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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3 15:16

。**『菜渣丟泳池、目錄泡浴缸 2大學生惡搞汽旅』本文摘錄自東森今日新聞

法律小法典:有關於惡意毀損罪**-觸犯刑法第35章毀棄損壞罪,可引用第354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前二條(毀損文書罪、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被害人還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對方賠償。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7/02 12:3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名大學生跑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不是去休閒而是搞破壞,不管是臥房、浴室,甚至是露天游泳池都被弄的亂七八糟,除了把菜渣倒進游泳池外,連一旁的雞蛋樹也遭殃;業者指出,相關的損失已經向2名學生要求賠償,但大學生居然還很厚臉皮的打電話問,「能不能打折?」

 

汽車旅館精緻的按摩池內,漂浮著吃完的零食包裝,甚至連旅館的DVD目錄本都跑進浴缸裡;房間內的泳池,水底滿是菜渣,連一旁要價10幾萬的雞蛋樹也遭殃,這是2名大學生在住宿汽車旅館後,一早業者進房打掃發現的恐怖景象,只能捲起褲管,開始打撈泳池內的樹葉和菜渣。

 

汽車旅館業者林靜怡指出,2名大學生住進旅館之後,把房間、客廳弄得一團亂,還囂張的到處搞破壞,行徑惡劣,業者簡直氣炸了。

 

業者氣憤地表示,惡意破壞造成的損失已經向大學生要求賠償,但居然接到學生電話,問說能不能打折?讓業者直呼實在有夠誇張。(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賴采緹、范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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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3 14:47

『新竹飆仔殺人 網友聲援、法官判重刑』**本文摘錄自TVBS新聞網

TVBS 更新日期:2010/07/03 13:05  

這起飆車族殺人案件,去年案發後,引起社會矚目,當時還有網友發起一人一信聲援的活動,警方也在7天內,迅速破案,逮捕5名青少年;他們供稱,是因為看對方不順眼,才會想要教訓他,沒想到竟然鬧出人命,最後法官判處10到12年的重刑。

 

記者(98.6.15):「你們為什麼要打人?」兇嫌:「…。」

5名逞兇的惡少被逮後,滿臉懊悔;在98年6月10日,這5個少年在新竹海天一線景點,遇到碩士生余之斌,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聯手圍毆他致死。

余之斌同行友人(98.6.16):「一直在旁邊跟他們說,不要打,不要打,他們像瘋了一樣一直狂打,每個人的表情就好像很凶狠,就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

目睹余之斌遭圍毆的友人,心中的痛難以撫平,當時的可怕經驗,更是揮之不去的惡夢;事件發生後,引起各界撻伐,網友甚至還發起「一人一信救新竹」的行動。

抗議學生:「反飆車、救治安!反飆車、救治安!」

當時百名網友因為余之斌慘遭飆車族殺害,靜坐抗議,果然引起社會關注,而警方也在7天之內,迅速破案。

而當時犯案的5名少年,雖然已經被重判10到12年不等,但就因為他們的一時興起,造成原本一個完整的家庭,支離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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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3 14:36

中時更新日期:2010/07/03 03:04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台中地下電台「海洋之聲」九十二年間被警方抄台,移送法辦後,負責人林**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二日作成六七八號解釋,認定電信法有關地下電台違法使用無線電頻率,處罰負責人及沒收器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人民財產權和比例原則的保障。

 

解釋文雖認定地下電台被抄處罰,及沒收器材並不違憲,但大法官會議也要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憲法所規定的言論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使用,做公平合理的分配,有鑑於無線電通訊技術的研發進步迅速,主管機關應依科技發展的情況,適時檢討相關管理規範。

 

「海洋之聲」電台未經合法申請,九十一年五月起在台中縣開播,九十二年三月被警方查獲,負責人林勝益被判決拘役五十日確定,器材全部被沒收,林**不服,認為電信法相關規定違憲而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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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3 14:29

賦稅署長涉圖利被訴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7/03 03:04 甘嘉雯、沈婉玉/綜合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見圖,本報資料照片/洪錫龍攝)。

中國時報【甘嘉雯、沈婉玉/綜合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任職北區國稅局長期間遭檢舉,涉嫌圖利東方帝國開發事業公司負責人廖**,讓廖**免繳三億一千三百七十九萬多元稅款及罰鍰,桃園地檢署二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許**。

 

許**說,該案「補稅不罰稅」結果,都是按照賦稅署與財政部的指示辦理,既無犯意、也無動機,完全沒有受立委關說壓力而圖利他人的情事,他會配合法院審理,希望法院能夠還他清白。

 

財政部表示,將配合法院審理,將相關證據向法院呈明。

 

起訴書指出,許虞**十三年八月至九十五年八月,擔任北區國稅局長期間,當時東方帝國開發事業公司負責人廖**,以人頭為董事長,並找來上百人針對法拍屋、自售、建案餘屋等以財產交易所得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多報少,僅繳綜合所得稅。

 

