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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14 Wed 2010 01:03
法律櫥窗-台北地方法院,有關於『業務侵占』的最新判例。**『侵占美妝品 櫃姐判賠300萬』**本文摘錄自中央社
- Jul 14 Wed 2010 00:47
法律櫥窗-誤買瑕疵屋的正確爭取權益方式**『 建商灌漿封水管 千萬豪宅漏水修一年多修不好 糞水污水全無法排出』**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建商灌漿封水管 千萬豪宅漏水
修一年多修不好 糞水污水全無法排出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陳先生購買北縣林口千萬透天豪宅,一年多來漏水不斷,建商多次處理都修不好,最近一次維修,卻造成污水管線遭水泥封死,廢水無法排出,造成他與鄰居生活受到影響。對此,建商群祥開發表示,坦承施工疏失造成住戶損失與不便,願負責賠償相關損害。消保官楊舜惠表示,建商久修不好,最近一次維修又出狀況,消費者可自行找廠商處理,再向建商請款解決。投訴組
台北陳先生表示,花1100萬購買林口赫世堡耶魯區社區透天厝預售屋,去年交屋以來,地下室漏水嚴重,建商派人多次維修,但一年多來還是無法有效解決漏水問題。6月初建商在他屋子的後方圍牆下灌漿進行改善工程,沒想到工程進行到一半,竟接獲鄰居通知,共用的水管被堵住了,他返家一看,差點昏倒,水泥污水從管線倒灌至屋內,地面髒亂不堪。
建商坦承疏失願賠
陳先生說,事後追查才知,原來是工人灌漿時壓破糞管,造成糞管、污水管、排水溝全被水泥堵死,污水無法排出,也無法使用廁所,許多鄰居生活都受影響,他抱怨:「之前漏水修不好,就很不愉快了,又遇到這種施工品質,實在令人搖頭。」
可舉證向建商求償
對此,建商群祥開發協理賴宗義表示,當地土質鬆軟,圍牆出現下陷傾斜情形,導致牆面出現裂縫,造成屋內漏水,才決定用灌漿來加強土質硬度。他也坦承,施工時確實是工人作業疏失,造成管線被堵住,社區有6戶受影響,目前已更換管線改善,至於造成陳先生的損失,也會賠償。
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房屋品質出問題,建商要負責處理,既然建商維修多次仍無法排除問題,消費者可依《民法》規定,自行找信任的廠商來維修,再憑據向建商請款。她說,針對此次建商施工疏失,導致消費者的房屋裝潢、家具受損,甚至無法居住,必須先行搬出所造成的損失,都可舉證向建商求償。
房屋瑕疵處理注意事項
˙可先行將瑕疵處拍照存證。
˙要求建商修繕。
˙若久修不好,屋主可寄存證信函,自行找廠商處理再向建商請款。
˙若業者不願處理,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手機、市話直撥1950。
資料來源:消保官楊舜惠、《蘋果》資料室
- Jul 14 Wed 2010 00:39
法律櫥窗-『求償父母債務 不能查封子女財產繼承取得較無風險』**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求償父母債務 不能查封子女財產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讀者王誠問:
我母親前幾天過世,請問若我本身有負債,母親的房子可以轉入我兒子名下嗎?我兒子今年十歲。如果房子登記我兒子名下,銀行會不會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子呢?
