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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23:25

『網友連署開除法官 媽媽要上訴!』-本文摘錄自華視新聞網

華視 更新日期:2010/09/03 21:15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要站出來圍剿法官,事件的起由就是在高雄縣發生一名六歲女童被人性侵,但是因為女童怕的沒有掙扎,所以法官最後依色狼沒有違反女童意願,輕判三年,這個判決引發眾怒,越來越來人上網連署表達憤怒,從一個人變成現在二十七萬多個人。女童的媽媽今天接受華視獨家專訪,她說,她覺得法官很不公平,因為女兒到現在都還嚇到不敢離開她半步,孩子心中的恐懼法官知道嗎,但她沒想到社會上有這麼多人替她抱不平,她覺得自己不孤單了,要勇敢上訴。

 

女童的媽媽 ,帶著女兒坐在家裡,六歲的小女孩,就是曾被性侵的被害主角。不過此刻的她,因為有媽媽的陪伴,而且是在自己的家裡,所以看起來很活潑。但是媽媽心疼的說,其實女兒自從被傷害過,情緒就會不定時,出現焦慮跟擔憂的表情。媽媽難過的說,女兒現在一看到家裡有陌生人,就是像這樣要緊緊黏著她。

 

其實她本來不願受訪,因為擔心女兒會被外界再度討論造成二度傷害。但是她今天願意出面,也實在是連她自己都不服法官的判決。就在今年二月她的女兒,在自家附近遭到一名男子性侵得逞,但是當時女兒因為害怕沒有喊叫,結果法官居然最後就說,色狼沒有違背女兒的意願,只判了三年兩個月的刑責。

 

做媽媽的聽到這樣的消息,她說當時只有生氣憤怒還有無奈。媽媽說,法官的依法行事。依照的是冷冰冰的法條。但是有誰想過,她的女兒無數次在半夜驚醒,哭著喊救命的悲哀,她原本還以為正義的法官,一定會替她們出口氣,但沒想到最後卻是輕輕放下,她不服判決但卻只能認命。可是她沒想到,後來居然出現這麼多網友,替她向法官嗆聲。媽媽從不敢相信到不再低頭,她決定勇敢站出來。先謝謝大家也要繼續上訴,讓下一個受害者不要再經歷一次,這種痛苦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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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3 23:14
這幾天我處理了一件很棘手的『勞資糾紛』案件,一家上市上櫃的電子大廠,在前年因為『金融海嘯』,而宣佈將原本一年十四個月的薪水,改成十二個月。『其情可憫』也合情合理,但程序上卻有欠周到。首先是在公司年度尾牙的隔天,就將員工資遺,而當時正值過年期間。第二‧頒佈減薪的期間無預先告知。在員工離職當天,才頒佈『減薪人事命令』。程序上明顯有重大瑕疪。造成員工『情何以堪』,將憤怒轉化成報復。不但要求支領被扣的二個月薪資,甚至拒絕簽署所謂的『保密條款』。 而且立場強硬,甚至連『勞退金高薪低報』,也要求補足低報的缺額。其實,面對金融海嘯,老闆減薪『無可厚非』,但不應在員工尾牙隔天就資遣。因為『太不講情理』。造成員工心靈受傷,將憤怒轉化成報復,一路告到『勞工局』。甚至立場強硬的一再追加應付金額。其實,勞資應該要多多和諧共處,才能夠『共創利潤』。不然,在現今『勞工意識高漲』,老闆若苛待員工 ,難保員工不會在離職時,展開『絕地大反攻 』。向勞工局通報↓勞資糾紛』和向國稅局檢舉老闆『逃漏稅』。〈這是我在律師事務所任職時,時常接到的勞資糾紛案件種類。〉因為任何宇宙萬事萬物都有所謂『因果循環』,當你如何對待人時,將來就會得到何種『果報』。任何人都不能『等閒視之』因果之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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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1:16
銀行表善意 違約金不再無上限收取
聯合理財網 2009/07/14
 
【經濟日報╱記者╱雷盈】

在消基會抨擊下,多家銀行已經調整違約金收取方式,只能收取三期或六期,不能再無上限收取。

台新銀行信用卡事業處資深副總邱豐凱說,台新銀已改變違約金收費方式,從原來沒有設定上限改為最多收三期。聯邦銀信用卡中心協理陳明智也說,聯邦銀已在研擬減少違約金收費次數。

據了解,中信銀、日盛銀、富邦銀、

台新銀、新光銀、國泰銀和第一銀 的違約金,都以收三期為上限;安泰銀、華南銀則是最多收六期。

銀行主管表示,只要持卡人當月忘記繳款,或是繳款金額未達「最低應繳金額」,就會被銀行收取違約金,且大多數銀行都是採級距式收取,若當月未繳清金額在1,000元以下,有些銀行不會另外收費;但若在1,000元以上,至少會被收150元至300元的違約金。假如當月未繳清金額在20萬元以上,更會被收取高達4,000元的違約金。