九十四年七月,中壢稽徵所受理檢舉,認定廖**以此模式自八十八年到九十四年間,四千一百零二筆,以買賣房屋為營業項目的營業體,總金額達到廿億九千六百多萬元。中壢稽徵所認定廖文權逃漏一億零四百八十四萬元稅款,除依法補繳,另裁罰三倍逃稅款。

 

廖**申請復查,請求撤銷罰鍰處分,並委請立委林郁方向北區國稅局陳情。

 

地檢署表示,許虞**知核課期間應為七年,卻同意廖文權補稅免罰,且將期限改成五年,昨日依圖利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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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2 12:44

遭盜刷判免繳 銀行仍註欠帳

害無辜老董信用卡全遭停 富邦判賠五萬
2010年07月0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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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昨說:「此事嚴重影響我的信用紀錄,怎麼僅判賠五萬元,一定上訴。」
鄧玉瑩攝

 

【張欽、鄧玉瑩╱台北報導】天仁化工棉製廠董事長蕭**兩年多前弄丟一張台北富邦銀行金卡,掛失前被人拿去韓國盜刷九筆近四萬元,蕭雖勝訴確定免繳,仍被富邦向聯徵中心登錄他欠呆帳,以致他持有的別家信用卡全遭停用。蕭怒控富邦求償九十萬元,台北地院認定富邦執意登錄呆帳,損害蕭的信用,判賠蕭五萬元慰撫金。

認為判太輕將上訴

蕭昨說拒付被盜刷的卡費,不但富邦金卡與富邦白金卡都被強制停用,前年三、四月間,他使用的中信金卡、慶豐等三家白金卡也無預警被停卡,當時正好要從金門回台灣,「身上所有信用卡都失效,只好付現買機票,很糗。」
蕭不滿法官判太輕,表示:「只判賠五萬元,銀行不會看在眼裡,恐怕更多人受害,所以要上訴到底!」富邦回應:「將與法務研究本案法律關係。」未明說是否上訴。
蕭在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發現富邦金卡遺失,立刻委託妻子申請掛失停用,掛失前已遭人在韓國盜刷三萬九千餘元。富邦向蕭催款不成,將蕭強制停卡並登錄聯徵,致蕭無法動用其他銀行貸款額度,連房貸也受阻。
富邦另於前年底訴請法院向蕭催討,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去年二月認定蕭確被盜刷,判蕭免繳確定,富邦卻在去年六月又向聯徵登錄蕭欠呆帳,三個月後才專案刪除。
富邦辯稱,蕭疏於保管信用卡、未依程序申請處理爭議款,又遲遲不繳清,銀行無法分辨蕭是否真被盜刷,只能依規定強制停卡並登錄聯徵,敗訴後已更正蕭的聯徵紀錄,未侵害蕭的名譽及信用。法官指富邦敗訴確定仍執意登錄呆帳,致蕭名譽受損,應賠蕭五萬元慰撫金。

「遇爭議只知收錢」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批銀行發卡時將消費者捧上天,遇爭議不協助調查清楚,只知收錢,求償敗訴還繼續漠視消費者權益。他建議,消費者若無法確認失卡時間,應注意自己消費狀況主動告知,一旦發現盜刷爭議,務必書面申請釐清責任。

遭盜刷如何因應自保

1.信用卡失竊,立即向警方報案,掛失24小時內的刷卡紀錄是免責期
2.向警方報案的報案紀錄,可做為被盜刷的免賠償依據
3.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一定要在法定的20天內提出異議
4.法院裁定支付命令之後,若有消滅債權之事發生(例如償清欠款),可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停止強制執行扣薪、扣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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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08:56

 

華視 更新日期:2010/06/30 16:46
'遇

民眾裝潢房子,千萬小心別碰上裝修蟑螂。台中市有民眾委託,裝潢公司到家裡整修,沒想到契約才剛簽好,工人就以原物料上漲為理由,要求民眾付雙倍價格,假如不想接受解約,居然要賠違約金高達三十萬,民眾覺得誇張不付。沒想到裝修公司派黑衣人,天天半夜按門鈴,上門要錢。

 

投訴的許先生跟林太太,戴帽子、口罩、墨鏡。拍下房子內觀照片,一大堆還沒裝修。拿出業者當初開出來的估價單,本來讓他們覺得合理的裝潢報價,最後卻一步步向他們敲竹槓,業者以原物料上漲要求民眾加價,許先生不接受,沒想到惡夢接二連三來。

 

出現黑衣人半夜來敲門,黑衣人騷擾,報警也無效,跟他同樣遭遇的林太太,也是碰上了同一家裝修公司。不過這家裝修公司卻反咬,是民眾積欠裝潢費不還,言詞還帶有恐嚇意味。因為這樣讓受害民眾才會越來越害怕,把自己包到認不出來,才敢投訴,希望自己的切身之痛,別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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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08:51

