縣淡水鎮北淡公路與小坪頂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24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水碓路口(往淡水) 淡水分局
25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水源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26 臺北縣淡水鎮北淡公路與八勢里路口(往淡水) 淡水分局
27 北縣三芝鄉淡金公路5段14號橋(往淡水) 淡水分局
28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賢孝派出所(往三芝) 淡水分局
29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賢孝國中前(往台北) 淡水分局
30 臺北縣三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31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金龍橋下(往台北) 淡水分局
32 臺北縣淡水鎮北淡公路竿蓁二街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33 臺北縣三芝鄉台2線18.5公里處(往金山) 淡水分局
34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屯山國小前(往台北) 淡水分局
35 臺北縣淡水鎮淡金公路洲子灣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36 臺北縣淡水鎮民權路與民生路口(往淡水)-e化固定桿 淡水分局
37 北縣三芝鄉淡金路16號橋旁(往石門) 淡水分局
38 北縣淡水鎮淡金路5段20號前(往淡水) 淡水分局
39 北縣淡水鎮淡金路三段33號前(往淡水)-e化固定桿 淡水分局
40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農田水利會前(往淡海) 淡水分局
芝鄉台2線與車新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41 臺北縣三芝鄉台2線19.5公里處(往淡水) 淡水分局
42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11公里處(往三芝) 淡水分局
43 臺北縣淡水鎮中正路家畜試驗所前(往淡海) 淡水分局
44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北8線路口(往三芝) 淡水分局
45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埤島里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46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與林子路口(往金山) 淡水分局
47 臺北縣三芝鄉台二線淺水灣山莊前(往石門) 淡水分局
48 臺北縣淡水鎮外環道埤島里路口(往三芝) 淡水分局
49 臺北縣三芝鄉淡金公路與埔頭坑路口(往台北) 淡水分局
50 臺北縣淡水鎮北淡公路與竹圍國小前(往台北) 淡水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51 臺北縣淡水鎮台2線捷運紅樹林站前(往台北) 淡水分局
52 臺北縣新站市安和路台灣麥芽前(往新店) 新店分局
53 臺北縣石碇鄉106乙線12.1公里(往華梵大學) 新店分局
54 臺北縣新店市環河路白馬寺前(往台北) 新店分局
55 北縣深坑鄉阿柔村公館後8-1號旁(往深坑) 新店分局
56 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與寶中路口_(往台北) 新店分局
57 臺北縣新店市環河路希望之河社區旁(往新店) 新店分局
58 臺北縣新店市環河路映象之旅社區旁(往台北) 新店分局
59 臺北縣坪林鄉北宜公路坪林橋頭(往坪林) 新店分局
60 臺北縣新店市安和路與永安街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61 臺北縣新店市安康路1段莒光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62 臺北縣新店市安康路3段與錦秀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63 臺北縣新店市安康路3段新加坡社區前(往安坑) 新店分局
64 臺北縣新店市北宜路2段82巷口(往坪林) 新店分局
65 臺北縣新店市北宜路1段105巷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66 北縣新店市北宜路1段183號前(往坪林) 新店分局
67 臺北縣新店市景美橋頭與順安街口_(往新店) 新店分局
68 臺北縣深坑鄉文山路1段與烏月路口(往木柵) 新店分局
69 臺北縣新店市安和路2段169巷口前(往新店) 新店分局
70 臺北縣新店市中正路與環河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71 臺北縣深坑鄉台106乙線1公里處號誌路口(往石碇)-e化固定桿 新店分局
72 臺北縣石碇鄉106乙線12.4公里(往台北) 新店分局
73 臺北縣新店市新烏路0.5公里處(往烏來方向)-e化固定桿 新店分局
74 臺北縣新店市環河路白馬寺前(往碧潭) 新店分局
75 臺北縣新店市北宜路2段351巷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76 臺北縣環河路白馬寺前(往碧潭) 新店分局
77 臺北縣深坑鄉106乙線2.1公里福安居旁__(往台北) 新店分局
78 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與文化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79 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與民權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80 臺北縣新店市中興路與檳榔路口(往台北) 新店分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81 臺北縣新店市新烏公路與屈尺路口(往新店) 新店分局
82 臺北縣新店市新烏公路與屈尺路口(往烏來) 新店分局
83 臺北縣坪林鄉北宜公路中油加油站前(往宜蘭) 新店分局
84 北縣中和市新民街12-3號大型車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85 北縣泰山鄉台麗街65號之1昱熹民間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86 北縣土城市青雲路250-1號欣維盛民間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87 北縣新店市保橋路235巷18號亞旺民間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88 北縣板橋市民治街57巷32-1號元和民間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89 北縣中和市新民街5-1號全洋民間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0 北縣樹林市大成路150-1號三峽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序號設置位置轄區單位
91 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515巷47弄30號之1汐止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2 北縣土城市忠義路76巷11-1號土城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3 北縣淡水鎮沙崙路129號淡水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4 北縣樹林市樹新路205-1號樹林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5 北縣蘆洲市長榮路156-6號蘆洲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6 北縣新莊市思源路臨1-1號新莊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7 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654-10號海山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8 北縣板橋市民生路3段臨266-4號板橋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99 北縣三重市中興北街186之1號三重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100 北縣永和市保生路55-3號永和拖吊場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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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10:14

汽車防竊措施

  • 【095/03/03】
一、 離開車子就應上鎖,雖只是離開一下也不例外。
二、 可在汽車內部(含引擎箱、行李箱)隱密處加裝電門控制暗鎖。
三、 鑰匙應隨身攜帶。鑰匙圈上勿加掛姓名、地址條,避免在遺失後,指引竊賊光臨。
四、 遇有代客停車的服務時,切勿將整車鑰匙交付。
五、 停車時,應將車停在光亮、人車來往較頻繁的收費停車場最為安全。
六、 貴重物品或包裹、行李等,應放置於後行李箱或置於隱閉處(如座位下)。(圖2)
七、 路邊停車時,應時常變換停車位置,清除車身的灰塵。(圖5)
八、 考慮加裝防盜設備,如自動斷電系統、斷油系統、聲光警報器、排檔鎖、方向盤鎖、離合器鎖、四輪鎖死系統或外加輪圈絞鏈等等,若可能的話,最好多裝幾套。(圖6)
九、 汽車音響以能容易裝卸者為佳,離開時,應音響置於將隱密處或攜回家中保管。(圖4)
十、 為防範竊賊利用拖吊方式竊車,可以利用四輪鎖死系統或外加輪圈絞鏈,使車在非正常狀況下無法移動。(圖3)
十一、 車停妥後,務必檢視車窗是否已緊閉,車門是否均已上鎖。
汽車防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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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10:10

