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出處:中央廣播電台 台灣之音 央廣部落格-純在主義
節目主持人:李正純
與談者:李岳霖律師(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主任)
文字整理: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籌備處 




責任衝突時的補救方案




     「主」:當下你可能要直接跟老闆溝通,也有可能你得向孩子們道歉等,其實只要能解決問題,當然就會產生許多不同的答案。或許我們得依照前面所說的思考方式,仔細地衡量究竟有哪些利弊得失,先寫下來給自己看看,接著再權衡怎麼做比較好。然而,在書寫這些利弊得失的時候,有沒有什麼大原則可以供我們作為思考的方向呢?




     「李」:有。例如,有沒有什麼危害、或時間是不是急迫、重要性等,都是要列入考量的。前面我們曾提到,當在面臨難以取捨的衝突責任時,我有沒有另一個替代或補救的方案?時間上究竟是不是那麼樣的急迫重要?老闆需要在八點鐘完成的這些文件,是不是真的攸關本公司的重要工作內容?或者僅僅是配合其他單位的文件?所謂「急迫性」,是指在時間上面是不是那麼的緊急,當沒有完成或是稍微延後這份工作,它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或是產生任何不利益的後果?如果當我取捨了其中之一,真的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就得再進一步去想,是不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看看是不是能夠彌補,讓被捨棄的一方受到影響程度不會太大,才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簡單來說可分為兩點,第一是「時間性」的考量,事情是不是這麼樣的急迫必須立即處理?第二是「危害性」的分析,取捨其一之後所產生的危害程度為何?對於危害結果的補救可能性又是如何?再者,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有沒有任何的替代方案?  其實這些想法,不論在MBA或EMBA的課程或社會上的大公司大企業等,都曾被提到過,在這本教材裡面一樣也會提到,背後都有一整套深刻的邏輯思考與理論,這就是在衝突責任之下,決策管理的過程。剛剛提過,只要由小地方的思考推演到極致,其實日常生活不需要講如此高深的學問,大人也可以跟小朋友一樣,拿一張白紙出來寫,其實這個學問沒有那麼難,它就是一個可以實際運用在日常生活中的概念。 









責任歸屬的釐清



    「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有時候真的很難和「責任」的概念脫離。當我們面臨許多問題,例如發生責任衝突的情況,都就得靠個人的智慧與經驗去解決它。某些時候我們可以做出一些比較圓滿的處理,但某些時候,我們則必須要將責任給「區分清楚」。當事情發生後,必須要去釐清的事情是:這究竟是你的責任?或是我的責任?或許,在釐清責任的過程中,有時候會比較傷感情,我們接著要談「現實面」的問題。有時候責任必須要劃分清楚,例如在馬丁的故事裡,老闆想賦予他更多的工作和責任,也同時幫他升職、加薪,馬丁和老闆之間把「你該做哪些事情」這件事的內容談得非常的清楚;但是,有些時候我們會看到另外一種不同於馬丁的狀況,就是責任歸屬不清楚的時候,例如一件事由兩個人「共同」負責時,那該怎麼辦?再舉個生活上實際的例子,假如一個家庭當中,先生負責外出工作賺錢養家活口,而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那麼家事的部分是不是就只由太太來做呢?先生是不是也要負擔呢?或是一人負責工作、另一人負責家事呢?這個事情其實並不那麼容易釐清,我常想:男女是不是真的平等了呢?就這點而言,我自己心裡倒是常有不平的感覺,您能否幫我們說明一下,關於「責任的歸屬」究竟該如何地訂定是比較合理的呢?




     「李」:責任的歸屬大略可分做兩方面,簡單來說,一個是好的結果,一個是壞的結果。例如,某天我發現了一種可以治療癌症或愛滋病的特效藥,能夠拯救每天躺在病房裡非常痛苦的病患,像這樣子一個偉大的光榮與成就,究竟要歸屬於誰?其實,這也算是責任歸屬的一種。反之,當一個不幸的事件發生後,這個不幸的責任又該歸屬於誰?比如前一陣子美國校園槍擊事件,這個事件是誰該負責呢?或許,應該就是動手殺人的學生,法律上會將最大的責任歸咎於他身上,但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人也有責任的問題呢?  談到歸責的議題,我們最常馬上就會去想到不幸、意外事件的責任歸屬等等,我們就先從這個部分來談。通常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責任歸屬,是在「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身上,除此之外,媒體也通常會附帶地去探討,為什麼他這個人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社會又給過他什麼樣的幫助?或是曾經打擊到他什麼?導致他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總而言之,上述這些都是在探討責任的歸屬,即使到最後並不一定可以很明確地去將責任歸咎於誰的身上,但歸屬責任的探討,絕對是有必要的。








