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84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20 01:36

 

聯合 更新日期:2010/08/19 16:57 記者饒磐安、何祥裕/板橋報導

謝姓保全員前年底騎單車在板橋陽明街準備左轉文德路時,與同向騎機車的蔣姓婦人擦撞後倒地,謝因傷重癱瘓呈植物人狀態,家屬認為車禍是蔣婦不當超車引起,向板橋地院訴請損害賠償500多萬,法官認為雙方都有過失,要各負一半責任,判蔣婦賠償167萬餘元。

 

謝姓保全員家屬主張,前年12月22日傍晚5時30分左右,謝騎單車在板橋陽明街與文德路的T型路口,同向的蔣姓婦人騎機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從謝的左側超車,兩車擦撞致謝倒地,因頭部嚴重受創癱瘓至今,呈植物人狀態。

 

家屬說,這起車禍讓謝生不如死,蔣姓婦人卻不聞不問,因此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520餘萬元;。蔣姓婦人則說,她當時和謝的單車併列前進,是謝左轉文德路擦撞她機車右後方,車禍的過失並不在她,希望法官駁回謝家人求償之訴。

 

法官調查後認為,蔣婦在車禍發生前,見謝騎單車在同一車道前方,應注意車前狀況不應自謝的左側超車,但仍貿然超車,且卻未保持安全距離即貿然超車,要負車禍過失責任。

 

但謝未依「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規定,並在陽明街與文德路的T型路口貿然左轉也有過失,雙方各負一半過失責任,因此對謝的家屬求償金額打對折。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40

 

TVBS 更新日期:2010/08/19 12:01  

曾經到藥妝店消費的觀眾,對於樓梯上堆滿各式貨物的場景應該不陌生,但無巧不巧,最近就連續發生2名消費者因此受傷的案例,其中一個家住瑞芳的68歲阿嬤,下樓時不慎跌倒,造成左鎖骨骨折,而另一個住土城的吳小姐更慘,因為被促銷品絆倒,不只腳骨斷裂、膝蓋挫傷,還在醫院躺了10天才出院,左腳也打了3個月的石膏,受傷民眾指控藥妝店態度不佳,甚至嗆聲說「告贏就賠你」,儘管事後業者否認曾經說過這句話,但這樣處理態度,還是讓消費者十分火大。

 

穿著七分牛仔褲,走起路來還有些一跛一跛,仔細看吳小姐的左膝蓋還有些腫腫的,她很生氣的說,她是在藥妝店購物時跌倒,才會變成這個樣子。

39歲的吳小姐,今年4月到土城的一家藥妝店購物,但店裡的樓梯堆滿商品,讓她下樓時被東西絆倒,甚至痛到哭出來,一個禮拜後,她覺得腳越來越痛去看醫生,才發現左腳骨斷裂,左膝蓋挫裂,讓她的左腳打了3個月的石膏,現在還在復健中,氣得找店家理論。

吳小姐拿出照片說,受傷後生活很不方便,整隻腳都要打上石膏,但店家從頭到尾都不認錯,使用的都是和解這個字眼,不管是本來要給她的6千元慰問金,或10萬和解金都沒給,和解書裡還註明不准訴諸媒體,甚至還嗆聲說「告得贏才要賠償」。

類似事件在去年也曾發生過,68歲的黃阿嬤,98年10月去瑞芳的藥妝店購物,為出國作準備,但也是因為店裡商品太多堆在樓梯處,讓她跌倒摔傷,黃阿嬤的左鎖骨骨折,出國的計畫也泡湯了。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38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19 02:52 王志宏、黃天如、林上祚/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黃天如、林上祚/綜合報導】

 

以莊文賢夫婦為首的偽藥集團,在各地夜市、菜市場、廟會販售宣稱可治療關節痛、高血壓、糖尿病的偽藥,並以買藥送洗衣粉、米粉作噱頭,七年來至少流入市面百萬顆,嫌犯並將偽藥分成八種顏色販售,但成分其實相同,有名婦人因長期吃偽藥必須洗腎,不幸病逝。

 

高雄地檢署執行霹靂專案,十四日檢察官吳正中指揮高雄市調查處、台南縣調查站會同衛生局人員,在高縣大社鄉、南縣麻豆鎮莊文賢(五十二歲)、蔡美心(四十八歲)夫婦住家、倉庫查扣偽藥「紅藥丸」八十五大箱、合計近八十三萬顆偽藥膠囊。

 

今年四月,市調處接獲民眾檢舉指稱,高雄地區各夜市、廟會、市集有不肖攤商展售來路不明偽藥,宣稱紅藥丸可治百病,每包八片、每片十粒膠囊,一包竟賣一千元,平均每粒十二點五元,成本卻只要三元。

 

莊嫌利用民眾貪小便宜心理,宣傳買藥送米粉、洗衣粉,買越多送越多,先取得民眾信賴後,再留下基本資料,等藥吃完再宅配或專人送到府,以此累積客戶,有名高市林姓婦人因長期服用必須洗腎仍不幸身亡。

 

國內廣播電台,販售偽劣藥情況猖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處長和吉森表示,廣播電視停播處分要點,今年七月一日上路後,廣播電台累計罰款超過三百萬元,即可勒令停播,下周NCC將處理四件重大違紀案,可能一口氣罰款一百萬元。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35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19 02:52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灣雖然已自美國301名單上移除,但美國企業如微軟、奧多比等公司,對台灣內部私售「大補帖」、「企業盜版」等不法行為,追殺不手軟。特別是在大陸架網站,從台灣賣大補帖的情況,更是微軟等公司打擊重點。

