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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59

侵占美妝品 櫃姐判賠300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13 18:01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3日電)台北市某化妝品專櫃櫃姐,在職期間連續侵占大批專櫃商品,金額高達新台幣306萬餘元,刑事部分遭法院判刑1年6月確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就民事部分,判她賠償所有侵占所得。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92年間進入某知名化妝品公司擔任美容指導員,95年間升任為此品牌的百貨公司專櫃櫃長。

 

97年1月間,此品牌營業部門發現陳女所負責的專櫃有異常進貨情形,前往盤點後,發現專櫃貨物大量短少,換算市價高達306萬餘元;公司經全面查核,才發現疑似為負責貨品盤點、收取貨款的陳姓女子所為,於是將她解職並移送法辦。

 

全案經法院審理,陳女辯稱自己並無侵占犯行,只是為了達成業績而先將上百萬元的貨品交給某游姓VIP客戶,另一小部分貨物則暫時轉調他櫃,但供詞遭相關證人全面駁斥。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4月將她依業務侵占罪,判刑1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北院則判決她應賠償所有侵占貨品金額306萬5100元。全案可上訴。9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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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45

建商灌漿封水管 千萬豪宅漏水

修一年多修不好 糞水污水全無法排出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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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不滿建商修不好漏水問題,這次修繕還用水泥堵死污水管線(紅框處)。

 

陳先生購買北縣林口千萬透天豪宅,一年多來漏水不斷,建商多次處理都修不好,最近一次維修,卻造成污水管線遭水泥封死,廢水無法排出,造成他與鄰居生活受到影響。對此,建商群祥開發表示,坦承施工疏失造成住戶損失與不便,願負責賠償相關損害。消保官楊舜惠表示,建商久修不好,最近一次維修又出狀況,消費者可自行找廠商處理,再向建商請款解決。投訴組

台北陳先生表示,花1100萬購買林口赫世堡耶魯區社區透天厝預售屋,去年交屋以來,地下室漏水嚴重,建商派人多次維修,但一年多來還是無法有效解決漏水問題。6月初建商在他屋子的後方圍牆下灌漿進行改善工程,沒想到工程進行到一半,竟接獲鄰居通知,共用的水管被堵住了,他返家一看,差點昏倒,水泥污水從管線倒灌至屋內,地面髒亂不堪。

建商坦承疏失願賠

管線遭水泥堵塞,污水從廚房管線倒灌至屋內,地板髒污不堪。投訴人提供

管線遭水泥堵塞,污水從廚房管線倒灌至屋內,地板髒污不堪。投訴人提供

陳先生說,事後追查才知,原來是工人灌漿時壓破糞管,造成糞管、污水管、排水溝全被水泥堵死,污水無法排出,也無法使用廁所,許多鄰居生活都受影響,他抱怨:「之前漏水修不好,就很不愉快了,又遇到這種施工品質,實在令人搖頭。」

可舉證向建商求償

對此,建商群祥開發協理賴宗義表示,當地土質鬆軟,圍牆出現下陷傾斜情形,導致牆面出現裂縫,造成屋內漏水,才決定用灌漿來加強土質硬度。他也坦承,施工時確實是工人作業疏失,造成管線被堵住,社區有6戶受影響,目前已更換管線改善,至於造成陳先生的損失,也會賠償。
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房屋品質出問題,建商要負責處理,既然建商維修多次仍無法排除問題,消費者可依《民法》規定,自行找信任的廠商來維修,再憑據向建商請款。她說,針對此次建商施工疏失,導致消費者的房屋裝潢、家具受損,甚至無法居住,必須先行搬出所造成的損失,都可舉證向建商求償。

房屋瑕疵處理注意事項

˙可先行將瑕疵處拍照存證。
˙要求建商修繕。
˙若久修不好,屋主可寄存證信函,自行找廠商處理再向建商請款。
˙若業者不願處理,可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手機、市話直撥1950。
資料來源:消保官楊舜惠、《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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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38

求償父母債務 不能查封子女財產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讀者王誠問:
我母親前幾天過世,請問若我本身有負債,母親的房子可以轉入我兒子名下嗎?我兒子今年十歲。如果房子登記我兒子名下,銀行會不會向法院聲請查封房子呢?