律師吳幸怡答: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妳母親過世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她的配偶及子女,妳兒子並非最優先順序繼承人,所以妳母親名下的房子若要移轉給妳的兒子,須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移轉登記給妳的兒子。
繼承取得較無風險
假如,妳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妳,妳可先拋棄繼承,再由妳的子女來繼承,若要這樣做,妳須在母親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若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只妳一人,則須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可由妳子女繼承。
若妳選擇由妳先繼承再移轉給兒子,須注意父母只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原則上父母的債務,銀行只能對父母求償,不能查封其子女名下的財產。但依《民法》第二四四條規定,如果妳移轉房子給兒子是贈與,債權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如果是買賣,而妳兒子也知道這樣做是為了躲債,銀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因此,妳兒子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子,較無此方面的風險。
另應注意,如果銀行對妳的債權是已經判決確定,且已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則妳移轉名下財產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損害債權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 Jul 14 Wed 2010 00:34
法律櫥窗-千萬勿貪圓一些小利,而釀成大災禍。-『 千元賣門號 須賠185萬元供詐騙集團使用』**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千元賣門號 須賠185萬元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王吟芳╱高雄報導】男子黃**因貪圖一千元小利,將行動電話門號晶片賣給詐騙集團,導致住在彰化的婦人鐘林昭治被詐騙一百八十五萬元;鐘婦事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盟欽雖非詐騙集團成員,但提供門號屬幫助犯,應與集團成員共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鐘婦一百八十五萬元。本案可上訴。
供詐騙集團使用
三十四歲的黃盟欽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他在審理時辯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賣出門號,且鐘婦求償金額過高。
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成員前年向黃**收購門號後,馬上撥電話給鐘婦佯稱其帳戶遭冒用,須依指示提款後交付保管,致鐘婦在兩天內分三次提領一百八十五萬元,陸續面交給詐騙集團成員。
鐘婦察覺被騙後報警提告,法院認定黃盟欽並未參與詐騙行為,一審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民事部分黃**因提供門號幫助犯案,被法院認定「視為詐騙集團共同行為人」,應賠償鐘婦全部損失。
- Jul 14 Wed 2010 00:29
法律櫥窗-台北地方法院有關於醫療糾紛最新判例**『 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動刀疏忽未察筋脈 殘男嘆「怎養3小孩」』*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動刀疏忽未察筋脈 殘男嘆「怎養3小孩」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陳**被人砍傷左手臂到林口長庚治療,骨科醫師范**為了幫陳排解手臂腫脹症狀,疏於檢查筋脈,就在陳手臂切兩道傷口減壓,導致陳傷口縫合後左手拇指神經受損,罹患「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手指無法自然彎曲、左臂也萎縮,高院判決長庚和范須賠償陳七十八萬多元。