『裝修蟑螂出沒? 屋主控恐嚇』**本文摘錄自民視新聞網

民視 更新日期:2010/06/30 20:01

台中市有民眾投訴,整修中古屋時,簽訂裝修契約,但是業者卻在過程中任意加價,等到屋主不滿想解約,卻遭到恐嚇,屋主質疑裝修蟑螂有黑道背景,但是業者卻反控,根本是屋主想賴帳。

 

王先生買了一間中古屋,透過仲介公司找了一家裝修公司,雙方簽訂好大概105萬的契約,但是王先生控訴,工程做到一半,業者隨便加價。

 

王先生只願意付一半的錢,想要解約,他控訴業者竟然找人恐嚇他,他說業者還去國稅局檢舉他逃漏稅,到市府檢舉他家有違建,害他有夠煩,但是業者反控,是王先生賴帳不肯付尾款。

 

屋主透過議員召開記者會,控訴裝修蟑螂,但是業者又說是契約糾紛,屋主已經報警,請警方就恐嚇案查個清楚。(民視新聞徐祕康、林子翔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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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1 08:44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6/30 18:35  

廠商推銷商品近年來常常找名人代言或推薦,爭取消費者的信任,不但成為電視廣告手法,針對網路行銷部分,則是委託網路寫手、人氣部落客撰寫推薦文章的做法。對此,消基會今天公佈相關調查,10個知名部落客都有替「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所幸八成的部落客聲明產品為業者提供試用。消基會認為:部落客也應該仿效美國最新的法律規定,一律納入「薦證式廣告」的行為規範,必須公開揭露與廠商之間的關係,並負起推薦商品的連帶責任。

 

推銷商品找用過的人現身說法,是傳統也是有效的方法,但過於浮濫,甚至出現誇大、欺騙的做法時有所聞。消基會下午公佈包括電視廣告及部落客透過「薦證式廣告」手法推薦商品的調查,結果顯示,購物台使用相當普遍,十五件電視購物廣告,有十三件使用,七件找明星,九件找素人(一般民眾),三件找疑似醫護人員或家屬,也有主持人提到名人推薦。

 

其次,網路行銷近年運用越來越普遍的「部落客」作家的推薦文,首度成為消基會檢視的對象,消基會蒐集了網路上10位人氣部落客主,知名的網路作家如女王、貴婦奈奈等通通上榜,結果顯示,這些網路名氣響亮的部落客,都曾經推薦單一商品或店家,提供推薦文或撰寫試用心得。其中,有八成的部落客有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經由廠商邀約的訊息揭露,例如,在文章分類上,有人註明「邀稿」、「廠商合作文章」,「廣告區」、「廠商邀約」或註明《試吃心得》等。僅「西喜」、「輔大猴」兩位部落客強調推薦內容都是自主行為,不接受廠商邀約。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已經修改法規,規定「部落客如收受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視同替產品宣傳,必須揭露與廣告商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依法揭露,最高可處美金1.1億元!但台灣至今沒有法律約束,對於收取報酬或試用品並不需要揭露,成為管理漏洞,消基會認為基於保護消費者,部落客也必須視同名人或藝人,一旦有推薦商品的行為,網路推薦文也應視同為「薦證式廣告」,接受去年完成修訂的,公平法中,有關薦證的責任,一旦誤導時,需負連帶責任。主管機關也應該依法裁罰,消基會也抱怨目前處分的罰則過輕,無法達到嚇阻效果。消基會指出,部落客推薦必須親身使用,並揭露接受廠商報酬或試用品的事實,一旦有「薦證違法」時,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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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08:40

廣告文視同代言 消基會盯部落客

TVBS 更新日期:2010/06/30 15:45 陳詩璧

廠商不只找名人見證產品,現在流行素人推薦,尤其部落客,而消基會認為,部落客「薦證式廣告」和代言人相同,如果涉及不實誇大,一樣違反公平交易法,要公平會正視這個問題,同時要部落格講明文章是廣告,公佈代言價碼讓消費者判斷真實性。不過部落客女王回應,這種方式太誇張。

 

瀏覽網頁,看到的部落客文章有化妝品還有保養品,一篇介紹的比一篇還要細膩,明顯是廣告,部落客用推薦保證式的方式宣傳,消基會認為這和電視購物代言一模一樣,涉及廣告不實。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寫這些部落格的人,他有收費的狀況,我們認為這個就是屬於薦證廣告。」

消基會盯上部落客,要他們表明立場,雖然經過調查,發現10個當中有8個設專區,像是女王講明是邀稿,曾經試用過洗面乳等產品。

貴婦奈奈劃分出那些是和廠商合作文章,表明是廣告;艾瑪則是說那些試用品不喜歡,只是消基會認為還不夠,最好把代言價碼講明,要消費者自我判斷。

網路作家女王:「我覺得這可能會太太超過了,因為這樣子的話,其實會變成說,那是不是所有的藝人拍廣告、出席活動,那都要說我今天參加這個活動多少錢,不會完全都說好話,我覺得這個東西用起來,我自己的感覺怎樣,我都會照實說。」