家宅安全

  • 【099/04/27】

 

「竊盜」是國內現今發生頻率最高的犯罪。竊盜除帶給被害人財物的 損失外,最令一般人感到心寒的,是隱私權的被侵犯與不安全感。

預防竊賊侵入住宅行竊的六大原則:

一、 強化前、後門的安全措施

二、 務必養成隨手關門窗的習慣

三、 審慎檢查窗戶

四、 妥善標記貴重物品或表列其特徵

五、 隨時讓家宅保持有人在或像有人在的狀態

六、 謹慎門鎖鑰匙安全


您願意讓您的隱私權受到侵害嗎? 庭院之安全


一、 圍牆與籬笆:後院的圍牆或籬笆宜高,以防範臨時起意的竊賊,而前院之圍牆及籬笆則不宜過高,以有效觀察陌生人行為。

二、 接臨宅院圍牆或籬笆,或靠近房子四周的樹木及矮木灌木,應常修剪整理,以防歹徒攀爬、躲藏。

三、 入夜以後,容易形成良好隱蔽地點之暗處應加裝照明設備,亮度最好在四十瓦以上。

四、 置於庭院的長木棍、梯子或可便利攀爬的物品應妥善收藏。

五、 若能在庭院中飼養一隻警犬,比裝上性能優越的電子警報系統的防竊效果更佳。

六、 宵小份子最怕的就是被人看到,因此只要家中有人或鄰居有人能偶而在庭院中出現一下,對竊賊可產生極大的嚇阻效果。

門鎖安全

鎖鑰規格應多變化,並以堅固可受重力打擊為宜。(圖1)
過於陳舊或有鬆動無法順利操作的門鎖應立即汰換。

一、 為方便觀察門外來訪者,可加裝窺孔及門鏈裝置。(圖2)
二、 前後門上方應裝上照明設備,以利夜間看清來訪的人,還可嚇阻意圖不法侵入的竊賊。

一、 可請信用可靠的鎖匠或鉛管工在門的蝴蝶基座加裝門榫,以強化門基座的力量。(圖3)
二、 較重要的門鎖可以選用自動上鎖型式,只要關上門,沒有鑰匙的人即無法進入。
三、 外門的結構最好用耐撞的金屬材料製作以防止竊賊利用切割方式侵入。

窗戶防護措施

一、 平日應養成外出、睡前關閉並上鎖窗戶的良好習慣。
二、 加強檢查較易疏忽處所(如浴室、盥洗室等)的窗戶。
三、 應特別強化在一樓、陽台或平式屋頂,或有排水管經過的窗戶結構。
四、 窗戶應選用有上鎖者,用鑰匙方能開啟的更好,平時鑰匙應放置於隱密而可方便取得的地方。
五、 窗戶應加裝窗簾,並且經常改變窗簾的方向或位置。
六、 無論是橫啟式的推窗或直啟式的滑落窗,都應加裝阻滑裝置。

電子警示系統

由於電子警示系統的精密科學原理,帶給了選用者充分的安全感,漸受一般公司行號與部分民眾的歡迎。選購時,應注意其四項主要系統 的功能:

一、電源系統: 是電子防盜警示系統最重要的部分,一旦供電發生問題,則整套的防盜系統將會癱瘓而無法發揮功能,所以應選購有蓄電備用系統者。

二、控制面板: 整套防盜系統功能運作的啟、閉,端靠此面板的操作,有的面板極其複雜,有的卻很簡便,端看使用者的情況而定,不過在使用前,務必熟習面板的操作。

三、感應系統: 亦即偵測系統,不管是磁感性、超音波、微波、觸動、光束阻斷、振動式的感應系統,選購時以感應靈敏度愈高者愈佳,為保證其功能正常,須不定期地加以測試。

四、警報系統: 最常見的是警鈴、蜂鳴器與強光三種,有些較進步的警報系統並不在感應系統所在處所運作,而是在鄰舍(家戶聯防系統)、警察機關(警民連線系統)或透過電信線路,直接聯絡屋主處理者。


貴重物品標記

防範貴重物品被竊,以下兩點可供參考:

一、 自己動手在貴重物品明顯處刻上身份證字號、電話號碼、姓名或郵遞區號及門牌號碼等均可。

二、 將自己的貴重物品列一清單,慎予保存。

長期外出的防竊措施

台灣自解嚴以來,加上國內經濟蓬勃發展,使得出國旅遊成為民眾最 佳的旅遊休閒方式,因此,下面的一些守則可以讓您快快樂樂出門,安安心心遊玩,高高興興回家。

一、出門前,是否....
(一) 安全穩固的門鎖、窗戶等都已上鎖。(圖1)
(二) 貴重的物品都已標記妥當。
(三) 已通知牛奶商停送牛奶,已央請可靠的鄰居或親友代收信箱內的郵件、報紙、廣告傳單等。(圖2)
(四) 出入門戶的鑰匙已隨身攜帶,或請鄰居或親友代為保管。(圖3)
(五) 已告知守望相助巡守人員、大樓管理員或轄區警員加強自宅守望。
(六) 屋內的收音機、某電燈的定時開關裝置已設定。(圖4)
(七) 已將電話鈴響聲音調小或關閉。
(八) 已把旅遊路線及住宿旅館、電話留給可靠的鄰居或親友。
報案愈快,破案機會就愈大