【2009/07/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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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1:12
遲繳卡費 要付利息還得「罰款」
聯合理財網 2009/07/14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高媽媽上個月忘記按時繳交信用卡款,晚了三天才全額繳清,沒想到收到帳單時,竟然多出一筆1,000元的違約金。

高媽媽趕緊打電話給銀行,但銀行客服人員說,只要逾期未繳金額在1萬元到3萬元之間,違約金就是1,000元,循環利息則另外計算。

高媽媽怎麼想都認為不合理,只不過是遲繳,除了付循環利息,還多出一筆「罰款」,讓她生氣地說銀行真是高利貸。

 

卡友被剝兩層皮

消基會最近陸續接獲消費者反應,指銀行業者既然已收取循環利息,為何還要再收違約金。投訴的消費者認為自己被銀行剝了兩層皮,很不合理。

消基會的申訴檔案裡,從97年4月到98年4月,共有17件的書面進案,申訴銀行利息與違約金雙重收費的不公平事宜。

消基會調查20家銀行,如果卡費是1,001元,僅遲繳一天,計算出的違約金最高450元,換算循環利息約16,425%。假設消費者遲繳4萬元,在一個月內繳清,所需支付的違約金在100元至1,200元不等。

亞洲大學副教授李禮仲指出,各銀行收取違約金方式並不相同,大致上可分兩類,一是以遲繳金額作為違約金收費標準,二是以遲繳日期作為違約金收取標準。

大多數銀行都以遲繳金額作為違約金收費標準,有些銀行是依遲繳金額訂出級距,有些銀行則是以遲繳金額依一定比率收取違約金。

消基會說,如果以1,001元只遲繳一天,某外商銀行收取的金額最高,違約金達450元,換算年利率達16,425%,根據消基會調查的20家銀行,有九家銀行違約金換算年利率都超過10,950%。

以遲繳4萬元、一個月計算,有六家銀行收取違約金在500元以下,六家銀行收取違約金在500元至999元,七家銀行收取違約金超過1,000元。

李禮仲說,違約金除了金額不低,依照現行規定,銀行還可以連續向消費者收取六個月;如果一個月的違約金是1,000元,消費者因為出國遊學或留學前刷卡,卻沒留意繳款,回國後除了循環利率,還要多付高達6,000元的違約金。

這還是以4萬元的刷卡金計算,如果刷卡金額更高,違約金也會更高。例如國內幾大信用卡公司就約定,當月未繳清金額在20萬元以上,會跟持卡人收取4,000元違約金。

 

違約金價差12倍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中明訂:「各銀行得自行決定是否收取違約金或催收費用以及收取標準,但擬收取者應明定於契約,並應注意符合衡平原則」。

不過,各銀行違約金的收取價差達12倍,而且有銀行竟然可以連續收取達半年,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這明顯不符合衡平原則。」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應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才能符合衡平原則。

消基會財務長黃怡騰引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有一名消費者因被銀行收取年息17%的循環利息,再被收取違約金,因而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判決書寫著:「銀行收取循環信用加計違約金,高達年息30%,明顯偏高,有規避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巧取利益之嫌」。該案法院最後判決消費者只需要支付「1元」違約金。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連法院都站在消費者這邊。」當銀行收取循環利息時,實在不應該再收取違約金。

消基會指出,如果銀行繼續收取高額違約金,消費者可依民法252條規定要求法院酌減。

在主管機關未強制業者不可收取違約金之前,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最好主動記下信用卡最後繳款日,不要因一時疏忽就掉入銀行陷阱,被要求繳交比利息還高的違約金費用。

銀行信用卡遲繳違約金比較

 

註1:假設遲繳金額為40000元

註2:假設遲繳1001元所需支付違約金計算出的循環利息,以每個月30天為基準計算

資料來源:消基會

【2009/07/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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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1:08
信用卡遺失 火速通知發卡行
聯合理財網 2009/07/15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信用卡失卡、盜刷處理流程

步驟1╱平時╱卡片不離手、交易不離視線,且每月核對帳單,有任何疑慮要與銀行聯繫。

步驟2╱卡片遺失╱以最快速度向銀行電話掛失,掛失費為1,000元,部分銀行享一次免掛失費的機會。

步驟3╱掛失仍被盜刷╱掛失手續生效時起的前24小時已有盜刷紀錄,持卡人必需承擔最高3,000元自負額。

步驟4╱出現刷卡爭議款項╱銀行會要求持卡人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以利後續處理。

步驟5╱爭議款後續處理╱持卡人必需填寫「信用卡爭議帳款聲明書」,並檢具報案證明,銀行即進行調查與處理。

 

(資料來源:各銀行)

月薪4萬元的卉卉,收到這個月信用卡帳單差點沒暈倒,因為應繳金額高達19萬元,逼近信用卡20萬元的額度,且有三筆是透過網路購買高單價精品與電腦、每筆皆超過3萬元,讓卉卉不解的是,這張信用卡明明在皮夾內,且這個月都沒使用過,這些高額消費是從何而來?