女王為自己喊冤,對於部落客薦證式廣告文章,公平會認為的確和代言人相同責任,如果有違法,一樣會罰最高2500萬的金額,只是要判定誰介紹的商品誇大不實,還要看相關單位肯不肯花時間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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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08:36

公平會:查部落客 關切廣告不實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6/30 17:04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30日電)消基會今天表示,多則電視購物廣告請名人薦證,另外多名部落客也曾推薦商品或店家,呼籲公平會稽查;公平會表示,部落客也是公平會調查的媒體廣告對象,關切是否涉及廣告不實。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抽錄15則電視購物廣告發現,高達13件請名人薦證,再檢視10位知名部落客的部落格,全曾為單一商品或店家作推薦;呼籲公平會稽查是否不實推薦。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只要是媒體廣告,不管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網站到部落格,都是公平會注意的對象,公平會一直有定期注意部落格是否涉有廣告不實。

 

不過,她指出,由於公平交易法管轄的是廣告不實的廠商,對於個人部分,要確定薦證者的確對產品廣告不實知情的狀況下,仍然在廣告中推薦產品,才能開罰,過去也曾在2007年對代言竹炭內衣的藝人溫翠蘋開罰新台幣 8萬元。

 

她並表示,由於現在規範廣告不實的主管機關各有不同,食品、藥品、化妝品屬於衛生署管轄,金融商品屬於金管會管轄,農產品屬於農委會管轄,因此公平會只能就公平交易法管轄範圍來對廣告不實開罰。

 

另外,消基會也提到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GuidesConcerning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Testimonials inAdvertising),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須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元

 

施惠芬表示,公平會不會去追究薦證者究竟收受多少酬勞,僅就最終的廣告內容是否不實來開罰。9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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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08:31

部落格推薦廣告 標示未清恐違法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10/06/30 18:11 李玟瑩

【台灣醒報記者李玟瑩報導】近日來許多知名藝人、素人會利用廣告、部落格幫產品做「薦證」,但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觸法。知名藝人小鐘、唐林、潘迎紫、女王、貴婦奈奈等全都被點名。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呼籲演藝人員勿誤導消費者,也要求政府機關積極監控,做好嚴格把關。

 

消基會日前針對電視購物頻道進行廣告不實調查,結果發現抽查的15件電視購物廣告中,就有13件使用「薦證」作為宣傳手法,而名人薦證的狀況相當普遍。

 

消基會法律委員會吳光明直指:「消費者就是難教、好騙」,部落客替廠商撰寫試用越來越普遍,儼然成了另類廣告天地。部落客收取現金報酬,或是取用廠商提供試用品再撰寫試用文的情形,消費者並非全知情。吳光明表示,假如部落客沒有註明與業者關係,將收取多少費用等問題透明化,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的誤導。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五花八門的廣告產品時,需睜大眼睛,理性判斷。應以商品實際成分需求來做購買評估,而非單一相信名人見證或素人見證。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2009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須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

 

而公平會在2007年首例開罰溫翠蘋,她因代言竹炭內衣宣稱「燃燒代謝脂肪」、「排除體內積存的宿便毒素」,被開罰八萬元。今年五月,公平法薦證相關修法未通過前,北縣衛生局也率先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藝人方季惟。因其代言的酵素減肥食品,不但宣稱療效,還特意使人相信廣告內容,被罰4萬元。

 

薦證人應先了解商品本身,並切身試用後再進行推薦,對一般食品及化妝品不可誇大宣稱療效誤導消費者。謝天仁強調,要有效壓抑不實,誇張廣告的歪風,主管機關應以薦證者依法裁罰,才能避免薦證者為了賺取利益作違法或不實薦證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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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23:57

販售非法軟體 網站詐財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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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益網路以販賣遊戲外掛名義誘騙玩家匯款。翻拍網路照片

 

【投訴組╱台北報導】民眾購買非法軟體小心被騙,有消費者向販售非法線上遊戲外掛程式的中國網站互易網路(http://gashwg.com/)購買外掛軟體,使用幾次後不能用,該網站客服人員以須確認身分為由,要他去自動櫃員機操作,幸好他發覺有異錢沒被騙。對此,互易網路稱不接受採訪。警政署刑事局呼籲,民眾不要向非法公司購買商品,以免被騙。

騙客用提款卡認證

陳先生表示,該網站宣稱可先試用外掛程式再買,他試用不錯後,匯款6000元購買終身會員,但用幾次後突然不能用,用即時通與線上客服聯繫,對方以須確認他的身分不是警方或遊戲官方,要他持金融卡到自動櫃員機操作,以獲得他的公民職稱代碼。
隨後一名客服再致電給陳先生 ,要他先用金融卡查詢帳戶餘額,他按對方指示操作,回報餘額僅5元。對方稱餘額須5位數以上才能取得代碼,他驚覺有異質疑為何要那麼多錢,對方卻惡言相向,隨後掛電話。
記者寫信到互易網路查證,該網站表示不願接受採訪。
刑事局165反詐騙專線承辦警務正常金蘭表示,騙取民眾到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出款項,是常見的詐騙手法,民眾遇到類似情形時,宜提高警覺。她也提醒民眾不要向非法公司購買商品,以免被騙,且外掛程式是非法軟體,玩家也不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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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23:52