二、旅館安全

(一) 進入旅館應先注意週遭的安全逃生設備及緊急電話連絡系統。
(二) 特別注意旅館內門窗鎖鑰設施之安全,臨睡前務必詳細檢查。
(三) 有訪客時應再三確認,非有充分理由,絕對不要隨便讓陌生人進入,若有問題,應打電話給旅館櫃檯派人處理。
(四) 應經常檢視行李及隨身攜帶的物品,並放置妥當。
(五) 外出時勿將金錢、支票、信用卡或汽車鑰匙等貴重物品放在房間內。
(六) 發現物品有遭竊情事,應即向領隊或當地警察機關報案。

三、返家時

(一) 檢視所有的門鎖及窗戶是否安然無恙,切勿冒冒失失地進入。
(二) 發現似乎有人侵入的跡象,應先至鄰舍探詢狀況並向警察單位報案,直到警方派人前來處理時,才一同進入。
(三) 若發現家宅已遭竊,勿觸動現場任何物品,應儘快報警處理。

警察機關為強化居家安全,提供民眾住宅防竊諮詢專業服務,針對住宅軟、硬體措(設)施提出具體防範意見,提升民眾居家安全防範意識及防竊能力,降低被害風險,詳細內容請洽各縣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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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10:0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 【099/04/27】

 

少年兒童本是在父母、師長細心呵護教育下,無憂無慮成長的年紀。可是在我們社會的角落有一群少年、兒童由於無知或被誘迫而淪入色情交易的牢籠。他們成長的權利被剝奪,身心橫受摧殘。他們就是早 凋的蓓蕾--「雛妓」。

少年(兒童)本身之外顯行為

一、間接原因:《推力》
(一)貧窮
(二)童年身分受傷害的家庭經驗
(三)遭受性傷害
(四)性認同問題

二、間接原因:《拉力》
(一)青春期的寂寞
(二)社會高度物質化的「名牌」風尚潮流
(三)惡質的應酬文化

三、直接原因:《少年從娼》
(一)被販賣脅迫
(二)經濟需求
(三)親友慫恿
(四)逃家
(五)求職被騙
(六)進入管道暢通

產生雛妓的徵兆

可發現少年是否從娼之地點、人員及特徵。

一、 少年(兒童)本身之外顯行為 少年(兒童)本身之外顯行為
(一)衣服、裝扮是否過於成熟、暴露或過份華麗。
(二)是否有無法交待之行蹤。
(三)是否有無法交待之金錢收入。
(四)身邊帶有保險套或服用避孕藥。
(五)交往朋友不符其年紀所應交往之對象。
(六)生活型態之改變。如:離家、輟學....等。
(七)其他言行舉止之改變。
※此不可做為少年、兒童是否從娼之絕對指標,僅可視之為危險警訊或參考依據。
二、 少年(兒童)之朋友、同學
少年兒童是否於特種行業工作及工作型態、工作地點等相關事宜,通常少年兒童之好朋友、同學都會知悉。
三、 醫院
少年兒童從娼所帶來之疾病,性病或懷孕、墮胎等,通常會至醫院治療。
四、 一般民眾
常至酒店應酬、消費之民眾,都很清楚何處有未成年之從娼少女。

父母、師長、同伴該怎麼辦?

(一) 父母應於平日教導孩子正確人生觀。
(二) 對待物質金錢的態度,以防止其產生不當的物質慾望。
(三) 父母平日應與孩子建立親密關係,多花時間與孩子溝通,並隨時注意其言行舉止的變化。
(四) 父母平日應教育孩子辨識不當身體接觸、聲色場所等「危機環境」,使其體會並產生保護身體之意識。
(五) 學校師長關心學生課堂,課後生活狀況,隨時注意學生言行舉止變化並落實中輟學生通報制度。
(六) 學校應重視傳授正確的性知識及兩性關係,以培養學生正確的性觀念。
(七) 同伴(同學、朋友)如發現兒童、少年行為發生偏差或出入色情場所應即報告師長或通知其家長處置。
(八) 少年、兒童從事性交易諮詢、輔導、救援服務機構
一、相關機構: 台南婦女兒童保護協會(06)293-4546
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02)2552-6616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各縣市家扶中心(打104即可問到)
二、輔導服務: 婦援會(02)2356─9595
勵馨園(02)2367─9595
善牧基金會(02)2381-5402
三、救援機關: 全國性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救援專線(24小時免費)0800-000-919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犯罪信箱台北郵政80之23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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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9:59

人身安全維護

  • 【099/04/27】

如何幫助你的家人,尤其是老人、婦女及兒童,在日常作息中,能既安全又有保障的生活。
老人安全  婦女安全 幼童安全

 

老人安全

我國社會中,老年人口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而拜醫藥科技的發達,老年之平均壽命亦逐漸增長,因此許多的家庭中都有上了年紀的長者。家中的長者有的因子女長大離家外出工作而獨居,有的雖與家人同住,但因家人白天就學、工作之故,一天中也有大半時間是屬於獨居情況,或是獨自照顧家中幼童,因此,如果你是年老者,如何確保安全呢?

老人安全

一、單獨在家時,不要隨便讓陌生人進入屋內,應門時應詢問清楚、查看證件,如有任何疑問,請他改日有其他人在家時再來。

二、不要讓陌生人進入屋內,有人會以推銷物品、抄表或送東西等名義企圖入屋,開門前應詢問清楚,查看證件,如有任何疑問,請他改日有其他家人在家時再來。

三、若有陌生人打電話或來家裏通報家人不幸消息的時候,要提高警覺,應親自仔細向家人的學校或辦公室查證,以防止被騙或被乘機搶取財物。

四、外出時,若有陌生人主動與你攀談說有發財機會(如指街上某人頭腦不清,且身上帶有鉅額金錢等),注意,這是金光黨的騙局,應立即離去並報警處理。

五、到銀行、郵局領錢,最好找個伴與你一起去,並儘量領用支 票,不要領現金,且應隨時注意藉故接近的陌生人,或銀行、郵局門口四週引擎未熄之汽、機車,以預防被搶、被竊。

六、若在家照顧六歲以下幼童,上街購物或外出辦事時,要攜帶幼童同行,不能獨自將六歲以下幼童留在家裡,這不僅危險,且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會被處以罰鍰。

婦女安全

外出步行時  搭乘公車、火車或計程車時  駕車安全  如你遇襲,該怎麼辦?  若你不幸遭遇性侵害,該怎麼辦?  求助!

