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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2:13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08 00:07 【記者萬博超/台北報導】

民間流傳中藥材山慈菇可治痛風,但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中醫師林在裕指出,山慈菇有一定的毒性,民眾不宜任意使用,以免發生嚴重副作用。

 

山慈菇由於含有秋水仙鹼等成分,民間流傳其可用於治療痛風。中醫師林在裕指出,目前台灣濃縮製劑藥廠根本不生產山慈菇濃縮方,一般民眾很難完整了解這類藥材的特性與毒性,不建議自行尋找購買這類藥材。

 

不少有毒藥材在台灣罕見,如山慈菇、馬錢子粉皆屬有毒中藥,但也不能排除部分民眾自行搜羅。中醫師林在裕提醒,別因為自認有效,或聽聞有神效,就自行使用。

 

中醫師林在裕指出,如果痛風患者需要使用秋水仙鹼,還是應以西藥為主。一般來說,止痛消炎藥和秋水仙鹼可用於痛風疼痛緩解及症狀控制,除了用於急性發作外,對於穩定每年很少急性發作的病人亦有長期固定服用作為控制,常見一般副作用為腸胃方面問題,有噁心、嘔吐、腹部疼痛,下痢等。

 

醫師在門診中,常遇到誤將一般扭傷當成痛風的民眾,中醫師林在裕指出,痛風發作通常紅腫熱痛非常顯著,但鑑別診斷上仍須交由醫師判斷,以免延誤治療,甚至錯服藥物。

 

林在裕表示,不建議疑似痛風患者自行服藥,因為很多患者其實是扭傷後誤認成痛風,所以建議還是找醫師鑑別診斷。痛風患者常見腳部大拇趾紅腫,而輕輕觸碰也會疼痛,但也不限於腳趾。

 

其他自體免疫系統疾病也會侵犯關節出現腫痛,這要靠血液化驗協助診斷,建議民眾有類似情形,馬上找醫師鑑別。醫師指出,正常的人體每天皆有尿酸的排出及分解,但也有暫時儲存尿酸的機制,女性的儲存量低於男性。

 

痛風是因為體內普林代謝異常所造成。普林在人體內代謝的最終產物是尿酸,當尿酸合成量過多或是排泄受阻時,體內的尿酸含量會升高。若尿酸值持續過高,其尿酸鈉結晶沈積在關節腔、肌腱、軟骨或腎臟等,造成紅、腫、熱、痛,甚至變形等症狀。

 

有此困擾的民眾,醫師建議減少攝取富含普林的食物,如內臟類、魚肉類、胚芽、乾豆類及肉汁等,但痛風患者不宜隨便減肥,必要時可適度補充糖類,以免體內的脂肪加速分解,反而抑制了尿酸的排泄。

 

生活注意事項方面除了減少攝取普林含量高的食物;其次,要多喝水,因為充足的水分可以幫助尿酸的排泄,每天至少要飲用兩千毫升的水,亦可喝茶、咖啡或去油湯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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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醫學新知

2010/09/08 02:09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08 00:07 【記者蔡清欽/南市報導】

奇美醫學中心放射腫瘤部郭珍妮醫師指出,對於無法手術治療的肝癌患者提供「電腦刀」治療,透過精確較無侵犯性的「電腦刀」殺死肝癌細胞,讓病人更安全、治療成效更精確。

 

郭珍妮醫師說,高科技的電腦刀來治療肝癌,係利用電腦刀可配合呼吸追蹤系統,即時瞄準腫瘤,可不傷及腫瘤周圍的正常組織,讓病人更安全、治療成效更精確,肝癌病患若是不適合手術或內科治療的,「電腦刀」則可提供這些病人新希望。

 

郭珍妮說,奇美醫院電腦刀中心自97年12月以來,共治療56例肝腫瘤病患,其中有45例是原發性肝癌,另外十一例是轉移性肝腫瘤,初步效果不錯。

 

郭珍妮醫師舉出「電腦刀」治療成功案例說明表示,一名67歲的鍾先生,是一位肝癌病患,起先接受栓塞治療,但成效不彰,腫瘤甚至大至直徑九公分,也嘗試用其他化學與標靶治療藥物,仍無法改善,被醫師宣告只剩下3至6個月的生命。

 

鍾先生後來轉到奇美醫學中心來就醫,接受了剛引進的「立體定位放射手術電腦刀」治療法,只需住院作先期檢查二天,而後施以「電腦刀」後,即出院進行追蹤。鍾先生在追蹤將近兩年後肝腫瘤完全控制,原腫瘤消失只剩下「水泡」,檢查腫瘤指數的胎兒蛋白數值、HVB病毒指數及肝功能指數均回到正常值,鍾先生現在已回歸原本生活,並且積極配合後續治療與檢驗。

 

鍾太太表示,她先生本來已開始交代遺言了,但因她先生的肝腫瘤接受了電腦刀治療而控制了病情,讓他們的家庭由黑白變為彩色,也讓她找回一位好先生,她十分感謝奇美醫院,也希望電腦刀能讓更多患者受惠。

 

郭珍妮醫師說,奇美醫學中心致力發展治療肝癌的新技術,包括傳統放射線治療合併標靶治療與電腦刀治療,對肝癌患者而言是一大福音,也讓原本已無其他治療方式的患者重新燃起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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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2:03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9/08 00:07 【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除了治療外,胃食道逆流症患者平常也應做好預防保健措施。署立豐原醫院肝膽腸胃科醫師黃泰銘表示,治胃食道逆流常使用藥物治療、腹腔鏡胃底摺疊術、內視鏡食道縫紉術、內視鏡食道燒灼術等方式,但平常的保健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建議恪遵「三要五不」,可減少胃食道逆流的機會。

 

黃醫師指出,所謂「三要」是指要減重,因為體重過重是最重要的危險因子之一,多餘的體重容易壓迫到腹腔,進而壓迫到胃部,由此促成胃酸逆流;要三餐減量,因為持續飲食過量會造成體重過重,導致發生胃酸逆流;要把床頭升高或墊高,可以藉由重力來幫助對抗胃酸逆流。

 

黃泰銘醫師進一步指出,所謂「五不」是指不要讓緊密貼身的衣物在腰部,以免壓迫腹腔,然後壓迫到胃部、食道下括約肌;不要經常食用容易引發胃食道逆流的食物,例如油膩或油炸類的食物、酒精、巧克力、薄荷、咖哩、洋蔥、咖啡、尼古丁等都可能讓逆流變得更嚴重。

 

除此之外,不要常吃消夜,飯後最好三到四個小時才可以上床躺平,而且盡量別躺向右側;不要長時間彎腰,例如在花園裡除草就要避免,特別是剛吃飽飯的時候;不要抽菸,因為抽菸會增加胃酸的分泌,抽菸時吞吐的動作會促進打嗝與胃酸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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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55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9/06 11:50 記者季從茂/新竹報導

39歲的張先生是一位業務員,這兩三天因左側肩膀逐漸疼痛無力至新竹醫院神經科門診就醫,神經科郭璨銘醫師仔細詢問他的病史,張先生沒有外傷或頸椎受傷的病史,最近也沒有搬或扛重物,但是這兩三天卻突然左側肩膀至上臂疼痛,上臂抬不起來,而手抓握東西的功能是正常的,吃止痛藥症狀並沒有改善。經詳問得知工作需長時間使用電腦,常帶著筆記型電腦到處跑,回到家也因為業務繁忙把筆記型電腦打開就坐在床上使用。經神經理學檢查顯示左上臂外展與左手肘彎屈的動作明顯無力,左側肩膀至上臂外側感覺下降,頸椎壓迫測試為陽性反應,經磁振造影檢查(MRI),診斷為「頸椎椎間盤突出」,手術治療後症狀明顯改善。

 

郭璨銘醫師表示,頸椎椎間盤突出常見於40至50歲的人,大多數是因為年齡老化、頭部長期負重或承受垂直震動外力所引起。姿勢不良會使椎間盤的壓力倍增,進而使得被擠壓、變形的椎間盤軟骨,往後外側擠壓凸出,甚至造成軟骨外圍保護的『纖維環』破裂,而壓迫神經外膜,形成肢體麻痛甚至無力。頸椎椎間盤突出可由詳細的詢問病史以及神經理學檢查來診斷,輔以磁振造影檢查或電腦斷層掃描檢查來確定診斷。治療上,對於輕度或中度症狀,可採保守療法,經修養、藥物及復健治療應可改善;若是保守療法無效或症狀較嚴重的,則考慮採手術方式來治療。

 

郭璨銘醫師指出,要避免頸椎椎間盤突出,最高的指導原則就是『保持良好姿勢』。日常生活許多不當的姿勢要避免,例如在床上長時間低頭閱讀看書或是看電視、長時間坐在軟沙發上看電視或是閱讀、長時間在電腦前以不正確坐姿工作、長時間用脖子夾著電話筒、時常扛重物等,避免上述這些動作,就可減少頸椎與椎間盤的壓力,遠離頸椎椎間盤突出。

 

若有上述的不當動作或姿勢,甚至是症狀時,都應時時警惕自己,以避免頸椎椎間盤突出的發生,症狀若持續或惡化,則應尋求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復健科醫師的協助與進一步的診察。郭璨銘醫師提醒大家『脊椎問題,預防勝於治療,好姿勢就是最好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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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50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7 04:11  

記者劉曉欣/二林報導

 

彰化縣21歲陳姓男子除了體重較重外,自認身體健康的他,今年5月底卻發現胸悶、呼吸喘、盜冷汗等症狀,緊急送醫才發現是心肌梗塞,施以氣球擴張術後已經出院,出院第一件事就是戒掉從國小畢業就開始抽菸的習慣,改掉每天兩包菸的菸癮!