原廠排氣管 警判翹管開罰

害騎士費時撤銷「太不專業」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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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小姐機車排氣管未經改裝,卻被警員攔下開罰單(紅框處)。

 

蕭小姐的比雅久G-MAX機車排氣管造型較為特殊,尾管出口角度幾近水平,竟被北市警局萬華分局警備隊警員誤認為是改裝翹管並開單舉發,經申訴確定機車並未改裝,她認為警員太不專業,造成民眾困擾。北市警局萬華分局警備隊分隊長田能通說,日後會多加留意警員取締時是否有誤判情形。警改會表示,對於易誤認的車輛,警員應有鑑別能力,以確保執法的精準度。投訴組

蕭小姐說,4月20日她騎比雅久G-MAX機車行經台北市康定路時,被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警員攔下,指她的機車排氣管向上翹起,認定是違法改裝排氣管,儘管她不斷向對方強調是原廠規格,並未改裝,但警員並不相信,堅持開罰單,還稱不服取締可去申訴。
蕭小姐事後向車籍所在的北縣蘆洲監理站申訴,5月21日辦理臨時驗車,確認她的排氣管是未經改裝的原廠規格,6月3日接獲萬華分局函文通知,指是警員誤判,同意撤銷舉發,並檢討舉發警員的行政疏失責任。
蕭小姐仍忿忿不平地說:「明明是警員誤判,還要我花時間去申訴,實在是莫名其妙!」

誤判是改裝過

比雅久製造商摩特動力工業公司表示,曾接獲G-MAX車主反映常遭到警方誤認是改裝翹管的情形,不過這款車型是經合法認證販售。
對此,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警備隊分隊長田能通表示,爲避免再次誤判,警備隊在檢查違規照片時,會多加留意是否有誤判情形。
公路總局監理組組長施金樑也說,排氣管只要是原廠規格就不會違法,若警員誤認是改裝配備,車主可以向監理單位申訴,辦理驗車,只要確認是原廠配備,就會撤銷罰單。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警員必須擔負執法的精準度,對於一些容易遭誤認的車輛,務必要事先做好功課,而不是草率開罰單,導致最後還要民眾大老遠去監理單位申訴。

機車排氣管相關規定

1.排氣系統應有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尾管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3.車輛兩輪著於平地時,排氣尾管高度不得高於水平線。
4.排氣尾管離地高超過1公尺時,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5.若不服取締,可向監理單位申訴,辦理臨時驗車。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監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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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23:46

有限公司股東 可藉轉讓收回資金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台北市林媽媽問: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十三年前到一家公司上班,老闆好心要我入股,還說若離職就會退回入股金,我買五股共三十萬元,老闆未發給股東證明。去年三月我離職,老闆卻藉故拖延退股金,我如何要回股金?若未辦理退股,公司出問題我是否有連帶責任?

律師鄭弘明答:
依現行《公司法》公司可分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對於退還股金有不同規定,最常見的有退股及出資轉讓二種。

可自由轉讓股份

無限公司的退股規定,章程未定公司存續期限者,除關於退股另有規定外,股東可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退股。但應於六個月前,以書面向公司聲明。股東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時,不問公司是否定有存續期限,均可隨時退股;退股股東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對於登記前公司的債務,於登記後二年內,仍負連帶無限責任。
至於,有限公司並無退股規定,其收回資金方式為出資轉讓,依《公司法》第一一一條第一項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得以其出資的全部或一部,轉讓給他人。股份有限公司其性質與有限公司相近,亦無退股規定,但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受限制。
妳必須先了解公司類型後才能依法拿回股金,而未辦理退股時的責任問題,只要股東不是身兼公司負責人,基本上不會有連帶責任問題。但若為無限公司股東,則有連帶清償的無限責任。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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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30 23:41
 

托兒所害童骨折 起訴園長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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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拉繩往上爬不慎跌落地墊受傷。鄧玉瑩攝

 

【鄧玉瑩╱台中報導】台中縣「小**」雙語托兒所六歲何姓女童,去年九月十日在園區前遊樂區玩耍,拉著繩索攀爬木板斜坡時跌倒右手臂骨折。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現場無警告標示、無教保人員陪伴,地墊硬化,無法緩衝下墜重力致女童骨折,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園長徐**、教保員林**。

曾提出七萬元和解

徐**昨無奈表示:「地墊在事發前七個月才換過,當時是戶外活動時間,有老師在場。」徐**指出,女童拉著繩索攀爬木板斜坡,可能因她體重近五十公斤手臂沒有力氣負荷體重,鬆手跌落地墊致右手臂骨折。徐女說:「曾提出七萬元和解,但女童家長要求兩百萬元,我們小幼稚園無法負擔。」
雙方和解不成,女童家長告上法院。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托兒所沒有定期更換鋪設的塑膠地墊,致地墊經陽光長期曝曬硬化,無法緩衝下墜重力,案發時現場無教保人員保護兒童,致女童跌倒受傷,昨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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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30 23:33