婦女安全-外出步行時

一、切勿為了抄近路省時間,而足經黑暗、荒僻的小巷或荒涼公園、街道。

二、走路時應面對來車方向行走(如馬路的左邊),以避免背後遭飛車搶奪或襲擊的機會。

三、如突然有車正停於你旁邊而你遭受到攻擊威脅時,應即高呼求救,並朝車子的反方向逃走。

四、行路要機敏,不要心不在焉,注意超過你的可疑人物 ,意圖性侵害者經常先經過後再回來尋覓其被害人的。

五、如你因工作,就學的關係,常須於夜晚走路或搭車回家,最好攜帶會發出聲音的哨子或 警報器放在衣袋中,以供遭到威脅時,嚇阻侵襲者。

六、若你懷疑被人跟蹤,則試一試過馬路,看看該人是否依然跟著,若該人仍然緊跟不捨,則應走向燈光較亮,人潮較多之處以擺脫跟蹤的人;並為求謹慎,打電話請家人、朋友前來陪伴同行。

婦女安全-搭乘公車、火車或計程車時

一、搭乘公車比較常碰到的是皮包被竊及遭某些異性性騷擾的情況,搭乘火車則應注意飲料中被施放迷藥的情形,而搭乘計程車則應防範被搶被性侵害事件,這些暴行其實並不多見,你也不一定會受到襲擊,但多一點的注意,則少一分的危險。

二、搭乘公車時,最好將皮包放在視線可及之處(如身體前面),避免扒手趁人多時割破皮包扒竊。

三、若公車上人多,應儘量在女士旁邊或前面站立,避免「魔手」性騷擾。

四、搭乘計程車,選擇車輛時,應注意以下的危險車輛不要搭乘:

1.車輛裝潢怪異,視線由外而內不明者。

2.車行、車號不明者。

3.車內有二個男人以上者。

4.在上計程車前要注意,車中除司機外,前、後座是否均無藏匿他人,若前座椅背彎起時,要特別留意查看。

5.儘可能結伴搭車,夜晚時,可利用電話叫車服務搭乘。

五、搭長途火車,不要與陌生人隨便搭訕,離開座位返座時,已打開的飲料或茶水,不要再喝,亦不要接受陌生人致贈的飲料。

六、夜晚走路或搭車回家,最好攜帶哨子,以供遭到威脅時,嚇阻侵襲者。

婦女安全-駕車安全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女性駕駛人,當駕駛汽車時,應如何確保安全呢?

一、應備足零錢及電話卡,以備緊急打電話時之用。

二、駕車時,車門應緊鎖。

三、下車時,錢包及貴重物品不要留在車上,以免歹徒因財劫色。

四、入黑後,汽車應停放在光線明亮之處,下車前,應先環視四週情況,確定安全後再下車。

五、當你走回停車之處時,應已備妥車匙,隨時可開門上車,上車前並應察看車內前後座,確定無人藏匿其中再上車。

六、車子開到荒涼之地,突然故障,需做好一切車子故障之處理工作,並先考慮如果走路可以讓你抵達安全的地方,就選擇走路而放棄汽車;如正值黑暗且目的地還有很長的路程,走路反而危險,就速回車內,等待有標示的公務車經過,再攔車求助。

婦女安全-如你遇襲,該怎麼辦?

 設想你每天生活必經的路線(上、下樓梯,電梯間、行路間、搭車時),如有人 襲擊你,你將怎麼辦?你能否反抗,或你是否 因地制宜,並等待時機逃跑?

婦女安全

一、遭遇襲擊時,要保持冷靜,這點不容易做到,但卻是保護 自己最重要的方法。

二、與歹徒攀談,儘量使用方法延遲、困惑歹徒,如告訴歹徒你懷孕、生病、正值生理期,或要求歹徒更換至你較熟悉可掌控的地點。

三、無論攻擊歹徒與否,皆應掌握下列原則:

* 降低歹徒的警戒心。

* 使歹徒易於分心。

* 若情況允許,攻擊歹徒而逃脫的機會很大,可使用隨身攜帶的雨傘、瓦斯槍或鑰匙,或利用身旁的沙、石、磚、瓦等攻擊歹徒。

* 攻擊時,歹徒的眼、耳、鼻、髮、鼠蹊部都是歹徒脆弱的部位,給與奮力一擊後,趕快逃跑,並利用隨身攜帶的哨子或個人警報器發生聲響,嚇阻歹徒再攻擊。

四、婦女應儘量避免單獨一人行走暗巷以免讓歹徒有機可乘。

婦女安全-若你不幸遭遇性侵害,該怎麼辦?

上面所提之建議,可使你比較不易受到陌生人的性侵害,但若你不幸遭遇性侵害,我們可以理解你的感受,希望藉以下的說明與建議,能使你得到更好的善後處理與保護。

一、依研究統計發現,許多不幸案件之施暴者與受害婦女通常都是認識,但無論施暴者是陌生人或是與你認識者,均無差別,對別人施以性侵害都是一種嚴重的罪行,你都應該立即考慮報警處理。

二、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現場器物,以利警方之採證工作。

三、找一件外套裹身,不要更換衣物,並至醫院檢查傷處,蒐集證據做好醫療處理後,再淋浴沖洗,以避免因淋浴而毀滅了證物。

四、報警處理時,可要求警方派女警偵辦訊問,並拒絕媒體採訪報導以免遭受二度傷害。

五、遭到不幸後,心理通常會有一些傷害,可向有關心理諮商中心求援,相關的家人或友人,有時也會情緒激動,也可一併向輔導人員求援。

婦女安全-求助!