律師吳幸怡答:
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妳母親過世後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她的配偶及子女,妳兒子並非最優先順序繼承人,所以妳母親名下的房子若要移轉給妳的兒子,須在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由繼承人移轉登記給妳的兒子。

繼承取得較無風險

假如,妳母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妳,妳可先拋棄繼承,再由妳的子女來繼承,若要這樣做,妳須在母親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若第一順位繼承人不只妳一人,則須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可由妳子女繼承。
若妳選擇由妳先繼承再移轉給兒子,須注意父母只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原則上父母的債務,銀行只能對父母求償,不能查封其子女名下的財產。但依《民法》第二四四條規定,如果妳移轉房子給兒子是贈與,債權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贈與行為;如果是買賣,而妳兒子也知道這樣做是為了躲債,銀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因此,妳兒子若是以繼承方式取得房子,較無此方面的風險。
另應注意,如果銀行對妳的債權是已經判決確定,且已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則妳移轉名下財產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損害債權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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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00:33

千元賣門號 須賠185萬元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男子黃**因貪圖一千元小利,將行動電話門號晶片賣給詐騙集團,導致住在彰化的婦人鐘林昭治被詐騙一百八十五萬元;鐘婦事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盟欽雖非詐騙集團成員,但提供門號屬幫助犯,應與集團成員共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鐘婦一百八十五萬元。本案可上訴。

供詐騙集團使用

三十四歲的黃盟欽昨不在家,不知其回應。他在審理時辯稱,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賣出門號,且鐘婦求償金額過高。
判決指出,該詐騙集團成員前年向黃**收購門號後,馬上撥電話給鐘婦佯稱其帳戶遭冒用,須依指示提款後交付保管,致鐘婦在兩天內分三次提領一百八十五萬元,陸續面交給詐騙集團成員。
鐘婦察覺被騙後報警提告,法院認定黃盟欽並未參與詐騙行為,一審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民事部分黃**因提供門號幫助犯案,被法院認定「視為詐騙集團共同行為人」,應賠償鐘婦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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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4 00:28

害搬運工臂殘 醫判賠78萬

動刀疏忽未察筋脈 殘男嘆「怎養3小孩」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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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的左手臂挨8次刀,術後部分皮膚用頭皮移植填補。方萬民攝

 

【劉昌松╱台北報導】男子陳**被人砍傷左手臂到林口長庚治療,骨科醫師范**為了幫陳排解手臂腫脹症狀,疏於檢查筋脈,就在陳手臂切兩道傷口減壓,導致陳傷口縫合後左手拇指神經受損,罹患「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手指無法自然彎曲、左臂也萎縮,高院判決長庚和范須賠償陳七十八萬多元。

不可大意

體重一百二十公斤的陳**自嘲:「當初手臂腫得像小腿一樣粗,現在萎縮出不了力氣,我失業五、六年了,得想想怎麼賺錢養三個小孩,不會再上訴浪費時間。」林口長庚公關人員低調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手指無法出力

三十一歲的陳//原是搬運工,二○○二年六月深夜,參加新莊寺廟活動遭誤砍,左手臂和右腹部受傷,被送到林口長庚治療。隔天,陳左手臂腫脹、發麻且發燙,范國豐判斷是腔室症候群,在陳男的手臂劃開兩道長長的傷口減壓,十天後范//認為陳男手臂稍微消腫,就縫合兩道傷口。
陳男向法院指控,他出院後左手臂仍腫脹難過,回診改看整形科又挨刀,排出一千五百西西血塊,事後卻左手拇指無力,中指必須依賴大拇指才能彎曲,手臂上的傷口還得用自己頭皮移植補皮。陳男認為范誤診導致他的拇指肌肉長期泡血損壞,弄得整支手臂多次挨刀,手指無法正常出力,要求長庚和范賠他精神損失及勞動收入損失。

前後挨八次刀

台北地院根據醫療鑑定報告,認為沒證據顯示陳男拇指肌肉是泡血水而損壞,但范國豐疏於檢查筋脈情況,害陳男挨八次刀,成了輕度肢障者,因此判長庚和范要連帶賠償陳的精神損失三十萬元;上訴高院後,法官判長庚和范國豐須追加賠償陳男勞動損失等合計七十八萬多元。