女廚遭撞失嗅覺 獲賠

味覺受損影響生意 客運須付149萬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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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惠被三重客運撞傷頭部喪失嗅覺(圖2),現在只能憑感覺和經驗料理食物(圖1)。孫友廉攝

 

【孫友廉╱台北報導】新莊市新蘭陽雞肉飯店老闆娘黃**,兩年前過馬路被三重客運公車撞傷,喪失嗅覺,味覺也受損嚐不出酸甜苦鹹,嚴重影響她做菜的味道和生意,提告求償四百七十萬元。板橋地方法院昨判決三重客運、司機龔**連帶賠償一百四十九萬餘元。

飛來橫禍

黃**(三十九歲)昨得知判決結果,既驚訝又失望:「賠償金額太低,會上訴。」她說,之前有個軍人車禍喪失嗅覺,獲賠六百多萬元,何況她從事餐飲業,嗅、味覺非常重要。司機龔**已離職,三重客運昨不願回應此事。

無法品嚐食物滋味

法院判決書指出,二○○八年九月五日晚間九時許,雞肉飯店打烊,黃玉惠走斑馬線過馬路欲回家,被三重客運司機龔**駕駛的公車撞倒,左側臉部上頷骨、鼻骨骨折,三叉神經斷裂,送醫經鋼板骨釘固定等多次手術治療才傷癒。
更慘的是,她發現聞不到味道,也嘗不出滋味,經檢驗她的嗅覺全部喪失,味覺功嚴重受損,分辨味道的能力僅達低下標準,醫生診斷黃女無法再品嚐食物的滋味,聞不出食物是否腐敗,聞不到瓦斯有無漏氣。她因此控告龔**涉及業務過失重傷害並求償損失。

司機判處六月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處龔忠南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昨天民事法庭再判三重客運、司機龔**連帶賠黃女一百四十九萬元。
黃**昨指出,車禍發生後只能將眼淚往肚子吞,飲食店因此停業半年,白花三十萬元店租,客源大量流失。為了生活,她與丈夫重新開業,她無法準確拿捏料理味道,只能靠過往的經驗、感覺做菜,現將主廚交由丈夫負責。
她說,小時家境不好,七歲就在父母的小吃攤幫忙,隨父母來台北開店,父母退休後由她接手。獨自做了十年才與丈夫結婚,迄今雞肉飯店已是二十五年老店。

車禍特殊傷害 賠償案例

◎2009.9:
˙胡姓軍官騎車遭對向違規左轉車撞倒,胡因腦震盪等傷害,喪失嗅覺
˙判決:高院判賠676萬多元,其中100萬元是喪失嗅覺的精神撫慰金
◎2005.6:
˙徐姓銀行專員過馬路時,遭公車撞倒,智力、記憶力大幅退化,只能從事櫃臺
˙判決:台北地院判司機、交通局連帶賠1256萬元,其中200萬元是腦力退化精神撫慰金
◎2004.6:
˙楊姓女鋼琴老師因友人酒駕在高速公路翻車,右手4指截肢只剩下大拇指
˙判決:新竹地院判賠764萬多元,其中100萬元是終身無法教琴的精神慰撫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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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6/30 23:24

700c.c.珍奶熱量=爬48分鐘樓梯

7成學童 暑假1周有3天吃零食「開學胖3公斤」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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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700c.c.
395大卡
需爬樓梯48分鐘

 

【邱俊吉╱台北報導】暑假將屆,不少學童常在假期中大吃零食,恐吃成小胖子。最新調查顯示,逾七成學童放暑假時,每周超過三天吃零食、喝含糖飲料。專家提醒,體重三十五公斤的兒童喝一杯七百西西的珍珠奶茶,所攝取的熱量得爬四十八分鐘樓梯才能消耗完,家長應留意孩子放暑假少動又多吃,變胖風險高。

也愛喝含糖飲料

台灣癌症基金會本月初網路問卷調查約四千名小三至小六生,了解其暑假飲食與生活習慣。該會副執行長蔡麗娟昨說,學童暑期嚴重少動又多吃,約七成七每天打電動逾三小時,逾四成晚上十一時後才睡覺,逾七成每周超過三天吃零食又喝含糖飲料,且有六成四每天都吃冰品。
另調查學童最愛飲食,飲料以七百西西珍奶奪冠,冰品以綜合剉冰排第一,零食則是鹽酥雞居首,這些飲食熱量各高達四、五百大卡;蔡麗娟以鹽酥雞推估,若每天吃一份,兩個月暑假後,學童將胖三點三公斤。
台灣癌友關懷教育中心營養師賴怡君說,大人可用其他低熱量食材取代高熱量食物,如蔬果汁添加蒟蒻,既有珍珠奶茶的咀嚼感,又有甜味,對孩子健康更有保障。