  剛剛有提問到,責任的歸屬該用「什麼方式」斷定「誰該負責」?其實方法很多。如果我們先循著法律上最狹義、嚴謹的定義來看,這時可能先要看證據、結果、行為或因果關係等等,法律上規定了許多的依據及標準。







責任連帶責任的問題




    「主」:我們常常會碰到一種問題,上司應不應該為員工應盡而未盡的責任「連帶負責」呢?明明這件事情就是員工做的,下屬所犯的錯誤,但是你的上司是否曾經提醒過你?直接地說,上司本身是否就有一個「監督管理」的責任?是不是有控管最後一關,也就是所謂「把關」的責任?或是,只要他提醒過他的員工一次之後,責任就了了?或者什麼樣的情況下,我才算是善盡了我的責任呢?此外,假如我們就是事件的當事人時,又該從什麼角度去做出一個清楚的責任歸屬呢?




     「李」:這有幾個方向可以思考。我是否曾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去防止、提醒事件的發生?我曾經做出了什麼樣的控制,但結果仍超出我的能力範圍之外,依舊發生某些不幸的事件?這是劃定責任、論斷歸屬時的考量因素。



  至於該從什麼角度去做出清楚的責任歸屬?我認為,得先從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連性」來判斷。比方說,一個車禍或傷害事件,或是職場上常發生的情況,例如一個專案無法完成、失敗或執行不夠徹底,結果不成功等,我們從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來看,到底誰是責任的源頭?又是誰負責來執行?當初的責任來源夠不夠明確?他該不該負這個責任?他的執行過程有沒有混雜其他的因素?是因為他請了兩天的病假才做不完?還是在執行面上他需要有人配合?例如機器故障,因為需要其他單位的配合而延誤,是不是有其他的因素?我們還必須判斷這個行為或客觀狀況,是不是導致後續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是否完全是由於某人沒有負起責任,因而導致這樣的後果?其實,這正是斷定責任歸屬最基礎的思考脈絡!義務在哪裡?結果在哪裡?雙方的關連性又在哪裡?那麼,有沒有其他可以阻卻責任的理由?比如俗話說「情有可原」的原因?這都是判斷責任重要的幾個考量因素。我們依循著邏輯上一步步推演之後,可以發現有幾個步驟:第一是「人」,第二是「行為」,第三是「結果」,最後是前三者之間的「因果關係」,而在結果發生後,又有所謂的「阻卻」、「中斷」及「不可歸責」等的事由。



 



人性為基礎的責任判斷



「主」:方才談到的狀況都非常理想,是假設所有人都存在一種「很理性」的情形當中,都能夠就事論事的去討論事件發生後的責任歸屬問題;但在現實狀況下,先不論別人將會如何,以我們自己為例,在發生事情之後,任何人難免會產生「私心」,此時我們又該如何進行公平的責任判斷?另外,先回到如何判斷責任歸屬這件事情上,我們都知道,有一些理論上的原則是大家都能夠瞭解並接受的,但我們也知道,有時理論與實務難免些距離,我們說「本位主義」,人們往往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通常人們也比較容易原諒自己所犯的過錯,卻很難原諒別人所犯的過錯;是不是請您先舉例說明,以小朋友在學校裡常常碰到的狀況而言,我們又該如何去教育小朋友呢?



「李」:我先舉學校最常碰到的狀況為例,當老師處理「東西掉了」這件事時,這些東西可能是文具用品、雨傘及錢等,傳統概念上,當我們談到小朋友在學校掉東西之後的處置方式,刻板印象上往往是非要抓到「小偷」送訓導處,但是在這之前,我們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小時候,我們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是老師會搜全班的書包,或是在大太陽的下被叫到操場上罰站,等到誰願意講出來是他做的,全部的同學才免於連坐,這個部分或許又涉及了「隱私」的問題。




 



  我們回過頭來看,以上這些處理方法好不好呢?找出應該要負責任的人的方式,是不是也該去兼顧到所有人的權益呢?當我們在思考問題時,首先,我們該怎麼去找到這位小朋友(應該負責的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在於過程中我們是否獲得了充足的「資訊」,進行「查證」,再者,當我們有了充足的理由之後,必須兼顧、衡量其他每一個小朋友的權益,找出該負責的人。拿別人的東西是一個不對的行為,但相對的,掉東西的人也常常有一種狀況,比如國小一年級的小朋友竟然掉了「行動電話」!這值得玩味的關鍵在於「父母親為什麼要讓小朋友帶行動電話?」能不能帶行動電話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議題,這是不是非常必要的東西?是不是違反了學校的規定?沒有經過別人同意而拿別人的手機是不對的行為,但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小朋友自己隨手亂放沒有收好?也可能是小朋友自己在玩耍間遺落了,或者把手機放在某些地方就忘了等狀況,這都是在當我們在問「誰該要負責」的時候,必須列入考慮的因素之一。




