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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05 01:32
火車相撞5死17傷 司機判刑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台鐵1列電聯車於民國96年間遭闖紅燈的測試列車攔腰撞上,造成5死17傷慘劇,試車的黃姓司機遭控過失致死。最高法院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台鐵1列從台北樹林開往宜蘭蘇澳的電聯車,96年6月15日上午剛駛離宜蘭縣頭城大里站,第1節車廂切入轉換軌道的「橫渡線」時,遭黃姓司機駕駛的測試列車攔腰撞上,造成電聯車乘客5死17傷,其中1名乘客原訂在事故隔天結婚,卻因事故喪生。
時任台鐵局長陳峰男因此下台,多名台鐵員工也遭懲處。台鐵調查發現,肇事原因為黃姓司機誤認列車自動防護系統故障,且疏於注意號誌,誤闖紅燈導致慘劇發生,事發後黃姓駕駛轉任地勤人員。
黃姓駕駛被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法院一審時,判黃姓駕駛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酌他已有10餘年駕駛經驗,竟誤判相關行車監控資訊,又漏看號誌導致嚴重傷亡,認為他過失程度非輕,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8月。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9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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