類似卉卉這種信用卡爭議款,台新銀行建議,當事人應速與銀行聯繫,如果銀行確認不是卉卉或其親人所為消費,便可推估這張卡可能是卡號遭冒用,可以在電話上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掛失停用該信用卡。

可能須向警方報案

多數銀行會向持卡人索取約1,000元的掛失費用,並要求卉卉填具發卡行提供的「信用卡爭議帳款聲明書」,連同卡片一併寄回給銀行。

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7條,若銀行查證時認為有必要,通常會在受理掛失手續日的十天內通知卉卉,要求她在三天內向當地警察局報案,並以書面方式檢具報案證明提供給發卡行,讓程序更完整、謹慎。

持卡人完成這些繁瑣的手續後,發卡行的風控單位便會進行調查,如果查證確屬偽冒刷卡,發卡行會承擔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再向盜刷者求償。

卡友無法完全免責

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被盜刷的信用卡費用,銀行都會全額埋單,有些情況發生時,信用卡持卡人可能必須做不同處置。

國人皮夾中平均有四張以上的信用卡,少數持卡人相當粗心,已經開卡的信用卡早已遺失,沒發現也沒掛失,更糟糕的是,帳單連拆都沒拆就丟進垃圾筒;萬一遺失的信用卡在外被人盜刷,直到客服人員催款,事情就大條了。

台北富邦銀表示,若當期繳納截止日已超過20天,持卡人仍未向銀行申請掛失手續,則持卡人及其連帶保證人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外被冒用的損失;因此擁有多張信用卡的持卡人,一定要養成定期檢視卡片的習慣,確保信用卡沒有遺失,不用的卡片不妨主動剪卡。

且根據國際發卡組織與各銀行統一規範,持卡人發現信用卡遺失後,即使辦理掛失手續,也無法完全免責。萬一這張信用卡在掛失手續生效時起的前24小時就發生盜刷,持卡人或連帶保證人要負起冒用責任,但自負額最高以3,000元為上限。

未開卡也會遭盜刷

台北富邦銀表示,若冒用者在簽單上的簽名,以肉眼就可辨識與持卡人明顯不同;或冒用者在限額免簽名的商店交易,銀行經確認中間無串謀後,持卡人將可免承擔自負額。

但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17條規定,持卡人不論是否完成信用卡掛失,如果是在自動化設備 (如ATM)辦理預借現金,則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的冒用損失都將由持卡人「全額負擔」,不受最高3,000元自負額約定限制。

台新銀行表示,持卡人就算信用卡未開卡,該卡號無法進行交易,但不代表就沒有被盜刷的危險,因為只要犯罪集團知道持卡人基本資料,仍然可以開卡、盜刷。

因此,未開卡的信用卡如果遭竊或遺失,持卡人還是應該立即通知發卡行;若卡片已經開卡,則要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掛失手續。

【2009/07/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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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1:04
卡片不離視線 帳單金額逐筆核對
聯合理財網 2009/07/15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國內銀行近幾年推動信用卡「晶片化」不遺餘力,除擺脫「亞洲偽卡王國」的惡名,也讓晶片信用卡比重達流通信用卡的四、五成,成為亞太區晶片化環境最高的地區。

以國人信用卡年度刷卡總額1兆多元計算,目前銀行偽卡年度損失大約控制在2億元以下,對銀行而言,盜刷風險還遠低於呆帳損失。銀行主管提醒,不少民眾是使用磁條信用卡或是偏好網路消費,此時被側錄資料後盜刷的風險就會提高;就算卡友已將信用卡換成晶片卡,但國外仍有許多地區是使用磁條刷卡機,信用卡晶片功能無用武之地,持卡人還是有被側錄信用卡磁條資料的風險。

為防止任何信用卡被盜刷的可能,首先,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時,卡片絕對不能離開視線,應緊盯店員的每個交易動作,並核對刷卡交易金額是否正確;也不可將卡片留置在置物櫃、車上等處所;更不可交他人保管,這些都是「最基本原則」。

而銀行每月寄發的帳單,持卡人務必仔細核對每一筆消費,若發現可疑金額,且核對發票或刷卡單後發現不是自己的消費,即使是100元的金額,也務必要通報銀行,因為歹徒可能是先買低價物品「測試」,下個月就進行大額交易,若持卡人不注意,下次被盜刷金額恐相當可觀。

近來有網站盜刷集團,因每筆盜刷金額不大,約幾百到幾千元,很多持卡人對帳單時也沒發現相關交易不是自己的消費,一直到有名持卡人發現帳單出現一筆105元的刷卡金額,想想自己好像沒刷這筆錢,跟銀行連絡後才發現是網路盜刷者所為。