不只是警方能幫助你,以下這些團體也能提供協助:

一、113婦幼保護專線可提供您相關問題協談、法律諮詢等協助

二、各公立醫院可驗傷及提供醫療服務,他們的電話及地址在電話簿中可找到,或打104詢問。

幼童安全

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他們安全、快樂的成長是社會的責任,也是他們的權利,但幼童的防禦與識別能力均不足,往往容易成為失蹤、綁架或性猥褻的受害者,為保護幼童安全,父母親或家人應有以下的認識。

幼童安全

一、失蹤案件:

(一)與幼童外出,應照顧好他們,注意不要讓其離開視線可及之處。

(二)不能讓幼童獨自外出遊玩、買糖果等,應有大人隨行或較長之兄姊或小 朋友結伴同行。

二、若有失蹤兒童問題,可與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聯繫,電話0800-049880

三、若發現有兒童疑似受虐案件,請洽婦幼保護專線113。

四、父母親短暫外出購物、辦事時,切勿將幼童放在家中,這不僅易生危險(如 陌生人侵入、玩火引起火災等),令幼童心生恐懼,且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會被處以罰鍰。

五、家中若有殘障兒,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可至當地縣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或分局刑事組申請捺印指紋,建立殘障兒童指紋資料。

六、大人一時疏忽,可能造成家庭永久的遺憾!

七、預防綁票、性侵害或猥褻事件,首先要瞭解,綁票、性侵害或猥褻事件的犯案者,並非全都是陌生人所為,許多是熟識甚或親朋好友所犯,這是非常不幸卻是殘酷的事實。另外幼童遭性侵害或猥褻事件,受害的對象可能是女童,也可能是男童,父母不可輕忽。

(一)要告訴你的子女:

* 保護自己的身體:
子女必須瞭解,他們的身體屬於他們所有,尤其是泳衣所遮蓋的私處,任何人(包括熟人、親戚)不得隨便觸摸。

* 要坦白相告:
必須將所發生令他們不安的事說出來,而父母親不會因所發生的事責怪他們。

* 不要保密:
如果有人撫弄他們而又他們保守秘密,告訴子女,有些秘密是不應保密 的,一定要將發生的事向你報告。

* 不要與陌生人談話:
若有陌生人試圖與他們談話,或拿糖果、餅乾、飲料、玩具、金錢給他們,不要接受,且要求他們要向你報告。

* 要告知行蹤:
外出時,要讓家人知道去處,若外出地點有聯絡的電話或聯絡人,也要讓家人知道,一個人不要單獨到荒涼無人的地方玩耍。

* 不搭乘陌生人的車子

(二)如你的子女告訴你有人曾打擾他們,要求你幫助,你要以認真的態度瞭解他們所指的事情,不要加以拒絕或敷衍,應相信他們,小孩子很少會在這類事情上說謊的。

(三)常與學校聯繫,勤於參加學校舉辦的各種活動,並知道子女班上老師的辦公室與晚上聯絡的電話住址。

八、最好每天抽出一點時間與子女單獨談話、溝通的機會,關心他一天發生的事,了解有無令他不安、不愉快或恐懼的經歷,若有,要協助他解決,孩子的世界跟大人不一樣,也許你認為的一件小事,在他的心裡可能是一個巨大的陰影,切勿輕忽它對你子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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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09:51

車禍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 【095/02/23】

 

車禍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一、 救護傷患,請打一一九通知救護單位。
二、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三、 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一一O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四、 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五、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六、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紀錄及現場圖再簽字。
如何預防車禍發生?

化被動為主動,在駕駛行為中採取防衛性措施,防範可能遭遇或正遭遇的外來衝擊與危險,以保障行車安全。

一、 行車前檢查

(一)全設備檢查: 安全帶、煞車系統、車燈系統、喇叭、雨刷、駕駛座椅。

(二)車況檢查: 引擎機油、離合器油液(自動變速箱油)、水箱冷卻水、電瓶液、電樁接頭、風扇與冷氣皮帶、輪胎與胎壓、溫度表。

(三)身心狀況檢查: * 睡眠是否充足?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 生病服藥、疲勞不堪、心緒煩亂、眼睛不適應避免開車。
* 長途開車時,中途應做適當休息。

 

二、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準則

(一) 駛入高速公路: * 匝道內不超車或併行。

* 進入主線車道時,應打方向燈,確認安全距離後再駛入。
* 發現主線(左側)有急駛車輛時應讓行。
* 主線外側車道之車輛,發現加速車道有車輛進入時,應減速讓行。

(二)駛出高速公路:

*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 車速不可太快,並注意左側及前方車輛動態。

(三)變換車道:

* 變換車道應依操作要領,注意欲轉入車道之動態,確認安全距離再駛入,遇後方車輛閃燈警告,應暫緩變換。
* 不要故意加速阻檔他人變換車道行為。
* 緊鄰車道之車輛轉入過急,即刻輕鳴喇叭或閃大燈警告,並減緩車速。
* 大型車強行欺入,應輕踩煞車,放慢速度,不可偏向鄰側車道或緊急煞車。

(四)超車:

* 發現後車有超越表示,應稍放慢速度。
* 不要跟其他車輛競速,互相超車。
* 隨時注意照後鏡,注意後方來車「行跡」。
* 超車後,須與所超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再駛回原車道。
* 除注意前車與左側來車動向外,還應注意同車道後面車輛之動態。

(五)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時: * 避免緊急煞車,應輕踩煞車,讓後車有充分反應時間。

* 打算減速或停車前,儘早發出適當警告信號。
* 後車實在跟車太近,不妨輕踩煞車警告,或選擇變換車道。

(六)路肩使用原則:

* 非故障、視線不良等緊急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行駛或暫停路肩。
* 車輛行駛中故障,應緩慢駛向路肩停靠,在車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打開閃光燈,車內人員到護欄外等待救援(可利用緊急電話)。
* 如有人違規行駛路肩,行駛於外側車道車輛須格外小心。

(七)不良天候下:

* 放慢速度,宜低於40公里,避免緊急煞車。
* 保持較長跟車距離,約為平時二倍,緊握方向盤。
* 打開頭燈、閃光警示燈或霧燈,不要輕易變換車道。
* 必要時暫停路肩,等視線明顯再恢復行駛。

(八)前方有意外事故: * 須緊急煞車時,最好分次點煞。

* 遇塞車時,耐心在原車道等候,不要任意變換車道,或行駛路肩。

(九)前有載重車輛時,應拉長安全距離不緊跟其後。

三、 防止駕車疲勞之方法

(一) 要有充足的睡眠。

(二) 要有愉快的心情。

(三) 飲食要適當。

(四) 長途駕車,中途應作適當休息。

(五) 預防眼睛的疲勞。

(六) 一杯濃濃的茶水。

 

