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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56
線上國語辭典 比國漢學家說讚
2010/08/22
【聯合報╱中央社/布魯塞爾19日電】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線上辭典獲國際漢學家好評。目前正在台灣研究中文的比利時漢學家維爾斯蒂克稱讚,這套線上工具非常便利,擬向比國學生積極推廣。

維爾斯蒂克(Catherine Vuylsteke)為比國荷文報刊「晨報」(De Morgen)亞洲版主編,她目前在台南成功大學精進中文。

她寄發電子郵件給中華民國駐比利時代表處說,這套線上輔助工具非常便利,適合有心想學好中文的比國學生使用。

維爾斯蒂克表示,她將大力協助推廣這套線上輔助工具,並將這部線上電子辭典,介紹給她在安特衛普(Antwerp)教授中文的學生。

除了維爾斯蒂克外,包括比國法語「自由比利時報」(La Libre Belgique)國際版主編巴奎特(Philippe Paquet),比利時布魯塞爾當代中國研究所副研究員卡爾納(Thierry Kellner)等11位比國文教與媒體界也承諾協助推廣。

據教育部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線上辭典使用人次已破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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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50
業者若違法 被罰還得補足薪水
2010/08/25
【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到補習班打工,工作230小時薪水只有4千元,還撇清責任跟工讀生說「又沒有簽約」。勞委會表示,依法雇主必須給予工讀生最低基本工資以上的薪水,且勞工的薪資須完全給付。如雇主被查到未依法完全給付工資,不但會遭罰鍰,未完全給付的部分還要補足。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補習班以「工讀生沒有簽書面合約」作為未依法給付工資的藉口不成立,因為契約不一定要書面才算數。勞基法規定勞工的薪水必須完全給付,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孫碧霞說,過去關於補習班申訴的案例,多半也是薪水沒有達到最低基本工資。

她提醒學生,在找工讀工作時要留意,依法雇主一定要幫工讀生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且薪水一定要在最低基本工資以上:月薪1萬7280元或時薪95元。此外,還沒上班就要先繳保證金或先花錢買產品的工作也要注意。

孫碧霞指出,雇主未依法給付最低基本工資以上薪水,及未依法完全給付工資都可以依勞基法開罰,工資未完全給付的部分,雇主被罰之外,還必須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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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38
房仲業者 被爆住霸王屋15個月
【聯合報╱記者陳志豪/台北報導】
2010.08.24 04:07 am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昨天踢爆,房仲業「公信力房屋」10多年來在天母地區營業,不但從未申請設立許可,還多次變更營業據點,且強占店面不繳租金,讓多位房東受害,最近還在松山區另起爐灶,她呼籲民眾要多加留意。

公信力房屋傅姓負責人澄清說,議員說法有夠離譜,租房子不繳租金有可能嗎?他不想與議員計較。但他也坦言,忠誠路及松山路的直營店尚未辦妥許可就「偷跑」,但已經補辦程序。

台北市地政處長黃榮峰昨天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時直言:「這家業者真是罄竹難書!」地政處92年起就對業者開罰,還移送法辦,負責人服完徒刑之後重操舊業,遊走法律漏洞,該處並將建議中央修法加重處分,遏止類似情情形一再發生。

汪志冰說,「公信力房屋」從88年起,10餘年來不斷更換營業據點,多達11個,但從未申請營業許可,其中士林區忠誠路1段91號及松山區松山路196號兩處目前仍營業中。

她說,傅姓負責人11年來在承租營業據點時通常只付2個月租金,之後就住霸王屋,最長達15個月;有些房東不堪其擾到法院去告,有些是老人家無可奈何,目前所知有8個受害者案例,實際上息事寧人的可能還更多,估算這些受害房東總損失金額多達300多萬元。