 

彰化基督教醫院二林分院心臟內科醫師陳雅珮指出,陳姓男子身高170公分、體重80公斤,擔任工廠作業員,家族沒有心臟血管病史,血糖、血壓都正常,但愛吃肉的他,膽固醇偏高,平日不愛運動、也不喝酒,最大娛樂是熬夜打電動,邊打電動邊喝珍珠奶茶、吃鹹酥雞等零食;罹患心肌梗塞的主要原因是抽菸與膽固醇過高,尤其是菸齡8年、菸癮又大,才會年紀輕輕就血管阻塞。

 

陳雅珮表示,陳某雖說平日沒有異狀,但其實應有胸悶前兆而被忽視,因為診斷發現患者有一條血管出現90%阻塞,但因患者並不運動,只在家打打電動,如果有運動習慣的人,就會明顯感受到胸悶異常的症狀。

 

陳某被診斷為心肌梗塞後,全家都嚇壞了,尤其是患者本身,從沒想到沒有家族史,他竟在21歲就因心肌梗塞差點送了命,得知是抽菸害了他後,從住進病房開始就戒菸,而為了減重、降膽固醇,出院後即過著禁菸、運動、多菜少肉的生活,連愛吃的爌肉飯、鹹酥雞都不敢再碰。

 

陳雅珮強調,近年來心肌梗塞有年輕化趨勢,光是彰基醫療體系去年就有5、6例都是30歲出頭的患者,但陳某21歲就罹患心肌梗塞,最大原因是年紀輕輕卻有8年菸齡,隨著年紀增長越抽越多。

 

據統計,抽菸者罹患血管疾病是不抽菸者的1.5倍到3倍;但患者戒菸的同時,也應遠離二手菸的環境,否則菸害仍然會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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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43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7 04:1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常常喝酒,當心年紀輕輕,腳就壞了了,要換人工關節!為恭紀念醫院骨科最近接連診斷出3個病例,醫師呼籲民眾飲酒要節制,以免還沒當成酒國英雄,就先成了「酒國狗熊」,蒙受「行不得也」的痛苦。

 

為恭醫院骨科醫師鍾承翰說,這3名病友年紀都才30歲上下,最近走路時,鼠蹊深處部位都劇痛難耐,影響生活與能力。他們來骨科求診,股骨頭都有「缺血性壞死」的情況,必須置換人工關節。

 

鍾承翰指出,股骨頭缺血性壞死常出現在30到50歲,男性發生率較大,原因分創傷性和非創傷性2大類。創傷性的肇因為股骨頸骨折,髖關節脫臼等;非創傷性肇因則有長期酗酒、酒精中毒、服用類固醇、放射治療、潛水夫病、血友病等。

 

鍾承翰說,缺血是造成股骨頭壞死的主要原因,血管因骨折斷裂、動脈硬化、血管痙攣或血管阻塞等,會造成股骨頭供血不足。而長期酗酒、酒精中毒或腫瘤轉移者,也容易因肥大脂肪細胞堆積,使骨髓內容物體積增大,升高骨髓內壓,壓迫外來的血液流入,導致骨質壞死。

 

醫師警告常常飲酒的民眾,走路時如果鼠蹊部深處劇痛、關節處無法吃力、關節活動角度變小或有跛腳等情況,就要當心了。這種疾病早期徵狀並不明顯,如能及早發現,可藉由股骨髓腔減壓手術及減少患肢承重,讓股骨頭重獲血液供應,讓壞死的骨質逐漸修復。一旦延誤就醫,恐會造成骨頭塌陷,需置換關節。

 

鍾承翰醫師指出,這3名病友因病情嚴重,需要施行人工關節手術,手術結果良好,3天左右即可下床行走,正在接受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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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36

 

TVBS 更新日期:2010/09/07 10:46 楊雅欣 駱恩宏

減重是不少人一直都在努力的事情,大多採取清淡飲食,不過您知道自己的體質適不適合嗎?有中醫師結合易經,透過把脈和大筆資料統計,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減肥方式。

 

親切的問候,再加上3根手指的準確把脈,不少人認為中醫減重比較不傷身,但現在中醫的首要法則,望聞問切,恐怕還得再加上古中醫易經五行,了解先天體質,才能對症下藥。患者楊淑婷:「因為我體質代謝慢,所以要多吃蔬菜,不建議我吃生菜,要吃的話,要用麻油和薑炒過。」

體質寒的,反而不適用一般生菜沙拉減肥,飲食上通通都得加點麻油,促進代謝,張小姐因為荷爾蒙失調,體重直直升,現在也成功減重,靠的就是透過大筆資料統計出來的易經檔案。中醫樓中亮:「這些體質你只要知道它,好好利用它,不但可以加強它,而且以前不夠的地方,甚至可以藉由老天,比如今年或明年對你有益的,把它補回來。」

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再藉由中醫師的建議,健康小一號,也許真從老祖宗的智慧,能找到最好的減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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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31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9/07 12:35

幾乎讓所有抗生素都失效的「超級細菌」(NDM-1)至少入侵16個國家或地區,恐怕逐步朝台灣逼近,疾病管制局指出,多數國外患者都是到印度巴基斯坦時感染,儘管國內目前還沒有監測到超級細菌,疾管局打算拉高監測強度,這幾天與感染科專家討論評估後,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最快本周公告。(陳奕華報導)

 

「超級細菌」(NDM-1)流竄全球,從最早出現在印度、巴基斯坦,現在已經攻陷香港在內的十六個國家或地區,造成兩百起病例、六人死亡,日前日本也傳出第一起感染病例,讓國人大為緊張,疾病管制局指出,多數外國病患都是曾到過印度或者巴基斯坦接受就醫處理,而國人在這兩國接受醫療處置的機會小、相對感染風險也較低,但也不能排除可能在第三國遭感染,所以不能大意,對此,疾病管制局這幾天將與感染科專家討論評估,將超級細菌列為法定傳染病。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說:「把他變成第四類傳染病,就是醫療院所如果發現這種抗生素的抗藥性,如果曾在國外就醫,尤其在印度跟巴基斯坦,應該要跟疾病管制局通報,同時把他分離菌株送到疾病管制局,更確認國內沒有病菌發生,如果發生的時候,可以採取更完整措施。」

 

為了預防散播與發生,疾病管制局提醒民眾,返國後如果有發燒、感染傷口無法好,務必到醫院就醫,同時告知醫師曾到過哪些國家,以及在國外接受治療過程,至於醫療院部分,幾周前已經發文醫師與醫院,提醒診治病患時,要特別詢問旅遊史,給予抗生素前,應仔細進行臨床評估,另外也要求醫護人員落實預防感控指引,督促醫護人員要記得勤洗手,防範可能病菌傳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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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25

不沾鍋化學物質 恐升高膽固醇

法新社 更新日期:2010/09/07 11:20 蔡佳敏

(法新社華盛頓6日電) 「小兒及青少年醫學月刊」(Archives of Pediatric and Adolescent Medicine)今天刊出的研究報告指出,暴露在用來製作不沾鍋的化學物質,可能導致孩童的膽固醇升高。這種化學物質也存於微波爐爆米花。

 

  由西維吉尼亞大學(West Virginia University)醫學院的佛利斯比(Stephanie Frisbee)率領的研究團隊,研究1萬2476名年紀1到18歲不等的孩童血液脂質含量。

 

  參與研究的孩童,之前都因俄亥俄河谷(OhioRiver Valley)中部水源爆全氟辛酸(PFOA)污染,暴露在污染飲水至少1年。這起水源污染引發的訴訟在2002年達成和解。

 

  研究人員在2005、2006年進行抽血採樣後發現,這些孩童的血液的全氟辛酸濃度平均值為69.2 ng/mL,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濃度平均值為22.7 ng/mL。兩個讀數都遠高於全國中間值。

 

  PFOA和PFOS都屬「全氟烷酸」(perfluoroalkylacids)一部分。人體暴露在全氟烷酸的範圍很廣,從灰塵到食品包裝和微波爐爆米花及不沾鍋等。

 

  PFOA含量較高的孩童,總膽固醇較高,俗稱「壞」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LDL)也會升高。

 

  PFOS較高,則與總膽固醇和俗稱「好」膽固醇的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升高有關。

 

  高血脂是冠狀動脈心臟疾病和中風的主要風險因素。(譯者:中央社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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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健康樹窗
2010/09/08 01:19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06 04:11  

多吃豆類、排卵前後禁慾 成功率8成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科學家研究指出,育齡婦女若想生女孩,應該戒吃香蕉,多吃豆類與硬起司,以及排卵前後數天禁慾;要是能恪守上述規範,日後弄瓦而非弄璋的成功率可達8成!

 

英國週日郵報5日報導,荷蘭馬斯垂克大學的科學家宣稱,生女秘訣在於想當媽的女性應戒吃高鈉與高鉀食物,如鯷魚、橄欖、培根、燻鮭魚、明蝦、香米、藍起司、馬鈴薯、麵包與酥皮食物,同時多攝取富含鈣與鎂的食物。高鈣食物包括優格、硬起司、大黃、菠菜、豆腐、杏仁、燕麥、青花椰菜與橘子;至於巴西腰果、全麥穀片、無花果與豆類則含有豐富的鎂。

 

想當爸的男性的飲食,則與小孩的性別無關。此外,科學家還建議女性若想生女兒,應在固定時間從事性行為,也就是避開排卵前後幾天,理由是有研究顯示,帶有X染色體的精子(生女)較強壯,能比體態輕盈、動作較快的Y染色體精子(生男)活得久,是故應該避免在對Y染色體精子較有利的女性排卵期間(子宮頸分泌的黏液酸鹼值對Y染色體精子有利)發生性行為。

 

此一生女秘訣的結論,來自一項為期5年、有172名年齡介於23到42歲的西歐女性參與的研究計畫。這些參與研究的女性之前皆已生過男孩(其中1例是已生4男),如今想要女兒,因而被告知要戒吃鹽與1天至少吃1磅的乳製品,此外還可吃麵包、蔬菜、水果、肉、米飯與義大利麵。

 