 鹽酥雞1份
450大卡
需爬樓梯55分鐘
 綜合剉冰1盤
500大卡
需爬樓梯61分鐘

 

兒童飲食建議事項

低熱量替代法:
.在自製蔬果汁中加入蒟蒻,可取代珍珠奶茶的咀嚼感
.將杏鮑菇沾粉再煎,不油炸,吸油少,口感類似鹽酥雞
.將番茄丁放在洋芋片上,再添加檸檬汁與蜂蜜,冰涼後食用,可如綜合剉冰般清涼又有甜度
註:活動量需求是以10歲孩童平均體重35公斤為基準,估算出須爬多少分鐘樓梯才能消耗掉熱量。
資料來源:台灣癌症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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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30 12:33

屋遭法拍 地板塗強力膠整人

好心婦允單親媽續住 換來滿屋垃圾
2010年06月30日蘋果日報
 

【王勇超╱高雄報導】高市一名陳姓女子向《蘋果》投訴,指她購買的公寓四樓法拍屋,原房客離開前留下滿屋垃圾及排泄物、破壞電源開關,地板甚至還被塗強力膠。陳女說,點交時心軟對方是帶著兩名小孩的單親媽媽,答應讓對方多住一個月,「結果房子拿回來,卻變成這模樣!」陳女氣得拍照存證,要報警提出毀損告訴。

筆錄載明訂違約金

陳姓女子表示,今年二月底以九十六萬元購得高市三民區一間公寓四樓法拍屋,法院五月中旬點交,她與書記官一同前往;向前屋主承租房屋的范姓女子當場流淚表示,她是單親媽媽,獨力撫養兩個孩子,希望陳女給她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陳女心軟答應。
陳女說,本月九日打電話請范女開門,讓裝潢師傅進屋探勘遭拒,十六日會同警方、里長,找鎖匠花三小時開門入內,赫然發現滿屋垃圾及排泄物,木地板也被破壞、塗強力膠,廚房被濫倒廚餘、電源開關被破壞。
陳女表示,她數度致電范女要求復原,對方都不予理會。《蘋果》昨天致電范女查證,范女則拒絕發表意見。
律師廖虹羚表示,購買法拍屋若由法院負責點交,則法院有義務將其騰空後當場交給購屋者,相對較有保障。
廖虹羚提醒,若購屋者在點交時同意讓屋內住戶續住一段時間,切記請書記官在筆錄中載明,要求住戶搬走時需保持房屋原貌,並訂定違約罰金,萬一發生糾紛,才可節省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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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30 02:34

電話行銷人員的美麗與哀愁

2008/9/12

電話行銷市場就跟其他業務工作一樣,運作著低底薪(零底薪)高佣金的薪資結構,於是即使工作並不輕鬆,仍然能夠吸引大批人前仆後繼的投入。然而更現實的狀況卻是,「這些前仆後繼投入的人們通常在三個月內就紛紛打退堂鼓,能撐到三個月後的算是相當了不起」,一位電話行銷公司的經理說道,甚至還有「一個星期定生死」的說法出現,因為電話行銷人員就像許多其他產業的業務人員一樣,他們總是會在與客戶溝通的過程中受到無數次的拒絕,在這些挫折下,流動率一直居高不下,只有一群人坐擁高薪,但這些高薪卻是更多人生命中短暫的美麗幻想。

電銷人員的天生特質

透過電話,除了聽覺外,其他的感官都無法作用,於是唯一的溝通媒介—聲音顯得特別重要,在電話行銷產業中,聲音特質是第一個考量的要件。除此之外,說話的流暢度,以及說服技巧等雖然也是必需,但這些卻可以透過後天訓練大幅長進。就像業務人員需要一個有經驗的前輩指導一樣,一位好的電訪員也需要一位好的supervisor(督導)來為自己的銷售技巧做指導,再加上經驗的累積,應變能力自然可以在這些過程中訓練的更加敏捷得體,「打三通跟打一百通之後的功力就是不一樣!」這是一位資深電話行銷人員的心得。

高度挫折忍受力

然而卻有很多人擁有優秀的聲音特質,在後天的訓練和學習上也優於他人,可是最終還是成為高流動率中的一員,離職原因最普遍的狀況通常是無法忍受接二連三的拒絕,電話行銷與其他業務工作相較,與人接觸的頻率更高,這也意味著遭到拒絕的次數也將會更多,拿起話筒,撥出電話,遭到拒絕後,馬上又得重覆一次同樣的動作,一天往往有上百通的電話要撥打,即便有再高的銷售技巧,遭受拒絕仍然是不可避免的,面對挫折的高度忍耐力是另一個必備的特質,若是無法熬過這些受到拒絕的階段,坐擁高薪的美麗境界永遠不會來臨。「了解這些拒絕是對你正在扮演的角色,而非你個人」,一位資深電話行銷員透露她的秘訣,清楚劃分工作角色和私人角色是克服這些拒絕的好方法,別讓這些負面的回應反覆困擾著自己。