一名簡姓受害屋主指出,「公信力房屋」不但自己不繳房租,還仲介房客比照相同手法住霸王屋,只付第一個月的房租,之後就藉口拒繳,懷疑根本都是共犯結構。

據了解,97年地政處還曾發布新聞稿,指出查獲未經許可的「公信力房屋」,呼籲民眾不要受騙上當,實際上業者顯然並沒有就此就收手。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他已經指示消保官了解案情,另外將研議能否以行政罰法處分負責人,依情節重大違規按日處以30萬元罰款。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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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31
絲瓜露申請商標 訴訟駁回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8.24 04:07 am
 

以絲瓜製作女性保養品聞名、被馬總統譽為「絲瓜先生」的廣源良公司負責人施仲廣,以「絲瓜露」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註冊商標遭駁回,他向智財法院提出訴訟,但智財法院認為絲瓜露三字有產品描述性意義,裁定駁回。

廣源良公司一九八六年創立,出產包括絲瓜系列、小黃瓜系列及蘆薈系列等女性保養品,還創立草根美學苑招收會員。據查,廣源良公司在前年底以「絲瓜露」商標,向經濟部智財局聲請註冊商標,但遭到智財局駁回,經訴願失敗後,於去年以智財局為被告,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原處分。

廣源良公司主張,雖然絲瓜與露都是眾所皆知的名詞,但組合之後本身並非直接說明美容保養液體的涵義,例如台北一零一,台北與一零一不在專用之列,但組合之後因整體的獨創組合而取得註冊。

但智財局主張,絲瓜屬植物名稱,露字則有小水珠或液體等意義,兩者組合會成為說明產品內容的用語,因此絲瓜露不能做商標使用。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具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型狀、品質、功用或其他說明者,不得作為商標,絲瓜露三字有「絲瓜汁液」的涵義,因此駁回廣源良公司之訴。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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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27
照顧嬰兒骨折 保母過失判刑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0.08.24 04:07 am
 

台中市保母馮姓婦人照顧4個月大嬰兒,疑似懷抱姿勢不佳導致骨折,嬰兒痛得持續哭鬧,父母洗澡時發現大腿腫脹,送醫才知實情,台中地院昨將馮婦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領有合法保母證照的32歲馮姓婦人,受託照顧陳姓夫婦的4個月大兒子,去年8月陳母將兒子送至她住處,她抱上樓時不慎弄斷嬰兒左股骨。

嬰兒放聲大哭,她隨即更換尿布、餵奶,但放入娃娃車仍持續哭鬧,只好打電話給陳母建議送醫檢查,陳母起初以為是感冒,但服藥後未見改善,發現嬰兒表情痛苦,洗澡時檢查左腿腫脹不堪,移動大腿甚至聽見異聲,晚間送醫才發現是骨折。

法官認為,4個月大嬰兒無法言語表達,僅能用哭泣傳達身體不適,以如此激烈方式哭鬧,反應異常疼痛發生在受託期間,嬰兒目前已1歲大且能走路,應無罹患先天性骨骼疾病,認定當天傷害是外力造成。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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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22
急救變植物人 醫院判賠2600萬
【聯合報╱記者苗君平李奕昕/台中報導】
2010.08.24 04:07 am
 

台中縣廿歲男子陳**車禍,緊急送醫手術後,轉入加護房,醫師疑未積極追蹤腦壓變化,直到他陷入昏迷還有血塊未清,導致陳成為植物人,台中地院認為醫院及醫師有過失,判賠二千六百多萬元。

陳**的父親說,這是遲來的正義,五年來,為照顧已成植物人的獨子,家人倍受煎熬,家中工廠被迫歇業,迄今至少已花五百萬元,往後日子還很長,這筆賠償金能不能讓兒子以後無憂?「想到我就失眠!」「我只期待他比我早走。」

被重判賠償的童綜合醫院表示會提出上訴。陳當天顱內嚴重出血,早已傷害視神經,術後醫師持續做降腦壓治療,院方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上訴。