嚴格的餐飲限制與性行為時機,導致許多婦女中途退出研究,但還是有21人堅持到最後,其中16人順利產女,成功率8成。該研究團隊指出,此一結果顯示,透過規範飲食與性交時間,確實能夠增加生女機率,其中飲食對生女的影響特別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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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2:33
視購物美妝及食品抽查 100%廣告誇大不實!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及檢察機關應速查辦! 發佈日期: 2010.06.24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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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男人糖尿病不*的,軟趴趴的…沒有搞不定的女人,只有**起的男人,…..一天一顆,軟**的感覺就會減緩下來。
把肉甩掉了…,想要瘦快一點就多吃一點點。
天然的青春激素,驚人的抗老回春,告別失眠…絕對抗老回春
之前是痘痘肌,到現在的改善是真真實實的…一定會有改善,很多痘痘肌的男生,一定要用,我拜託你,一定要用。上述聳動的廣告說詞,均是現今電視購物台主持人的誘導性促銷之語,有沒有誇大產品功效了呢!?
☆☆☆ ☆☆☆ ☆☆☆
電視購物頻道愈來愈多,東森/u-life就各擁5台,富邦有3台,Viva購物有1台頻道,顯示出電視購物頻道佔了有線電視頻道約1成,幾乎轉10台就可能看到一台購物頻道!
報載,年(2010)初,業者張尚文估算目前國內電視購物業者中,東森得易購每年獲利約8億元、富邦momo台年獲利4億元、Viva的年獲利則約有1-2億元,以1個頻道來估算,每年營業額約達20-25億元的價值。
面對如此大的營業額,相信收視的消費者勢必龐大,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消基會過去即在96年3月針對謝老師不實廣告發布新聞,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逮捕該集團負責人並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經偵辦起訴後,廣通集團才消聲匿跡,警方估計,約有數萬人上當受騙,損失金額數十億元,而經過三年多的時間之後,消基會特別於99年6月4日至6月8日隨機抽錄15則食品、化妝品之電視購物販售狀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100%的業者仍均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
調查項目
編號1號「CH60東森購物-90603378 台灣御用鹿茸狂銷人氣組」、編號2號「CH49富邦MOMO購物-679416 Life Plus嚴選花蓮山苦瓜健康窈窕錠」、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編號4號「CH35東森購物-603627康氏黃金蜆金鋼錠super組」、編號5號「CH60東森購物-576101台糖蠔蜆錠活力爆發再現組」、編號6號「CH60東森購物-90582250諾得清體素年終歡慶回饋組」、編號7號「CH59Viva購物-215485葡萄王樟芝王(甘苦不在)特惠組」、編號8號「CH60東森購物-90585903固立優關健時刻優惠組」、編號9號「CH35東森購物-586736 三多有酵享受窈窕人氣組」、編號10號「(基)CH35 U-LIFE購物-105095 BIOCON藍藻清體破盤組-加」、編號11號「(基)CH48 U-LIFE購物-101069纖Q達人明星組」、編號12號「CH60東森購物-611611 CATHYCAT白金級礦采美妝組」、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編號14號「CH80東森購物-599443南極冰河allin one回齡霜」、編號15號「(基)CH48 U-LIFE購物-105287Eris激活在胜秒殺組」。
調查依據
一、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依94年3月31日衛生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正之「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進行食品廣告內容檢視。
二、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依98年2月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令訂定發布之「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進行化粧品廣告內容檢視。
調查結果-食品及美妝之電視購物廣告100%誇大不實!
一、6件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佔食品廣告類之55%)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宣稱壯陽、強精、治失眠)
分別為:編號1號「CH60東森購物-90603378台灣御用鹿茸狂銷人氣組-壯陽」、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治失眠」、編號4號「CH35東森購物-603627康氏黃金蜆金鋼錠super組-壯陽」、編號5號「CH60東森購物-576101台糖蠔蜆錠活力爆發再現組-壯陽、強精」。
2.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宣稱防止口臭、降肝火、有效改善關節炎)
編號7號「CH59Viva購物-215485葡萄王樟芝王(甘苦不在)特惠組-防止口臭、降肝火」、編號8號「CH60東森購物-90585903固立優關健時刻優惠組-有效改善關節炎」。
二、6件食品廣告「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佔食品廣告類之55%)
1.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宣稱減肥、抗老)
分別為:編號2號「CH49富邦MOMO購物-679416 Life Plus嚴選花蓮山苦瓜健康窈窕錠-減肥」、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減肥、抗老」、編號9號「CH35東森購物-586736 三多有酵享受窈窕人氣組-減肥」、編號10號「(基)CH35 U-LIFE購物-105095 BIOCON藍藻清體破盤組-減肥」、編號11號「(基)CH48 U-LIFE購物-101069纖Q達人明星組-減肥」
2. 涉及生理功能者。(宣稱清除體內毒素)
編號6號「CH60東森購物-90582250諾得清體素年終歡慶回饋組-清除體內毒素」。
三、4件化粧品廣告「宣稱的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粧品的效用具有醫療效果,或使人誤認是專門使用在特定疾病或暗示該化粧品添加某成分而具有藥理之錯誤認知」(佔化粧品廣告之100%)
廣告中有宣稱抗老化、治療青春痘、抗老、DNA修復活化之功能
分別為:編號12號「CH60東森購物-611611 CATHYCAT白金級礦采美妝組-抗老化」、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治療青春痘」、編號14號「CH80東森購物-599443南極冰河allin one回齡霜-抗老」、編號15號「(基)CH48 U-LIFE購物-105287Eris激活在胜秒殺組-DNA修復活化」
四、1件化粧品廣告所刊載的「衛粧廣字號」查詢不到!
依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
此次調查竟發現,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於廣告中刊載之「北市衛粧廣09810004」,於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不到此字號,去電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詢問此字號亦查詢不到,是這件商品造假核准字號嗎?業者應說明,主管機關亦應加強稽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及業者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100%的食品、化妝品廣告均有廣告誇大不實狀況,主管機關應就廣告不實的業者及傳播業者加強稽查,並修訂相關罰則,主聯合掃蕩!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抽查到的食品、化粧品廣告100%有廣告不實情形,嚴重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指出,廣告誤導消費者情形愈演愈烈,追究原因,顯然跟稽查不夠,罰則過輕有關,甚至是空殼公司,業者利之所趨,只要加強廣告、加強銷售,增加銷售量,仍有龐大商機,可憐的是消費者,為了孝心、家人健康或種種因素,相信誤導性廣告後,便成為刀俎魚肉,任人宰割!
檢視目前在化妝品、食品的罰則內容,食品業者若廣告誇大不實時,最低處以四萬之罰鍰,化粧品部分廣告不實時最低處以五萬罰鍰;而當食品若涉及醫療時,最高可處以一百萬元,反觀化粧品最高僅十萬罰鍰,顯然罰鍰過低,低到連業者都不會在乎!
為此,在99年6月10日完成「公平交易法」之修法,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本以為法令已有更新,該類誤導性廣告應可銷聲匿跡,然而,消基會表示,執法單位經常出現推託或所謂的「分工」,消費者健康權仍未獲保護!
雖然目前廣告誇大不實,公平交易法已有規範,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當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時,對傳播業者之規範為:「主管機關會通知傳播業者立即停播,若不停播才受罰」,而化粧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時,在化粧品管理條例中並未有規範傳播業者之相關條文。
更令人質疑的是,公平會的查辦態度經常是回歸主管機關,於是,食品廣告誇大不實,仍以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化妝品則以化粧品管理條例處理,換言之,「罰則低」、「罰不到」便成為業者的「生存空間」,倒楣的消費者仍是受害消費者,而大賺黑心錢的業者亦仍兀自賺著黑心錢,而公平會空有強大威力的執法工具,卻棄之不用,睜眼目睹廣大受害消費者受騙上當,甚至傷身破財,消基會請問:這樣可以對得起百姓納稅,以及法定的職權職責嗎?!
消基會呼籲
消費者在購買電視購物廣告中之商品時,務必要把握幾個大原則:
一、 身體保健或保美麗應謹記三大原則!
均衡的飲食、正常的作息,以及適當的運動,永遠是維護身體健康與保持健美的不二法門,因此,請每日在飲食、作息和運動上精進,以安全、經濟捍衛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美麗。
二、 身體有病痛,應看醫師,尋求專業支援。
身體有病痛,應請醫師專業診治,開立適當處方;尋求保健性食品,除了花錢,恐怕也傷害身體;此外,保健性食品通常價格高、生產環境、製程不一定符合專業、安全水準,吃多更可能產生不良副作用,所以,應特別當心!
三、 貨比三家不吃虧!
通常電視購物的產品雖然不會24小時持續播放,但在電視購物頻道及其所屬網站上也看得到,因此不必在主持人的促銷話術下急於下訂,可先審思再三並貨比三家後再說!
四、 勿完全相信業者單方面的誇大說詞!
電視購物主持人往往講得天花亂墜,消費者聽得躍躍欲試,但消基會提醒您,食品和化粧品本來就非醫療商品,因此並無法達到「醫療」級的效果,消費者應排除過當的預期效果,以免破財傷身!
五、 別害怕退貨!
當商品寄達時,消費者才能實際檢視物品,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目前電視購物業者均提供免費鑑賞期,消費者務必在收到貨品時詳加查看,若覺得不符合自己需要就直接退貨;消費者對於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包括運費),且七日猶豫期以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
~消基會要您聰明購物、聰明消費!~
BOX:目前食品、化妝品的相關罰則整理
一、 食品廣告不實依法可處食品業者4~100萬元!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 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業者若違反,依同法第32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二、 傳播業者若讓違法的食品廣告繼續刊載時,可處6~60萬元並處罰至停止刊播為止!
當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一項處分業者的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若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公告之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三、 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時,可處5~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當業者違反時,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四、刊載未核准之化粧品廣告依法可處5~10萬元,情節重大可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當業者違反時,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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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2:25
保證保問題多 誤導廣告還在播!?**民眾千萬不要被『誇大不實的廣告』給誤導了。小心『誇大不實的廣告』是包裹『美麗的糖衣陷阱』。 發佈日期: 2010.07.02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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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9)年4月15日,金管會前主委陳?曾針對「保證承保」、「一定寶」等以銀髮族為主要宣傳對象的廣告,表示廣告太過簡化,有誤導消費者之疑慮;而去年業者亦曾遭到糾正。


然而,時至今日仍然可見這類廣告在電視台頻繁地播出,消基會也因此持續地接收到許多消費者的詢問,似乎並沒有具體的改善。


為此,消基會亦於6月底側錄到了業者強打的「保證承保」廣告,發現廣告內容換了代言藝人,以換句話說的方式再次播送,照樣以容易產生誤導的說法吸引消費者;並藉此機會針對市面上販售保證承保的商品,告知消費者保證保『保不到』的地方,以提醒消費者。