四、 順利掌握駕駛環境

(一) 裝飾品、遮陽紙易擋住視線,應適當擺放。
(二) 駕駛台上應保持乾淨。
(三) 孩子不宜坐前座駕駛。
(四) 駕駛座旁嚴禁放物品。

五、 通過平交道之方法

(一)暫停與安全確認: 暫停與用眼睛及耳朵確認。
            依警鈴器、遮斷器指示禁止進入。

(二)通過之方法: 以低速檔在中央部分行進。
          注意行人及對向來車。

(三)故障時之措施: * 向列車駕駛員警告,設法將車輛移動。
           * 利用平交道之故障警鈴裝置發出警告。

六、 養成正確的駕車習慣

(一) 選擇一個坐來令自己舒適、自在的駕駛姿勢,繫上安全帶。
(二) 尊重走路的行人。
(三) 處於支道的車輛,應讓主幹道車輛先行。
(四) 在轉角及巷口處請放慢車速。
(五) 停車時不要把小孩單獨留在車內。
(六) 變換車道不要只靠照後鏡,應把頭轉向想變換的車道,以消除死角。
(七) 路口遇綠燈變黃燈時,應迅速判斷,緩慢減速,或快速通過。
(八) 煞車不要一次踩死,應分數次點煞。
(九) 夜間時,若為停於路口之第一輛車,不要關閉車大燈。
(十) 行經隧道要打開車燈。
(十一) 變換車道先打方向燈。


七、 腳踏車安全準則

(一) 選擇適當安全、符合身材的車。
(二) 選擇適於用途的車。
(三) 適當的維護,配裝車燈,戴安全帽。
(四) 避免撐傘、牽狗等不當行為。

八、 駕駛機車安全準則

(一) 佩戴合格貼實合適的安全帽,扣好繫頤帶(以能深入一指之鬆緊為宜)。
(二) 後載乘客不得側坐,載運物品不得超載,並應捆綁穩定。
(三) 蛇行與逆向行駛最危險。
(四) 大型車、聯結車視線差,機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五) 轉彎時應先開啟燈號告知其他車輛。
(六) 左轉最好採二段式左轉,以保障行車安全。
(七) 雨天騎乘機車應著貼身雨衣,不可撐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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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52

『未拋棄繼承 弟債兄要還』-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3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俗語說「父債子還」, 彰化縣發生「弟債兄還」的案例!

 

過世弟 欠稅罰鍰上千萬

 

李姓男子的弟弟積欠營業稅及罰鍰高達上千萬元,弟弟過世後,其姪兒、姪女均辦理拋棄繼承,但李某不知此事而未辦理拋棄繼承,變成其弟弟遺產的順位繼承人,必須負擔其債務,被行政執行處扣押其退休金,李某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李某自行將印章交由兄長保管,認定他並非不知道遺產繼承一事,駁回其訴。

 

姪兒女都辦理拋棄繼承

 

李姓男子是公務人員退休,並曾在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弟弟積欠6年的營業稅及罰鍰高達上千萬元。2006年間,弟弟因病過世,他的3名姪兒、姪女到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而法院依其提供的家族系統表之繼承順位,將拋棄繼承通知書寄給李姓男子的兄弟姊妹等6人收執,由其兄長代為簽名蓋章。

 

之後,李某及其兄弟姊妹並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拋棄繼承,必須繼承弟弟的遺產及債務,因而被行政執行處催繳,而李某存放於銀行的退休金也被扣押,李某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李某認為,他本人並未在拋棄繼承通知書收據上簽名、蓋章,而是由兄長代簽、代蓋,不具法律效力。

 

台中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李某和其兄弟姊妹在2008年間,在宜蘭地院提起拋棄繼承之訴,卻因逾期而被法官駁回確定。法官認為,李某的兄長向他索取印章時,衡情當會明確告知用途,而李某將私人印章交由兄長保管,也應當予以授權,因此李某辯稱不知道姪兒、姪女拋棄繼承,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駁回其訴,李某必須負擔其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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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41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03 19: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機場3日電)任職知名電子公司的陳姓男子自行變更出差行程,因不想讓公司知道,以立可白塗抹護照內的入出境查驗章,日前再度出差,但今天入境時被眼尖移民官發現,函送法辦。

 

移民署表示,54歲陳姓男子任職國內知名電子公司,平日因業務關係經常出國。男子供稱,日前出差時,心想何不利用機會,另外前往大陸遊玩數天,因此在7月底改訂機票和行程,經澳門前往大陸旅遊,並在8月初返台。

 

男子向移民署表示,為了不想讓公司知道他私下行程,因此用立可白塗抹出入境查驗章,以確保工作。

 

男子數日前再度出差,今天返台時被眼尖移民官發現,調查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移民署表示,護照內所核蓋的查驗章具有法律效力,隨便塗改或變造均屬觸法行為。9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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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34

 

全國廣播 更新日期:2010/09/03 19:07  

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及2倍的罰鍰。【黃資茗報導】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全年運用警方違規舉發、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查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紀錄,將依前述規定處罰,處罰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此外,稅務局強調,停放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並不能以未行駛主張免罰。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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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27

 

2010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讀者嚇壞的孩子問:
我爸積欠卡債,有部分債務還沒繳清。房子、車子是我媽的,銀行的人打電話來說:「我爸欠債不還,我媽跟他是夫妻,有連帶關係,我爸又是戶長,所以到時候銀行上法院執行時,連帶我媽名下財產都會被查封,除非他們辦離婚,還叫我媽快去辦理離婚登記。」請問老公欠債,老婆得還嗎?

