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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21 00:02
華視  更新日期:2010/10/20 15:46  

嘉義市一名七十歲的老先生,專門利用一百塊和五百塊假鈔進行詐騙,而且專挑清晨,天還沒亮的時候,到早餐店或是計程車上拿假鈔消費,就這樣詐騙了近萬元,被騙的老闆娘氣得說,只要收到一張假鈔一張,幾乎一整天都做白工了。

 

就是這名蹲在地上,滿頭白髮的老先生,身上的皮夾裡擺的現金都是假鈔,而且清一色都是一百元的紙鈔,老先生專挑清晨,天色還沒亮的時候,前往早餐店買東西,當時老闆正在準備非常忙碌,也沒察覺手裡的一百元會是假鈔,就這樣來來回回起碼被騙了四五次,老闆氣的說,被這樣騙幾次後,生意都白做了。

 

而這名老先生除了行騙早餐店也騙計程車司機,但是假鈔的末碼都是567,也因此引起司機的注意,再加上防偽線一看,顏色就有問題,被害人研判是假鈔,報警抓人。這名老先生在警局還是裝出一臉無辜,使用假鈔換零錢,連續幾個月下來已經騙了近萬元,出面指認的早餐店、計程車司機越來越多,想賴也賴不掉。 (完整影音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0/201010200589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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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20 23:38
每當我想要達成業績目標,或者是想要達成願望時,我就會一個人坐車到八里的五路財神廟拜拜。我覺得我和八里的五路財神爺,真的很有緣。因為每當我去八里的五路財神廟拜拜或許願,都可以順利達成我的願望。甚至連在睡夢當中,八里的五路財神爺都會來向我託夢,還會在夢中指導我要怎麼樣作業績,才可以賺更多的錢。我在心中許願,如果我的工作和事業一路順遂,有賺到錢我一定會出錢出力做善事,好幫五路財神爺順利達成整建停車場的願望。當然我也希望『在天之靈』的母親,可以很高興的看到我現有的成就。更讓我覺得『上天還是疼愛憨人』的。我會更加努力打拼,好達成我和五路財神爺的約定,幫他把五路財神廟大大的擴建一番。好讓財神爺的香火更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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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20 01:21

  分類:心情故事2010/10/20 01:04上星期六從中壢接女兒和兒子來家裡,看到女兒將我之前,帶她們去六福村動物園遊玩的照片『視如珍寶』,小心奕奕的保存著,就覺得很感動與貼心。其實,為了保護女兒和兒子,我真的吃了很多苦頭,那種心靈與精神上的痛苦與煎熬,真的不是外人所能夠了解的。每當周休假日看到大家都全家團圓外出遊玩,心中就覺得有點心痛與難過。我從小就生長在一個破碎家庭,依賴母親將我辛苦的扶養長大。記得小時候,我時常在心中想著『我長大之後,一定要給我的孩子們,一個健全的家庭和一個完整的家。』但我畢竟還是對我的孩子們失信了,不但沒能夠提供給他們一個完整的家庭,甚至有時還讓他們,受到大人間的恩怨傷害與影響。讓我覺得很愧對小孩。為了給孩子們一個完整的家,我苦苦支撐六年半,直到真的無法再繼續忍受下去,我才不得不恢復單身生活。孩子的爸甚至為了規避『贍養費』,還找了公證人來辦理公證離婚。六年半沒有拿過多少生活費給我,只會把欠債留給我。卻在退伍之後,一人拿著退休金,到處向人炫耀他的有錢。甚至還為了想向我挖錢,而到法院控告我,幸虧法官『明察秋毫』,才讓我得以『全身而退』。而為了探望小孩方便,我單獨一人大老遠的,從花蓮上來台北工作,一切從零開始。為了補救女兒的功課,我找遍了所有的國小輔助教材,最後才得以順利的將女兒的成績,大大的提升起來。孩子的所有的教育用品和教育教材,全部都是我一手包辦。雖然孩子們的奶奶,老是在孩子面前搬弄是非的說我:『拋棄她們,置她們於不顧。』但我對孩子們所做的一切,我相信孩子們長大之後,一定能夠了解的。其實,在送孩子們回家時,孩子們很高興的期待著,二星期後的探視時間,但我真的很想告訴他們,我真的很怕接他們時,會讓他們心靈再受到傷害。但又真的很怕他們的『滿心期待』又落空。孩子們你們可知道,媽咪心中那種『矛盾不已』的心情呢!一切只能夠,『船到橋頭自然直』了。但孩子們,你們真的是,支持我活下去的原動力,與奮鬥打拼的活力來源。孩子們,你們永遠都是媽咪心中『永遠的寶貝』。媽咪疼愛你們,遠勝過於疼愛自己。你們放心,媽咪絕對不會再讓你們,受到『一丁點的傷害』。一定會永遠守護與保護你們的。愛你們的媽咪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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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8 18:37
當雨水也變成淚水,我潰堤的淚水汨汨而下,彷彿隱藏不住我的心事,將所有的委屈一股腦兒全部宣洩出來。我覺得好累、好累,多少埋藏在心中的痛苦,藉著一次痛哭,大力的將它痛快的宣洩出來。如果沒有孩子的存在,也許就沒有『現在的我』,為了小孩我打起精神堅強著,但有時我真的支撐的好累、好累,也許我需要好好的休息與冷靜一下,才可以釐清所有複雜的思緒。唯有釐清我複雜不已的思緒,我才能夠再有打起精神振作起來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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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7 22:31
 剛剛在看我買回來的韓劇DVD『第二次求婚』,本片是由韓國影星金英浩、許英蘭、吳智昊、吳妍秀等人領銜主演。內容是敘述一個平凡的家庭主婦-美英,原本是一個平凡的家庭主婦,她一直沈醉在婚後平凡的家庭生活當中,卻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先生,和知名的購物頻主持人在一次出差當中,竟發生『一夜情』。可憐的美英慘遭到婚變的打擊,還因此而淪為餐廳的服務生。但『天無絕人之路』,離婚反而是美英的起點,她最後搖身一變而為一個成功的食品公司老闆,一個善體人意的年輕男孩還愛上她,而向她求婚。當初我驅使我購買這一部韓劇DVD『第二次求婚』,是因為故事中的主人翁-美英,她的故事和我是百分之九十的相似。其實,美滿的婚姻是每一個女孩『夢寐以求』的。但有很多愛情婚姻故事,並非都是像白雪公主和白馬王子當中的劇情一樣,都是從此白馬王子和白雪公主,就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有很多婦女的事業成功都是在遭逢家變之後,才努力『發奮圖強』。而我也不例外,在一次慘痛的家暴婚姻當中,我被傷的『遍體麟傷』,卻為了小孩而不得不努力振作。婚變之後,我作過很多工作,從一個大賣場的小員工,一路奮鬥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小主管和補習班的招生老師。更運用自己對法律的了解,而替自己順利處理了無數的家暴法律訴訟與法律難題。只因為我一直覺得『女人絕對不是一個,一路挨打的弱者,女人如果堅強與振作起來,所發揮出來的『爆發力』,是會讓男人『刮目相看與不可小覷』的。』而為了我可愛的小孩,不論如何,我都一定會更努力與更振作,希望可以提供給孩子們,更好的生活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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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7 18:05