 

台灣兩名侯姓勞工,月領3萬6,000元,卻因為替大陸人賣大補帖被捉到,不僅被法院判決要坐牢,還要賠償高達1億7,640萬元,實在得不償失。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被告侯德正觸犯著作權法,判刑2年4月;被告侯連興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提供社區服務240小時義務勞務。

 

刑罰之外,智慧法院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判決侯德正與侯連興倆人,必須連帶給付包括美商微軟、歐特克、賽門鐵克、參數科技、奧多比、奧多比麥肯邏媒體軟體、邁克菲、實維三維、愛維德技術及安捷倫科技等10家公司,總共新台幣1億7,640萬元賠償金,並且加計年息5%利息直到清償日止。

 

這項鉅額的賠償金,以兩名侯姓被告的財產來說,恐怕一輩子也還不起;而法院判決,微軟等公司只要拿出賠償金約三分之一金額作擔保後,就可以查封侯姓被告倆人所有財產。

 

判決書指出,這兩名侯姓被告是受雇於在大陸綽號「小朱」、「小龜」的男子,月薪才3.6萬元。小朱與小龜則在大陸架設「XYZ資訊工坊」網站,提供不特定的消費者上網選購未經微軟等公司授權的電腦程式,再由侯姓被告在台灣負責包裝與運送。民國96年10月17日,檢警在高雄縣岡山鎮頂紅街9號搜索,並逮捕侯姓被告,搜出光碟片5萬多片。承審的受命法官熊誦梅判決,以每套賠償5萬元;侯姓兩被告被控盜版的軟體共3,524套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33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9 04:11  

〔記者鮑建信、黃旭磊/高雄報導〕離譜!高市「孟想家」大樓管委會財務委員黃俊誠,涉嫌偽刻印鑑,一年內從郵局盜領55次公款、超過300萬元,怪的是,4顆大小印鑑只有1顆「真品」,卻能屢次騙過櫃員「法眼」,盜領得逞,高雄地院認為郵局未辨識印鑑真偽有過失,判決與黃俊誠應共同賠償。

 

對此,高雄郵局喊冤,指黃嫌使用偽造的存簿影本瞞過大樓管委會主委,主委難道沒發現?為何不檢查存簿正本,郵局將提上訴翻案。

 

「孟想家」大樓管委會指出,96年7月起,被告黃俊誠擔任財委並保管存摺,卻擅自偽造大樓、主委及監委印鑑,自96年12月12日迄次年10月17日,從高雄郵局92支局提款55次,每次提領4千餘元到10萬元不等,盜領達314萬元。

 

管委會質疑郵局失責

 

管委會質疑,黃嫌偽造的印鑑,右下角、左上角均呈橢圓,與原印鑑均為直角有所不同;且偽刻的主委、監委印文字體,也比較細小,肉眼都可比對出來,郵局竟未發現,顯然有重大過失,要求黃和郵局賠償損失。

 

郵局則否認有過失,指黃嫌盜刻的印鑑與原印鑑,無法以肉眼辨出差異,且每次提領金額不大,客觀上難以認為有異常之處,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郵局也反駁,指管委會主委、監委,依規定應按月檢查財務報表及存款狀況,如能善盡職責,豈容黃盜領55次之多,管委會本身也有過失;黃嫌則因通緝未出庭說明。

 

法官指出,黃提款所持印鑑,除管委會的印鑑是真的,其餘都是偽造,郵局人員未發現確實有過失,而黃偽造財報、存摺影本,帳目均相符合,管委會無法查出應可理解,判被告與郵局應共同負責。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08/19 12:29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8/18 20:01  

高雄縣甲仙鄉在八八風災後,當地飯店業者生意嚴重下滑,但是卻有業者發現6,7月份,2個月下來總共只有五天有生意上門,但是收到台電帳單費用竟高達9萬多元,懷疑台電抄表人員表抄不確實。

 

歷經08年的辛樂克颱風及09年的八八風災,這家位在甲仙鄉的渡假村,即使是假日還是冷清清,沒客人上門,連走道也不開燈,幾乎是暫停營業,不過令老闆震驚的是,6,7月份2個月下來,只有接5個觀光團,沒想到電費竟高達9萬元。

 

老闆請台電重新抄表推算發現,有團入住的話,一天用電度是4百度,沒有團入住一天只有80度,推算下來,6,7月份渡假村用電度應是6400多度,但是帳單上卻紀錄是18320度,整整多了一萬多度,老闆懷疑台電抄表人員,從沒打開電表箱仔細抄表,草率了事。

 

台電堅持抄表作業沒問題,但是台電曾有印錯上億電費單的烏龍事件,現在業著可能要當冤大頭,提醒民眾,不妨用相機紀錄家中電表度數。再和帳單核對,以免吃虧無處求償。(民視新聞 呂鎌顯高雄縣報導)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12:27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9 04:11

〔記者黃良傑、洪素卿/綜合報導〕女員工分娩一定要強迫休足產假,否則主管會觸法!