不可大意
體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陳**自嘲:「當初手臂腫得像小腿一樣粗,現在萎縮出不了力氣,我失業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麼賺錢養三個小孩,不會再上訴浪費時間。」林口長庚公關人員低調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手指無法出力
三十一歲的陳//原是搬運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參加新莊寺廟活動遭誤砍,左手臂和右腹部受傷,被送到林口長庚治療。隔天,陳左手臂腫脹、發麻且發燙,范國豐判斷是腔室症候群,在陳男的手臂劃開兩道長長的傷口減壓,十天後范//認為陳男手臂稍微消腫,就縫合兩道傷口。
陳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腫脹難過,回診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五百西西血塊,事後卻左手拇指無力,中指必須依賴大拇指才能彎曲,手臂上的傷口還得用自己頭皮移植補皮。陳男認為范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弄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手指無法正常出力,要求長庚和范賠他精神損失及勞動收入損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據醫療鑑定報告,認為沒證據顯示陳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損壞,但范國豐疏於檢查筋脈情況,害陳男挨八次刀,成了輕度肢障者,因此判長庚和范要連帶賠償陳的精神損失三十萬元;上訴高院後,法官判長庚和范國豐須追加賠償陳男勞動損失等合計七十八萬多元。
陳信同醫療糾紛事件簿
2002/06/10:陳信同遭人砍傷,隔天送林口長庚診斷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開刀劃開兩道傷口減壓
2002/06/28:范//縫合陳的醫療傷口後讓他出院
2002/07/17:陳回診時,由整形醫師再劃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塊
2003年間:陳左手拇指異常,到榮總檢查才發現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
2009/04/30:醫療鑑定報告認定醫生未檢查筋脈,致陳左手拇指神經受損,一審判長庚及范國豐須賠30萬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長庚及范**須連帶賠償78萬多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 Jul 14 Wed 2010 00:23
交通新資訊-『好棒 蘆洲線最快10月通車到忠孝新生站不用20分鐘 每天載130萬人』**本文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好棒 蘆洲線最快10月通車
到忠孝新生站不用20分鐘 每天載130萬人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曾佳俊、許麗珍╱台北報導】原預定年底通車的捷運蘆洲線,因工程進度超前,最快可望在十月就能通車,未來每日載客量高達一百三十萬人,搭捷運從蘆洲站到忠孝新生站不用二十分鐘,北市捷運局昨展示車站建築設計與公共藝術空間。蘆洲居民獲知捷運可能三個月後就通車,興奮表示:「有捷運真的方便多了!」
居民期待
捷運蘆洲線全長六點四公里,工程造價兩百八十九億元,屬地下高運量捷運系統,五個車站分別為「三重國小」、「三和國中」、「徐匯中學」、「三民高中」、「蘆洲站」,原預定年底通車,由於進度超前,若測試、初勘履勘通過,可望提前到十月通車。
捷運局長陳椿亮表示,蘆洲站設有全斷面防洪閘門,高六點五五公尺,寬九點三三公尺,厚零點七公尺,是目前捷運各站最大的防洪閘門,因蘆洲站是從地下段變成地上段的第一站,水可能淹入捷運入口,防洪閘門可將水阻隔在捷運軌道系統外。
蘆洲站首見天窗設計
白鷺鷥意象
蘆洲線各站以「白鷺鷥」為主題意象,用花崗石雕刻作椅子。
昨天上午,北市捷運局展示蘆洲線車站建築設計與公共藝術空間,主線以「白鷺鷥」為主題意象,沿線五座車站各以「風」「水」「蘆」「沙」「圃」為建築特色,打造與主題相襯的車站外觀,蘆洲站採用透天採光天窗,也是捷運站首見。
北縣交通局表示,三重市與蘆洲市人口合約六十萬人,居民平時仰賴重陽橋、台北橋、中興橋及忠孝橋往返台北市,每逢交通尖峰時刻易造成壅塞,若蘆洲線通車,區內民眾直接受惠,「未來不用再耗費大量時間在通勤上。」