為避免網路購物遭側錄、盜刷,持卡人不妨利用信用卡國際組織的「驗證」服務,如此一來,歹徒就算取得卡號等資訊,沒有驗證密碼,也無法完成交易。

而國人喜愛旅遊的日本、美國與東南亞國家,或最常出差的大陸,商家的刷卡設備多未晶片化,刷晶片信用卡仍然必須利用背面的磁條過卡;過去曾有民眾赴馬來西亞、泰國旅遊,信用卡在當地大型百貨公司遭「集體」側錄。

【2009/07/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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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59
刷卡分期免息 糖衣內藏苦藥
聯合理財網 2009/07/16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即將步入禮堂的曉君(化名)為了當最美麗的新娘,除了趕著拍婚紗、租禮服,還參加護膚課程,並報名歐洲蜜月套裝行程,林林總總的費用加起來至少15萬元。

曉君擔心自己用信用卡刷了這麼多錢,如果沒辦法在帳單到期日全數還清,可能被銀行收取高額循環信用利息,於是決定使用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功能。

曉君心想,這麼一來除了可減輕下個月信用卡還款壓力,信用卡還標榜提供的是「零利率」分期優惠,實在是省息、理財的好方法。

但曉君可能不知道,信用卡免息分期的糖衣下,可能暗藏玄機。例如很多銀行會針對分期收取額外的「手續費」,還款時間愈長、手續費愈高,且這些付給銀行的手續費還沒辦法列入紅利積點、里程數累積。

小續費繳到心痛

信用卡分期以「特約商店刷卡分期」與「指定消費分期」兩種最常見,但市面也有一些以分期為訴求的信用卡,強調不限商店、海內外消費都可依辦卡時訂定的契約條款(即刷卡金額)設定分期。

由於信用卡分期種類繁多,持卡人使用分期功能前,最好先了解各銀行訂定的「分期付款注意事項」,並試算未來總付款金額,才不會吃虧。

「特約商店刷卡分期」是指發卡機構與特約商店合作,持卡人只要單筆消費滿一定金額,便可於刷卡時線上辦理分期付款。這種分期方式,在百貨公司、3C或大型賣場很常見,尤其在百貨公司周年慶期間,多家發卡行常與百貨公司合作推出分期「零利率」活動。

但多數婚紗店、旅行社並沒有提供特約刷卡分期付款服務,類似曉君的消費,只能利用信用卡「指定消費分期」功能。簡單地說,就是曉君刷卡後,可以該筆刷卡餘額向發卡銀行約定辦理分期繳款,期數從三期至36期不等。

台新銀行表示,持卡人於結帳日止前兩天都可設定「指定消費分期」,好處是對於臨時增加的大額消費,可透過事後設定分期期數來減輕還款壓力,但並非所有發卡行都提供「指定消費分期」付款。

要先試算總成本

台北富邦銀行也提醒,持卡人申請「指定消費分期」時,除了應詳細詢問客服人員手續費等相關規定,最好還是參閱各銀行「指定消費分期」付款注意事項,降低後續付款困擾。

舉例來說,曉君如果有四張信用卡,其中兩家銀行提供「指定消費分期」,但都要收取手續費,則曉君可透過事前計算分期總成本,使用較低成本的信用卡來申請分期,會比未來必須支付15%的信用卡循環利息划算。

根據某銀行信用卡指定分期付款注意事項,若曉君拍婚紗分三期攤還,手續費為刷卡金的1.75%,手續費列入第一期帳單,且不得使用循環;若分六期,則手續費會提高為3.5%;若分12期,手續費更高達7.05%。部分銀行則是每月收取消費金額的0.65%到1%為手續費。

且依各銀行對刷卡分期規定,經銀行核准分期後即不可取消,且不得變更分期還款期數。以曉君來說,原本計畫收取結婚禮金後,便可提前清償婚紗分期的金額,但綜合多家銀行分期付款注意事項,就算銀行允許曉君提前償還未到期帳款餘額,卻不會退還已收取的手續費。

部分銀行甚至規定,申請分期當天如果超過晚上10時才來電取消,仍要收取300元手續費。因此,申請分期專案前一定要考慮清楚。

 

【2009/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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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54
商家倒閉 持卡人可拒絕付款
聯合理財網 2009/07/16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

持卡人申請信用卡分期付款,最怕發生商店倒閉,即信用卡還在持續繳款,商家應履行的服務卻突然終止,這時持卡人的消費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類似會員制的消費模式,除了健身房,還可能發生在Spa美容館、英語教學中心或瑜伽教室等。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當持卡人辦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卻發生預定商品數量不符、預定服務未獲提供時,持卡人可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1條及13條,暫時停止對銀行支付該筆款項。

首先,持卡人應備妥會員契約書、刷卡收據或收款收據等,向該商店申請索賠或退費。若店家避不見面或早已遷離,持卡人應趕緊向發卡行申請「拒付」,請求的理由則可填上「商品服務未完成」,並將申請書、檢附證明一併提出,銀行便會依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3條的帳款疑義處理。

聯邦銀行指出,發卡行會依據申請文件,請求收單行將先前發卡行代墊款項先退還,再轉交給持卡人,並執行「暫停付款」程序;收單行會進一步向特約商店索賠損失。

過去不少消費者因一時衝動,辦理信用卡分期後才後悔加入會員,北富銀表示,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持卡人才能進一步要求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

