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02:27

 

2010年09月03日蘋果日報
 

讀者嚇壞的孩子問:
我爸積欠卡債,有部分債務還沒繳清。房子、車子是我媽的,銀行的人打電話來說:「我爸欠債不還,我媽跟他是夫妻,有連帶關係,我爸又是戶長,所以到時候銀行上法院執行時,連帶我媽名下財產都會被查封,除非他們辦離婚,還叫我媽快去辦理離婚登記。」請問老公欠債,老婆得還嗎?

律師盧天成回答:
老公欠債,老婆是不是得還錢,要看夫妻之間的財產制有無特別約定才能確定。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要用書面才合法,同時必須向法院作登記,夫妻可約定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如果沒有特別做約定,就是採「法定財產制」。
簡單來說,「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對各自債務負清償責任。原則上,兩人的財產是獨立的,不會影響到另一半的財產。國內絕大多數的夫妻都是採法定財產制,如果你爸媽當初沒有向法院作登記,就是法定財產制。

銀行可聲請「分別制」

換句話說,你爸爸就算積欠銀行卡債,媽媽只要沒有擔任保證人,原則上不用對該債務負責。
不過,若債權銀行扣押你爸爸的財產後,發現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是有權向法院聲請讓你的爸媽改用分別財產制,藉此結算你爸媽的財產,並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你媽媽請求「婚姻過程產生的財產多出來的一半」,屆時,你媽媽在婚後多出來的財產,恐怕會被銀行強制執行。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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