家住蘆洲的陳先生表示,每天騎車上下班就是塞,車多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通車後當然改搭捷運。劉姓高中生期待說,「平常得轉兩趟公車才能到校上課,現在學校旁就有捷運站,真的方便多了!」
捷運蘆洲線路線圖
動工日期:2002年
長度:全長6.4公里,包含機廠在內有7公里
造價:289億元
載客量:每天約130萬人
通車期程:原定年底,目前因工程進度超前可望今年10月通車
車站數:三重國小、三和國中、徐匯中學、三民高中及蘆洲共5站
資料來源:台北市捷運局
- Jul 14 Wed 2010 00:20
社會新鮮人求職時,應特別注意之事項。-『應徵高薪台幹 險被騙走證件』**本篇文章摘錄自蘋果新聞網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面臨危機或意外時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危機百科》透過真實案例,由專家提醒你如何因應解決。本專欄周一至周五見報。
危機百科系列之47
我是四十歲的小張,因食品工廠倒閉而中年失業。去年在報紙看見一則高薪應徵中國食品工廠管理幹部的廣告,我打電話去詢問,一名自稱吳廠長的男子留下我個人基本資料,五天後有自稱該廠駐台辦事處的劉主任,通知我被錄取了。
佯代訂機票詐財
後來對方相約吃飯,見面時除了面授各種注意事項包括要準備護照、台胞證等,也收走了身分證、健保證等影印本要辦理員工證明等,但我始終沒看到辦事處。
隔幾天劉主任來電,表示已透過旅行社代訂機票,他先代付機票錢。一名快遞小弟出現在家門口,給了我電腦打字的機票訂位單並要收錢,由於他神情急促,加上機票粗糙,我進屋向旅行社查證,發現電話不通。
我立刻上網至航空公司查詢,發現機票序號與姓名完全不符,驚覺可能是一場騙局。偷偷報警後,警員抵達現場,查出快遞小弟是詐騙集團的車手,所幸當時沒有交出身分證件,否則除了錢財被騙走之外,自己的身分還有可能被盜用。
記者謝東明採訪整理
報你知
找工作 應循正常管道
永和分局偵查隊長張嘉銘說,應徵時未確認就職前,絕對不要隨便交錢或提款卡、密碼、身分證等證件,最好透過可靠的職訓或就業服務中心、人力銀行網站,多方面蒐集相關資訊以確認公司真實性。
建議1
應徵前可到經濟部網站,查詢求才公司工商登記、工作內容等資訊。
建議2
若對方表示代付機票錢,務必打電話向航空公司查詢確認機票。
建議3
利用電話徵才、信箱號碼徵人,不敢公開公司名稱和地址的業者,都要特別小心。
- Jul 13 Tue 2010 01:08
法律櫥窗-『勞基法擬修正條文-企業併購 不能隨意裁員』**本文摘錄自台灣新生報
勞委會法規會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對企業合併、購併時,勞工的去留,以法令規範;勞工是否被留用,需以「併購基準日」為準,不能隨意裁減。
現行勞基法第廿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存續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其餘勞工只要依勞基法規定預告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以致許多企業合併時,被消滅企業勞工往往被犧牲,對勞工毫無保障。
由於企業併購可能成為常態,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委會這次修法,也修正勞基法第廿條,將留用權交給勞工。
根據修正案內容,在合併基準日生效前,除非被合併公司先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資遣勞工,否則勞工應被全數留用,除非勞工不同意;再者,就算勞工同意被留用,但合併基準日生效屆滿六個月前,勞工仍有不同意權,新雇主仍需連同舊年資支付資遣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修法目的在於保障併購趨勢下的勞方權益,此外,讓被留用勞工有六個月猶豫期,也有助員工評估留下後,能否融入新雇主的經營團隊與企業文化,做為決定去留的參考。
至於企業合併可能產生的「人力重疊」問題,劉傳名表示,過去有法院判例顯示,遇到類似狀況,雇主可適用勞基法第十一條「業務性質變更」規定,合併存續企業仍可適度資遣勞工,保留相當彈性。
但現行企業併購適用法令包括「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其中僅「金融機構合併法」明定適用勞基法規定,「企業併購法」屬特別法,明定企業合併時,勞工採「商定留用」原則。
劉傳名說,未來勞基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院會討論時,將提醒行政院可能遇到前述情形,勞委會也會建議修法。
- Jul 13 Tue 2010 00:51
謝謝上天賜給我一個寶貝兒子
- Jul 13 Tue 2010 00:32
法律櫥窗-員工離職時雇主惡意剋扣薪水,不給付薪資予離職員工,員工如何『自力救濟』,順利拿到得的薪資?-這一篇文章,是特地為被雇主惡意拖欠薪資的員工而寫。