昨天我從中壢火車站,坐計程車到中壢平鎮去接小孩,只 見孩子的奶奶一臉嚴肅,而且『不懷好意』的說:『限我在當天下午五點半以前送小 孩回到家,否則就不再讓我接小孩。』我回答說:『我會儘量在六點半以前送小孩回中壢。』而孩子的奶奶,似乎很不滿意我的答覆,馬上一臉兇惡的捲起袖子說:『老娘今天一定要和你拼了。』而且,馬上將計程車門打開,一副要揮拳打我的樣子,我馬上作勢用手機要撥打平鎮派出所的電話,報警請警察來處理。幸虧孩子的爺爺,看見苗頭不對馬上將自己的老婆拉開,而且非常『疾言厲色』的告誡自己的老婆說:『孩子的媽在律師事務所當主管,你如果真的先動手打人,後果真的很『不堪設想』,她可以告你告到死。』也因為孩子的爺爺明理,才沒有釀成一樁『法律與社會案件』。但我是真的很生氣,而且是徹底的被激怒了。孩子的爸官司敗訴,而現在法扶向法院請求,要求孩子的爸支付我當初去申請的『免費律師的律師服務費』,本來就不關我的事。畢竟,『願賭就要服輸』,而且當初孩子的爸本就是『家暴事件的加害者』,無論和我怎麼打官司都是輸,卻一副非常『胸有成竹與勢在必得』的樣子,冀望從我身上再挖到錢財。卻在自己敗訴之後,『輸的心不甘情不願』。連當初協議好的『親子探視權部份』,卻從來都沒有完全依照『離婚協議書』當中的內容走。本來離婚協議書中,明白規定『孩子可以和我過夜、而且我可以在星期六、日接小孩過夜二天一夜,而我只要在星期日晚上七點前將孩子送回即可。』而因為孩子奶奶的反對與阻撓,孩子的爸在北部,幾乎從來沒有讓孩子和我過夜,只有寒、暑假時孩子的爸,帶小孩回花蓮度假時,我去花蓮看望小孩,才可以接小孩外出過夜。甚至當我為了和孩子聯絡方便,買了一支手機和一支預付卡門號,送給孩子,好方便孩子,想念我時可以打電話給我。也因為孩子奶奶將手機當成『洪水猛獸』,因為一支手機而不斷的辱罵我女兒,我為了避免女兒一再的受到『無辜的傷害』,而不得不將送給女兒的手機與門號收回。而本來我可以星期六和星期日,都可以去接小孩外出,但為了小孩的爸指導小孩功課和小孩隔天要上學方便,我配合孩子的爸,改成固定星期六去接小孩。但這一切的配合和讓步,卻讓小孩的奶奶更『得寸進尺』,甚至想把我當成,像以前一樣那個『凡事逆來順受與忍氣吞聲』的小媳婦,但我真的不想再『忍氣吞聲』。送小孩回家時,我還隨身攜帶了二支數位相機備用。而且,還馬上到數位3C專賣店,購買了一支『數位錄音筆』備用。我是一個法律執業人員都還會遭遇到這種待遇和狀況,更遑論是一般遭遇家暴『市井小民』了。其實為了小孩,我非常不願意和孩子的爸『對簿公堂』,但我面對孩子的奶奶如此的『不明是非』,我不得不採取手段自保。其實,法律的所有蒐證工具,我都知道那裡可以購買到,而且也知道如何使用,但我真的不想用在對待孩子的爸身上,但今天孩子的奶奶如此對待我,令我感到萬分忿怒與害怕,而為 了保護我自己也為了保護小孩,我只好採取用『數位錄筆、數位隱藏式攝影機』蒐證與自保。為了二個可愛的寶貝小孩,我一定會更堅強與努力奮鬥的。希望以後,可以將二個小孩接到我身邊來。讓他們不再和我分開與分離。而我在行有餘力之餘,也會抽出一些私人休閒時間,利用我自身的處理及面對家暴經驗,來協助受暴婦女團體的婦女們,可以早日走出『家暴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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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14:51

父不父 判女免扶養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15 13:13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5日電)「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年輕時從未扶養過女兒的阿雄,現在年紀大了,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訴訟,但法官認為阿雄從未盡照顧子女之責,判決免除阿雄女兒的扶養義務。

 

花蓮地方法院這件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傳統觀念的判決,不僅提出訴訟的當事人阿雄傻眼,連提供免費律師協助訴訟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也感到意外。

 

今年56歲的阿雄獨居過活,但全身是病已無法工作維生,他申請希望住進安養院,卻因有1 名成年女兒,無法請領到相關社會補助,沒錢可住進安養院,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迫不得已向法扶花蓮分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的訴訟。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為,阿雄在女兒出生後即未曾撫育過,與妻子離婚時,女兒只有6 歲,距離成年的年紀還相當漫長,但阿雄未曾關心過女兒的生活所需,也提不出任何正當理由證明不須撫養女兒,因此判決免除女兒對父親阿雄的扶養義務。

 

原本提訴主張女兒應盡扶養義務,沒想到竟然反而被法官判決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阿雄很懊惱地說,「我完全接受法院的判決,因為自己確實對不起女兒。」

 

阿雄說,自己年輕時愛玩,又不懂得珍惜婚姻,結婚沒幾年就離婚,妻子帶著年幼的女兒離家後,從此失去聯繫,這麼多年來,自己未曾主動尋找女兒,現在獨自一個人生活,內心也感到很虧欠。