 

國內知名成衣商祥康製衣廠的兩名女工生產後,自認坐月子四十天已足夠,主動要求回廠上班,廠方尊重女工上班意願,並未強迫上工,也沒有不給女工產假,竟吃上刑事官司,李姓廠長被函送法辦,法官判科罰金(刑罰)四萬五千元,若不繳罰金,需易服勞役四十五天,還會因此留下前科紀錄。

 

未依法強制休假 法官判科罰金

 

縣府表示,女性未休足產假讓資方觸法,祥康製衣廠創了屏縣勞資爭議先例。

 

廠方無奈接受判決,考慮放棄上訴,兩名女工目前仍在工廠上班,員工們都為廠長叫屈,李廠長則婉拒記者採訪。

 

屏東縣府勞工處於去年七月間,派員前往位於萬丹鄉的祥康製衣工廠,實施就業歧視與性別平等例行性檢查,自工作紀錄與請假卡上,發現廠內李姓女工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廿五日,向工廠請了四十天產假,陳姓女工也於九十八年一月廿一日至三月三日請產假,兩人分娩後坐月子四十天,都銷假回廠上班,李廠長和負責人也同意她們上班。

 

由於兩女的法定產假還有十六天,廠方徵詢兩員工要日後補休產假或補發十六天的產假薪資,兩人不願再休假決定領取十六天薪資。

 

兩女向勞工處坦承一切均屬自願,公司並未強迫,主要是因覺坐月子休養四十天已經足夠,躺在家裡很無聊,嬰兒又十分健康,並受到婆家或娘家的妥善照顧,才主動要銷假上班,縣府確認廠方並未強迫產婦上班,也沒有不給女工產假,原只給予「口頭糾正」,列為輔導對象後上報勞委會。

 

但報告卻被勞委會退回,指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由雇主給予產假八週,是為保護母體安全,屬於「強制規定」,不得任意拋棄,即使廠方給付薪水,女工也自願銷假上班,但廠方不可以接受,仍得強制產婦休足八週產假,要求縣府將祥康總經理與廠長函送法辦,產官多次協調無共識,屏東地檢署受理分偵字案起訴,向屏東地院聲請刑事簡易判決。

 

一審法官依據勞基法規定,女工分娩生產「應」停止工作,給予八週產假,判決李姓廠長已經觸法,因李、陳兩位產婦分屬兩案,一罪一罰下,兩罪共裁定四萬五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四十五天,全案仍可上訴。

 

產假屬強制規定 不得任意拋棄

 

有人認為,若勞工出於經濟困窘等因素,不得已需要工作,企業給了方便卻反而被科刑,此一判決是否太不近人情?不過,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按理講,有人願意給錢讓你休假、一般人都會希望好好地休完假期,會想急著回來,背後自然有一些不得不回來的因素,例如原本的薪資結構並不合理等。究竟是雇主強迫?還是勞方自願?並不容易證明。為了保護勞工加上防弊,還是維持規定較佳。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產假薪資公共化」,如果政府用社會保險等方式支付勞工產假薪資,那麼企業並非自行負擔產假八週薪水的情況下,未來這類紛爭自然會減少,否則在「不上班就有薪水」的情況下,卻有人自願提早上班,確實難以說服人。

 

更重要的,勞基法的規定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不只是產假不能因為勞雇雙方合意而拋棄,包括最低工資、或是加班時數規定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企業,基於企業保護員工的義務,資方都不能以勞工願意為由,違反相關保護規定。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26
邊攤老花眼鏡 明年起禁售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明年元旦起,無藥商執照的路邊攤、網路等,不得販售老花、近視等有度數眼鏡。杭大鵬攝

 

【甯瑋瑜╱台北報導】四十歲以上民眾九成有老花困擾,不少人在路邊攤或一般商店買老花眼鏡,因未經專業驗光,易致眼睛痠痛、頭暈目眩,少數甚至因眼壓升高引發青光眼。衛生署昨宣布,明年元旦起,老花、近視等有度數鏡片全數納入醫療器材管理,無藥商執照的商店、路邊攤、網路等都將禁售。

戴久易頭痛眼痠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眼科主任蔡景耀說,年老退化使眼球睫狀肌鬆弛,無法調節看近能力,導致看近易模糊,即成老花;老花應經專業驗光,依年齡與看書距離進行計算配鏡,且雙眼老花度數通常不同,應量身訂做鏡片,「市售現成老花鏡片通常雙眼度數相同,戴久易頭痛、眼睛痠痛,嚴重會使眼壓升高。」
衛生署過去僅將隱形眼鏡納為醫療器材,昨宣布將具矯正視力的有度數鏡片也納入管理;至於蛙鏡、運動用護目鏡,因非長時間配戴,並未列管。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組長劉麗玲說,除平光眼鏡,不論材質只要有度數,未來都要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此類眼鏡的通路,也須具藥商執照,違者可依《藥事法》開罰三萬到十五萬。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22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康乃爾美語今年3月時通知家長,可以優惠價續讀半美語班(橘框處),但7月中又取消(藍框處)。

 

台中市張先生的兒子原就讀瑞吉歐幼稚園半美語班,園方後改由康乃爾美語接手經營,新業者3月時允諾將提供原價續讀1年,近日竟又通知8月新學期起只開全美語班,須加價就讀。張先生不滿承諾跳票。康乃爾美語負責人陳碧華表示,接手後試辦半美語班,屢遭家長挑剔才全面改制。律師李鳳翺指出,康乃爾做法未違約,但承諾條件臨時改變,民眾可主張業者有締約過失,請求損害賠償。投訴組