 



施於人前先反己




「主」:所以,當我們在面對「誰該負責」的問題時,同時也該問問「自己」有沒有疏忽,如果自己沒有任何疏忽,單純是別人故意侵犯你的領域,例如某人是直接從別人的書包中把手機拿出來,這絕對是不對的。我還想到其他的例子,像我們經常開車去百貨公司或是大賣場,都可以在停車場看到一個告示牌,告示牌上清楚地寫明,千萬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子裡,假如你的東西因此掉了的話,本場所只提供停車,並不負擔任何責任,究竟百貨公司或賣場能不能因此完全撇開這個責任呢?「李」:這是一個常常被討論的問題,而且目前也還沒有定論。不過以目前實務上的通說而言,假如這間賣場的停車場是「開放式」的,誰都可以來停的,那麼客觀狀況上與公有的停車場似乎是沒什麼兩樣,就責任的認定上或許會比較相近;但倘若這個停車場的進出是有管理員、需要憑證件或必須付相當的管理費用的情況下,業者就不能以停車場太大所以可完全免責。不過實際上,我們還是得依照個案狀況進行認定。我在這個停車場裡掉了東西,而停車場所在的賣場、建築物或百貨公司,到底要不要負責?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在個案中判斷誰該負責的時候,純粹就是看管理與管領力的狀況,就是業者能不能去維護、負擔安全監督的責任,事實上,我認為業者並非沒有辦法預防這些事件的發生,譬如說,在大樓或百貨公司至少必須裝設基礎的監視設備或錄影設備,並應安排大樓公共警衛人員定期巡邏,其實這並不困難。在責任的歸屬方面,假如這棟大樓或百貨公司的業者主動地多一些作為,其實是可以防止許多爭議的發生。我建議業者應該要主動負起預防的責任,而非消極地放一個告示牌在門口,告訴顧客你掉東西我不管,後續發生什麼問題請你自己負責。








「主」:或許有人會抗議,我進停車場的時候沒看到這個告示牌,你怎麼能夠說已經通知我了!既然剛才談到當我提前通知你時,就可以免除責任、釐清責任的話,假設當我開車進賣場的同時,業者提供給一張契約給我,上面清楚的寫著「貴公司不需要為我的車負責」,那麼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其實我們也可以在其他的例子上看到,比如保險,什麼樣的狀況下我會理賠,什麼樣的狀況下我不理賠?



「李」:我並不認為這樣就沒有問題,並非簽字同意就可以完全免除對方的責任。法律上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是不可以預先免除的!立法理由在於,可能因為這間賣場或百貨公司非常重大的疏忽造成消費者的損害,但這個非常強勢的大公司卻要強迫消費者在「事前」要先拋棄一個重要的請求權利,這絕對是不行的!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有個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只要他們多花一點成本,譬如多一些巡邏員、多一些的防範犯罪的設備,其實就可以免除後續繁複的法律責任。我就不用再想要貼告示牌,要在停車場入口簽個契約,事後再上法院爭執這些東西,其實都是本末倒置。  我們今天談責任的歸屬,其實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是,其判斷因素很多,不確定因素或中間介入的因素也很多,絕不可一概而論。總而言之,從義務產生的來源到最後的結果之間,一連串下來的因果關係是不是具備?除此之外,你有沒有負起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有否其他防止的手段?當然,責任的歸屬或許並不是只有「一個」,如剛才所提到的「連帶責任」,甚至連帶責任的範圍與程度可能每個案例又不太一樣,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半,必須要去衡量誰在這個事件中要多負一點責任,誰該負比較少一點的責任等。各種的責任判斷其實是很複雜的,但是在責任的主題中,談到歸責的問題也是不可或缺的。








「主」:除了法律上會清楚的規定,讓我們瞭解到當你做了什麼樣的行為,就可能會接受到法律上什麼樣的後果外;在家庭或者職場中,如果家人或同事之間能夠取得一致的共識或協議,如果因為你某件事情做不好,你就要負什麼責任,若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這個情形可以被允許嗎!?
 
「李」:這當然是可以的!除了不要違背法律規定之外,當然,我們也別忘了同樣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其它部分都是人與人之間可以去約定的,只要約定好了,經由雙方所同意了,那麼就應該負起這樣的責任,必須把事情做好。



「主」:所以事前的溝通很重要,大家都要去瞭解,我們接受了這件事的責任是什麼?我們就必須要去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許就會受到不盡責的的處罰。事前若能先把責任歸屬講得很清楚,那麼事後就不會產生那麼嚴重的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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