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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4 20:03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4 04:1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男子詹**去年1月5日搭台鐵電聯車到花蓮喝喜酒,晚間10時15分電聯車駛進樹林站,因稍遲下車,致車門夾到包包失足摔落月台,左臂殘廢扭曲,遂控告台鐵過失,板橋地方法院昨審結,認為副站長楊**未確認旅客安全上下車即通知列車啟動,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方調查時,楊**辯稱車廂有自動防夾設計,夾到異物會彈開,是詹男酒醉延遲下車自摔成傷,但法官審理時,台鐵承認,該車廂為79年採購的老車廂,車門曾改為自動系統,但沒有防夾設計,成了法官認定台鐵有過失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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