張先生說,兒子原就讀瑞吉歐幼稚園半美語班,費用已繳到7月底,3月時園方通知將改由康乃爾美語接手經營,改為康乃爾上安分校,而康乃爾也主動開說明會承諾,將提供原價續讀1年,因此未做轉校準備。

月須多付2600元

張先生表示,不料7月中,業者竟說要全面改成全美語班,要求加價續讀,雖也給優惠,但平均每月仍須多支付約2600元,曾向康乃爾抗卻無效,「錢是沒差多少,但這是信用問題!」
記者察看張先生提供的資料,康乃爾3月發給家長資料,確實指新校成立後,將優惠原舊校學童以舊價格續讀半美語班至明年6月30日,但7月中再發給家長的通知書中卻指,將改為全美語班。
對此,康乃爾美語負責人陳碧華表示,康乃爾原本就採全美語教學,接手瑞吉歐時,考量服務立場,才承諾開設半美語班並給優惠,但7月正式試辦,卻不斷遭舊校家長挑剔指摘,為維持教學水準,才決定8月新學期起改回原制,也即時通知可加價續讀或轉學,不接受的家長也免收7月費用,並無不妥。

家長可舉證求償

消基會董事李鳳翺律師表示,消費者原來的契約7月底滿期,新業者宣布8月換制加價,並不違約,但3月時既預告給優惠,到重新締約前才臨時改條件,會讓人有措手不及和失信感覺,有構成《民法》「締約過失」的可能,消費者若因此受損害,可舉證求償,也建議業者應考量改善,以免自損商譽。

補教消費糾紛申訴管道

1. 各縣市消保官,市話撥1950
2. 消基會
.北區(02)2700-1234
.中區(04)2375-7234
.南區(06)241-1234
.高屏(07)225-1234
.花東(03)833-3234
3. 各縣市教育局處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19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讀者大樓住戶問:
    我們社區主委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明知「委員採有給職」的臨時動議表決人數,未達規約所規定與會人數須達區分所有權人半數的門檻,會議紀錄上卻記載表決通過,還據此發給出席達八成的委員酬金,請問這該怎麼處理?

律師邢**回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依管理委員會規約第十一條規定:「管理委員係採無給職。」你的社區管委會主委卻在未達規約所定,與會區權比例半數的門檻,擅自提臨時動議表決通過「委員採有給職」,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
你應該可以依同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決議未達門檻無效

如未獲處理,你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包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第二十五條定期召開大會,或第二十八條未依規約方式開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罰。」
如果你的社區管委會主委仍未依規定行使職權,你可備妥相關佐證資料,向管轄法院提起確認管委會決議無效之訴,以維權益。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16

小港機場包商欠薪 百員工跳腳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小港機場清潔公司積欠清潔工兩個月薪水,員工還是繼續工作。林振義攝

 

【石秀華、魏斌╱高雄報導】承攬民航局高雄國際航空站清潔業務的「加倍潔環保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因財務問題突與航站解約,還積欠百餘名員工兩個月薪水,員工透露,「有人生活陷入困境!子女還打電話哭訴:『不想再吃泡麵!』」為追回欠薪,員工已串聯罷工。加倍潔公司昨則不願表示意見。

員工家計堪慮

民航局高雄國際航空站副主任楊志雄表示,上月底已與加倍潔解約,但該公司近百名清潔工由航站留任。為解決員工生計,本周將先支付八月半薪,至於加倍潔積欠員工的薪資,已委請律師協助勞方打官司,若收到法院「支付薪水判決」命令後,將以加倍潔支付給航站的維護費撥付給付員工薪水,接管時間預計三至五個月,等招標後再由新公司接管員工。
不願具名清潔人員說,「航站跟公司卻互推責任,九月馬上就要開學,等判決出來大家都跳樓了!希望政府幫忙,快點讓大家領到薪水!」高市勞工局科長游清賢說,加倍潔原承諾上周五給付欠薪,員工若未領到薪水,勞工局將要求資方在七到十天內給付,若未在限期內給付,將依法開罰六千至六萬元不等罰款。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14

都更擬拆6年屋 「圖利建商」

可獲利逾3.5億 創重建屋齡最少紀錄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市有財產龍興大樓僅啟用6年,就將配合建商都更改建新大樓,遭民眾批浪費。張良一攝

 

【施春美╱台北報導】北市府擬配合建商進行都更,將僅六年屋齡的市有財產龍興大樓拆除重建,此舉昨遭北市議員痛批,建商因此可獲市值三億五千多萬元容積獎勵,簡直是圖利建商;民眾則罵北市府浪費公帑。北市財政局官員坦言,若該大樓遭拆,將是全台公有大樓拆除重建中、屋齡最少的案例。

浪費成本

北市議員周威佑昨表示,位於中正區三元街的龍興大樓,是六年前才啟用的七樓建物,基地面積四百八十五平方公尺,當初耗資四千多萬興建,目前為龍興托兒所、中正區民活動中心、環保局南昌分隊等單位使用,建商金山石建設公司在該處整合都更案,面積尚缺四百平方公尺就可達高額容積獎勵門檻,北市長郝龍斌已同意拆除龍興大樓、和建商共同開發。