陳信同醫療糾紛事件簿

2002/06/10:陳信同遭人砍傷,隔天送林口長庚診斷出左手臂「腔室症候群」,開刀劃開兩道傷口減壓
2002/06/28:范//縫合陳的醫療傷口後讓他出院
2002/07/17:陳回診時,由整形醫師再劃一刀,引流出1500C.C.血塊
2003年間:陳左手拇指異常,到榮總檢查才發現左拇指伸姆長肌斷裂
2009/04/30:醫療鑑定報告認定醫生未檢查筋脈,致陳左手拇指神經受損,一審判長庚及范國豐須賠30萬元
2010/07/06:高等法院判長庚及范**須連帶賠償78萬多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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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22

好棒 蘆洲線最快10月通車

到忠孝新生站不用20分鐘 每天載130萬人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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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引進光
蘆洲線可望10月通車,圖為蘆洲站的採光天窗。侯世駿攝

 

【曾佳俊、許麗珍╱台北報導】原預定年底通車的捷運蘆洲線,因工程進度超前,最快可望在十月就能通車,未來每日載客量高達一百三十萬人,搭捷運從蘆洲站到忠孝新生站不用二十分鐘,北市捷運局昨展示車站建築設計與公共藝術空間。蘆洲居民獲知捷運可能三個月後就通車,興奮表示:「有捷運真的方便多了!」

居民期待

捷運蘆洲線全長六點四公里,工程造價兩百八十九億元,屬地下高運量捷運系統,五個車站分別為「三重國小」、「三和國中」、「徐匯中學」、「三民高中」、「蘆洲站」,原預定年底通車,由於進度超前,若測試、初勘履勘通過,可望提前到十月通車。
捷運局長陳椿亮表示,蘆洲站設有全斷面防洪閘門,高六點五五公尺,寬九點三三公尺,厚零點七公尺,是目前捷運各站最大的防洪閘門,因蘆洲站是從地下段變成地上段的第一站,水可能淹入捷運入口,防洪閘門可將水阻隔在捷運軌道系統外。

蘆洲站首見天窗設計

昨天上午,北市捷運局展示蘆洲線車站建築設計與公共藝術空間,主線以「白鷺鷥」為主題意象,沿線五座車站各以「風」「水」「蘆」「沙」「圃」為建築特色,打造與主題相襯的車站外觀,蘆洲站採用透天採光天窗,也是捷運站首見。
北縣交通局表示,三重市與蘆洲市人口合約六十萬人,居民平時仰賴重陽橋、台北橋、中興橋及忠孝橋往返台北市,每逢交通尖峰時刻易造成壅塞,若蘆洲線通車,區內民眾直接受惠,「未來不用再耗費大量時間在通勤上。」
家住蘆洲的陳先生表示,每天騎車上下班就是塞,車多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通車後當然改搭捷運。劉姓高中生期待說,「平常得轉兩趟公車才能到校上課,現在學校旁就有捷運站,真的方便多了!」

捷運蘆洲線路線圖

 

動工日期:2002年
長度:全長6.4公里,包含機廠在內有7公里
造價:289億元
載客量:每天約130萬人
通車期程:原定年底,目前因工程進度超前可望今年10月通車
車站數:三重國小、三和國中、徐匯中學、三民高中及蘆洲共5站
資料來源:台北市捷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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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4 00:16

 

2010年07月13日蘋果日報
 

面臨危機或意外時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危機百科》透過真實案例,由專家提醒你如何因應解決。本專欄周一至周五見報。

危機百科系列之47

我是四十歲的小張,因食品工廠倒閉而中年失業。去年在報紙看見一則高薪應徵中國食品工廠管理幹部的廣告,我打電話去詢問,一名自稱吳廠長的男子留下我個人基本資料,五天後有自稱該廠駐台辦事處的劉主任,通知我被錄取了。

佯代訂機票詐財

後來對方相約吃飯,見面時除了面授各種注意事項包括要準備護照、台胞證等,也收走了身分證、健保證等影印本要辦理員工證明等,但我始終沒看到辦事處。
隔幾天劉主任來電,表示已透過旅行社代訂機票,他先代付機票錢。一名快遞小弟出現在家門口,給了我電腦打字的機票訂位單並要收錢,由於他神情急促,加上機票粗糙,我進屋向旅行社查證,發現電話不通。
我立刻上網至航空公司查詢,發現機票序號與姓名完全不符,驚覺可能是一場騙局。偷偷報警後,警員抵達現場,查出快遞小弟是詐騙集團的車手,所幸當時沒有交出身分證件,否則除了錢財被騙走之外,自己的身分還有可能被盜用。
記者謝東明採訪整理