 

法扶花蓮分會指出,花蓮地院的這項判決,打破「天下無不是父母」的傳統觀念,父母如未盡照顧子女之責,法院有可能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阿雄現在只能循相關管道向政府申請照顧。9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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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2:20

如何防範網路詐騙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3 11:01  

根據網路專家建議,下列幾招可列為防範網路詐騙的「基本款」:

 

一、定期更換密碼,盡量設定英文、數字夾雜,及利用大小寫組合而成的密碼。

 

二、不點陌生人貼出的不明連結。

 

三、定期進行電腦掃毒,並注意防毒軟體更新。

 

四、避免同個帳號在多台電腦登錄,以免遭盜用,特別是使用公用電腦,一定不要設定記憶密碼。

 

五、不造訪不安全網站。

 

六、接獲不尋常的網路訊息,即使發出對象是熟人,也應再次用電話或當面進行確認。 (整理︰記者黃忠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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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2:14

TVBS更新日期:2010/10/13 12:53 林志偉

桃園一名男子懷疑合夥人吞了他100多萬,原本要投資餐廳錢,於是上法院告對方侵佔,為了確認資金流向,打贏官司,他想盡辦法想猜對方電子信箱密碼,於是他花了1年半,用生日、電話等排列組合,將近20萬筆密碼,每天只嘗試幾組號碼,終於猜對,也因為在出庭時,男子清楚說出對方每筆資金流向,遭起疑報案,最後吃上官司。

 

偶像劇對白:「找鎖匠了嗎?鎖匠來過了,他不會開這種密碼鎖,我爸跟我媽的結婚紀念日。」

偶像劇中,男主角的父親進入了戒備森嚴的調香室,昏倒在裡頭,偏偏密碼只有男主角的父親一個人知道,連猜好幾組密碼,好不容易才猜中。偶像劇對白男主角:「你怎麼知道密碼?」偶像劇對白女主角:「我想說,試試看你的生日,就猜對了,快快。」

猜密碼的類似情節,也發生在現實生活裡!2年前顏姓男子,投資上百萬到盧姓女子開業的餐廳,沒想到不到半年,女子的餐廳倒閉,男子投資的心血全沒了,讓他氣的對女子提出告訴。

為了找出女子的金融帳戶流向,男子用英文名字、生日、身分證字號、手機與住宅電話號碼、門牌等等,搭配組合弄了20萬組的密碼,試了1年半總算試出密碼。民眾:「以前喔,設成生日比較多,現在沒有了,用週遭朋友的生日來設,就可以設成密碼,盡量用別人的,就不會被猜到。」

但也因為詐騙案層出不窮,以生日為主的密碼容易被破解,讓不少人選擇別的方式來取代,就是希望別被有心人士輕易破解,把秘密全都洩漏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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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櫥窗:民眾一定要小心與注意的地方3**『假貸款真詐財 民眾成人頭帳戶』**本文摘錄自民視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2:09

假貸款真詐財 民眾成人頭帳戶

民視 更新日期:2010/10/13 17:01

警方13日偵破一個專門在報紙刊登借貸廣告的詐騙集團。向急需現金週轉的民眾說可以透過股市大亨美化帳戶,向銀行借款,等到民眾把帳戶資料拿出後,歹徒就進行盜用,不僅洗錢,還將借款全部騙走,一個月獲利至少2千萬以上。

 

警方衝進這個平均年紀不到25歲的詐騙集團藏身處,發現每個人身上至少都帶了好幾十萬的現金,這個集團,平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當急需現金的民眾找上門後,就佯稱可以透過股市大亨,來美化帳戶,向銀行借款。

 

但等到民眾把帳戶資料給對方後,詐騙集團就進行盜用,先貸款,再把錢匯到國外,民眾不僅一毛錢都拿不到,反而欠下大筆債務,光是一個月匯款就超過2千萬,在台灣的車手,則每日領取1萬到5萬不等的薪水,警方估計,已經有超過200人受害,金額更高達上億元。

 

目前除了將4名台灣車手移送法辦外,也要追查躲藏在中國地區的幕後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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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2:01

罵人要看地方 屋內開譙不起訴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0/14 03:05 黃文博/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罵人「王八蛋」、「瘋子」,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的關鍵,在於看是在什麼地方開罵!台南地檢署受理兩件妨害名譽官司,兩案被告都是在房間內和原告調解時,罵「王八蛋」、或「瘋子」,檢察官均以侮辱行為,必須足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始能成立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五十八歲林姓男子,去年十一月在台南縣永康市環工路某公司會客室內,與林某和一名證人討論公司股東權利問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罵了一句「王八蛋」,林某認為是在罵他,向台南地檢署控告林男公然侮辱罪。

 

被告也坦承有罵「王八蛋」,但辯稱當時是一時生氣,沒有侮辱任何人之意;檢察官調查後也認為,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始能成立,原告和被告談話地點在公司的會客室內,有一定私密性,非屬公開場所,現場也非多數人,自然不能加以入罪。

 

另外,梁姓男子與四十七歲許姓男子,五月間在台南縣仁德鄉公所調解室,調解糾紛時,雙方意見不一致,許某被梁某控告辱罵他「瘋子」。

 

檢方認為,鄉公所調解室也非公開場所,縱使被告有罵「瘋子」,也難以認定已達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程度,與公然侮辱構成要件不符,全案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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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1:58

詐欺新手法 剝皮連3騙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14 04:11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詐欺集團最近發展出「連3騙」的剝皮式新手法。

 

先在報章刊登「信用借貸、信用不良可借」等小廣告,向需錢孔急的被害人誆稱可代為「美化帳戶」,重建信用紀錄,騙得存摺帳簿後,再要求依想貸款額度給付「保證金」,等到快曝光時,再以銀行正與某超商合作推廣線上遊戲,必須「幫銀行長官作業績」為藉口,要對方買線上遊戲儲值點數,再轉賣換成現金。

 

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日前逮捕「車手頭」李建霆(見圖,記者劉慶侯攝),及3名旗下車手詹秀茹、謝炘男、蔡益進,起獲逾百本遭詐騙的帳戶、電信卡,及匯往中國的資金明細帳簿。

 

警方初步調查,由藏身中國幕後主持的集團首腦,已成功詐騙國內逾200名被害人,獲得贓款逾億元;而27歲李建霆每次可抽百分之5的佣金,不法利益逾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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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1:56

借貸廣告陷阱多 弱勢族群遭剝皮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0/10/14 04:46 黃靜萍

  翻開報紙分類廣告,隨處可見「現金借貸」、免保人、免抵押,但小心是詐騙陷阱!