工資與薪水的法律請求時效為五年,按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註二),是勞工即有工作(給付勞務)之事實,雇主自應給予工資,雇主倘有積欠工資之情事,勞工自得於該請求權尚未消滅前,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4項前段:「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之規定,向雇主請求支付積欠之工資,並於請求未獲清償後,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工資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勞動基準法雖未明定,惟實務上認為工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員工離職相關薪水給付規工定:依照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發放勞工。②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拖欠薪資時,員工如何拿回應得之薪資?-至勞工局填寫是申請『協調』喔!),針對公司欠你薪資這點做陳情,其它就先不談,公司欠你薪資,主管機關是有權要求公司要全額給付,若公司不付,主管機關可一直開罰。
雇主違反員工薪資給付規定,具體違法事實最好用條列式舉出。舉例參考說明如下:違反規定具體事實:(請條列)
1.惡意拖欠員工薪資,且毫無誠意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說明:積欠本人二月份計時薪資及外送津貼,共XXXX元整。於3月7日發放時委託店內組長幫忙代領,老闆無任何原因卻扣本人一半薪水。本人多次去電詢問與溝通,老闆並無提出具體實情理由說明,且拒付整個二月份薪資,口氣相當惡劣。之後向勞工局申請協調,老闆亦毫無誠意皆未出席。
- Jul 13 Tue 2010 00:30
『因果報應不爽,勿等閒視之。』
- Jul 09 Fri 2010 02:27
與好友對談記
- Jul 09 Fri 2010 02:13
地下電台偽藥多,民眾宜小心上當受騙,傷身又受氣。-『黑心中藥! 類固醇謊稱何首烏』**本文摘錄自華視新聞網
假藥不斷出現,台中縣一名74歲老太太向地下電台購買千年何首烏中藥,吃了之後酸痛真的改善,阿嬤以為是千年何首烏的療效,結果原來是買到類固醇,阿嬤現在已經過世,死因是不是和假何首烏有關?衛生局還在查。
74歲阿嬤買的就是這款千年何首烏,上面還有服務專線,封面是財神舉著金元寶,象徵吃了會讓你發光發熱,地下電台大吹噓這是純珍貴中藥材提煉而成,裡頭是一顆顆紅色白色膠囊,打開一看,散出的白色粉末,這名翁姓藥師拿去化驗,發現結果根本不是何首烏而是類固醇。
翁姓藥師:「(她說怎樣?) 吃了可以強健筋骨,比較不會痠痛。(結果裡面是什麼?)類固醇跟止痛藥。」
這些藥全是阿嬤聽雲林地下電台買的,而這間電台早在今年二月曾經被警方查獲,當時從工廠起出上千罐的偽藥,電台主持人印製名片、成立俱樂部,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吹捧自家賣的藥有多神奇。
主持人宣稱的仙丹根本只是類固醇,許多人信以為真,還有阿伯吃到雙腳紅腫、嚴重變形,因為類固醇會造成肝腎負擔、關節壞死,而74歲的阿嬤原本罹患糖尿病,吃了類固醇後病情加重,6月份不幸過世。(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7/201007080512780.html)
- Jul 09 Fri 2010 01:27
法律櫥窗-『津津等15項商標 今天拍賣』**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 Jul 09 Fri 2010 01:11
津津蘆筍汁,曾陪伴你、我走過許多童年回憶。*『老字號商標法拍! 津津蘆筍汁兒時回憶』**本文摘錄自TVBS新聞網
老字號的「津津蘆筍汁」,曾經找來歌后鳳飛飛代言,暢銷一時的消暑飲料,是許多4、5年級生的兒時回憶,尤其是蘆筍汁上面印著火辣的比基尼女郎,復古又懷舊。但這幾年鋪貨量減少,因為津津董事長涉嫌掏空公司,現在這60年的老字號商標被迫法拍,不過今天卻流標了。
還記得當年懷舊的這一味嗎?廣告片段:「再三回味,還津津有味,津津蘆筍汁,這口味,我喜歡喔!」
老字號的津津蘆筍汁,是不少4、5年級生的共同回憶,瓶身印上經典的火辣辣外國比基尼女郎,夏天喝來特別消暑。不過5年前,津津董事長王建朗涉嫌掏空公款,60年的老字號商標,如今淪落被法拍命運。台北地院書記官:「有意願要投標津津商標權,意買人,請到台前來。」
津津維多利亞、津津酒中魁通通流標。其實津津公司也走過輝煌歷史,20多年前,還找來歌后鳳飛飛代言果汁棒。
消涼果汁冰棒,就是這復古懷舊的滋味。民國39年創立的津津公司,53年掛牌上市,股價甚至一度榮登「百元俱樂部」不過5年前資金出現缺口,董事長涉嫌掏空6億,最有名的津津蘆筍汁商標,將是下波法拍重點,不少民眾聽了相當不捨。