調查項目


就市面上提供保證承保的三家壽險業者,藉由電訪以及商品網頁了解其所提供之相關商品內容。


分別為:「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專案」、「友邦人壽─一定寶」、「國華人壽─人瑞終身壽險」。其中,康健人壽提供的保證保商品屬於十年期壽險;友邦人壽和國華人壽的商品則是皆為終身壽險。並透過上網搜尋、電視側錄,看看業者所提供的廣告內容是否仍有資訊隱匿的狀況。


調查結果


一、 檢視電視廣告,仍可見廣告資訊揭露不足、引人錯誤情形


自4月份,金管會前主委陳沖針對保證承保廣告表示過於簡化之後,至今已過了2個半月,消基會嘗試側錄電視廣告,欲了解目前仍在播放的廣告內容,是否有資訊揭露不足或引人錯誤之情形。


於6月28日側錄到康健人壽保證承保的廣告,代言藝人從廖峻換成了陳美鳳,這次廣告說:「留東留西,不如留康健人壽保證承保。投保前兩年,咱若是離開(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


事實上,「投保前兩年」,意思應是投保後的前兩年,「消費者非因意外傷害身故,不會理賠,僅退還所繳保費」,對消費者來說,相當於是無法理賠的等待期,屬於未保障範圍,而子孫所領到的錢,也不過就是退還無息的保費而已。


消基會直指,業者使出換句話說的招式,反而說被保險人若是身故,子孫『可領到』所繳保費,錢就『不會白繳』,將其不理賠的狀況轉而描述成對消費者有利的情況,藉此誤導消費者投保。


此外,此壽險商品為主約為10年定期險的資訊,僅在廣告的最後讓人『匆匆一瞥』,字體非常小,10年之後若未使用到理賠項目,則消費者必須再次以新的、較高的費率續保,而已繳保費並無法領回。


二、 上網搜尋「保證承保」、「保證保」字樣,可看見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廣告,內容一樣漏很大!


同時,消基會利用網路搜尋(Google)的方式,查看業者在網路廣告的部份,是否有詳細的資訊告知。


調查後發現,無論是鍵入「保證承保」、「保證保」關鍵字,皆會看到康健人壽保證承保的廣告字樣:『康健人壽保證承保 銀髮專案─50到75歲不用體檢保證承保、低保費 第6年起壽險保障150%,給父母完整保障』。


而點入之後,可得一廣告內頁,其亦僅能得知銀髮族必保5大理由,包括「不需體檢」、「第6年開始,壽險保障自動增值為150%」、「意外傷害身故,最高領回250%保險金」…等;即未有其他說明事項,右下角的更多產品訊息字樣,卻沒有提供連結點入;僅留下諮詢電話,或是讓消費者自行留下聯絡資料。


實際上投保後前兩年,非意外傷害事故不理賠;該商品非終身壽險,而是十年定期險…等消費者應知的事項,並未於該廣告中揭露,明顯避重就輕以吸引消費者,消費資訊漏很大。


三、 保證保承商品暗藏玄機,業者不主動說,但您不可不知!


《投保後兩年之內,非意外傷害身故不理賠》


三家業者在投保之後的兩年內,若為非意外傷害身故皆不理賠,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消費者等待期長達兩年之久。


《康健人壽保證承保主約為10年定期險,並非終身壽險,到期無事故,所繳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康健人壽保證承保壽險專案並非終身壽險,其主約為「康健人壽金享福十年期保險」,而業者表示投保後十年期滿,消費者未有使用該契約理賠項目,契約即終止,已繳付的保費將歸保險公司所有,消費者若要續保,則按照當時年齡另行計算對應保費。


《當所繳保費大於保額,身故將給付所繳保費,形同無息存款》


而友邦人壽(主約:友邦人壽新常青終身壽險)與國華人壽(主約:人瑞終身壽險)則是屬於終身壽險,繳費期間可選擇10年、20年、終身繳費等;以友邦人壽專案網頁所提供的保費對照表(參考表格附件)可知,以60歲男性、保額50萬元、20年繳、月繳保費4726元為例:消費者只要投保滿106個月(不滿9年),所繳保費(4726*106=500596)即超過保額50萬元;而消費者若身故,業者將就「保險金總和」或「累積已繳保險費」,取其高者給付之。


即當所繳保費超過保險金總額,則業者僅無息退還所繳保費,因此所謂的終身壽險,將如同無息存款一般,消費者反而損失利息費用,此亦是消費者需要仔細考量的。


《保證承保終身壽險,您用得到多少?》


為讓消費者更瞭解保證保之類的商品費率,消基會以友邦人壽「一定寶 終身壽險」方案,計算其費率,提供消費者參考(請詳見附件表格),由表格可知,60歲以前投保的男性,在69歲屆滿時,所繳保費即會超過投保的金額,因此,對於消費者來說,實際上僅保障了62~69歲七年的時間,其餘的時間,消費者只是繳錢『放在保險公司裡』而已,而且還沒有一毛錢的利息!


保險商品的精神雖在於保障出險時獲得理賠,使消費者投保具有保障的效果;不過消費者仍應考慮除了保障以外,有無更好的理財方法,例如單純以繳交的費用計算存入銀行的利息,假設將月繳保費4,726元每月存入銀行,以機動利率計算(以6/30台灣企銀的機動年利率0.25計算),106個月之後,消費者反而可獲得利息5,625元;若是以繳費期滿20年(240個月)計,則可獲利息28,953元。


所以,消費者在投保前,應張大眼睛、仔細思考,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需要投保,而所買的保險是不是真的有足夠的保障?千萬不要聽信了廣告業務員推銷之詞,白白花了冤枉錢,而懊悔不已!


《傷害醫療附約僅理賠因『意外傷害』事故而住院情形》


除了國華人壽沒有提供附約之外,康健人壽、友邦人壽提供的保證承保與一定寶壽險專案,均有提供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可另行選擇購買;然而,對於高齡族群來說,常發生因疾病而住院的狀況,但是卻不屬於理賠的範圍,因此產生了糾紛;事實上,上述兩家業者保證承保商品所提供的醫療保險附約,皆僅針對『意外傷害』住院理賠,其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消基會呼籲


一、 廣告內容亦屬於契約的一部份,業者有義務把主要而確實的相關商品資訊告知消費者。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同時保險的契約、條款項目較為專業且繁複;消基會呼籲,業者有義務於廣告之中,以及簽約之前,詳細而確實的告知消費者商品資訊,包括理賠與不理賠的項目…等等,提供適合消費者的商品服務才是。


二、 主管機關應作好把關,稽查業者刊登的電視、網路廣告是否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證保廣告應下檔,修改內容合乎法令才能再播。


此次調查可以發現,儘管主管機關已針對保證承保廣告內容表示其過於簡化,但日前消基會側錄電視廣告、上網搜尋網路廣告,卻仍能發現業者刊登的廣告中,以過於『有利』的廣告詞來吸引消費者,讓消費者忽略了商品中可能損害個人權益的部份。


主管機關應更加努力稽查,要求業者不可於廣告中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說法來推銷,勿讓消費者因受廣告中片面的說法,致使消費者的認知與實際理賠情形產生落差,進而引起保險糾紛。


此外,以本次側錄的廣告內容亦可發現藝人代言的狀況,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可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 消費者應於投保前,詳讀保單條款,並視自身健康狀況選擇適當的保險商品。


在消基會壽險類別的申訴案中,「未依保單約定理賠」向來都是占最大比例的申訴原因,消費者為保護自身的權益,應於投保之前,詳細了解保單條款,注意給付內容及理賠規定;業者販售之免體檢、免告知病史,吸引了許多年長的消費者,但是消費者若未先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反而常會因為過度高估自己身故的風險,而繳交過高的保費,或購買不一定需要的保險商品;因此,消費者仍應視自身的健康狀況,再決定是否投保。


同時,保證承保的商品,業者皆設定有長達兩年的等待期,無法提供高齡族群較為需要的立即保障,亦是消費者需要仔細考量的。


四、 把握10天猶豫期、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兩次機會保障自己。


提醒消費者,投保壽險保單,消費者均享有10天的猶豫期,於保險單送達翌日起10日內,可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申請撤銷保險契約。


此外,保險業者若是以電話行銷方式販售保單,寄發保險單時,應一併寄送「電話行銷保險單簽收回條」,不論消費者於電話中是否允諾投保,只要在簽收回條上勾選「不同意」,並寄回給保險公司,保單即算無效;消費者應妥善利用兩次機會,來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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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2:20
調閱信用卡帳單 手續費差額最高11,400元?!消基會要求發卡機構免費提供信用卡電子帳單 發佈日期: 2010.08.20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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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需要檢視多年前的信用卡帳單明細?!打官司?申訴?或是花了冤枉錢?調閱信用卡帳單,機會難免,但您知道---調閱信用卡帳單往往需要額外支付手續費?!倘若一調5年的帳單,收費上萬,相信您一定會覺得是雪上加霜!