 

  台北市警方破獲七年級生組成的詐騙集團,歹徒利用民眾急需借貸現金,或因為信用紀錄不良、缺錢周轉的弱點,進行連環剝皮詐騙,讓經濟弱勢的被害人雪上加霜,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還有被害人被逼得差點走上絕路,警方一共逮捕四名嫌犯,清查他們每個月的詐騙收入超過兩千萬元。

 

  警方調查,嫌犯先在報紙刊登「現金借貸」廣告,誇口可以利用股市大亨進出的大量資金美化借貸帳戶,並疏通銀行高層的方式進行詐騙,讓不知情的民眾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實際上根本沒有幫被害人辦理小額貸款,而是把帳戶作為人頭戶,淪為洗錢工具,被害人直到警方傳喚,才知道帳戶被凍結,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共犯。

 

  警方經過長期佈線、埋伏,從提款紀錄鎖定李姓、詹姓、謝姓及蔡姓嫌犯,循線在台北縣三重市重陽路將他們一網打盡,詐騙歹徒全都是七年級生,年紀最小的才二十一歲,警方查扣大批詐欺用的行動電話,還有一百多本被詐騙的人頭帳戶、金融卡,以及匯往大陸交易明細帳冊等證物。

 

  嫌犯供稱,每天平均使用約六本人頭帳戶,得手金額從八十萬到一百萬不等,一個月提領的詐欺款項超過兩千萬元,詐騙集團企業化經營,詐欺所得依集團指示匯入指定戶頭,統一上繳分配,每天以「薪資袋」方式發放詐騙所得薪資。

 

  警方清查帳戶資料,至少有兩百人受害,除了將四名嫌犯依詐欺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也呼籲民眾,如急需借貸,務必謹慎瞭解借貸流程,親自到銀行辦理,絕不將個人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轉交他人使用,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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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1:48

沒水.有蟑螂 紫灣Villa一騙再騙!

華視 更新日期:2010/10/14 21:28  

華視新聞特別企劃,帶您來看怎麼有這樣"騙很大"的VILLA,有觀眾跟華視投訴,她旅展時買了一間屏東紫灣VILLA的住宿券,沒想到DM看起來房間很漂亮,實際去住,卻發現水龍頭沒水,房間有蟑螂,電話也是壞的,我們實際向屏東建設處查證,這間VILLA並沒有旅館業登記證,違法營業還在旅展賣住宿券,提醒民眾要格外留意!

 

廣告DM上漂亮維多利亞風的VILLA,每間小木屋照片看起來都相當溫馨又舒服,讓人看了好心動。但是網友陳小姐實際去住,一看這外觀怎麼老舊得像鬼屋,鏡頭轉到實際房間,跟照片更是差很大,最離譜的就是,水龍頭沒水怎麼辦,叫你自己搬這一大桶水來洗澡。

 

陳小姐度假好心情全毀,在部落格寫下受氣的住宿經驗,她一查才發現,原來華視新聞三個月前才踢爆過這間VILLA,當時號稱是五星級的小木屋,門鎖都壞了還用鐵鍊鍊起來,小木屋的屋頂破掉只用帆布蓋起來,當時業者承諾會改善結果只是說說,沒想到如今自己成了下一個受害者。

 

而且當華視新聞實際來到旅館求證,業者居然說住山上本來就容易有蟲,原來業者眼裡蟑螂等於蟲,叫消費者怎麼接受,我們再向屏東建設處查證,結果卻發現這間VILLA沒有旅館業登記證,根本就是非法營業,可以被裁罰九到四十五萬的罰鍰,但業者不怕甚至還照樣在旅展賣,陳小姐花一千三百多塊買的住宿券,以為是撿到便宜卻受了一肚子氣!(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0/201010140585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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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1:46

"覓靜田"假民宿! 上千人被騙

華視 更新日期:2010/10/14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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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騙人民宿不是個案,屏東另一間民宿手法更惡劣,這家位在墾丁叫做覓靜田的民宿,業者刻意在墾丁地區租了一間獨棟別墅。拍下美美照片後在全台旅遊展賣住宿套票,之後捲款一走了之。警方調查受害人數超過上千人,其中有人花了四萬塊,打算暑假帶一家大小包下整棟。但拖到孩子都開學,卻連住都沒住到。

 

就是這家有著灰色外牆的墾丁民宿「覓靜田」,讓很多民眾吃虧上當,因為很多人在旅遊展買到的旅遊套票現在已經都報銷。當初看見業者把民宿拍的好美、好漂亮,打出四人同行四千塊有找。家住台中的賴先生本來要在暑假帶一家大小去度假,卻是被民宿業者一拖再拖。

 

其實根本沒候補機會,因為業者就是騙錢的大騙子。照片上這位外表斯文、站在民宿前拍下宣傳照的,就是賣芭樂住宿券的主嫌。他還膽子大到跑遍全台旅遊展賣,受害民眾超過上千人。

 

真的萬萬沒想到旅展也會騙人,有人一口氣花了四萬塊打算包整棟,但衝到了民宿正門口,看到的卻是大門上鎖,招牌早就被拆。台中市警方已經將騙人主嫌移送,要更幫受害人追回他們受騙的金錢。(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0/201010140585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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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5 00:07

 

 

匿名:

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在915接獲某醫療院所通報一名63歲婦人感染愛滋病毒,該名婦人在台北市某賓館從事性交易時遭警方查獲逮捕,據該婦指出其丈夫多年臥病在床,兒子收入不穩定,還需照顧孫子,且家中有不動產所以不能申請低收入戶相關津貼,因經濟壓力大,而在台北萬華一帶從事性交易,

[ 9F ] 10-06-30 11:56

IP114.41.194.164

被逼的:台北縣高中職生吸菸的情況一年比一年盛行,北縣衛生局發揮創意,戒煙代言找孫叔叔已經遜掉了,找一群年輕人拍攝KUSO反菸影片,入選的作品可以在各個學校播放,可以去衛生局網站看看關於徵選影片的條件,總獎金10萬元喔~

