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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52

『未拋棄繼承 弟債兄要還』-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3 04:11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俗語說「父債子還」, 彰化縣發生「弟債兄還」的案例!

 

過世弟 欠稅罰鍰上千萬

 

李姓男子的弟弟積欠營業稅及罰鍰高達上千萬元,弟弟過世後,其姪兒、姪女均辦理拋棄繼承,但李某不知此事而未辦理拋棄繼承,變成其弟弟遺產的順位繼承人,必須負擔其債務,被行政執行處扣押其退休金,李某不服而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李某自行將印章交由兄長保管,認定他並非不知道遺產繼承一事,駁回其訴。

 

姪兒女都辦理拋棄繼承

 

李姓男子是公務人員退休,並曾在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弟弟積欠6年的營業稅及罰鍰高達上千萬元。2006年間,弟弟因病過世,他的3名姪兒、姪女到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而法院依其提供的家族系統表之繼承順位,將拋棄繼承通知書寄給李姓男子的兄弟姊妹等6人收執,由其兄長代為簽名蓋章。

 

之後,李某及其兄弟姊妹並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拋棄繼承,必須繼承弟弟的遺產及債務,因而被行政執行處催繳,而李某存放於銀行的退休金也被扣押,李某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李某認為,他本人並未在拋棄繼承通知書收據上簽名、蓋章,而是由兄長代簽、代蓋,不具法律效力。

 

台中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發現李某和其兄弟姊妹在2008年間,在宜蘭地院提起拋棄繼承之訴,卻因逾期而被法官駁回確定。法官認為,李某的兄長向他索取印章時,衡情當會明確告知用途,而李某將私人印章交由兄長保管,也應當予以授權,因此李某辯稱不知道姪兒、姪女拋棄繼承,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駁回其訴,李某必須負擔其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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