大致來說,消費者若要調閱一定期限以上的信用卡帳單,需額外支付銀行手續費用,但是期限與費用的規定會因不同的銀行業者而有所差異。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結果,消費者若透過銀行調閱信用卡帳單,有銀行業者願意免費提供電子帳單,卻也有銀行業者收取高達11,400元的手續費。

另外,即便是經由網路銀行,也有期限限制,消費者無法輕易得取自己歷年來的帳單明細。同為信用卡持卡人,待遇卻大有不同,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與發卡機關共同正視,並訂定出符合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政策。

調查樣本

調查樣本以銀行局公佈之99年6月份銀行發卡數最高之前二十家銀行為對象,分別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

調查結果(詳見附件)

一、 40%的銀行業者,只提供三個月 (含三個月) 以下網路銀行信用卡帳單的免費查詢。
根據調查顯示,100%的銀行業者皆提供消費者透過網路銀行的登入,免費查詢消費者帳單。儘管如此,卻有40%的銀行業者只提供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下的免費查詢服務,分別為「台北富邦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
提供一年內帳單免費查詢的銀行業者佔了10%,分別為「永豐商業銀行」與「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剩下的50%銀行業者則是提供六個月內的免費帳單,分別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與「萬泰商業銀行」。
整體而言,20個樣本透過網路銀行免費查詢帳單的平均期限為5.35個月。若消費者需要超過5.35個月的帳單,多半得親自到銀行跑一趟。

二、 45%的銀行業者,網路銀行與銀行之間無價差。
根據調查顯示,若消費者想要透過網路銀行來查詢信用卡帳單,有55%的銀行用戶,會省下更多的手續費用。以調閱一年份的信用卡帳單為例,平均而言約省去了445元的手續費;這其中以「永豐商業銀行」便宜最多,約可讓消費者省下1,800元;又以「聯邦商業銀行」差額最低,只便宜了100元。
然而,網路銀行與銀行之間手續費用如此迥異的差距,一方面反映的是消費者透過實體銀行調閱帳單的手續費過高,一方面則能視為消費者透過網路銀行得取的資訊仍然相當有限,若消費者需要較多的資訊服務,還是得透過實體銀行才能解決問題。
甚至,有45%的銀行業者,在網路銀行與實體銀行提供的免費帳單查詢期限是完全一樣的,分別為「台北富邦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與「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就此點而言,網路銀行儘管讓消費者免於多跑一趟銀行,卻也並無跟隨資訊科技進步,提供更大的容載量。

三、 2家銀行業者不免費提供實體銀行帳單查詢服務。
在20個調查樣本中,有2家銀行業者缺乏免費提供實體銀行帳單的服務,分別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與「永豐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供一個月份的帳單手續費用為100元,「永豐商業銀行」則是調閱6個月內帳單手續費為100元,超過6個月手續費則是200元。其他有18家在規定期限內皆提供免費帳單查詢服務,其中約有67%業者提供3個月內的免費查詢,分別為「玉山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萬泰商業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
另外,約22%的業者提供2個月內的免費查詢,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剩下11%的銀行業者提供半年內的免費帳單查詢,分別是「彰化商業銀行」與「匯豐(台灣)商業銀行」。

四、 各家銀行手續費不一,若調閱五年份帳單,價差最高為11,400元。
各家銀行除了免費提供調閱帳單的服務期限有所不同,手續費用也無統一標準。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規定,銀行須保存消費者信用卡資料至少五年以上,若設定此標準為消費者可能調取信用卡帳單的最大值,那麼消費者調閱五年份帳單的手續費用,在20個調查樣本中,價差竟高達11,400元。
以「永豐商業銀行」來說,由於其未提供銀行免費調閱帳單服務,調閱6個月內帳單手續費為100元,超過6個月手續費則漲為200元,因此調閱五年份的帳單費用高達11,400元。
另外,「彰化商業銀行」提供6個月內信用卡帳單免費調閱,若超過6個月則是以口頭查詢為主,仍然不收取費用,即便消費者需要五年份的帳單,也無須花費任何金額。兩家銀行業者相比之下,調閱五年份信用卡帳單的手續費差額為11,400元。

五、 只有15%銀行業者免費提供電子帳單。
撇去實體銀行與網路銀行不談,20個調查樣本中,有4家銀行業者提供了不一樣的帳單查詢服務。「玉山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與「元大商業銀行」皆提供電子帳單,以E-mail或是傳真的方式,免費提供消費者信用卡帳單的調閱。
另外,「彰化商業銀行」則是經由電話,以口頭確認的方式提供消費者查詢6個月以前的信用卡帳單,儘管花費較多時間,卻也提供民眾另一種免費的服務選項。
因此,既然有15%的銀行業者能夠提供免費,且無期限限制的電子帳單,便反映出帳單的電子化並無障礙可言,銀行業者應有能力提供消費者不受時間限制的免費信用卡帳單調閱。

消基會呼籲

一、 主管機關應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限制銀行業者收取信用卡帳單手續費上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既已在99年7月27日公佈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提到:發卡機構之證明文件(如簽帳單或退款單收執聯等),調單手續費不得逾新臺幣一百元,並且應明訂於契約中。
因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對於信用卡帳單手續費加以規定,並且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限制銀行業者收取信用卡帳單手續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 提供信用卡電子帳單應列為發卡機構之基本服務項目。
因應數位化時代,民眾使用信用卡交易的機會大幅提升,銀行業者務必提供消費者免費調閱信用卡電子帳單,以方便消費者自行檢視其消費紀錄,隨時為自己的荷包把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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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2:04
問題:「行銷保單」,口頭上承諾投保,成立嗎?
 

王君接獲電話行銷保單,口頭上承諾願意投保,以為只是電話上的允諾並不當真,保單寄來後,也不當一回事,日後卻收到銀行信用卡帳單催繳保費,王君該如何處理?

 
建議:
 

1、 電話行銷在通話時,業者均已作錄音存證。
2、 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後10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因此請慎重考慮是否投保電話行銷的保單。

釋義:其實消費者撥電話到銀行或銀行行員撥出給客戶的電話,基本上銀行會全程錄音。這是銀行為了避免糾紛的自保方式。所以,消費者接到銀行行員的任何行銷電話時,一定要仔細了解及看清銀行的商品契約內容,以免因不了解或『資訊不對稱』而吃大虧。

問題:申請「金融卡」及「信用卡」一定詳細閱讀申請書及契約內容~否則.....
 

 

 

 

申請金融卡、信用卡時,要注意什麼?

 
建議:
 

1、 您要詳細閱讀申請書及契約內容,尤其是關於卡片遺失時辦理掛失手續的方式、以及發卡銀行負擔損失的範圍、時間起算點等規定。
2、 其次,還要注意卡片遭別人冒用、盜領時,持卡人應負擔哪些責任和義務等事項。
3、 另外,解除或終止契約時,應如何通知發卡銀行,以及關於各項手續費用的計算、循環信用利息的利率及最低應付金額等問題都應注意。
4、 辦卡時,要直接將申請資料以雙掛號郵件直接寄銀行信用卡部,以免個人資料外流。

問題:「金融機構」將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機構將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後,債務人應如何處理債務問題?

 
建議:
 

1、 債務人應先洽詢原債權金融機構,確認移轉之債務類型、金額及買受之資產管理公司名稱等資訊後,再與該資產管理公司協商還款方式。
2、 債務人如擬與資產管理公司清償債務時,宜於清償完成後取得該公司出具之清償證明,並保留相關還款約定及付款憑證等文件,以維自身權益。
3、 若遭資產管理公司或其受託之催收公司之暴力、恐嚇、脅迫之非法催收時,應立即向內政部警政署檢舉,電話110或0800-000-110,並提供相關具體事證(例:錄音、錄影、信函、照片等)交由警察機關偵辦。如無法取得相關具體事證時,則請詳細記綠:非法催收發生時間、地點、來電號碼、債權公司、催收人員姓名、催收公司及相關對話內容等資料,俾利警察機關之查證作業。

釋義:基本上只要消費者六個月沒有按時繳納信用卡或現金卡卡費,銀行即會將客戶之債務外賣予『資產管理公司』,也就是俗稱的『討債公司』。早期資產管理公司的討債方式殘暴而兇狠,但因財政部金管會,對資產管理公司和銀行的討債方式,目前已有一套明確的管理方法,所以目前已鮮少看到激烈的討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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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1:44
手機門號退租 違約金18,377元,約國人2年通話費 發佈日期: 2009.12.24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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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接獲消費者申訴門號租約剩下三個月,想付違約金換另一家電信使用,但是卻被告知需支付3,500元的高額違約金,三個月的代價高達3,500元,難道台灣的電信業者是吸血鬼嗎?


消基會自93年開始至今(98)年,電信類的申訴案多年來都是「榜首」,而以97年收到3,442件的申訴案裡,電信類就有550件,其中關於收費及違約金糾紛就有248件。


在收到的申訴案裡,電信業者收取門號退租違約金在1,200~9,000元不等;而在這次調查的結果中發現,縱使消費者只剩1個月的期限想退租,還是得付出高達799~5,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調查項目


本次調查對象分別為:「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大眾電信」、「亞太電信」等6家業者,以網路及電話詢問方式調查各大電信業者針對違約金收取的規定。


調查內容各大電信業者所推出各門號綁約2年的資費方案,分別進行退租收取違約金的調查,使用時間分為6個月、12個月、18個月、23個月,消費者要求退租時所支付的違約金內容。


1. 中華電信:3G 589型大家講,贈送每月150元方案。


2. 台灣大哥大:通通省資費699方案,搭配BlackBerry Storm,另付11,790元。


3. 遠傳電信:遠傳哈啦精省598方案(單門號第一年月租5折)。


4. 威寶電信:暢打系列,月租不可抵500型,搭配LG KU990手機,另付11,290元。


5. 大眾電信:月租799專案(續約手機折價專案),搭配PG1100手機。


6. 亞太電信:珍藏手機優惠續約方案,快樂通333資費。


調查結果


一、 高「貴」手機!用一個月想退,違約金比單買手機貴3.6倍


門號僅用半年想退租,各家電信的違約金要1,500~14,382元不等,其中以「大眾電信」14,382元最高,比所搭配的PG1100手機5,100元(依手機王平均報價)還貴,若消費者只用1個月就要18,377元,比單買手機還貴3.6倍!


而「威寶電信」所搭配的LG KU990手機在申辦時需另付11,290元的手機費,但是消費者在PChome上所看到的價位僅只有6,999元,其中的差距為何?搭配專案又綁約2年,另外支付的費用居然比單買手機貴1.5倍以上!若消費者使用1個月欲解約,違約金也是高達7,000元。


另外,消費者使用了剩下一個月想要退租,所支付的違約金要799~5,000元不等,其中以「亞太電信」5,000元為最高;「大眾電信」799元為最低,價差高達4,201元。


二、 高額違約金約國人2年的通話費!?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供的行動通信業務營運概況(以3G為例),今(98)年第2季(4月~6月)所有通信業者的營業收入共為31,745,504,000元,用戶數為13,605,855人,故每戶1季所支付的電信費用為2,333元,平均每戶等於1個月撥打778元。 但以「大眾電信」違約金1個月收取18,377元計算,約國人每個月的通話費的24倍(17,377÷778)!等同國人2年的通話費!?