[ 8F ] 10-06-24 10:05

IP114.41.219.243

南方之星:台北縣一間製作醫用棉花棒的廠商,被壹週刊踢爆未經消毒,並以家庭代工徒手包裝滅菌棉花棒,經過衛生局查證後,更發現這間公司根本就沒有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流出去的棉花棒已經向醫院提醒不要使用了~

[ 7F ] 10-06-04 16:56

IP114.41.206.230

匿名:夏天來了~你知道你吃的冰塊都是乾淨的嗎?!衛生局抽查知名的店家,像是星巴克、摩斯漢堡、肯德基、85度C....等,都驗出冰塊生菌數超標,已要求改善,之後複驗再不合格,就要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款3萬元以上。

[ 6F ] 10-05-06 14:23

IP114.41.197.189

poo北縣衛生局公佈最新菸害防治成果,違規率最高的「網咖」,不合格率從去年的41%,降到今年第一季的25%,而且「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合格率已經達到約八成。可見效果明顯提升!

[ 5F ] 10-05-04 14:58

IP114.41.197.189

小至:好東西要跟好朋友分享~香菸可不行!!順手遞煙給青少年就等於觸法,即使免費贈送、不是「賣」給青少年一樣要被罰5000!

[ 4F ] 10-04-22 22:55

IP114.46.47.44

芭樂:台北縣衛生局抽樣調查,發現市面上十家業者中竟然有九家甘蔗汁的生菌數都超過標準,民眾喝下去可能會腹瀉甚至引發腸胃炎。

[ 3F ] 10-04-21 14:11

IP114.41.201.224

屎迪奇:台北縣衛生局光是本月就接獲四十名達人檢舉,每件檢舉獎金從一千五百元起跳,意外提供檢舉達人外快來源,也讓網拍平台颳起檢舉風。最近就有人網拍一瓶三元食鹽水,被檢舉後,依藥事法罰了三萬元,因小失大。喜歡在網路販賣東西的民眾,至衛生署食品資訊網查詢,避免使用會被開罰的字詞,以免得不償失。

[ 2F ] 10-04-14 10:17

IP114.41.215.251

露露:日本有種「液態OK繃」針對擦傷、切傷、刺傷、抓傷、鞋子磨破皮時使用,塗在傷口後乾掉就可形成保護膜,就算碰水也不會痛,深獲網路部落客推薦,但是如果從日本帶回台灣網拍上販賣就可能違反藥事法,處以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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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4 23:52

捷運面交要被罰錢??!!

 

發問者:

QQ ( 初學者 3 級)

發問時間:

2008-10-06 15:58:30

解決時間:

2008-10-15 1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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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看今天的新聞說,網拍在捷運站裡面交要被罰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8/1 75c r.html)

請問,
Q1:大眾捷運法 是屬於法律層級 還是 命令層級?
Q2:為何法令是捷運局自己解釋的?這樣沒有違法嗎?
依照下面這些法都說明法令是由大法官解釋的呀~~

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79條第二項,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78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一項,司法院置大法官17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前段,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7條第一項第二款,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個人覺得這樣開罰,整個就是很誇張、太超過!

  • 2008-10-08 11:53:15 補充

謝謝右倫大大的解釋!
如果說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解釋,
是否能聲請大法官來解釋呢???

畢竟,這與人民的權利有很大的關係,
行政機關這樣擴大解釋法令,真的是很難服眾。

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也保障人民的自由,
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妨礙他人自由、緊急避難等,不能以法律限制。

以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所列舉這麼多的情況,其中以第7款、第13款來說,
不論從文義解釋、論理解釋都看不出其中有包含不能有網路面交的行為,
只能從"其他商業行為"這邊下手作文章,
然而,這種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或者說是概括條款,
應謹慎解釋才是,不應只由行政機關說了算!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右倫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8-10-06 23:15:27

[ 檢舉 ]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三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第四條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第十一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大眾捷運法
 
第 50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妨礙車門、月台門關閉或擅自開啟。
三、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四、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
五、拒絕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查票或妨害其執行職務。
六、滯留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不聽勸止。
七、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八、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非為乘車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二、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十三、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其離開站、車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票款,不予退還。
 
Q1:大眾捷運法 是屬於法律層級 還是 命令層級?
答:法律層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Q2:為何法令是捷運局自己解釋的?這樣沒有違法嗎?
答:行政機關(捷運局)針對法令所做成的解釋為行政解釋,行政解釋與司法解釋不同,司法解釋是有司法權限的機關(法院)針對法令所做成的解釋。故沒有違法喔。
 
捷運內網拍面交罰1500 捷運:禁商業行為
 
  國內網路拍賣盛行,而許多買家為了節省運貨,會選擇和賣家約在捷運站內進行「面交」;但近日確有一位李姓網路賣家向媒體投訴,因為和買家約在台北捷運站和賣家面交時,竟然被站務人員制止,警告不可以從事商業行為,否則將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李 先生認為,他並不是在現場兜售或是叫賣,也沒有影響捷運乘客的進出,質疑捷運公司連面交都不准,似乎太不近人情了。而不少網路賣家也指出,多年來也常常和買家約在捷運站面交,雙方都覺得很方便,但這一兩個月來,卻遭到站務人員的制止;李姓賣家認為只是單純的去交貨,而對方也僅算是取貨,面交地點更是避開人來人往的閘道口,懷疑單純的交付行為,怎麼會被解讀是商業行為。
 
  台北捷運公司則出面解釋,按照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依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處一千五百元下罰鍰;而類似像網路交易的面交,都算是商業行為。但站務人員也坦承,雖然有監視器拍下雙方行為,不過只要雙方聲稱是朋友,只是還東西、借錢等等,就會很難舉發。
 
  正是因為如此,至今捷運站務人員都還沒有開出一張是因為網路面交的罰單,往往選擇用勸導的方式;而網路買家或是買家也有默契,約定在面交的時候不要選擇收票處口,交貨和交錢也盡量隔個幾分鐘。賣家更是建議買家準備好零錢,以免賣家因為要找錢而漏餡,如果被抓包,雙方可說是朋友,一方要還東西、另一方則是要還錢。甚至有網友指出,乾脆約在站內的廁所裡面,保證安全。