陳**五年前剛自高職畢業就發生車禍,送童綜合醫院,院方以電腦斷層檢查後,確認陳顱內出血,由醫師李**手術清除硬腦膜外血腫,轉至加護病房觀察,由呂姓、李姓值班醫師照顧。

隔晚陳發燒陷入昏迷,家屬焦急轉院,發現他腦內持續出血,雖緊急清除血塊,但腦細胞已壞死,至陳癱瘓及雙眼失明,目前安置護理之家長期照護,除大小便失禁,還要靠鼻胃管餵食。

家屬悲痛說,兒子癱瘓終身無法工作,只能吃流質營養品,須聘請廿四小時看護,加上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他們向醫院求償三千三百多萬元,法院的判決結果他們並不滿意。

「愛子不愛錢!」陳父說,自己四處求神拜佛,兩個女兒為照顧哥哥都不想結婚,一家人的生涯規劃全部變調,「家人幾乎快樂不起來。」

法官認為,醫師術後未替陳置入腦壓監測器,監控陳昏迷指數變化,且特殊護理記錄單記載瞳孔放大,明知病情惡化卻未處置,認定醫院及醫師有過失,判賠二千六百多萬元。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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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16
桃園麗池三溫暖倒閉 上百人受害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曾增勳/桃園報導】
2010.08.24 04:06 am
 

桃園市復興路的麗池三溫暖公司疑似爆發惡性倒閉,8月5日無預警歇業後,大門深鎖,電話無人接聽,負責人鄭忠明不知去向,受害者包括民代,初估上百人,桃園縣消保官簡秀蓮昨天表示,接獲5件投訴案,預定月底前開會,希望負責人出面解決。

 

麗池三溫暖公司在桃園市經營10多年,許多民眾喜歡前往洗三溫暖或SPA,昨10名受害會員向桃園市代會陳情,指責麗池完全未告知即歇業,他們才剛繳3萬入會費,一塊錢都沒享受到,希望協助追討。

陳姓受害者說,他們是麗池老主顧,8月5日當晚,鄭忠明還遊說預繳現金3萬元,贈送1大瓶按摩油,隔天就無預警歇業,「根本是落跑前故意再撈一筆」。

桃園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連日來已接到5件麗池受害民眾申訴案,消保管簡秀蓮表示,根據受害民眾投訴,該公司本月5日晚上10時結束營業後突然倒閉。

一名受害人申訴說,他本月1日刷卡購買麗池SPA券,沒想到6日上午前往,該店卻已經關門,他立即請銀行止付該筆錢,銀行卻告知該店在4日已領走該筆錢,十分惡質。

簡秀蓮表示,調查發現麗池發的SPA禮券和儲值卡,等同零售業商品、禮券,麗池卻未依法規辦理履約保證,違反經濟部商品及禮券規定,甚至未開發票給消費者,消保會將移送財政單位處分。

簡秀蓮說,消費者可憑刷卡簽單或SPA券、儲值卡的發票,向消保會提申訴。桃園市代會主席游財登說,市代會也可協助諮詢申訴。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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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10
拾獲皮包拿走現金 吃官司!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竹南報導】
 
 
 
柏姓男子提款時撿到郭姓女子遺忘的皮包,被監視器錄下。
圖/記者胡蓬生翻攝
2010.08.24 04:06 am
 
 
 
24歲柏姓男子昨天上午到苗栗縣竹南郵局提款,在櫃員機拾獲1只皮包,裡面有3萬多元現金及證件,他一時起貪念將現金佔為己有,卻又掛念失主沒了證件,將皮包送去派出所招領,結果被警方查出涉嫌侵占,吃上官司。

警方調查,郭姓女子昨天清晨7點多,到竹南郵局外的提款機匯款,不慎將皮包遺忘,裡面有現金3萬零700元,還有證件、存摺。不久,柏姓男子也去提款,並發現皮包。

他將皮包送到附近竹南派出所招領,失主接到通知趕到,但發現皮包內的公款不見了,只剩下證件、存摺,驚喜又轉為失望。警方調閱監視影帶,研判柏姓男子嫌疑重大,將他請回警局,告知他四處都有監視影帶,拿了錢要坦白認錯。