產業形成的嚴苛淘汰規則

電話行銷產業為了因應高流動率的現實,許多電話行銷公司中的正職員工都盡可能安排在最低數量,其他電話行銷人員則是採用契約制。這樣的運作方式不僅是考量到電銷人員的高流動率,採用契約人員也可以降低經營成本,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能夠以最彈性的人力調度因應不同案件的人力需求,即便有大量案件同時湧入,也能夠更有餘裕的調撥人力。

正因為這樣的產業模式,適者生存法則在電話行銷產業中更形嚴苛,如果要獲得更高的薪資報酬,銷售能力將是一決高下的關鍵。無論是B2B電話邀訪或B2C電話行銷,每一通電話撥出去都有它的目的性,如果能夠達到「說服」對方達成自己的目的,自然比僅能「告知」對方自己的目的的電話行銷人員高明許多。如果自己只能做到「告知」,而非「說服」,那麼被取代性就越來越高了,這兩者之間的差異就像是靠知識或靠勞力謀生之間的差異,只有擅長「說服」的電銷人員才能夠在龐大的電銷市場中奇貨可居。

正因為高額獎金的誘惑,許多人試圖前進電話行銷這個高挑戰性的行業,這是一個培養挫折忍受力的好地方,若是能夠承受這樣的高壓,順利獲得高薪和高成就感,那自然是相當美好的,但即使只是過客,電話行銷技巧仍能夠應用在許多工作中,能夠走過這樣的產業,對這樣的工作方式有更多的理解,這些美麗的幻想也不盡然是憂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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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刪除 分類:創意行銷你會更快樂 2010/06/30 02:24

從事電話行銷工作,必要的條件是舌燦蓮花的技巧?事實不然!對於這份工作的“熱忱”,以及從業人員是否“有心”,在這個職務上扮演了更爲重要的角色。然而,想在這個領域裏脫穎而出,還有什麽特別的技巧?
  30秒行銷關鍵
  說到電話行銷的技巧,首先要掌握的是,如何在通話的前30秒內,引起對方注意而不被挂電話。對此,HR專家指出,在通話的30秒內,行銷人員必須清楚明確地自我介紹並且建立印象,將致電的目的充分表達。
  傳達愉悅的情緒
  “保持愉悅”是吸引顧客注意的要點。HR專家舉一個業內的例子,“曾經有一位元年紀相當輕的電話行銷人員,她每天打電話的時候看的不是電腦上的基本話術,而是自己手中的鏡子。”這位同仁看著自己的臉,對鏡子擺出微笑、喜悅的表情,提醒自己不要皺眉、不要有負面的情緒出現。
  的確,電話行銷人員和客戶的接觸管道就是“聲音”,因此如何藉由豐富的聲音表情,傳達愉悅情緒,使客戶願意聽自己說話,是很重要的學習。此外,在適當的情境下,藉由客戶有興趣的話題也可吸引他們的注意,而在電話行銷的教育訓練裏就有非常廣泛而有趣的訓練,從專業知識到星座話題無一不包,可以說“有趣”也是這份工作吸引人的特點之一。
  將客戶的拒絕轉換爲工作的動能
  電話行銷人員最大的挫折來原就是“被拒絕”。HR專家認爲,這是因爲許多從業人員把電話行銷視爲銷售商品,因此當感覺對方不想買的時候,挫折便隨之而來。“事實上,電話行銷人員應該抱持的心態是,我在提供一種服務,並非在銷售某樣商品,如此才能吸引對方的互動、從中得知需求,並就對方的需求來加強商品優點印象,提出建議與解決之道。”
  因此,他建議,不要將客戶的拒絕視爲否定、不要將匆促結束的通話視爲挫折,當客戶因爲忙碌而無法進一步談話時,不妨客氣地說:“那麽先不打擾您了,祝您今天工作順利!”如此一來,不但能讓對方産生正面印象,也可以替自己加油打氣。每一份工作都會有被拒絕的機會,要注重的是如何傳遞服務重心,不要累積被拒絕的情緒、保持愉快心情,從中學習調適的方法和說話的訣竅,長久以後,行銷人員的成功將不再只是運氣,而是因爲技巧。
  認同銷售産品 協助客戶弄清疑惑
  電話行銷人員對産品的認同感也很重要,畢竟,當從業人員不認同自己的産品時,要怎麽說服客戶相信這份産品能幫助他?“銷售人員有責任認清産品的特點和長處,弄清相關疑惑,才能發掘出産品能爲客戶提供的方向,這就是服務。” HR專家如是說,特別是壽險類商品,需要的是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考試求取的並不只是證照,而是增長專業知識,藉由專業知識的培養,來爲客戶的疑問做出正確解答。
  培養你的客戶
  培養客戶也是電話行銷的進階學習。透過對話互動,瞭解對方現階段需求,提供可銷售的商品和專業規劃,是極其重要的一環。即使對方現階段沒有購買服務或商品的意願,但對電話行銷人員來說,您可以在有適合對方的商品時能夠率先提供服務和專業諮詢,就是長期培養客戶的成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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