若商品本身沒有瑕疵,則可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郵購…後七日內,退回商品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009/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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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50
辦卡前 看清楚約定管轄法院
聯合理財網 2009/07/17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因為信用卡消費或欠款和銀行發生糾紛,已經是件讓人頭大的事情。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還有更麻煩的事情在後頭:如果因為信用卡的問題與銀行打官司,由於銀行通常在定型化契約中已指定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管轄法院,就算卡友住在中南部甚至是澎湖、金門等外島,依規定都要到台北出庭。

南北奔波…耗時又花錢

 

國內40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的申請契約上,絕大多數都約定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管轄法院,但大多數持卡人在簽名時,根本沒有注意到這一個條款。

主要是大多數本國銀行的總行都設在台北縣市,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上當然也就指定較近的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管轄法院。

但學者認為,本國銀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幾乎都指定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的管轄法院,對中南部卡友很不利。

前幾年就有一位持卡人老張(化名),家住高雄、也在高雄工作,有一次他到新竹出差時,被當時總行位於新竹的一家銀行業務員推銷,辦了一張信用卡,老張後來無力清償信用卡欠款,該銀行便一狀告上契約中約定的新竹地方法院,向老張提出訴訟。

老張接到新竹地方法院通知,才發現原來當初自己辦信用卡的契約中有這樣一個條文:「雙方若日後有信用卡涉訟,約定合意管轄法院為新竹地方法院」。

老張就是因為沒錢,才還不起信用卡欠款,沒想到為了官司,還常要在高雄和新竹間往返,耗費不少時間與金錢。

最後老張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希望把訴訟移到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院最後判決,提出告訴的銀行以事先擬定的約定書,約定新竹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對老張不公平,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被告老張,所以判決排除合意管轄法院規定,該訴訟最後移到高雄地方法院。

亞洲大學副教授李禮仲表示,依照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的規定,第一個原則便是民事訴訟應以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不過,如果是當事人兩造合意決定管轄法院,原告就不能向其他原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主張權利…可指定地點

 

老張的案例是例外,因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雙方,一方為法人(也就是銀行),一方為消費者,銀行是透過定型化契約約定管轄法院,對消費者不公平。

學者解釋,這是因為被告必須遠赴法人以定型化契約預定的法院應訴,被告因為金錢與時間負擔大,往往因經濟弱勢而放棄應訴機會,「某種程度是侵害經濟弱勢者在憲法上被保障的訴訟權。」

李禮仲說,法人通常占有經濟強勢地位,如果因為契約涉訟而必須到被告的住所地應訴,也因為法人通常設有法務部門,雇請不少律師或法務人員,往返兩地也不會有太大的不方便。

李禮仲提醒,部分消費者沒有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便沒辦法主動將案子由銀行指定地的法院移到消費者住所地的法院。

【2009/07/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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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46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 七大禁令
聯合理財網 2009/07/17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不少民眾辦信用卡後,多數是等新卡寄到家中,才同時收到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根本沒有時間執行所謂的「合理審閱期」。消基會金融委員會副召集人郭尚義說,如果民眾因信用卡糾紛和銀行打官司,可以拿這點主張部分條款對消費者不具效力。

根據金管會統計,「合理審閱期」是較常見的金融商品定型化契約糾紛原因,金管會日前因而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七大不得記載事項的前兩條都跟審閱期有關。

未來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將有七大不得記載的事項,第一條就是不得記載持卡拋棄契約審閱期間;第二條是不得記載契約審閱期少於七日。國內兩大發卡銀行,花旗銀行目前訂出的契約審閱期為七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則是九日。

由於先前曾發生銀行要求民眾放棄金融卡定型化契約的審閱期,民眾向消基會投訴的情況。消基會認為,不管是金融卡、信用卡或其他任何定型化契約,都應該給予民眾足夠時間來審閱條文。

消基會認為,信用卡的約定條款,通常都是等到寄發信用卡時才隨同附寄,消費者無法事先瞭解相關內容,這已違反消保法第11條之1的規定。

消保會法治組組長邱惠美說,各式定型化契約都會強調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就是為了確保民眾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了解契約,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邱惠美表示,法律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很艱澀難懂,銀行常辯解說,不論給民眾幾天審閱期,如果消費者沒有認真探究內容,最後還是跟沒有契約審閱期一樣。

但銀行還是不能因此要求消費者放棄契約審閱期,或技巧性的讓消費者沒有時間閱讀約定條文,郭尚義指出,若銀行要求民眾放棄審閱期,民眾可主張該契約無效,法院通常也會站在消費者這一邊。

郭尚義說,很多民眾對和自身權益相關的契約,常常「閉著眼」就簽名,建議民眾應該更重視自己的權益,仔細閱讀條文後再簽名。(系列完)