律師盧天成回答:
老公欠債,老婆是不是得還錢,要看夫妻之間的財產制有無特別約定才能確定。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要用書面才合法,同時必須向法院作登記,夫妻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做約定,就是採「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對各自債務負清償責任。原則上,兩人的財產是獨立的,不會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國內絕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採法定財產制,如果你爸媽當初沒有向法院作登記,就是法定財產制。

銀行可聲請「分別制」

換句話說,你爸爸就算積欠銀行卡債,媽媽只要沒有擔任保證人,原則上不用對該債務負責。
不過,若債權銀行扣押你爸爸的財產後,發現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是有權向法院聲請讓你的爸媽改用分別財產制,藉此結算你爸媽的財產,並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你媽媽請求「婚姻過程產生的財產多出來的一半」,屆時,你媽媽在婚後多出來的財產,恐怕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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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10

自由更新日期:2010/09/03 04:11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工局前社會科長賴正浩、股長王台芳民國95年間涉嫌協助兩工會詐領勞工訓練補助各4萬多元,另外,兩人也被控詐領講師費及撰稿費各1萬多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上午依貪污罪起訴。

 

檢調查出,台北市水管裝置職業工會民國95年9月23、24日在宜蘭縣礁溪鄉山泉大飯店舉辦勞工安全宣導,工會常務理事蔡式穀因為同時擔任木材工會理事、台北市拍賣人工會理事長,為了省事及欲詐領補助費,與木材工會理事長、水管工會常務理事林肇俊合謀造假。

 

蔡、林兩人先行文台北市勞工局,將拍賣人工會及木材工會原分別訂於同年5月26日及6月23日舉辦的講習,改挪至9月23日及24日,當天水管工會辦完訓練課程,隨即撤換會場布條及講師名稱等海報,改掛上拍賣人工會及木材工會勞工訓練字樣,要求出席的水管工會會員順便在木材及拍賣人工會的出席名簿上簽名,之後一一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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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06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3 04:11  

〔記者湯佳玲、林嘉琪/台北報導〕「二○一○網路人氣賣家一○○強」評選入榜的百強賣家中,有七十一%為首度創業,《數位時代》編輯總監盧諭緯分析,「平價」、「團購」、「整合虛實通路建立品牌」為台灣網購市場三大趨勢。

 

盧諭緯觀察整體台灣網購市場指出,「平價」仍是王道,百強賣家中有四成以「平價」策略闖出天下,意味著「平價」是吸引消費者購物的誘因,也代表平價市場競爭激烈,新進賣家的空間有限,若轉往特色商品領域,才是藍海機會。

 

盧諭緯表示,網購市場的另一個趨勢是「團購」,定價不見得便宜的食品透過消費者團購效應也意外的快速累積知名度,如第三十名的「阿舍乾麵」;爆米花品牌「卡滋卡滋」因廣受網友喜愛,狂銷七百萬桶,成功從網路反攻實體,在各大便利商店上架。

 

第三個趨勢則是「整合虛實通路建立品牌」。三年前的網路賣家多是正統的網路商店,但現在實體店面也開始拓展虛擬通路,舉凡第八名的「周氏蝦捲」、第十一名「小禮堂」、第十八名「水舞事業機構SWMALL」等皆然。而「東京著衣」雖是網路做到一定規模後再開實體店面,與傳統老店反其道而行,但目的都是「建立品牌」,創造另一波營收成長。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提醒,二○○九年接獲網拍申訴多達四百九十八件,爭議包括:衣物圖樣與實物色差、賣方反悔不退款、退貨運費爭執、不接受七日內退貨、拆封即不得退貨、非原廠物品、標示說明模糊誤導、久未收到預售物品、中古貨冒稱新品等,消費者要多注意。

 

網消會呼籲,政府應設法管理購物網站,協助辦理拍賣糾紛仲裁及調解。民眾交易前應查明賣家信用評價、交易歷史紀錄,並多利用電話、電郵或網路提問。若民眾遇網拍詐騙,應向網站舉發,要求撤銷商品買賣,並檢具網頁內容、匯款紀錄等資料向警方報案,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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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4 01:50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04 00:07 【記者周志祥/中縣報導】

四十六歲的劉姓中年男子一晚可以喝光十一罐三百五十㏄牛奶花生仁湯,喜好甜飲程度超乎常人!結果出現糖尿病併發症,腳麻痛、左眼近乎看不見了才就醫。台中慈濟醫院新陳代謝科賴韻如醫師表示,長期高血糖的人容易口渴、有饑餓感,因為血液滲透壓高,身體需要攝取大量的水與糖份。醫師提醒:嗜喝甜飲的人,特別要注意血糖值,控制血糖在正常範圍,自然可以降低對甜飲的依賴。

 

醫師詳細詢問劉姓男子病史,發現他十多年前的血糖就已經高出正常值,但是他自己並不知道。也是九二一受災戶的劉先生,在炙熱天氣忙著重建家園,讓他從此愛喝冰的含糖飲料,一喝就是十年,從可樂、三合一咖啡包、喝到罐裝柳橙汁,簡直是把甜飲當成水喝,一天喝超過二千㏄是常有的事。

 

賴韻如醫師表示,剛就診的劉姓男子身高一八三公分,體重只有五二‧四公斤,症狀符合糖尿病「吃多、喝多、尿多、體重減輕」的「三多一少」症狀,而且已出現腳麻神經病變症狀、視網膜病變等嚴重併發症。賴韻如醫師指出,這是因為糖尿病患胰島素分泌不足,無法正常吸收醣類等營養,身體容易感覺餓、口渴,等於是「吃很多卻都沒吸收」,所以劉姓男子才會這麼瘦。

 

賴韻如醫師說,為了減緩劉姓男子的病情惡化,最好的方式就是好好控制血糖,按時施打胰島素,自然能減少依賴甜飲。賴醫師建議,糖尿病患的飲食要少吃速食、油炸物,而且增加纖維素攝取。如果同時有高血壓,飲食也要低鹽、低油。每周累計五次的中等強度運動,如:多走路、爬樓梯、慢跑來消耗體內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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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1:26

『做17天領200元 工讀生控奶茶店』**本文摘錄自自由新聞網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2 04:11  

〔記者陳建志/中縣報導〕台中縣一名今年高職剛畢業的江姓少年,前往大里市塗城路一家奶茶店打工,店長告知時薪只有七十五元,還要他簽下「上班未滿三個月離職,要扣十五天薪水」的合約,江男求職心切簽下,八月中旬要領薪水時,店長告知只能領兩百多元,江男向本報投訴,批奶茶店壓榨工讀生。