將改建兩棟大樓

周威佑批評,建商規劃改建成兩棟二十多層樓的大樓,建商將可獲一千八百平方公尺容積獎勵,以市價每坪(三點三○五八平方公尺)六十五萬元估算,等同獲利達三億五千多萬元,簡直是圖利建商。
北市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昨說,該案審議程序尚未完成,下周才會由都更審議委員會正式審議。財政局科長鄭玄恭表示,都更後原單位可分回更多空間才同意改建。但不具名的財政局官員也坦言:「若經北市府同意改建,將創全台公有大樓拆除重建屋齡最少案例。」

忽略居民便利性

龍興托兒所所長吳**說:「若大樓將拆,托兒業務會因此中斷,很可惜。」托兒所學生家長何小姐說:「才蓋六年的大樓,拆除重建實在浪費。」另一家長王小姐也說:「若拆樓,還得重找托兒所,相當困擾!」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也批評,市府拆除僅六年的大樓,即使原使用單位可分回較多空間,但僅考量財務價值,忽略居民的便利性等社會成本,未考慮周詳易遭批圖利建商之嫌。至昨截稿前,《蘋果》無法取得金山石建設公司回應。

報你知
大面積開發 可申請獎勵

北市都市發展局股長葉家源表示,為創造地標建築、增開放空間,北市府08年初新推較優惠容積獎勵計劃,針對親水河域、老舊社區、交通樞紐、科技產業軸帶四大地區,若開發基地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或一完整街廓且空間設計有利大眾,可申請容積獎勵,經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議通過後,最高可獲原法定容積0.5倍獎勵。

龍興大樓小檔案

★位置:市中正區三元街131號
★基地面積:485平方公尺,地上7層樓、地下2層樓
★產權:北市財政局
★啟用:2004年落成啟用
★目前使用:1~3樓為龍興托兒所、4樓為中正區民活動中心、5~6樓為警察局少年輔導委員會中正少輔組、7樓為環保局中正區清潔隊南昌分隊辦公室

龍興大樓開發案示意圖

 

註:市府擬和建商金山石建設公司合作都更,整體開發面積達5100平方公尺,龍興大樓基地485平方公尺
資料來源:北市財政局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0/08/19 02:09

冒牌臉書「遜」鍵 下載會中毒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假的臉書官網提供假的「遜」鍵(紅箭頭處)下載,用戶若按下「安裝」鍵(綠箭頭處)就會中毒。翻攝網路

 

【蔡佳慧、朱正庭╱綜合報導】社交網站「臉書」(facebook)使用者請注意,近來網路上熱傳的臉書新功能「遜」(DISLIKE)鍵,其實是詐騙新花招!防毒軟體公司指出,若不知情的使用者安裝該鍵,恐怕會讓惡意軟體入侵電腦,甚至導致個人資料外洩。資安專家表示,網友除勤加更新作業系統、防毒軟體外,來路不明的程式千萬不要亂開。

個人資料恐外洩

截至目前為止,臉書使用者只能按「讚」(like)鍵,表達對於他人貼文、照片等內容的喜愛或認同。雖然創辦人兼執行長薩克柏(Mark Zuckerberg)在上月表示,考慮未來新增可以表達不贊同或不喜愛的「遜」(DISLIKE)鍵,但這項功能還未成真。
英國防毒軟體公司Sophos前天提出警告,目前網路上熱傳的「我拿到『遜』鍵了,我現在可以對你貼出的所有蠢文章說『遜』了」貼文訊息,其實是最新的詐騙花招,將用戶引導到假的官方應用程式網頁,其中提供假的「遜」鍵下載。如果用戶按下網頁上的「安裝」鍵,它將會更新用戶的臉書動態,竊取個人資料,並把訊息大量傳播給用戶臉書上所有朋友和聯絡人。
臉書發言人瓦倫斯表示:「目前沒有官方的『遜』鍵;還有,不要亂按奇怪的連結,即使是朋友傳給你的;如果你覺得可疑,可以通知對方並且通報這個連結。」

尚未出現中文版

防毒軟體廠商趨勢科技技術支援部技術顧問簡勝財表示,這個偽裝臉書工具手法雖還沒發現中文版,但臉書上的心理測驗、小遊戲,甚至朋友傳訊也發現被駭客做為下手目標,網友只要按下同意或不明網址可能就會下載病毒,造成個資遭竊。
賽門鐵克資深技術顧問莊添發表示,國外還發現有駭客架設名為「Security & Privacy Update」網站,「警告」臉書用戶升級安全和隱私權的防護措施,但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目的就是要騙取個資。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04

無情 捷運2女不讓座孕婦

佔博愛座 冷眼閒聊 網友罵「不識字嗎」
2010年08月18日蘋果日報
放大圖片

兩名正妹搭捷運坐博愛座聊天,對一旁的孕婦視若無睹被拍下。翻攝畫面

 

【洪哲政╱台北報導】兩位年輕正妹前天搭乘台北捷運坐在「博愛座」聊天,卻對站在一旁即將臨盆的孕婦視若無睹,看不慣的乘客拍下照片網貼臉書,網友留言痛罵:「沒教養,難道不識字嗎?」或反諷:「那兩個女生是殘障人士!」也有人認為品德教育出問題,學校要負最大責任。