參考資料 值根法律網 + 法源編輯室

  • 2008-10-09 23:16:01 補充

問:
人民不服行政機關所為的行政解釋,
是否能聲請大法官來解釋呢???
答:只有行政命令才可以喔,不過有一些限制喔。詳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本人也覺得這麼抽象的條文,把法律擴大解釋,真的是很難服眾。總之照上面那篇文章,雖然有監視器拍下雙方行為,不過只要雙方聲稱是朋友,只是還東西、借錢等等,就會很難舉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囉。

新聞稿

拍賣網站賣「酒」,至少罰1萬,酒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至少罰10萬元,北市府951月迄今接獲檢舉已逾1,400件。(字數678)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發布日期: 2007-02-16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菸酒暨稅務管理科
發稿日期:96216
聯絡人:徐偉誌
聯絡電話:27574539

拍賣網站賣「酒」,至少罰1萬,酒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至少罰10萬元,北市府951月迄今接獲檢舉已逾1,400件。

一般人常常將抽獎得來或家中多餘的東西上網拍賣變現,可是你知道嗎? 91年菸酒管理法實施後,禁止在網站上賣「酒」,如果被查到至少罰1萬元,也可能高達5萬元,如果涉及為「酒」廣告促銷沒有標示健康警語,依法可罰1050萬元。所以特別提醒您,家中的「酒」,寧可喝掉、送人都好,就是不要上網拍賣,以免得不償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林建元表示,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1條規定禁止在網路上或以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來賣酒,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以15萬元罰鍰。如果有為酒品廣告或促銷,亦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的健康警語,若違反規定,依法可處以1050萬元罰鍰。自951月迄今,該局接獲檢舉涉嫌網路賣酒或酒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的違規案件,已逾1,400件,數量相當龐大,該局均審慎查核處理,對於部分裁定確屬違規案件,基於菸酒管理並非以裁罰為目的,對於不知法令規定致初犯且違規情節較輕微的民眾,特別引用行政罰法的規定,減輕罰款金額,日後也會持續加強菸酒管理法令宣導,以減少違規案件。

因為不知道法令致違規受罰案件相當多,林局長再次呼籲各位網友,請勿在網站賣酒,另酒廣告亦應加註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同時也呼籲奇摩等相關網路拍賣業者,能夠以其他醒目的方式,提醒網友「勿在網路賣酒,酒廣告應加註健康警語,以免違規受罰。」避免網友責怪網站未告知的情事發生,讓網站獲得網友的喜愛與肯定。

  • 點閱: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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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78F
電話: (02) 2725-6283~6316(02)2728-7829~7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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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賣出一個保險套,遭罰廿萬元;拿三根棉花棒交換,罰款三萬元!台北市洪媽媽向市議員陳建銘陳情,指出她上網交換額溫槍、束腹帶等「醫療用品」,卻遭衛生局約談,有朋友甚至被罰數萬元,她痛批太不合理。衛生局回應,每月檢舉件數達四百件,約談被檢舉者之後,若情節嚴重才會開罰。

【新聞】 網拍保險套、衛生棉、OK 重罰 

 

 

帳號 : 貓部屋玩具、收藏雜貨店 f5_jazz      張貼時間 : 2007/08/27 09:03:37

 

 

 

 

 

隱藏

 

 

網拍保險套、衛生棉、OK 重罰
中時 更新日期:2007/08/27 04:39 記者: 林上祚/台北報導

「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網拍商品看似百無禁忌,事實上並非如此,特別是「包山包海」的醫療器材更是禁忌,小林去年參加股東會,拿到了腕表型血壓計贈品,因小林沒高血壓,決定上網拍賣,上架兩天後,竟收到拍賣網站的停權通知。

小林被停權的理由是「腕表型血壓計屬於醫療器材,根據藥事法不得於拍賣網站上販售」。被停權不算什麼,更嚴重的,有人被重罰十萬元,甚至被判刑!

醫療器材是禁忌 動輒觸法

現在很多消費性電子產品,設計得輕巧可愛,還結合血壓、脈搏等測量功能,現代人跑步運動都隨身帶著,「天曉得這輕巧可愛的東西是醫療器材!」小林極不服氣地找上拍賣網站去理論,拍賣網站客服人員居然說,「你應該感謝我們,如果被告上衛生署,衛生署可以罰你十萬元。」小林嚇壞了。

小林研究拍賣網的會員須知才發現,衛生署依據藥事法,認為「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不能賣腸胃藥、壯陽藥很正常,而醫療器材也不能賣,但「醫療器材」的範圍包山包海,出乎一般人的認知。

林上祚卅台北報導

「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網拍商品看似百無禁忌,事實上並非如此,特別是「包山包海」的醫療器材更是禁忌,有人因此被重罰十萬元,甚至有人因此被判刑!

小林去年參加股東會,拿到腕表型血壓計贈品,因小林沒高血壓,用幾次後上網拍賣,上架兩天後,竟收到拍賣網站通知指「腕表型血壓計屬於醫療器材,根據藥事法不得於拍賣網站販售」,他因此被停權。

醫療器材是禁忌 動輒觸法

現在很多消費性電子產品,設計得輕巧可愛,還結合血壓、脈搏等測量功能,現代人跑步運動都隨身帶著,「天曉得這輕巧可愛的東西是醫療器材!」小林極不服氣地找上拍賣網站去理論,拍賣網站客服人員居然說,「你應該感謝我們,如果被告上衛生署,衛生署可以罰你十萬元。」小林嚇壞了。

小林研究了該拍賣網的會員須知才發現,衛生署依據藥事法,認為「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不能賣腸胃藥、壯陽藥很正常,而醫療器材也不能賣,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醫療器材」的範圍包山包海,出乎一般人的認知,很容易不小心就誤觸了。

拐杖護具與貼布 都含在內

這包括:隱形眼鏡、體溫計、體脂計、耳溫槍、護具、輪椅,一般人到便利商店就買得到的保險套、酸痛貼布、OK繃、衛生棉條,居然也都是「醫療器材」。一位網友也在問,人難免會受傷需要用到拐杖,用二手的就可以了,「拐杖也是醫療器材?」