終於找到鋪貨點,民眾一口氣搶著採買十幾罐,就算商標不再,但津津蘆筍汁,這伴隨成長的甜甜滋味,是永遠無法抹去的兒時回憶。
津津老員工32人 5年沒薪自己賺
2010/07/08 18:24張哲偉
在台灣有超過50年的津津蘆筍汁,生產製造在彰化縣大村鄉,公司老闆5年沒發薪水,但還有29名老員工兢兢業業在生產,他們每個月營收600萬,扣除薪水、成本勉強打平,這些老員工從製造到舖貨一切自己來,面對商標即將拍賣,老員工都相當感慨。
5千多坪的大工廠,就在彰化大村鄉,這裡的津津蘆筍汁,繼續從輸送帶裡包裝好滑出來。
津津蘆筍汁,許多人兒時的回憶,過去飲料市場不那麼競爭,大家幾乎都喝過津津蘆筍汁,極盛時期有1千多名員工,收入衝破1億元,現在廠房空了一大半,只剩下一條生產線,29名員工加3個保全,就是津津蘆筍汁現在所有的員工,每個月營收600萬,勉強打平。
記者:「在這裡多久了?」老員工:「啊,22年。」記者:「你有聽說公司要被拍賣?」有啊,有聽說。」記者:「聽到的心情是?」老員工:「很捨不得。」老員工:「商標要賣,很遺憾,也很感慨。」
這裡工廠員工從年輕做到老,每個人都很認份,老闆跑了5年,這5年來,這群老員工靠自己讓津津這塊招牌,依舊出現在飲料市場,自己生產自己賣,每個月都送到台北大賣場,賣場的銷售管道,養活了這32個家庭。
未來他們不計較,有沒有升遷沒關係,他們只希望這份工作,繼續在這裡。老員工:「也希望看(工廠工作)能不能繼續。」
現在的津津蘆筍汁,能賣多少賣多少,保全也得當起售貨員,附近老客人會自動上門,這32個人,大家努力撐起津津這塊招牌,不管大門上的油漆是否斑駁,老員工在,津津蘆筍汁就在。
- Jul 09 Fri 2010 01:00
世上永遠的真感情本來就很少,更何況『世事多變』!女人真的要學聰明與學精,『多愛自己一點才是最重要的』。-『劈腿嬰兒室護士 女警妻扮柯南抓姦』**本文摘錄自TVBS 新聞網
中部一名江姓女警,和小他10歲的丈夫結婚,半年前被老公要求到指定的月子中心坐月子,剛開始女警還以為老公很體貼,後來發現丈夫和月子中心護士有染,女警最後當起柯南,調查兩人一個月就通了270幾通電話,丈夫還趁她在坐月子時和護士外出,將兩人捉姦在床,女警氣不過,提告女護士,也認為如果老公違法,身為警務人員的她,一定會親手將丈夫送辦。
生小孩能有老公陪,坐月子有丈夫照顧,當妻子的哪個不開心,但如果丈夫是別有用意,幸福的家庭可能一夕瓦解,而這種事就發生在中部一名江姓女警身上。
這名女警的丈夫小他10歲,在新竹縣政府上班,半年前丈夫突然要她北上到新竹市的月子中心坐月子,當時女警還以為老公很體貼,每天到中心報到,不時就到育嬰室看小孩,後來才發現老公早和育嬰室護士大搞不倫。
女護士還發過年簡訊給丈夫,女警悲憤之餘,自己扮起柯男調通聯紀錄,查出兩個人一個月就互打270多通電話,這才證實自己被丈夫背叛!
讓女警更難堪的是,當時的她還在坐月子,丈夫卻在這期間和護士外出,女警委託跟監將兩人捉姦在床,對這名護士提出妨害家提告訴,只是,身為一個女人,又是警務人員,必須大義滅親將丈夫繩之以法,情何以堪。
- Jul 09 Fri 2010 00:41
『機會加努力等於成功』
- Jul 09 Fri 2010 00:40
期待與兒女們相見
- Jul 09 Fri 2010 00:31
法律櫥窗:身為公務人員知法犯法,最『罪不可逭』。公務人員收賄涉及『貪污罪』罪加一等。-『檢測放水 標檢局科員遭聲押』**本文摘錄自中時電子報
- Jul 09 Fri 2010 00:28
法律櫥窗-未經店家同意,拿走浴袍本就視同偷竊,而且賠償1800元,其實還算合理範圍。民眾投宿旅社時,要拿取旅社客房物品時,最好要詢問一下,以免因小失大吃上竊盜官司及揹負刑責
拿走汽車旅館浴袍 惹來官司**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一名叫小賢(化名)的男子,上月初到桃園市一家知名汽車旅館投宿後帶走浴袍,結果被店家追查到,要他付1800元送還浴袍,店家再回送新浴袍就不追究。小賢認為被坑,只退還浴袍,還付上500元清潔費。雙方沒共識,恐怕只好對簿公堂。
小賢認為,浴袍是私人貼身衣物,他以為客人離開後,店家不會回收使用,而是丟掉,他覺得可惜才會帶走浴袍,沒想到隔沒幾天就收到店家寄給他的存證信函,信函內容表示要以竊盜送辦。
小賢說,當時才知「浴袍是不能帶走的!」他說,浴袍貼身穿,店家把前個住客穿過的浴袍洗一洗就讓下個住客使用,想想就覺得噁心。他還說,若早知如此噁心,就不會帶走浴袍。
接到存證信函後他和店家連繫,他說,店家提出解決方案,要他支付1800元且送回浴袍,就能適用店家的「價購房間內商品」規定,店家會再給一套新浴袍,也不再追究。
店家要求價購新浴袍
小賢認為店家「坑人」,他雖自認有錯卻不願妥協,因此只寄回浴袍且附上500元當清潔費。
對小賢指坑人一事,店家舉例說,到餐廳吃飯,離開時應該不會帶走餐廳的餐具吧。相同的,汽車旅館內的物品部分屬消耗品,雖可帶走,但仍有部分不是,住客想要帶走時,若不確定,可以先問櫃檯服務人員,否則當然要承擔竊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