柏姓男子知道無法抵賴,承認一時起貪念才拿走錢,隨後並將現金存入銀行。到案後,他將錢領出還給失主,郭姓女子在2小時內就取回遺失的現金,非常感謝竹南警方,她和同事都覺得柏姓男子並非壞人,不願追究,但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警方仍依法將他移送苗栗檢方偵辦。

警方說,依規定拾獲遺失物,可向失主要求3成報酬,柏姓男子沒前科,原先是貨車司機,目前沒工作,警方對他將失物送往招領,卻又因為貪圖財物吃上官司,美事變成醜事,也覺得感慨萬千。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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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5 01:03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
2010.08.24 04:06 am
 

陳姓女嫌虛設網路商家,拍賣奶粉、按摩機、冰箱、名牌包等,待民眾匯款上鉤,還安慰對方「安啦!我們不是詐騙集團」,警方調查,已有20多人受害,遍及全台各縣市。

拍賣網站上一只香奈兒名牌包只賣1萬多元,顯示卡只賣1500元…價廉物美,吸引不少買家競相出價標購,買家依約匯款,卻遲遲拿不到商品,當買家察覺不對勁時,商家早已銷聲匿跡。

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調查,嫌犯陳雅芬涉嫌在各知名拍賣網站上虛設帳號,5月間陸續掛網拍賣拍立得相機、顯示卡、奶粉、按摩機、縫紉機、冰箱、名牌包等,什麼都賣,每次牟利1500元到5千元不等。

經各縣市警局配合調查,受害者分布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花蓮縣等,共約20多人,受害者指稱,發現不對勁時,懷疑賣家是詐騙集團,發函給對方,對方還回覆「安啦!本公司賣場很多,請安心」,企圖消除買家猜疑心理。

警訊中,陳嫌否認涉詐騙,聲稱8月間曾提供名下3所行庫存摺及提款卡,給綽號「阿達」的男子使用,可能是被冒用做詐騙人頭戶。

【2010/08/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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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23:14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8/24 06:35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三樓漏水,昨天深夜第一航廈工程人員,正在頂樓抽換消防水管時,疑似挖破水管,造成三樓的會議室內淹水,並波及咖啡店跟兒童遊戲間,航站清潔人員緊急清除積水,避免淹水區域擴大。(李明朝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又出包了,這次還是漏水事件,只是不是發生在廁所,而是第一航廈三樓被水淹到,昨天深夜,第一航廈工程人員正在進行頂樓抽換消防水管施工時,疑似不慎挖破水管,讓管內的水源沿著天花板,順勢滲漏到三樓的會議室,並波及到附近一處咖啡店跟兒童遊戲間。

 

 這一起意外事件,航站人員通知施工單位關閉消防水管開關,不過,會議室天花板禁不起水流的重量壓垮,會議室內部積水嚴重。

 

 航站清潔人員急忙拿著清潔工作,輪流清除內部的積水,不過,部分區域有鋪設地毯,這些地毯踫到水,變得相當重,清潔人員清除起來相當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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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23:03

 

TVBS 更新日期:2010/08/24 12:23 王詩雅 

南陽街知名的儒林補習班,遭工讀生指控,當初談好這份電話行銷人員工作,底薪有2萬元,最後卻因為達不到業績,只領到4千元,時薪算下來只有17元;TVBS進一步追查,補習班僱用的工讀生更是沒保障,他們要在3小時內打100通電話,沒達到業績,連時薪100元都拿不到,很多工讀生試了幾天達不到高門檻,一毛都沒領,摸摸鼻子離開。

 