露天拍賣公關經理周瑩玲表示,根據衛生署認知,網路商店因為是虛擬空間,無法滿足藥商與醫療器材商營業場所之定義,因此禁止在網路上販售任何藥品或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包山包海,「有些商品為何被視為醫療器材,我們也不知道背後原因」周瑩玲說。

網友賣隱形眼鏡 竟被判刑

露天拍賣交易安全部主任陳韻淑表示,在所有違規商品當中,醫療器材與菸酒是網友最常犯的無心之過,許多網友不知道血壓計是醫療器材,拿到網站上販售,被政府抓到一罰就是十萬元罰款;有些商品因從國外買回,並沒獲台灣衛生主管機關販售許可,一旦被發現還有刑責問題,她說,先前有位網友,平行輸入韓國「娃娃隱形眼鏡」,就被被判四個月徒刑。

由於醫療器材網拍的罰責很重,雅虎奇摩也特別致函衛生署,請衛生署解釋OK繃是否是「醫療器材」,沒想到衛生署竟認定OK繃也是醫療器材。陳韻淑說,為保險起見,像護膝、護肘等商品,只要「疑似」醫療器材,露天都會要求商品下架,而且馬上凍結該會員網拍權利。相對之下,雅虎奇摩對於不慎觸法的網友,除非是累犯,否則不會凍結拍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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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10/14 23:43

網路拍賣 什麼都賣 那才奇怪!傻傻上網賣 罰單馬上來 

 

2010/04/12 15:06:17 瀏覽753|回應0|推薦1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2()於警衛部門質詢時指出,網路拍賣平台業者打出「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口號,讓網路拍賣頓時爆紅。不管是商家推廣商品或是一般民眾出清二手貨,都會藉由網路拍賣平台。但是網路拍賣真的是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嗎?這可未必,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環保局資料顯示,至少就有2-30種類商品不得藉由網路進行交易,被抓到至少就是被罰3萬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或許就是網拍業者這種什麼都賣的廣告,現在幾乎什麼東西都可以上網買得到,但是依據部分現行法規,比如藥事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是有很多物品是不能上網販售。



就拿藥事法來說,販售醫療器材須先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違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究竟哪些一般常用物品是被列為「醫療器材」?比如說,N95口罩、假牙清潔錠、繃帶、血壓計、耳溫槍、隱形眼鏡、輪椅、拐杖、保險套、衛生棉條、驗孕試紙、醫療用束帶等。



關於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如果沒有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販賣業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就不能作這些環境用藥的廣告。因此,比如說殺蟲劑、蟑螂螞蟻藥、狗狗專用蚊香等,首先要看這些產品本身有無取得環保署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如果沒有,肯定違法。要是產品本身有環保署的許可標示,賣的人也要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不然就不能「廣告」,只要在網頁或是產品中提及效能,就等於廣告,一樣違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還有一種民眾物品就是「動物用藥」。比如說除蚤劑、蚤不到這些塗抹、噴灑在寵物身上的藥劑,基本上就是屬於動物用藥。而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售這些物品一樣要取得獸醫師執照等才能販售,違規者則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上述那些物品都是經常出現在我們生活周遭,有些甚至每天都可能會用到,因此民眾實在不會知道有哪麼多法律規定與限制,而且稍一不慎,不是3萬,就是6萬、9萬,有哪個民眾受得了這樣的懲罰。因此,衛生局、環保局等主管機關除了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外,也應要求網路拍賣平台業者負起把關責任,如果網拍業者從每件拍賣物中獲取定額獲利,那就必須嚴格執行管控,如果有民眾不知情將這些物品放到平台上,就應該通知下架,以免觸法。此外,也建議主管機關在執法上能夠盡量「網開一面」,對於初犯者都能給予一次勸導機會,畢竟法令的制定是在教育,而非處罰。

知識問題 |

請問網路拍賣那些東西是不能賣的?

 [ 檢舉 ]

例如剪標品. 水貨可以賣嗎
還有像是買來没用過的東西, 例如衣服. 玩具等可以賣嗎?

什麼樣的買賣行為會觸法呢?
能不能提供一些實例....

  • 2007-06-07 21:40:15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水貨的定義是什麼?可以賣像kitty 的產品嗎?直接去日本買的....


請看禁止刊登商品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items.html

  • 2007-06-10 10:15:52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小心被告...很多東西都有【代理權】的問題...
所以網路賣東西才有所謂的【剪標商品】...
就是為了避免侵權...
當然有的【剪標商品】...根本是仿冒品...

水貨就是個人自國外走單幫帶回來的...
因為大量進口販賣東西是要繳稅的...
當然水貨會有保固問題...
因為代理商要保障自己權益...一般不會幫忙維護...

相關詞:

露天拍賣那些東西不能賣...

禁止項目:看看哪些物品是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

彩券
爆竹煙火
人體器官
報稅憑證
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
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
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
毒品及吸毒用品
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膠囊類、錠狀食品(NEW)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_center.htm?00060005

七、那些商品是不能刊登的請在刊登商品前確認您的商品是否符合刊登規定,一但系統管理者發現為不得刊登商品時,會無條件立即刪除

1禁止項目: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物品包括彩券爆竹煙火人體器官報稅憑證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毒品及吸毒用品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膠囊類、錠狀食品(NEW)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2限制項目:在管制的範圍內可以合法刊登的有 :食品健康食品化妝品嬰兒配方奶粉須檢驗之商品娛樂交通票券合約限制軍警用品其他法令規範項目

3、特殊項目:買賣時法令規範較為複雜,故交易須特別留意的項目有 不動產

4智慧財產權項目:瞭解如何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 :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剪標品露天PUB智慧財產權保護傘方案Protective Umbrella Blueprint

網拍賣狗未申請核准 5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08.11.27 03:25 am


高雄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人員這個月接到檢舉函,指網路上有高雄市人賣狗狗,相關人員上網查到資料後找到對方,那名男子承認賣狗,檢驗所人員開了一張5萬元的罰單給那名男子。

家畜檢驗所課長黃英蘭說,現在政府有「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須植晶片的動物在出售之前,飼主要向檢驗所或地方政府負責動物管理的單位申請,核准之後才能交易。狗是規定中必須植晶片的動物,不能任意賣。

「可能有人還不知道這個規定,以為自家的狗生了小狗,可以在網路或夜市賣。」她表示,這個月被裁罰的案件,在網路、夜市拍賣的各一件。

上網po賣狗消息遭檢舉或被主管動物保護官員發現,官方人員會設法找到對方,確定有賣狗行為之後即開罰,得連續處分。

黃英蘭說,可以把狗送人,但不能未獲核准就賣狗。民眾對相關問題有疑問,可詢問檢驗所,電話07-22372135519059,網站為http://livstock.kcg.gov.tw/

原文網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618815.shtml

網路上不能販賣醫療器材,怎樣才能減輕罰鍰?