三、 2家電信業者的合約書沒有註明違約金費用及計算方式


消費者和電信業者所簽訂的服務契約中,「中華電信」及「威寶電信」等2家沒有註明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及費用,等到消費者不想使用門號時才被告知要收取高額的違約金,最後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默默接受業者的「內部規定」對消費者來說,實在是不公平。


四、 計算方式業者大不同,違約金的金額也差很大


因為沒有明確的規範,各家電信業者對於違約金的計算及收取方式都不同,也因為不同的促銷專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等三家業者是將2年的期限分為二個階段,1年內取消,違約金以「威寶電信」 7,000元為最高;「台灣大哥大」其次,為5,600元。


「中華電信」是以實際贈送的金額來計算違約金,6個月內取消,需另付600元的提前解約金;「大眾電信」以合約剩餘期間乘以月租費的金額;「亞太電信」則是2年統一價。


消基會呼籲


一、 民國88年的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跟不上時代,應立即重新修定


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及服務契約範本由消保會審議通過,交通部電信總局自民國88年12月公告迄今10年,10年來國內的行動電話相關服務日新月異,老舊的法令無法約束新穎的商品,而行動電話服務契約範本亦沒有針對違約金的部份加以規範,面對千萬的行動電話用戶,進而衍生許多問題。


消基會於今(98)年4月針對通訊品質及11月針對往生者退租門號的問題,其中提出種種的消費糾紛型態,在在說明行動電話業務營業規章範本已沒有辦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長期以來,業者看準其中的漏洞,壓榨消費者的荷包及權益,主管機關不能再放任各家業者為所欲為,應立即重新修定營業規章及訂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 線上續約為目前趨勢,沒有契約書,消費者無保障


在行動電話普及的時代,幾乎是人手一機,面對競爭激烈的電信市場,各家業者無不全力留住老客戶,其中最方便的續約方式就是「線上續約」,只要一通電話即可續約,但是續約的當下,消費者沒有契約書可審閱,也不知道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非常沒有保障。


 三、 違約金的計算及收費,消費者大呼不合理,應立即訂立計算方式


因為競爭激烈,消費者的對於門號的使用有更多的選擇,許多消費者可能剩下幾個月的時間,想更換電信業者,以為支付一些違約金即可,誰知道違約金的收取竟然如此混亂、不合理!


消基會認為,不論是行動電話還是網路,目前都還沒有違約金的相關規範,才會導致各家業者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及計算方式混亂不堪,落差極大,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過時的規範及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四、 違約金須考量合理性及公平性,應約定上限並逐期降低


違約金的計算應考量其合理性及公平性,故消基會認為一般違約金應約定其上限,如每月手機費用為778元×12個月×2年×20%=3,734元,消費者履約愈長,違約金額應逐期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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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1:39
行動上網不能用 月租費照收 違約金照付? 發佈日期: 2010.03.11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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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上網,走到哪上到哪!」


「只要手機能通,就能上網」


隨著廣告的大力播送,行動上網儼然成了電信業者強打的服務項目,若能隨處上網,將會是多麼便利的事情;然而,在一支接著一支的廣告背後,卻是消基會接到一件又一件的申訴處理。


消基會統計,自去(98)年1月1日至今(99)年2月底,共424天內就接獲了50件關於行動上網的申訴案,平均不到9天就有一件申訴案產生,申訴內容包括:連線速率低落或是完全連不上線,要求賠償或解約的有18件(36%)、資訊未詳盡告知,造成額外連線費用18件(36%)、帳單費用有疑慮者為9件(18%)、其他5件(10%)。


為此,消基會調查了各家電信業者提供行動上網服務之餘,對於無法連線的問題,是否可提供解約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而契約中的連續阻斷賠償標準,是否又可藉此要求業者提供月租費的賠償?結果發現,5家業者中有3家綁約後欲解約,一定要付違約金;而5家業者皆不會按契約中的通信阻斷標準來賠償。


調查期間


2010/02/26~2010/03/08


調查樣本


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亞太電信,共5家;惟PHS大眾電信僅提供免月租費無綁約的行動上網服務,因此未列入調查。


調查結果


一、 申辦行動上網服務若無法連線欲解約,3家業者仍需付違約金,2家則是視情況而定


案例一:消費者至門市申辦3.5G行動網卡,有告知門市人員他居住於台北縣三重市,平時家中手機收訊不是很好,公司人員回應:「不會影響」;後消費者返家使用發現收訊不良無法上網,公司告知因為附近學區問題,所以基地台都拆除了,會找尋新地點架設,但反應至今都無改善,因此要求退租,電信公司卻說仍要收取違約金。


業者提供收費服務,理應確保該服務是可以使用的,若業者收取了費用,卻無法提供等價的服務,形同業者無法履行合約內容,依法消費者可請求損害賠償或減少月租費;消費者因此要求解約,實不應該收取違約金。


然而,調查結果顯示,5家業者中有3家,若消費者因無法連線,而想要解約,都需要繳付違約金;分別為: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而2家業者表示要視情況而定,分別為:中華電信、亞太電信。據NCC統計的資料顯示,至98年止,行動上網的用戶數已超過1千8百萬人,占整體行動電話用戶數的比例為67.5%,若以中華電信提供的最低費率方案200上網型來試算,假設有5%(90萬)的用戶申請了行動上網就發現無法使用,卻仍必須綁約24個月每月繳交月租費200元,則業者相當於可以因此獲益超過43億(90萬*24*200)元!


二、 120小時無法連線,5家(100%)業者不會按契約中的阻斷賠償,提供當月月租費全免


案例二:消費者申辦無限上網行動電話服務,於99年1月開始發生網路服務無法使用情況,消費者盼能依據所簽立之行動通訊業務服務契約第六章第二十九條賠償:「消費者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


按照「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中的阻斷扣減標準,若連續阻斷時間超過120小時,應提供當月月租費全免。因此,針對此條款詢問業者若是行動上網服務超過120個小時無法使用,且為業者端設備問題,是否可按契約要求當月月租費全免?


調查結果,5家業者均表示連線阻斷的賠償方案或費用扣減須另行上呈討論,賠償並非按照契約的月租費扣減標準;也就是說,契約賠償條款形同虛設。


三、 若對帳單金額有問題,5家業者均提供網路使用明細給消費者查詢,且均可由業者端設定完全關閉連線功能


手機誤觸而致使連線費用的產生時有所聞,調查結果發現,5家業者均提供消費者申請網路使用明細的服務;且5家業者均可申請由業者端的設定來完全關閉連線功能,若是消費者完全不需要使用行動上網,又怕手機太過於「智慧」造成誤觸,可主動申請完全關閉上網功能。


消基會呼籲


一、 消費者申請行動上網服務若無法連線,等於完全沒有辦法使用到該項服務,應扣減月租費或賠償,消費者要求解約,業者不應收取違約金。


檢視消基會會內申訴案中,電信公司對於連不上線、連線速率低的問題,可能的回覆有:同時段連線人數太多;設備維修;訊號穿透力易隨地形、建物、氣候遮蔽等因素而略有增減;甚至是基地台不夠、基地台因學區等問題而拆除等等。


然而,行動上網服務若有無法連線、連線速率過慢或是連線斷斷續續等情形,對消費者來說,都是要申辦了以後才會發現;又行動上網方案搭配行動網卡或是筆電,多數要求綁約24個月以上,業者無法提供相對應的服務,業者應扣減費用,消費者因此解約卻要支付違約金,實在不合乎消費者保護的原則!


消基會呼籲,行動上網是透過手機基地台發送的訊號來連線,沒有實體的線路,無法固定通信品質,亦無法確保連線速率;因此,業者更應作好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措施,若消費者確實持續性地無法使用行動上網連線的服務,即應提供無條件解約。


二、 行動上網多人同時使用將會影響連線頻寬,主管機關應監管業者機器設備、基地台是否足夠,不應任由業者無止盡擴張用戶,影響服務品質,甚至無法連線。


案例三:申請之後一直出現上網速度緩慢甚至斷線的狀況,詢問客服表示基地台不夠所致,並承諾會盡力改善,但一年多來沒有進展,公司卻仍拼命打廣告以增加用戶,而且對有問題的消費者也沒有任何補償(如月租費折扣或提供替代的方案)。


電信業者皆在服務網頁上寫明:「因無線電波傳遞特性,行動通信會隨地形、氣候、建物遮蔽、使用人數及地點等因素而影響通信品質。」,換句話說,同時間、同地區使用行動通信的人數越多,連線的頻寬就會被瓜分;許多消費者原先使用業者的服務,覺得連線速率還可以接受,但隨著業者擴張用戶的過程中,發現服務品質每況愈下,甚至一到尖峰時刻就無法連線,而消費者卻只能默默接受?


現NCC藉由「行動通信電臺服務資訊系統」盼能提供消費者更多地區通信品質的資訊;然而,根據消基會申訴案提供的地點進行查詢,卻多顯示該地區收訊品質優良。據此系統網站提供的說明:此系統是利用電波涵蓋分析軟體模擬訊號,因此無法將環境遮蔽因素考慮進去,且模擬產生的訊號是室外訊號,其準確性或許尚需要長期觀察。事實上,連線人數過多、地形、維修等理由以一般消費者的能力而言根本無法查證,尤其像連線人數過多之類的理由更完全與投訴的消費者無關。


消基會認為,主管機關在提供行動通信訊號查詢之外,更應主動了解業者提供的機器設備、基地台等是否足夠負荷服務的人數,要求業者依照其佈建的設備數量、通信能力,來提供可合理使用的服務數量,而非逕行擴張用戶,影響了消費者使用該服務的權益;且這些相關的資訊,消費者都無從得知,僅能透過主管機關的監督,來確保業者提供的服務,是消費者「可以使用」的。


三、 現行「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中對於通信阻斷的賠償明顯已不敷使用,應提供給消費者更多的保障。


現行的「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範本」中,僅有一條是關於阻斷通信的賠償:「消費者租用之本業務,因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信期間,當月月租費應予扣減。」


然而,「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造成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亦有界定上的困難,並不足以保障消費者;除此之外,消費者申訴的連線問題除了連續阻斷之外,尚有連線速率過低,甚至無法順利開啟網頁,或是連線斷斷續續等情形,服務契約對於上述問題卻無相關的賠償、解約條款,消費者權益明顯「漏」很大。


因此,主管機關應具體檢討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在許多新的電信產品出現之後,是否仍有足夠的規範來保障消費者,明確列出消費者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賠償條款;對這類重要資通訊基礎建設應該制定通信阻斷及速率品質保證的詳細定義,並主動不定時不定點抽樣測量以評鑑電信業者服務品質,讓消費者能有法源對業者提出合理終止契約要求,避免更多的消費爭議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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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01:33
電信優惠免費贈送?小心費用「不請自來」! 發佈日期: 2010.06.15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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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搭配續約方案購買了一支新手機,店員說現在申辦該方案立即贈送來電答鈴免月租費30元一個月,林先生便開心地回家並使用了該服務。


一個月過去了,林先生在忙碌中遺忘了這件事;然而,卻在下個月的帳單中,發現竟被收取30元使用來電答鈴的費用!林先生認為,業者主動提供優惠服務,優惠期間結束卻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即繼續收取費用,反而要消費者於到期後自行取消,實在太超過了!