【2009/07/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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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41
刷卡繳學費最多分12期
聯合理財網 2009/08/23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要開學了,銀行陸續推出信用卡刷卡繳學費分期專案,最多分12期、即可用長達一年時間還錢,但要負擔手續費成本,且多數銀行已不提供刷卡繳學費回饋紅利。

包括永豐、萬泰、國泰世華、第一、花旗、合庫、元大、日盛商銀等,都提供刷卡分期繳學費專案,各銀行幾乎都提供3、6、12期分期期數可選擇,選擇刷卡繳學費分期付款,幾乎都有手續費。僅國泰世華卡友若分3期繳學費,不收手續費。

有28家銀行加入中國信託的「信用卡繳學費平台」,近1,200所各級學校接受信用卡繳交學雜費。包括台大、政大、師大、輔大等150所大專院校,還有高中職240所以及近800所中小學校。

中國信託表示,這28家銀行的持卡人涵蓋率已達9成7,家長撥打電話(02)2760-8188或上網(http://www.27608188.com)即可完成刷卡繳學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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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30 00:35
刷卡分期 全面減至24期
聯合理財網 2009/09/05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正在修改「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未來信用卡分期還款期數將從現在最長36期減為24期,銀行業提前因應,近期推出的刷卡分期期數,已全面減至24期。

除信用卡分期還款之外,金管會銀行局也要求,若銀行接受「預付型」刷卡,也比照辦理,舉例來說,持卡人若透過刷卡向俱樂部購買會員資格,分期還款時間最長也是24期。金管會表示,這項新規定會在新的管理辦法公告後半年實施,最快明年第1季起適用。

由於經濟不景氣,民眾多壓抑消費,銀行紛推出刷卡分期還款方式,包括永豐、聯邦、新光、第一、大眾、台新銀行等,都有「分期信用卡」,或者刷卡自動分期專案供消費者選擇。

金管會銀行局認為,分期還款期數拉到36期,等於讓持卡人用3年的時間還清一筆無擔保債務,有些分期還款專案,還要收手續費,期數越長,持卡人負擔也加重,應該縮減。

銀行指出,分期期數若短,例如3到6期,目前多不收手續費,女性持卡人多愛選擇刷卡後,分期零手續費攤還帳款。但如果還款期數超過8期,部分銀行會開始收取每期刷卡金額1%的手續費。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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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30 00:32
信用卡利率 禁任意調高
聯合理財網 2009/09/0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為確保持卡人的權益,金管會研議修正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將禁止發卡機構任意調高利率,並強化帳單揭露,讓持卡人接到帳單時,對於過去與未來的債務一目了然。

金管會日前已召開第一次公聽會,近期將舉辦第二次公聽會,若能凝聚外界共識,最快在年底前就可發布新的法令規定。

美國國會參院於今年5月通過「信用卡持卡人權利法案」,號稱是迄今最嚴格的信用卡改革法案,重點在限制信用卡業者不得任意提高利率及隱匿收費,以保護弱勢的持卡人。

美國通過上述法案之後,國內也出現要求金管會重新檢討現行的信用卡管理辦法的聲浪。據了解,金管會將學習美國的法案精神,在已經達成共識的方案中,可看到採納美國法案的部分條文。

首先,信用卡管理辦法修正案中,將要求發卡機構在契約中,必須明訂可以調高利率的事由,如果業者沒有在契約中先講清楚哪些情況下可以調高利率,未來不論發生什麼事情,都不能調高持卡人的利率。避免發卡機構片面提高利率,損及持卡人的權益。

其次,將強化帳單的資訊揭露。如果發卡機構允許持卡人只繳交最低應繳金額,必須在帳單中同時說清楚未來的本金、利息、還款期限等。

舉例來說,如果本月的最低應繳金額是1,000元,發卡機構必須在帳單上揭露,如果每月都只繳1,000元,要繳多少年才能還清所有欠款,總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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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28
電子儲值卡 免交易手續費
聯合理財網 2009/09/09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多用途的電子儲值卡使用上將仿照信用卡規定,消費者持卡到特約商店消費時,特約商店不得將手續費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非銀行業跨入多用途的電子儲值卡即將上路,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最近發函銀行公會,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簽訂特約機構時,必須在契約中明訂不得將交易手續費轉嫁給持卡人。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比照信用卡的作法,過去信用卡也曾發生過信用卡特約商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的情況,後來被金管會發函禁止;由於電子儲值卡使用可能有類似情況,因此金管會特別發函明文禁止。

依電子票證法申請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的非銀行業者,目前都還由主管機關審核,官員表示,除了非銀行業者發行的電子儲值卡,現在也有很多銀行發行電子儲值卡,因此先請銀行公會通知會員遵守這項規定。

金管會並在函令中指出,根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在定期查核特約機構時應將該機構有無將交易手續費轉嫁給持卡人納入查核項目。金管會強調,如果民眾申訴這類案件,發卡機構應儘速妥適處理。