道德淪喪

目擊並拍下照片的乘客小史(化名)告訴《蘋果》,前天晚上六時許,正值下班尖峰時間,兩名年輕正妹自台北車站搭車往淡水,她們一上車就坐在深藍色「博愛座」聊天;次站、即捷運中山站上來一名大腹便便的孕婦,倚著博愛座旁的鐵桿、甚為吃力,兩女卻繼續閒聊,其中一人還瞄了孕婦一眼,根本不願讓座。

貼圖批評引共鳴

臉書的網友痛罵兩女,直言品德教育出了問題。翻攝畫面

臉書的網友痛罵兩女,直言品德教育出了問題。翻攝畫面

小史指出,滿車的乘客都以譴責眼光望著兩名正妹,有人看不下去起身讓座遭孕婦婉拒,孕婦隨後於劍潭站下車。小史氣憤地說:「博愛座旁貼著斗大標語『給愛心留一個位置』,圖示也標示著要讓座給孕婦,她們實在是太糟糕了。」

博愛座無強制力

小史當時拍下這張照片上傳臉書(Facebook)引起共鳴,網友留言怒斥「敗類!」「可恥!」「這兩位是人嗎?」甚至留言「人肉搜索一下會更有懲罰性」。這則訊息還被轉貼到網站MOBILE01,文章標題「該打的女人」(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706974&p=1),短短十分鐘聚集近四十篇討論。暱稱「懇求資訊」的網友批評:「沒教養,難道不識字嗎?」或指摘「怎有人厚臉皮到這個程度」,也有人感慨:「現在很多學生都這樣,忙談情說愛也不讓座給老人。」
不過暱稱「薛汀格的貓」的網友持相反意見,聲援兩女說:「讓座是美德,不是應該,說難聽一點,每個人繳的捷運費用都是一樣的,願意讓座給孕婦是個人修養好,但不讓座也是個人選擇,沒什麼好說的。」對此,台北市捷運公司新聞課強調,「博愛座」設置並沒有法源,僅行政措施、沒有強制力,只能道德勸說乘客讓座。

公布個資恐觸法

律師廖芳萱表示,讓不讓座雖可受公評,不過兩女不是公眾人物,網友只能陳述事實,若留言出現情緒性的謾罵字眼,可能遭兩女控告妨害名譽罪,如「敗類」一詞就真的很不恰當,萬一網友人肉搜索並公布兩女足以辨識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教育、職業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搭乘捷運禮儀

◎遵守「先出後進」原則
◎講手機盡量降低說話音量
◎切勿把腳伸到通道上
◎嚴禁在車廂內嚼口香糖,吃東西或喝飲料
◎除警犬、導盲犬,寵物須裝於寵物箱或鳥籠才可搭乘
◎禮讓老弱婦孺
資料來源:北市捷運公司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2:00
『家後悲歌 剁外遇夫判14年 婦入獄前上吊亡』**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江吳阿銀不滿丈夫長期外遇,去年4月狠砍丈夫17刀,還肢解成6塊,殺夫後情緒激動。

 

【張君豪、呂志明、黃哲民╱台北報導】情愛走到盡頭,竟然如此悲哀收場。去年4月,台北縣女豬肉販江吳**因不滿她始終深愛、結褵37年的丈夫長期外遇,竟趁丈夫熟睡時狂剁偷腥夫17刀,還肢解丈夫雙手雙腳、生殖器成6塊。這件殺夫分屍案震驚全國,江吳**今年被法院判刑14年,江吳**預定今天入監服刑,不料她卻於前天農曆七夕情人節的深夜,在兒子住處頂樓上吊身亡,僅留下遺言給兒子:「好好照顧家庭,不要像你爸一樣!」

警方調查,江吳**(57歲)與丈夫江**(去年身亡,得年50歲)育有2男3女,兩人在土城市場各自擺攤賣豬肉。江男婚後多次外遇,去年4月17日凌晨,江吳**趁丈夫熟睡時,持剁刀砍殺17刀,並肢解丈夫的手、腳及生殖器成6塊;當時同房的10歲孫子驚醒,當場目睹阿嬤殺阿公,嚇得奪門而出向住在附近的大伯求救。

「剁**不讓他找女人」

 

江添財外遇惹來殺身之禍。翻攝畫面

江婦被警方逮捕後曾供稱:「剁他的**(生殖器),是不讓他去找女人!」板橋地方法院認為,江吳**生活不幸福值得同情,但殺夫手段殘酷無法減刑,今年4月依殺人罪判處14年徒刑,裁定10萬元交保。
警方指出,前晚接獲江婦兒子報案指稱,他下班返回土城延壽路住處,發現同住的母親不知去向,擔心母親想不開,於是向警方求助,警方與江家大樓社區管委會協尋,卻無所獲。
昨早9時許,江家大樓的一名女住戶到頂樓曬衣服,驚見水塔下方的水管吊著一名婦人,嚇得狂奔找警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死者是江婦,緊急通知她家人到場,江婦女兒趕到後跪地痛哭。
警方勘驗現場,發現江婦遺體早已冰冷,死亡時間至少逾10小時,應該是前晚輕生。她的臥房遺留兩台錄音機及卡帶,警方將錄音帶播給家人聽,其中大半是江婦哭泣聲、情緒極不穩定,她以斷斷續續啜泣聲錄下遺言,對兒子說:「好好照顧家庭,不要像你爸一樣!」

親人不支持放棄上訴

 

