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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34

 

全國廣播 更新日期:2010/09/03 19:07  

開車族朋友請注意,欠稅或牌照經註銷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應納稅額外,分別處應納稅額1倍及2倍的罰鍰。【黃資茗報導】  台中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全年運用警方違規舉發、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停車收費等資料展開查核,如果您的愛車滯欠使用牌照稅,或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仍查有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的紀錄,將依前述規定處罰,處罰不輕,切莫心存僥倖。  此外,稅務局強調,停放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並不能以未行駛主張免罰。所以車輛如果不堪使用,請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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