至於非銀行申請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的四家業者,目前案件還在審核,由於多數都還需要補件,預計最快10月初才會有第一家獲准。

【2009/09/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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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21
現金卡呆卡 銀行大肅清
聯合理財網 2009/09/11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現金卡申辦後未動用的「呆卡」占整體現金卡發卡量近四成,部分銀行已針對近六個月未動用的現金卡呆卡「清卡」。

 
銀行主管指出,現金卡可借貸額度會納入個人小額信貸額度計算,即合計不得超過月薪22倍,所以不動用現金卡者可取消現金卡,免得排擠其他資金調度時可用額度。若市面流通的65.37萬張現金呆卡退出,全台現金卡發卡量可能首度降至百萬卡以下。

目前現金卡市占率第一的萬泰銀行,近期陸續針對六個月內未動用的呆卡,發給持卡人「現金卡終止契約通知函」,只要在規範期限內沒動用、續約,卡片便將自動失效;若過去曾動用現金卡且有未償餘額,銀行也規定於期限內全部還清。

萬泰銀表示,過去發行的現金卡很多是「人情卡」,不少卡友持有時間逾五年卻不曾動用,甚至有卡友早已忘了錢包中有現金卡存在;這些呆卡長期在外流通,除增加銀行經營成本,也讓持卡人暴露在被盜用的風險。

現金卡取消卡片程序比信用卡繁複,一般來說,持卡人必須親自到銀行填寫申請書;若持卡人仍希望持有現金卡,萬泰銀表示,只要在銀行指定期限內致電客服人員、提出續約申請,便可繼續使用現金卡。

現金卡市占率排名第二的台新銀表示,現金卡屬於一年一約,只要持卡人不主動「剪卡」,台新銀仍維持「自動續約」政策,除非卡友還款記錄不良,才會主動取消現金卡功能。

台新銀提醒,現金卡額度會占據無擔保放款月薪22倍的額度,若持卡人想主動解約,必須要到銀行臨櫃填寫申請書,台新銀也開放客戶線上處理剪卡,未必一定要赴分行辦理。

金管會統計,7月現金卡流通卡量約164.77萬張,其中未動用的呆卡達65.37萬張,放款餘額(含催收款)則僅有735.76億元。

【2009/09/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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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17
刷信用卡分期前 看清問題
聯合理財網 2009/09/20
 
【聯合報╱孫中英】

信用卡消費後,若決定採取「分期還款」,消費者要特別注意手續費問題,最好三思,到底要不要使用分期還款。

首先,很多銀行是「每期收取」手續費。但計算方式是以刷卡的本金為總額,乘以手續費率。例如刷一筆10萬元分9期償還、手續費率0.94%,每期的手續費,都固定是「10萬x0.94%=940元」,就算付款到第9期,本金都快還完了,手續費還是940元。

第2、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期間,想要「提前清償」,銀行仍然規定持卡人要「繳足全部的手續費」,例如,原先分9期還款,但繳到第5期,持卡人想全數還清,除了本金以外,銀行會要求繳完後續4期的手續費,形同懲罰。

第3、大部分銀行會提供採取分期還款者分期本金可累積紅利點數,但分期手續費不能累積紅利點數,支出一堆手續費用,卻不能累積紅利,也不是很划算。

第4、依金管會規定,銀行提供刷卡分期還款方案,除了提供「手續費率」外,還要幫卡友算出「總費用年百分率」,如果銀行沒有列出年百分率,持卡人可向金管會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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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12
刷卡分期零利率? 手續費不便宜
聯合理財網 2009/09/20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不少銀行強打消費刷卡分期付款零利率,不過消費者要小心,分期支付的手續費率,其實也不低。 本報資料照片
發卡銀行大打刷卡分期戰,中國信託、台新、國泰世華、富邦、聯邦等5大發卡銀行,統統切入消費分期市場。但要注意,分期付款標榜零利率,但手續費可不便宜,換算成「總費用年百分率」,大多高於10%,有銀行手續費利率甚至逼近20% 。

 

信用卡刷卡分期目前可分為特定或任意消費分期付款兩種方式。前者是銀行與商店合作,例如消費者到賣場買大型物品如家電或參加促銷時,針對特定商品或促銷季,有刷卡零利率分期還款;後者就是銀行鼓勵消費者任何信用卡消費只要達到門檻,撥個客服電話就可設定為分期還款,且一定會收手續費。

包括中信銀、台新、北富銀、國泰世華、永豐、大眾、聯邦等業者強打任意消費都可分期付款的促銷口號。卡友單筆消費分期付款門檻最低殺到1,000元。銀行標榜此舉給卡友方便,打電話申請即可,不用為分期辦分期卡。

但提醒持卡人注意,選擇這種刷卡分期專案時,除比較各銀行的「手續費率」外,還要特別注意「總費用年百分率」,後者才是持卡人所有費用支出的總和。

目前這種「消費帳款」分期,多分成3、6、9、12期,有些銀行每期都收手續費,有些只在第一期收一筆。銀行透露,不要看每期分期手續費只有0.9%或不到1%,換算成總費用年百分率後,頗為驚人。