 

女店長否認扣工錢 也沒要求制服費

 

記者找到該名女店長,坦承當時確實請江男簽下該合約,但辯稱是為了避免員工流動性太高。她否認扣下工錢,也沒要他付制服費。

 

台中縣政府勞工處條件科長賈學明強調,依據「勞基法」第廿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不合法的合約,即使簽訂也沒效力,江姓少年不用擔心。

 

賈學明表示,月薪基本工資是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時薪最低則要九十五元,制服更不宜由員工出錢,該名雇主已違反多項規定,江男可向勞工處申訴,將會要求限期發放薪水,若不發放可處六千元至六萬元罰款,還可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江姓少年表示,他不僅簽了約,上班後又發現排班不固定,女店長都是前一晚才打電話告知隔天上班時間,且常常做一天休息兩三天,一直做到七月底才上了十七天班。他八月十七日打電話要領薪水,女店長先說錢在老闆那裡,後來又告知因上班不滿三個月要扣十五天薪水,還說再扣掉制服、飲料做錯賠償費,只能領二百多元,過了兩天父親陪同前往理論,店家還是沒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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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1:18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04 00:07 【台北訊】

勞工與資方打官司,常因聘不起律師敗訴。為幫助勞工在訴訟中取得平等地位,勞委會自去年二月推出「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到今年六月已幫勞工多爭取新台幣二‧六億元。

 

勞委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開辦成效。主委王如玄表示,勞扶專案開辦以來已協助三千七百四十八名勞工進行訴訟,至今有一千四百廿一名勞工官司結案,其中八三%裁判結果對勞工有利,幫勞工多爭取二億六千萬元,相當於每名勞工多領十八萬。

 

王如玄表示,在勞扶專案實施前,勞委會輔導的勞資訴訟案件每月約八件,實施後增加到每月二百卅四件,成長達廿九倍;以種類區分的話,勞資爭議走上訴訟的案件仍以資遣費、違法解僱、違法資遣、不當終止勞動契約案件最多。

 

獲邀出席記者會、曾獲勞扶協助勝訴的許女士表示,她原本在一家工廠擔任會計職務達卅二年,期間公司雖然曾轉換經營者,但她持續受僱;不過,公司為規避給付退休金,以暫時歇業為由將她資遣,且只願自公司轉換經營人時間起算,只給她廿一個月資遣費。

 

許女士說,她原先以為雇主違反勞基法第廿條規定明顯,只委請律師寫訴訟狀,結果敗訴。之後到勞委會尋求幫助,才得知勞扶專案並申請律師協助,獲得勝訴,雇主需再支付她廿四個月退休金。她建議勞工有勞資爭議時勇敢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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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0:54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03 18:1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近來因多起女童遭性侵、被告卻遭法官輕判的案例,引起社會輿論撻伐。司法院今天回應,已函請法務部修法,建議法務部對幼童性侵者,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說,對於司法院的建議表示尊重,並將審慎考量。

 

家扶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兒福團體因不滿近來多起女童遭性侵,法官卻以未違反意願,將被告輕判或判無罪的案例;發起1人1信活動,到總統府及司法院網站留言,希望政府重視受性侵孩童的權益。

 

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說,兒福團體主要有3點訴求,分別為加強法官實務訓練、在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認知行為的判斷、以及建議修法。

 

沈守敬表示,司法院自民國95年起已陸續推動法官實務訓練,近年也舉辦專業研討會,以實務案例邀請審理性侵案件的法官、醫生、教授等各領域專家學者講授;並在各法院成立性侵害專庭,讓法官了解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

 

至於在判決中納入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認知的判斷,沈守敬表示,專家證人可以充分了解兒童的反應,避免兒童遭二次傷害,目前實務上已有相關作法。司法院將繼續推動,在相關案件中,請專家證人或諮詢師、鑑定機構表達意見。

 

此外,遭性侵的幼童是否違反意願,牽涉到事實認定,沈守敬說,將全力促請法務部修正刑法,參考民法中的年齡概念,對侵害7歲以下無行為能力的幼童,一律以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並加重其刑。至於無行為能力的幼童年齡層判斷,將再參考社會與專家學者的意見。

 

對於輕判性侵被告的法官,判決有無不妥?沈守敬說,對未確定個案不宜評論,但社會矚目案件確定後,法院將有交互審查機制,審酌判決是否合宜。990903(圖為司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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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3 23:33

『法官輕判性侵狼 高分院仍認為依法有據』-本文摘錄自東森今日新聞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03 19:14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兩起輕判性侵女童案,承審法官受到輿論壓力,今天(3日)表示聽到社會大眾聲音,會平常心對待,總共兩位審判長還有6位法官,其實資歷相當豐富,其中施俊堯法官甚至在趙建銘涉及的台開案中重判趙家父子,這次引用法條依法有據,對於判決引發的爭議,表示會考量社會觀感。

 

連續兩起輕判女童案,在網路引起網友熱烈討論,幾乎一面倒痛批法官違背社會期待,對於外界撻伐聲浪,高分院表示已經聽到社會大眾聲音,至於法條問題,交由司法院來做修改。

 

高分院行政庭長表示,已經對外做過解釋。其實對於兩起性侵女童案,高分院兩位審判長以及6位法官認為小女童懵懂無知,無法證明是否違反女童意願,因此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

 

高分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判決的認定跟檢察官的認定有不同,這並不是變態,這是一個很常態的事實,所以我們才要設計上訴制度來救濟,我想這個東西是法官是用平常心來對待。」

 

根據檢察官與法官的認定差異,其實就在刑法第222條強制性交罪,檢察官認為嫌犯應該求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法官卻認為無法認定小女童被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違反意願方式,因此適用刑法第227條第一項準強姦罪,輕判3年徒刑。

 

外界普遍認為,也許法官引用法條有所依據,不過也不能一昧拘泥法條文字,民眾認為,「太不人道了吧!性侵是一種很嚴重的事情,為什麼要輕判?」而審理3歲女童案的5位法官,在司法界也都是幾十年資歷,經驗豐富,做出的判決引發爭議,法官的判決恐怕要再多考量社會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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