為此,消基會調查各家電信業者,以了解優惠到期的處理方式,同時並詢問門號合約到期時,業者的通知方式,是否皆會主動通知消費者,提供最妥善的服務。


調查項目


本次調查對象分別為:編號1號「PHS大眾電信」、編號2號「中華電信」、編號3號「遠傳電信」、編號4號「台灣大哥大」、編號5號「威寶電信」、編號6號「亞太電信」6家電信業者,向業者索取優惠購機方案合約書,檢視其中事項,並以電訪方式進行確認。


調查結果


一、 2家業者提供優惠,但是到期卻沒有通知,而是要求消費者自行取消。


調查6家主要的電信業者,發現皆有優惠方案會贈送來電答鈴,免月租費期間1~3個月不等。但有2家業者提供優惠服務,優惠到期皆要求消費者若不需使用,則需自行取消,否則期滿將恢復原價收取費用,分別為:編號1號的「PHS大眾電信」、編號2號「中華電信」。


其中,編號2號「中華電信」於契約中有提供同意申租和接受優惠與否的表格,由消費者勾選是否同意,勾選後才會贈送前數個月免月租費的優惠,然而優惠到期後並不會通知消費者,消費者仍需要自行取消。


而編號1號的「PHS大眾電信」是主動提供續約的用戶1或是3個月(視續約方案而定)來電答鈴免月租費的優惠,續約生效的同時,優惠亦同時提供;但是免費服務到期之後,亦不會通知消費者或是停止該服務,而是持續提供並自行向消費者收取該服務的費用,惟有消費者主動告知欲取消,業者才會取消該項服務。


二、 2家業者贈送來電答鈴,一旦變更音樂即視為啟用?!


業者贈送一個月來電答鈴免月租費的服務,消費者通常會自行挑選、變更自己喜歡的歌曲作為鈴聲使用,然而其中2家業者,一旦變更音樂即會被視為申請該服務,期滿立即收費!


包括編號3號的「遠傳電信」表示:若消費者在贈送期間上網進行答鈴歌曲的變更,則網頁系統會詢問是否要使用?消費者點選『是』之後即會被視為啟用該項服務,進而於到期之後收費!而消費者在沒有做任何變更的情況之下,該服務才會在到期後自動取消;且上述狀況該業者表示均不會於契約上說明。


以及編號4號「台灣大哥大」,前往拿取契約時,僅告知消費者一個月後該服務會自動取消,但是事後仔細觀看契約才發現後面其實尚有但書:「於試用期間曾下載、上傳或使用任何800行動答鈴相關服務者除外」,因此去電詢問業者才知道原來上網更換來電答鈴等行為亦會被視為同意繼續使用,優惠到期後將被收取月租費!


剩餘2家業者,編號5號「威寶電信」、編號6號「亞太電信」則皆是到期後以簡訊通知,消費者若有回覆才視為申請付費使用該服務,否則服務亦會自動停止。


三、 3家業者門號合約到期不通知,1家不一定會通知?!


另外,門號到期消費者常是消費者決定是否續約、變更費率、停止租用的時刻,然而業者們是否會於門號合約到期時,主動通知消費者呢?


調查結果發現,有3家業者並不會在門號合約到期的時候,主動通知消費者,並於到期後以原合約費率計算,惟簽訂合約搭配之優惠將隨著結束,分別為:編號1號「PHS大眾電信」、編號4號「台灣大哥大」、編號5號「威寶電信」。


而編號2號「中華電信」則是表示不一定會通知,不同營運處的作法不同,同時還要視通話量而定。剩餘2家,編號3號「遠傳電信」、編號6號「亞太電信」則是會以電話通知消費者其門號的合約即將到期。


消基會呼籲


一、 業者贈送優惠服務固然很好,但不應以消費者到期後未自行取消即視為同意付費使用,業者應取消不合理的作法。


業者以贈送限定時間的免費服務作為吸引消費者,或是回饋消費者的措施,固然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優惠期間到期後,卻不見業者通知消費者,若是消費者未有自行取消該項服務,即被視為同意付費使用,實不合理!


消基會認為,業者主動贈送優惠項目,理應為到期後由消費者表示欲繼續付費使用才可收取費用,而非要求消費者自行取消!縱使業者有於廣告DM、契約等處寫上:期間過後將恢復原費率計收,如不需使用,請自行來電申請取消。此仍是漠視消費者事前對於是否要付費使用該服務的選擇權,以及業者於收費前告知的義務。蓋業者是免費優惠提供,而非申請服務,前幾個月免費方式,期滿自應由消費者決定是否續用。


此外,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表示主動贈送之來電答鈴服務,一旦消費者變更音樂即視為啟用該服務,更是沒有道理!消基會呼籲,業者應取消所有不合理的作法,以提供消費者更妥善的服務才是。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但是若業者並沒有和消費者對於收費服務有相同認定,契約則不會成立,業者不應自行以消費者未取消服務視為默示而作為收費憑據!


二、 各項服務、優惠到期,業者應給予通知並了解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之意願,再行收費。


此次調查亦可以發現,門號到期有3家業者並不會主動通知消費者,1家為不一定會通知,而主動提供優惠的業者中,有2家業者到期不會通知;顯見業者的服務仍有許多進步的空間。


消基會認為,電信契約一簽動輒1~3年,期間長常讓消費者無法確實記得當初啟用服務的日子,按照消保法第5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因此,業者向消費者提供收費的服務,合約到期前即應給予通知,並確認消費者是否有繼續使用的意願,以更加確實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三、 消費者應詳細了解契約內容,並培養關心自身消費權益的習慣消費者簽訂合約,亦有了解契約內容的責任。


在簽訂契約之前,應詳細閱讀並了解契約內容,事先詢問服務、優惠內容以及到期相關事項等,而若是消費者沒有使用優惠服務的需要,可直接拒絕接受該項優惠贈送,減少後續相關手續的處理;簽訂之後,則應關心並熟悉自身的消費者權益,以避免個人的疏忽,造成權益的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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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7 01:23
2G、3G降價, 業者收入不降反增?消基會呼籲2G、3G費率應再調降! 發佈日期: 2010.09.06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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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策會FIND資料顯示,2009年第一季開始,3G用戶便已超越2G用戶,然而,在這段時間裡,消基會已接獲35起以上對於3G門號有所疑惑的申訴案件。顯見3G門號的普及,並不能保證其品質的提升。

狀況一:用戶於不知情的狀況下開始3G行動上網!
羅先生在98年2月7日開始使用台灣大哥大新市話299資費3G方案,並於2月10日開通,但申請書上並未說明3G計費方式,消費者收到帳單後,才發現除了通話費以外尚有3315.56元的上網傳輸費用。羅先生認為智慧型手機多項功能會自動跳入3G行動上網狀態,用戶常在不知情狀況下開始使用3G行動上網。

又,呂先生於99年6月12日在遠傳電信辦理i-Phone手機綁約優惠專案,由於消費者必須由2G轉換成3G SIM卡才能享有此專案,故刻意停用手機上網功能,以避免高昂的行動上網費用。卻仍然在月底發現一筆6,874.82元的手機上網費。

狀況二:3G優惠方案掛羊頭賣狗肉?
姜同學在97年11月初校園內向中華電信簽定一份月租費率383型,簽約四年可享每個月贈送100分鐘網內通話、每月贈送來電答鈴、3G影像電話半年免費及手機再折衝1000元等優惠。但12月和1月的帳單皆超出消費者預期,才發現自己為一般的383型月租費率門號。

狀況三:3G手機容易收訊不良。
郭先生在2009年9月將手機門號攜至威寶電信,因為威寶電信需要3G手機,因此陸續購買了11隻,卻常斷訊、當機,並且收不到訊號。

狀況四:不知對方是3G門號,帳單來了才曉得。
張小姐持有中華電信門號,發現以市話撥打3G門號一分鐘要6塊錢,但是在撥打電話時,並無從得知對方是否為3G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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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因促銷活動轉換為3G門號,無意上網卻又在不知情狀況下付出大筆網路費用;真正對行動上網有所需求時,網路連線能力又表現不佳。另外,對於只需用2G門號便足夠的消費者來說,沒有使用到3G功能,卻要支付使用費。整體來說,從2G轉到3G,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滿腹委屈。
消基會意識到此問題,在8/23-8/31之間,對台灣目前2G、3G資費與行動上網觀測進以瞭解,發現在這樣的情況下,整體市場已倒向3G資費方案,慣於使用2G資費的消費者,因為已非市場主流,而遭受冷落。但轉為3G用戶的消費者,面對的則是建置不全的3G硬體設備。也就是說,不管是2G還是3G的用戶,皆有尚未解決的消費問題,唯電信業者仍口口聲聲表示資費降太多。

而經建會曾於今年4月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美國傳統基金經濟自由度、WEF網路整備度等多項評比台灣排名落後的原因,會議認為台灣行動電話費率偏高是癥結所在之一;副主委胡仲英也表示,業者之前雖有提出降價措施,但許多民眾未必能享有降價的好處,必須儘速改進。顯然,降價的空間仍是存在的!