以中國信託最新專案為例,單筆刷卡10萬元,向銀行申請約定分期期數9期,每期收0.94%的手續費率、即1期手續費940元,看似很便宜,但9期收下來,換算成總費用年百分率,卻高達19.87%,已逼近20%。

台新銀行每期手續費0.58%,換算成年百分率為10.41%,是市場較低水準。銀行業者指出,大部分銀行的分期手續費,換算成年百分率後,不會超過15%,少數才會到20%左右,但對照現在市場存款利率逼近零的水準,10%以上的手續費頗為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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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30 00:01

信用卡點數權益 禁任意變更
聯合理財網 2009/09/23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決定採取嚴格監理手段整頓信用卡市場,包括廣告若不當將被要求撤掉,銀行對新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在約定期間須經持卡人同意才能取消,且信用卡紅利點數不論新卡、舊卡都不得任意變更使用條件。

如果必須變更時,須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金管會22日邀集銀行研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據了解,這次改革幅度不小,包括加強監理信用卡廣告。

銀行業者表示,根據金管會提出的草案,將來信用卡廣告只要「不當」,經主管機關找來的學者專家評議後,就可以要求銀行撤掉或調整。

銀行表示,廣告從製作到拍攝要幾千萬元,被認定「不當」就得撤下來,業者毫無救濟途徑,且對「不當」的認定也沒有明確標準,更何況這已涉及憲法言論自由的層次,主管機關實在沒有必要強制監理。

官員則認為,這項規定是提醒業者促銷廣告不要過度,忽略「信用無價」的重要,主管機關也會思考訂定較具體認定「不當」的標準。

持卡人權益維護方面,金管會草案也規定,銀行對新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權益,在約定期間內未經持卡人同意便不得變更。據了解,由於影響層面相大,這項規定只限定適用新卡,舊卡並未納入。

紅利點數方面,則不論新卡、舊卡都將要求銀行不得任意變更;如果要變更,必須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

草案也明訂,信用卡收單銀行必須對特約商店每半年檢查一次,了解是否侵害持卡人權益。但這項規定昨天引來聯合信用卡中心強力反對,聯卡中心認為沒有足夠人力對數十萬家特約商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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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9 23:56
電子儲值卡 發行設限
聯合理財網 2009/09/24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23日發函明訂,電子儲值卡發行機構每次對同一人發行超過50張或金額逾50萬元時,須確認客戶身分,避免電子儲值卡成為洗錢工具。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規定,發行機構每次對同一人發行電子票證,達主管機關規定的一定數量或金額者,應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昨天發布函令解釋,所謂「一定數量」是50張,「一定金額」是新台幣50萬元。換言之,將來電子儲值卡發行機構,發行儲值卡給民眾時,如果每次對同一人發行逾50張或50萬元,就必須先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為防制洗錢,因此參考金融機構應須確認客戶身分的50萬元門檻訂定。官員表示,如果持卡人為規避這項規定而分次發行,可能會產生疑似洗錢的問題,發行機構應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2009/09/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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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23:50
卡債轉信貸 刷卡額度減
聯合理財網 2009/10/01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政策鼓勵銀行將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轉換為小額信貸等其他還款方案,但為避免持卡人信用更加擴張,金管會也考慮規範,持卡人轉換為小額信貸後,在同一家銀行的原有信用卡額度,必須同步減少或停止使用。

 

為將信用卡導回支付工具的本質,金管會在這次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中明訂,銀行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應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如小額信貸等,讓持卡人有不同的選擇。

銀行業者表示,主管機關這項作法主要是想藉此減輕持卡人的利息負擔,因小額信貸不像信用卡有高達8%、9%的營運成本,如此一來,有融資需要的持卡人,就可以減輕利率負擔。

不過,主管機關也有意規定,在信用卡轉為小額信貸後,必須同步限縮原信用卡的額度,以免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不過這點對持卡人來說,可能會影響轉為小額信貸的意願。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的確在研議,當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轉為小額信貸後,是否要規定在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不能再使用,或只能使用一張等,或是由持卡人自己承諾停卡。

官員說,這項規定可能涉及實務如何落實、執行等問題,目前還在研議中,尚未做任何決定,主管機關也會多聽聽各界意見。

銀行業者表示,主管機關認為,銀行辦理小額信貸業務,不像信用卡業務有那麼高的營運成本,如小額信貸的借款人,不會像信用卡使用紅利點數、機場免費停車等各種優惠,少了這些營運成本,實際借款利率就可以降低不少。

小額信貸的本金還款比信用卡高,也可藉此讓消費者更加謹慎理財。

不過銀行業者認為,小額信貸的客層,多屬於收入穩定者,不同於信用卡的客層,信用卡的客層風險相對高,如果轉換到小額信貸後,利率不見得可以明顯下降,還有持卡人意願問題等,因此,還有一些實務上問題待解決。

【2009/10/0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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