記者:「沒有人。」

電話招生部門有業績統計表白板、收費標準,跟補習班貼的徵才啟示,時薪100,沒業績壓力,會不會差太遠?儒林員工爆料,補習班用高門檻這招讓工讀生賺不到薪水。補習班工讀生:「有些人是打(工)1個禮拜、2個禮拜就算了,就不拿了。」

電話工讀生3小時一班,上班須知說要打10通有效電話,約人到班遊說他補習為最高原則,電訪內容造假、上班吃飯,都不給薪水,2次上班做不到就FIRE。補習班打工學生鄭兆佑:「你不到的話還要扣底薪,這是什麼道理?」

當初應徵正職的鄭同學更是受害者,底薪2萬,談好要拉10個學生,結果只招到1個人,所以底薪只有1/10,2千元,額外的招生獎金2千,要等到9月中才發,算一算時薪只有17元。

鄭兆佑:「(他說)這是你心甘情願的,他也說當初你沒有任何的紙筆上的契約,我要取得我的權益,可是他們卻這樣回應,我覺得真的在欺負學生而已。」

儒林補習班高主任:「我承認有錯的地方,就是當時這員工進來的時候,我沒有跟他講清楚。」

補習班懷疑過程被設計,鄭同學打工1個多月要求5萬多元,會照付,不過如果按勞基法21條付基本薪資,補習班也不必冒違法最高被罰6萬風險,而且教室外有人拉學生,電話招生中心唱空城計,恐怕也只是避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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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16:25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8/24 16:05  

鄭同學暑期到台北某知名補習班打工賺取學費,但一個月工作230小時,卻因招生業績未達標準反遭扣薪,最後只拿到4千塊薪資。勞委會表示,業者涉嫌違反勞基法「未完全給付薪資」或未達基本工資17280元規定。(黃悅嬌報導)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林柏儀指出,這名鄭姓同學今年七月到台北「o林」補習班打工,負責打電話招收重考生,原本約定好每月要工作滿236小時,月休五天,底薪20,000元,每招一人獎金2,000元。結果工作了一個月卻被以「業績未達標準」扣薪,最後只領到4,000元。『後來發薪水以業績不到為由,說他少招九名重考生,一個人要扣他兩千塊,扣他一萬八千元,底薪只剩兩千元,他有招到一個人,再給獎金兩千塊,所以就四千塊。』

 

九五聯盟說,這家補習班要求工讀生每天打卡上班,卻未給工讀生法定基本工資和加班費,也未依法替他們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已違反勞基法。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也表示,雇主若巧立名目亂扣底薪,恐已違反勞基法「未完全給付薪資」或未達基本工資規定,受害鄭同學可向台北市勞工局檢舉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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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08:49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24 04:1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北縣倪姓男子九十六年間到花旗銀行辦理定存,經理專人員推薦,十餘分鐘後將百萬積蓄全數改買連動債,結果慘賠四十三萬餘元,倪某認為理專隱匿風險,告上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銀行未充分說明、告知及適時通知,導致倪某損失,判賠三十八萬五六一七元,全案仍可上訴。

 

花旗銀行昨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意外,依據內部嚴謹的審視,該案件的文件完整性與風險揭露等流程,均符合相關規定;花旗並指出,將綜合評估全案狀況,考慮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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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0.08.18 02:54 am
 

近年工作外包、派遣制度盛行,勞工權益及勞動條件問題備受關注。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副處長劉家鴻就指出,派遣員工最常忽略的就是自己的「休假」權利。許多民眾不懂法律,不但犧牲勞工權益,也讓資方有機會可乘、鑽漏洞。

他指出,民眾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通常採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但勞資一旦「續約」、合約連續時,派遣工已達勞基法所規定「工作滿一年以上」的特休假條件。