發問者:

逸琦 ( 初學者 4 級)

發問時間:

2006-10-31 02:39:02

解決時間:

2006-11-07 03:27:23

解答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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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 ]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販賣"ovusight排卵測定器",

結果前一陣子收到了衛生局的來函,

上面說有人檢舉我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

聽說最低要罰三萬唷,

我只是去年出國的時候買了幾個回來,

想說多少賺點錢,因為我生活費都是靠自己賺的,

而且我現在才19歲,

至少罰三萬,天啊!我就不用過生活啦!

請問一下,誰跟我一樣有這樣的經驗,然後是怎麼處理的?

或是誰對藥事法有了解,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減輕罰鍰嗎?

我不曉得這個就屬於醫療器材阿,這就是個隨身攜帶的顯微鏡而已,這樣也觸法囉?

誰快救救我,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罰啊!

最佳解答

  •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風雲再起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6-10-31 13:04:49

[ 檢舉 ]

藥事法

第 17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係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經營醫療器材租賃業者,準用本法關於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規定。

第 32 條 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者,應視其類別,聘用技術人員。

前項醫療器材類別及技術人員資格,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84 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

金。

第 99 條 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

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

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受罰人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現代人不懂法律,就會喪失自己的權益,依據藥事法第84條第3項規定: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99條有明文規定救濟的方法,因為你是不知醫療器材不得無照販賣,衛生局在接獲檢舉之後依據申請人帳號查出您的IP位址,對您的罰鍰,所謂罰鍰是行政處分,罰金才是刑事處分。



建議您可以於接或通知書後15日內〈可扣除到期日的例假日順延即在途期間〉向衛生局申復,如果再不服復核您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在這段期間好好的去賺錢準備在救濟無效時繳納罰鍰,也可以向衛生局提出分期繳納。

參考資料 藥事法及20年警察工作經驗

  • 2006-11-04 11:42:11 補充

警察辦案查帳號查I P位址,都會經過交互比對的。沒有錯現在網路拍賣者大多使用流動IP,但是您以為這樣子就是隱密的讓警察沒有辦法查出來了嗎?那麼多從事違法拍賣者謂何在警察找上門時,一副錯愕的表情!
有兩個案例,其中一個自行拷貝販賣盜版光碟,被保智大隊查獲僅有兩片盜版光碟,因為當事人矢口否認,後來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另外一個是LV大型製造工廠,被查獲製造機具一批及仿品數千件,因為認罪所以被法官判處4萬5000元罰金。這就是引用刑法第57條第1項第10款犯罪後的態度加以量刑。

  • 2006-11-04 11:42:48 補充

其實,在個人現在服務的單位,除了員警線上巡邏之外,每天接獲檢舉案件也不少,一山還有一山高,現在網路高手很多,也有人專門檢舉賺獎金。不過本題是行政罰鍰,並非刑事案件,亦有可能是檢舉交由衛生局裁罰的。

  • 2006-11-04 12:00:05 補充

樓上大大提出的:
你可以要求衛生局拿出你的"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
而且是這個"不實帳號所對應的不實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這句話連從事20年外勤警察工作的本人也看不懂。

我個人上述補充的說明,是在說刑事案件,並非如您所遭遇到的行政處罰,您如有什麼不清楚的或是不服當然可以依法提出申復,並不會因此被罰更高金額。至於其他的有關檢舉、辦案細節,個人並不方便在網路上公開。

如真有需要請寫電子郵件至我的電子信箱,我會視狀況回答您可以回答不需保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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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4 23:26
昨天聽到法律事務所的法律科長,和客戶在對話,客戶抱怨:『對方積欠貸款避不見面,甚至更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停業。被積欠的貨款拿不回來,心情很沮喪。』在聽完客戶和法務主管的對話之後,我馬上告知主管,那家公司只是申請停業,但卻在網路上持續營業,和從事網路電子商務交易行為,我甚至將我在網路搜尋到的該公司資訊和圖檔及營業證據一併列出,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法務科長。其實,我雖是電話行銷主管,但憑著我對網路搜尋引擎的了解,可以將一家公司的所有資訊 都了解的『鉅細靡遺』。甚至可以替客戶『申張正義』和替公司衍生出更多的法律案件,來讓公司可以向客戶收費。因為我要判斷一家公司是否『惡性倒閉、假性倒閉和惡意脫產 』,其實是很容易的一件事。而其實有些法院的判決也真的很瞎,因為全憑法官一己的『自由心證』。所以,當我『抽絲剝繭』的,幫客戶找出可以再爭取和維護自己權益的地方,雖然不列入我個人業績計算,但能夠幫助人和替公司衍生出一些法律案件,卻也是令我覺得『欣喜雀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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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10/14 22:59
我今天一大早起來,,馬上跟保險公司的0800專線聯絡,因為我對於上月21日送的保險理賠申請,已經經過20幾天卻仍然沒有下文,我更看不到業務員給我『透明的理賠進度資訊』,我『忍無可忍』的直接撥打保險公司的080客服專線,才得到業務員的簡訊告知:『明天會親自送理賠金給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買『人情保單』的經驗,但真正看的出來一個保險業務人員是否專業,就是在辦理保險理賠的時候。而由於我畢業剛出社會作的第一份工作就是保險業務員,雖然只有作一年,但要辦理賠和查保險理賠進度,絕對都難不倒我。所以當我的保險業務員,一定要比我更專業,如果沒有比我專業,或者保險知識和我一樣『旗鼓相當』,我一定會時常撥打保險公司的080免付費專線電話,來查保險的繳費進度和保障項目。甚至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的『保險理賠申請超過十五天,保險公司必須加計延遲利息給保戶』這些資訊,我也都明白與充份運用。所以,才能夠在今天替自己爭取回自己應有的權益。該盡的保費繳費義務我會繳,但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想誆我,卻是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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