江婦兒子向警方表示,母親殺了父親後被依殺人罪嫌起訴,母親曾檢附多年憂鬱症病史,但未獲法官採信。重判14年後,母親一直悶悶不樂,曾多次表示要尋短。鄰居也說,案發後,江婦曾透露,因親人對她不支持,所以放棄上訴。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昨晚對江吳阿銀自殺亡,表示遺憾,指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研究相關規定,盡量關懷家屬或提供協助。
板橋地院發言人庭長樊季康也表示遺憾,指出合議庭已考量被告殺夫動機為長期遭丈夫冷落羞辱造成的積怨,但因手段殘忍,且經醫師鑑定,被告也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他說,若一般人犯下相同案件,可能會被重判無期徒刑以上,合議庭已做妥適判決,並讓被告交保以便讓家人照顧,被告不服判決可上訴救濟。
律師謝岳龍表示:「江吳阿銀如果仍主張她有精神疾病,希望上訴二審能減輕其刑,除非一審法院的精神鑑定程序有瑕疵,否則二審通常不會再另外鑑定,想藉此翻盤,不太容易。」他並說,一審合議庭雖有考量江吳阿銀的犯案動機,但殺人罪是10年以上重罪,她殺夫手段兇殘,不認為她情有可原,因此才沒減刑,而像這樣的殺人情節,被判刑14年,並不算重。

長期遭丈夫精神家暴

 

 

律師姚本仁則指,十多年前家暴婦鄧如雯殺夫案,一審以義憤殺人判5年6個月,二審又酌以精神耗弱改判3年,服刑1年後假釋,江婦若提出上訴,二審還是有機會減輕刑責。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級醫師楊聰財表示,江吳阿銀長期遭丈夫精神上的家暴,憤而殺夫,成了千夫所指,若是連最親近的家人都不諒解,是會心灰意冷。他說,人倫悲劇的確造成莫大衝擊與遺憾,不過再多指責也無濟於事,畢竟存活的人才是最重要的,不如轉念協助當事人,若發現當事人出現精神問題,應盡速就醫,正面的關懷跟行動,或許能避免另一個悲劇發生。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1:54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8/18 15:05

針對固網及行動電話近來頻頻出現帳單飆高,「付費或高通話費率」的語音服務再度傳出闖禍的現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天重申,無論固網或行動的系統業者,針對將門號出租,提供內容供應商從事語音咨詢服務,一律必須在電話接通後,提供免費的警語,告知消費者通話費用的計算方式,其次,單筆收費訂有上限,超過立即切斷通話。NCC表示:近來的違規以「掛羊頭賣狗肉」居多,申請目的與實際內容不符,因此已經啟動清查機制,違規的電信業者,罰款從新台幣十萬起跳。(彭群弼報導)

 

電話不要亂打,否則帳單出現天文數字的話費。

 

以往多次發生消費者糾紛的付費電話或高資費的語音服務,近來又有新的花招。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在這兩天啟動「行政檢查」,要求電信業者將出租門號與門號實際服務內容的錄音存檔,全部提交一份,NCC要進行比對清查。NCC表示:這一次違規是「掛羊頭賣狗肉」,申請時目的正常,但實際提供服務時,卻暗藏情色內容,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已經傳出帳單達到一「兩萬元的個案,研判暑假期間,青少年在家撥打闖禍居多。

 

因此,NCC將清查並比對通話內容,一旦發現與申請不符,就會依照規定,對電信業者開罰,罰金從新台幣十萬元起跳,據了解,部分電信業者已經緊急與語音服務的廠商解約,但NCC強調:曾經出現的違規,還是要罰。

 

NCC指出,無論是固網或行動電話業者,都可以提供門號,由語音諮詢服務廠商提供內容,但不管是真人接聽,抑或是語音系統,都必須遵守兩項基本規定,首先必須話費資訊揭露,在電話接通之後,提醒資費計算方式,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機會。其次,每通電話有收費上限,例如固網是每通五百元。一旦超過,就會立即斷話,必須重新撥打。

 

NCC表示:固網及行動都會採用一致性的管理。並無落差。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1:52

遠傳電信「哈啦頭家990」摺頁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40萬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8/18 12:01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8)日委員會議通過,遠傳電信於摺頁廣告刊載的「哈啦頭家990」費率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並處新台幣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遠傳電信在摺頁廣告刊載「『哈啦頭家990』費率每月免費贈送他網及市話各110分鐘(不含影像電話、國際電話、國際漫遊、語音信箱、加值語音服務、特碼服務及其他免費通話分鐘數)」等語,但經民眾提出檢舉表示,遠傳將用戶撥打「1999縣 (市) 政府便民專線」特碼服務認屬市話,計入每月免費贈送的市話110分鐘內扣抵,已涉廣告不實情事。

 

經公平會調查,遠傳因帳務系統設定錯誤,將「哈啦頭家990」用戶撥打1999通話內含至市話免費分鐘數扣抵,但遠傳既然已在廣告中刊載相關內容,就應確保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及價格等交易條件與廣告所載相符,而其實際計費方式與其廣告內容不符,就其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1:46

 

聯合 更新日期:2010/08/18 10:27 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政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張孟珠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發現她的碩士論文遭林姓女博士生抄襲,因而提告,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找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專家鑑定,認定林女論文卅二處抄襲,林女因被撤銷碩士學位,和博士班入學資格。

 

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依違反著作權法,判林女須賠償張女廿二萬元,並在報紙全國版下半版刊登判決書。