此時不論派遣工作內容、地點是否變更,只要是同一份合約續約,雙方的「定期契約」就變成「不定期契約」,該派遣工就可在次年享有一年7天的特休假福利。

若雙方契約簽一年,但一年期滿後,勞資不再續約,勞方就無法享有特休假福利。

派遣制度也常讓勞工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時,常搞不清楚「雇主」是誰、不知該找誰負責?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吳海燕表示,「要派公司」將公司的工作職缺外包給人力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僅跟派遣公司簽約,但一般民眾卻是透過派遣公司找工作,若遇勞資爭議,包括資遣費、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等,均須由派遣公司負責。

劉家鴻表示,派遣人力雖是定期契約,但不一定要排斥,對新鮮人也不失為一磨練機會,可從不同環境與工作內容中學習不同能力,也常有機會轉為正職。

但定期契約常隱藏陷阱,簽約時一定要細看工作內容及條件,否則權益易受損。

【2010/08/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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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承宇/台北報導】
2010.08.23 02:45 am
 

明明是自己和主管吵架憤而離職,卻拿公司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或拿兩份不實的求職遭拒證明就想領失業給付,未來將沒這麼容易。勞委會最近發現許多不實領取失業給付的狀況,宣示未來將嚴格查核。

高雄縣有一家食品公司的員工,拿公司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就服中心申請失業給付,但高雄縣政府發現沒有這位員工被資遣的通報資料,進一步追查,才了解這位員工是與主管吵架,當場提出辭呈,且馬上打包走人,並不屬於非自願性離職,當然沒有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

職訓局局長林三貴表示,台灣不少企業在員工辭職後,礙於人情因素,會給予「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好讓離職員工領失業給付。由於台灣不管一家公司每個月有多少員工離職,所需繳納的就業保險保費都一樣,所以雇主開證明不會有壓力;而美國作法是,被資遣員工愈多,雇主所需負擔的保費愈重,所以雇主不敢亂開。

勞保局特別提醒雇主,如果基於好心開給員工非自願離職證明,要小心離職員工反過來要求雇主付資遣費。

而民眾如果非自願失業,第一次到職訓局就服站登記,會收到工作推介,若沒有求職成功,之後每個月再次到就服站認定,只要出示兩份求職遭拒的證明,表示自己有求職意願但找不到工作,就可繼續領失業給付。但有不少失業民眾找公司開立不實的求職遭拒證明。勞委會提醒,如有公司配合失業勞工開虛偽的證明,將可能涉及刑法上的偽造文書印文罪。

林三貴認為,國人應把失業給付看成一種鼓勵找工作的「尋職津貼」,而不是不領白不領;現在就業保險中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失業者找到工作的薪水加上提早就業津貼,應會比枯坐只領失業給付的金額高。

【2010/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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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4 01:33
**『打工糾紛! 曠職4小時 扣3天薪水。』**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聯合報╱記者高宛瑜王慧瑛/連線報導】
2010.08.21 03:10 am
 

新竹縣17歲林姓女學生暑假到新竹市服飾店打工,時薪80元,因身體不適曠職4小時,被雇主扣3天薪水,她覺得委曲向本報投訴,提醒學生打工留意「陷阱」。

雇主指出,林姓學生一聲不吭曠職,事後詢問,僅回答「家有急事」,不說原因,依應徵時的合約和員工規章,「曠職就扣3天薪水」,如真的生病,起碼也要告知老闆或附上證明。

新竹縣府勞工處長唐維德說,工讀生時薪80元,不符最低薪資95元,已違反勞基法,雇主剋扣工資或給付不完全,可要求限期給付,否則將挨罰。勞工或打工族群遇到勞資問題,可向縣市政府勞工處詢問,確保權益。

林姓學生指出,7月9日下午2點半上班,上到6點8分,因身體不適,請假返家休息,有請同事轉告老闆娘,當晚老闆娘打電話責罵她,「要扣3天薪水」,她於12日離職,8月10日領薪發現真的被扣薪。