調查樣本
依照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官方網站所提供的財務資訊,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資策會FIND之資訊作為參考。

調查結果發現(詳見附表)

一、電信三雄營業收入不降反增,自打嘴巴?
NCC於99年1月13日公布電信業者自99年4月1日起至100年3月31日電信資費的調降係數X值,當時電信業者紛紛跳出來表示此舉會造成「電信大海嘯」,然而,據消基會觀察,電信業者第二季(四月-六月)的營業收入,並不比第一季(一月-三月)差,即便資費降低,業者仍然能另謀生財之道,消費者並非最大受益者。

以中華電信為例,中華電信99年第二季的「財務預測」中顯示,第一季營業收入自結數為455.2億元,並且預測第二季的營業收入為451.2億元,認為主要因為國內固定通信費及行動通信業務營收,4月1日起受X值調降費率方案影響而減少。但最後在第三季的財務預測中則顯示第二季的自結數為462.5億元(比預估值多出11.3億元),又表示增加的主因為行動通信加值、HiNet寬頻上網與加值、企客ICT服務等服務營收有所成長的關係。

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的情況也是如此,在台灣大哥大「財務預測」的顯示中,其在第一季的財務預測中便提到,由於電信資費大幅降低,第二季的營業收入會從142.37億元減為 140.52億元,然而,第二季過後,台灣大哥大的營業收入實為14,561,528仟元,比起原先的預測多出5億元以上。另外,遠傳電信99年第一季收入為147億元,到了第二季則是增加為148.5億元,營業收入不減反增。

儘管電信三雄皆認為電信資費的下調會造成收入上的巨大損失,但是數字會說話,財務報表告訴消費者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電信業者卻總有另一套說詞。

二、3G行動通信平均用戶貢獻度(ARPU)比兩年前減少142元,顯見目前3G資費方案仍不夠吸引消費者。
根據資策會FIND調查,2010年第一季的3G用戶已比2G用戶多出733萬戶,甚至,在2010年第一季手機開通行動上網功能的用戶也持續成長,較上一季增加1.9%。整體看來,3G不管是在硬體設備或是使用數量,都已成功的往業者擬訂的商業策略靠攏。

但是,實際的平均用戶貢獻度(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ARPU)近兩年來卻不斷下降,與2008年第二季相比,即便3G用戶成長了761萬戶,ARPU卻下降了142元,顯示3G行動通信功能對3G用戶來說並不如預期中的具有其不可或缺性。這樣的趨勢,反映的是消費者對於行動電話的需求,尚停留在具備發話、簡訊等基本功能。也能看出,消費者在業者強力促銷下轉換3G門號,但3G資費仍不夠低,通訊品質也不夠穩定。

三、2G網內費用仍未調降。
在2G電信資費方面,消基會曾在2008年12月17日召開「台灣2G通話費是香港的9倍?!最大調降幅度可達四成四」記者會,以台灣三大電信業者「中華電信/188型」、「台灣大哥大/200型」、「遠傳電信/198型」2G門號最低資費進行調查,發現資費皆高於香港、日本等地,因此要求電信公司需將電信資費下降27%-44%,並且建議將2G網內通話費用從每分鐘4.8元降為3.51元。

然而,經過兩年時間,電信業者仍未調降網內通話費率,若以當月「撥打網內30分鐘(一般時段)、網外30分鐘通話,並發送網內10則、網外10則簡訊」試算,並與2008年消基會計算的結果相比,中華電信只比兩年前少收了10.26元,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則分別減少了18.849元與38.462元。ㄧ個月減少10元至40元,即便對消費者來說不無小補,反應在電信業者的營業收入上,卻是無關痛癢,才能在2010年第二季,電信資費「大」調降後,營收仍持續上漲。

另外,將現行2G與3G的資費相比,中華電信與台灣大哥大兩家業者的2G資費皆高於3G資費。以中華電信2G「88型」、3G「183型」來看,撥打網外的資費分別為每秒0.1553元與每秒0.1506元,撥打市話則分別為每秒0.1506元與0.1459元,2G資費皆比3G資費每秒高出0.0047元。至於台灣大哥大的2G「66型」與3G「200型」,撥打網外或市話都是以每秒0.160021元與每秒0.141195元來計算,2G資費比3G資費每秒高出0.0188元。倘若推動3G行動通信的成本是較高的,那麼相對來說建設費用較為低廉的2G行動通信資費,便應比3G資費便宜才較為合理。

消基會呼籲
儘管2G、3G的選擇權看似操縱於消費者手中,卻容易因為3G門號與3G手機之間的優惠方案而被強迫使用之,且3G手機上網費用不明確並偏高亦是一大問題。消基會提醒您,3G與2G相比,多出的是影音服務的功能,若消費者無上網、傳輸影音等特殊需求,其實2G手機便已敷使用。

一、業者
消基會呼籲,業者應尊重消費者使用習慣,優惠方案也需適用於2G與3G之間,以提供消費者更多樣化的選擇。另外,電信業者在資費調降過後,營業收入不減反增,目前為止,各家電信業者的2G網內通話費用仍為每分鐘4.8元,可見27%-44%的降幅空間仍然存在。2G資費若再往下調降,平衡2G與3G用戶之間比例,消費者便不必為了促銷方案選擇不適用的3G手機。

二、主管機關

若3G網絡環境尚未能提供消費者合理的消費環境,業者卻一味鼓吹消費者使用3G門號,顯然業者關心的只是自身的營業利益,消費者的立場並未被納入考量。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應正視消費者使用習慣,管制業者一面偏向3G用戶,而忽略了消費者的權益之行為。消基會認為,2G費率應仍有44%的降價空間,且3G手機上網費用應明確告知並降價。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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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6 01:57

免體檢終身保單 保費貴1.5成

2010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
 

【吳靜君╱台北報導】康健人壽、美國人壽的銀髮族免體檢保單,訴求簡短、保費有去無回,引起不少爭議。不過近期仍有壽險業搶進,中泰人壽推出終身壽險型免體檢保單來降低爭議,強調終身獲得壽險保障,保費有去有回,但保費貴1.5成以上。

免體檢保單爭議多

康健人壽、美國人壽50歲到75歲的銀髮族免體檢保單,除了投保後前2年身故只能領回保費之外,實際上多數免體檢保單都是定期壽險,也就是保戶繳交費用期滿,壽險保障也就到期,若在保障期之後身故,保戶無法領回任何一毛錢。
磊山保經總監楊聰明表示,正因如此,免體檢保單即使改了廣告內容,仍然引起不少爭議。

訴求保費有去有回

有鑑於此,中泰人壽新推出的保證保終身壽險,民眾若繳費期滿後,保障仍然存在,若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則會依據保費總額、保額以及保價金3者取其高理賠,保費有去有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終身壽險型的免體檢保單若在前2年過世,也只能領回保費,且所繳保費也較高。
舉例來說,以50歲男性、保額100萬元,繳費10年,定期壽險型免體檢保單年繳保費大約8萬元左右,但是終身壽險型的免體檢保單年繳保費就要約9.25萬元,保費貴1.5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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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9/06 01:55

高利儲蓄險 金管會盯上

短期利率飆上2%吸金 惟保障權益恐縮水
2010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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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利變型保單後,為提高國人保障,金管會近期盯上儲蓄養老險,要求商品不宜強調短年保本。資料照片

 

有待修正
【吳靜君╱台北報導】繼利變型保單後,金管會近日盯上躉繳型的儲蓄險,要求一次繳費6年領回的商品不能強調短期還本。金管會官員表示,儲蓄險不應該太強調高利、以及短年就可以解約領回賺利息這2項「特點」。

近期短年期利變年金受到定存族喜愛,利率更高的養老險更大受歡迎,目前養老險的平均預定利率在2%以上,實際報酬率大約1.7%~1.9%,只有少數幾張保單實際報酬率突破2%,實際報酬最高者為遠雄人壽的2.05%以及全球人壽的1.9%,依此計算,每100萬元保額,繳交的保費大約88萬元~89萬元。

不得強調短期還本

全球人壽商品研發暨管理總處副總經理李正偉表示,以40歲男性為例,投保養老保險保額100萬元,一次躉繳89.30萬元,6年期滿被保險人仍生存,不受市場景氣影響可領回滿期保險金100萬元,且在6年保障期間內被保險人發生身故或全殘時,全養老保險可給付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兼顧儲蓄與保障。
養老險不僅強調儲蓄、以及身故有理賠給付的保障外,部分養老險還具有短期解約保本特性,讓保戶的資金不會綁死在保險上,富邦人壽強調,養老險不僅實際報酬率達1.88%,第3年解約解約金大約是101.18%;遠雄人壽則是第2年解約就可以還本。
近期民眾平均保額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平均每人保額大約是62萬元,新契約平均保額也只有71萬多元,顯示民眾買保險都以「儲蓄、存錢」為目的,已經偏離保險應以保障為主的軌道,保障缺口甚大。
為解決每人保障偏低的問題,金管會緊盯上「類定存」保單,推銷養老險時,要求壽險公司、銀行通路不能強調短期還本。
根據瞭解,現在的儲蓄險保單,除了以高利吸金外,還強調短年期解約不僅不會傷及本金,甚至可以賺利息,金管會近期要求,主打「高利」、「短年期即可解約」的養老保險內容應該適當修正,金管會官員認為,銀行理專更不應該以短期獲利、賺取利息的方式來銷售保單。

未來恐有利率風險

磊山保經副總龔立煒表示,養老險過去主要是運用在子女的教育基金,及退休養老,若父母已經幫國小小朋友準備100萬元作為大學學費,由於資金已有確定目的,就會選擇購買養老險,確保任何風險的產生,到期之後還有資金可以運用。
永倡保經副總李文洋強調,現在央行進入升息循環,但一般的養老險、儲蓄險利率固定,也就是說現在買養老險可能鎖在低利中,面臨利率風險,因此他建議除非短時間不會動用該筆資金,否則現在實不宜購買養老儲蓄險。

主要儲蓄險比較

 

資料來源:各壽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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