 

張孟珠是中研院獎助的培育博士生,她八年前在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完成碩士論文「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證貞節的實踐有「階級性」。

 

她前年四月上網查資料,在國家圖書館網站上竟發現中研院林姓女助理的碩士論文「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有多處抄自她的碩士論文;且林女將論文改寫成單篇專文「賦性宣淫:清乾隆朝強姦案之解讀」,刊登在東吳大學歷史系研究生學報創刊號,也有多處抄襲她的碩士論文。

 

張女說,她要求林女更正道歉,但林女不但毫不反省,反而稱類似事件在學術界很多,並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她有「智慧」放手,無須為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她感到訝異,並認為林女若不更正及道歉,澄清是非,日後她的單篇專文反而被誤認是抄襲自林女,因此才提告。

 

林女則說,她並未故意抄襲,她和張女的論文論述不同,研究架構、研究目的及徵引文獻上都有差異,且引用論文未涉商業活動,並在張女告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撤回錯引的論文並更正論文內容,她的更正已確定張女的論文地位,她被撤銷碩士學位,也喪失博士班入學資格,已付出很大代價,盼法官不要再判她登報道歉。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1:41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8 04:11  

〔記者王定傳、陳怡靜、胡清暉、湯佳玲/綜合報導〕中研院林姓研究助理被控抄襲中研院培育博士生張孟珠的碩士論文,林女承認引用有疏失,但無侵害著作權本意,張女則認為對方嚴重抄襲,向林女就讀學校反映及訴請賠償,結果林女的東吳大學歷史所碩士學位遭學校撤銷,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法官判賠償二十二萬元。

 

博士生資格也遭取消

 

張孟珠昨透過中研院同事表示,不願意回應;林女委任律師事務所也表示,林女不願受訪,且林女碩士資格雖遭撤銷,若往後提起上訴成功,碩士學位可恢復。

 

東吳大學主任秘書賈凱傑受訪時表示,去年曾針對該案召開調查委員會,最後決議該論文抄襲,撤銷其碩士論文,公告後並報備教育部。但賈凱傑也補充,林女論文涉抄襲自張女論文,是因兩人都引述國外學者研究成果,「摘除引述國外學者研究部分,兩人論文仍有獨立內容」,但張女清楚註明引述出處,林女可能是便宜行事、直接引述張女翻譯過的內容,且未註明出處,因「文獻引述不當」而被認定抄襲。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林女以清代婦女的貞節為題,發表情慾與社會秩序:「從刑科題本看清代婦女的抉擇」碩士論文,九十六年四月,張女發現該文涉嫌抄襲她於九十一年撰寫的「清代貞節的實踐及其困境」論文。

 

畢業於中正大學歷史所的張孟珠,碩士論文以士人文集為主要素材,並引用「刑科題本」中的兩個通姦、兩個逼嫁及一個再嫁案例;林女則以乾隆時期「刑科題本」中的一百八十四個通姦案例及一百八十二個強姦案,再加上「大清律例」中有關通姦案件的法律條文,探討清代婦女自主權。

 

張女向法官說,林女論文中許多頁數都有抄襲嫌疑,林女不僅無反省及道歉動作,並稱「抄襲不稀奇,學術之路漫長,希望原告有智慧放手,無須將此事弄得頭破血流」。張女認為權益受損向林女請求一百萬元賠償。

 

林女否認侵害張女著作權,但表示引用確有疏失,發現後已從網頁撤下,隨即作出修正補註,且兩者研究題目不同,只是引用相同的資料來源(刑科題本)。法官比對兩論文後,發現有一百一十處具高度實質相似性,將論文送鑑定確定有抄襲。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類:生活情報
2010/08/19 01:36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18 04:11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網路詐騙又有新招數!美國電腦安全公司Sophos十六日警告,最近網路上流傳熱門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推出新功能「不喜歡」(dislike)按鈕,安裝後就可以對友人的留言、相片等內容發表負面意見,其實根本子虛烏有,「不喜歡」功能根本就是駭客騙取個人資料的惡意軟體!

 

這種詐騙手法宣稱,就像臉書會員可以對某留言或其他內容說「讚」一樣,下載「不喜歡」的新功能,會員即可針對不喜歡的內容說「不喜歡」。事實上,這只是駭客誘騙網友植入惡意軟體的新手法,若一時不察按下供下載的連結網址,電腦就會中毒,帳號、密碼等重要個資也將被盜取。

 

該惡意軟體還會從使用者的帳號發送垃圾郵件,邀請使用者友人下載「不喜歡」按鈕,持續散佈病毒。

 

臉書發言人表示,在接獲Sophos通報後已禁用該惡意程式,並呼籲使用者不要任意按下可疑的連結,即便是友人傳送過來的訊息亦然。

 

這種駭客伎倆是層出不窮網路詐騙事件的最新發展,其他諸如以「全球最大、最兇猛的蛇」和「全球最惡劣的麥當勞顧客」等詞句偽裝的釣魚陷阱,也都是駭客盜取密碼的手法。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Close

您尚未登入,將以訪客身份留言。亦可以上方服務帳號登入留言

請輸入暱稱 ( 最多顯示 6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標題 ( 最多顯示 9 個中文字元 )

請輸入內容 ( 最多 140 個中文字元 )

reload

請輸入左方認證碼:

看不懂,換張圖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