「根本是吃定學生!」林姓學生媽媽說,女兒有胃潰瘍,想累積社會經驗,才在暑假打工,沒想到遇到惡劣雇主,讓她對社會很失望。

雇主氣憤的說,林姓學生不按班表上班,晚上6點的班卻早上10點跑來,多出來的薪水公司照付,「何時虧待她?」,員工曾反映林姓學生常擅離職守,查證後林也承認溜出去買衣服、買飲料。

【2010/08/2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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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4 01:24
稅務問答/夫妻分居分攤報稅 可分2計算方式
【經濟日報╱台北訊】
2010.08.23 10:13 am
 

深坑鄉吳小姐問:夫妻分居狀態,國稅局如何計算夫妻各別應納稅額?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夫妻各自應分攤之應納稅額計算式如下:一、夫妻分別申報扶養親屬無重複者,依夫妻各按單身身分分別申報綜合所得總額,依法減除列報之扶養親屬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分別核算夫之應納稅額及妻之應納稅額;若有重複者,應先分別剔除重複申報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再依前述規定分別核算。二、以歸戶合併後全部應納稅額,按夫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夫應分攤之應納稅額,並按妻之應納稅額占夫及妻應納稅額合計數比例,計算妻應分攤之應納稅額。

【2010/08/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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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4 01:19
 2010.08.23 10:13 am 財政部即將解除年滿20以上、在大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限制。最快明(100)年5月,與父母合併申報者,就讀經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專院校子女,即可享有減稅優惠。 以適用所得稅率20%的家庭為例,每增扣一名年滿20歲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扣額後,將可獲得減稅利益達2.14萬元。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陸生三法後,不僅大陸學生可來台就讀,包括北京大學等大陸41所大專院校的學歷,也將被台灣教育部採認。財政部已做好準備,將在陸生三法公布生效後,同步放寬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申報限制。 就讀大陸地區的大專院校且年滿20歲的台灣籍學生,過去因為學籍不被承認,即使符合「就學」條件,父母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亦不得列報子女免稅額。不過,財政部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父母只要出示大陸經認可學校的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即有資格減除子女的免稅額節稅。財政部即將解除年滿20以上、在大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限制。最快明(100)年5月,與父母合併申報者,就讀經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專院校子女,即可享有減稅優惠。 以適用所得稅率20%的家庭為例,每增扣一名年滿20歲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扣額後,將可獲得減稅利益達2.14萬元。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陸生三法後,不僅大陸學生可來台就讀,包括北京大學等大陸41所大專院校的學歷,也將被台灣教育部採認。財政部已做好準備,將在陸生三法公布生效後,同步放寬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申報限制。 就讀大陸地區的大專院校且年滿20歲的台灣籍學生,過去因為學籍不被承認,即使符合「就學」條件,父母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亦不得列報子女免稅額。不過,財政部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父母只要出示大陸經認可學校的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即有資格減除子女的免稅額節稅。 年滿20歲在大陸就學的子女,只要獲准減除免稅額之後,其在大陸就學的教育學費,也會一併獲得採認,享有教扣額的減稅利益。 【2010/08/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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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3 17:23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張祐齊/永和報導】
2010.08.23 03:10 am
 

機車族注意了!邱姓男子日前在永和市找到1個機車停車位,把機車停下,打算推入停車格時,因機車尾占據在道路上,後面騎機車的林姓母子閃避不及撞上受傷,雖然邱認為自己被撞才是被害人,但檢方認為邱未注意車後狀況,將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依規定,機車停車格需長2公尺、寬1公尺,但因為市區機車格嚴重不足,機車族每次停車,都得挪來挪去相當不便。

記者走訪案發現場,發現肇事地點的機車停車格在大馬路旁,因停車格狹小,想把機車停入車格,得先把機車停下,再把機車調整成與停車格平行才能停入,此時車尾確實會占據部分車道。

這件意外發生在今年1月26日晚間8許,邱姓男子騎機車到保平路,在路邊找到1個機車停車格,因停車格兩旁都停了機車,邱無法以騎乘方式把機車駛入停車格,只能先停下車,把車尾拉橫在道路上,以便推入停車格。

就在邱姓男子把車尾拉橫之際,突然聽到小孩喊叫聲,邱一轉頭,機車已經被後面林姓婦人的機車撞上,婦人的兒子摔倒,一條腿就掛在邱的機車上,小孩因為大腿撕裂傷而送醫,婦人認為邱把機車打橫,害她閃避不及撞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檢方調查時,邱喊冤稱「是婦人撞我,我沒有錯」,後來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認定邱姓男子牽機車時疏於注意後方車輛狀況,是肇事主因。

【2010/08/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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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3 17:21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23 04:11  

〔記者吳岳修、張文川/台北報導〕拒收存證信函又撕毀,兩位昔日共事的牙醫扯破臉,為此對簿公堂!

 

台北市一名牙醫師當著送信當事人、也就是另一名牙醫師的面,將署名給自己的存證信函撕毀,引來送信當事人不滿而決定報警,最後還遭警方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牙醫師大嘆無奈:「信本來就要給我的,我撕掉自己的信,犯了什麼罪?」

 

在東家對街開診所

 

大聲喊冤的牙醫師宋希聖,目前在台北市萬華區寶興街執業,他原本受聘在一家當地老字號的牙醫診所駐診,日前離職打算自立門戶,但地點恰巧選在前東家診所斜對面,疑似因此引起前東家診所王姓院長不滿,雙方多次爭執衝突,鬧得相當不愉快。

 

據了解,王院長日前寄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宋醫師,宋醫師拒收,由郵差退回,王院長不滿,抓起存證信函衝進對面宋醫師診所,對著宋醫師的面展示存證信函,強調手中存證信函就是要給宋醫師,並揚言一定會就雙方爭執部分提出告訴。

 

據悉,警方此時也獲報趕到維持秩序,宋醫師卻被王院長登門的動作激怒,伸手拿下王院長手中存證信函,看著信函收件人明確寫著自己名字後,當場將信函撕毀。

 

宋醫師「拿信撕毀」舉止,引起王院長不滿,認為手中存證信函雖然是要給宋醫師,但當時他正在講話,尚未決定把信函「交給」宋醫師,存證信函的物權當時仍屬於他,而宋醫師擅自「搶下」他手中的信函再撕毀,明顯觸犯刑法毀損罪,況且一旁尚有員警在場,王院長認定宋醫師屬於毀損現行犯,要求警方逮人。

 

宋醫師則認為,王院長拿著寫著自己姓名的存證信函,親自送到他的診所,也親口表示信是要給他的,甚至還把信遞到他的面前,他只是順手「接下」要給自己的信,事後再撕掉自己的信,何來毀損之說?

 

雙方再因撕信一案爭得面紅耳赤,警方也感頭痛,最後在王院長堅持提告下,暫將宋醫師依毀損現行犯逮捕送辦,宋醫師則是再三喊冤,孰是孰非現由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律師︰構成毀損罪

 

撕毀要給自己的存證信函,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律師張躍騰根據此案分析說,收件人既然沒簽收,就表示存證信函還沒送達,信件仍是寄件者的,郵差依法必須將信退還給寄件者,同理,收件人在簽收前也不擁有信件所有權,就客觀條件而言,信函所有權仍屬寄件者,他人侵犯其所有權而毀損之,確實構成毀損。

 

但張躍騰律師強調,除了看客觀事實,還得考量寄件者拿著存證信函去找收件者的目的,若目的是要把存證信函送給對方,對方拿了信函,當然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若是為了去吵架、興師問罪,而不是要把存證信函交給對方,自然可以主張被毀損。如是後者,還得看原告如何舉證以取得檢察官、法官的採信。

 

此外,張躍騰補充,存證信函的實質價值並不高,即使訴諸司法,實務上,檢方通常也會「微罪不舉」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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