報你知
找工作 應循正常管道

永和分局偵查隊長張嘉銘說,應徵時未確認就職前,絕對不要隨便交錢或提款卡、密碼、身分證等證件,最好透過可靠的職訓或就業服務中心、人力銀行網站,多方面蒐集相關資訊以確認公司真實性。

建議1

 

應徵前可到經濟部網站,查詢求才公司工商登記、工作內容等資訊。

建議2

若對方表示代付機票錢,務必打電話向航空公司查詢確認機票。

建議3

 

利用電話徵才、信箱號碼徵人,不敢公開公司名稱和地址的業者,都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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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3 01:06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7/13 00:07 【台北訊】

勞委會法規會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對企業合併、購併時,勞工的去留,以法令規範;勞工是否被留用,需以「併購基準日」為準,不能隨意裁減。

 

現行勞基法第廿條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存續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其餘勞工只要依勞基法規定預告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以致許多企業合併時,被消滅企業勞工往往被犧牲,對勞工毫無保障。

 

由於企業併購可能成為常態,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委會這次修法,也修正勞基法第廿條,將留用權交給勞工。

 

根據修正案內容,在合併基準日生效前,除非被合併公司先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資遣勞工,否則勞工應被全數留用,除非勞工不同意;再者,就算勞工同意被留用,但合併基準日生效屆滿六個月前,勞工仍有不同意權,新雇主仍需連同舊年資支付資遣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修法目的在於保障併購趨勢下的勞方權益,此外,讓被留用勞工有六個月猶豫期,也有助員工評估留下後,能否融入新雇主的經營團隊與企業文化,做為決定去留的參考。

 

至於企業合併可能產生的「人力重疊」問題,劉傳名表示,過去有法院判例顯示,遇到類似狀況,雇主可適用勞基法第十一條「業務性質變更」規定,合併存續企業仍可適度資遣勞工,保留相當彈性。

 

但現行企業併購適用法令包括「企業併購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其中僅「金融機構合併法」明定適用勞基法規定,「企業併購法」屬特別法,明定企業合併時,勞工採「商定留用」原則。

 

劉傳名說,未來勞基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院會討論時,將提醒行政院可能遇到前述情形,勞委會也會建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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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7/13 00:50
前幾天利用周休假期回花蓮,貼心的兒子,讓我覺得很感動。因為兒子一聽到我在電話當中說身體徵恙, 馬上畫了三條魚上面寫一些祝福話語要送給我。其實,從小兒子的貼心,就讓我覺得很感動與珍惜。 人說:『兒子是母親的前世小情人。』但我覺得兒子與我,真的是『超級的心有靈犀一點通』。因為雖然我並沒有和兒子住在一起,但兒子對我的關心與想念,依舊是如此的濃烈。所以,對於兒子我是有一千個、一萬個疼愛。真感謝上蒼賜給我這個『寧馨兒』。讓我的生活,充滿了努力的重力與目標,更充滿了期望與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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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13 00:22

工資與薪水的法律請求時效為五年,按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註二),是勞工即有工作(給付勞務)之事實,雇主自應給予工資,雇主倘有積欠工資之情事,勞工自得於該請求權尚未消滅前,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4項前段:「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之規定,向雇主請求支付積欠之工資,並於請求未獲清償後,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墊償。工資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勞動基準法雖未明定,惟實務上認為工資係屬民法第126條故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員工離職相關薪水給付規工定:依照勞基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發放勞工。②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拖欠薪資時,員工如何拿回應得之薪資?-至勞工局填寫是申請『協調』喔!),針對公司欠你薪資這點做陳情,其它就先不談,公司欠你薪資,主管機關是有權要求公司要全額給付,若公司不付,主管機關可一直開罰。

雇主違反員工薪資給付規定,具體違法事實最好用條列式舉出。舉例參考說明如下:違反規定具體事實:(請條列)
1.惡意拖欠員工薪資,且毫無誠意解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說明:積欠本人二月份計時薪資及外送津貼,共XXXX元整。於3月7日發放時委託店內組長幫忙代領,老闆無任何原因卻扣本人一半薪水。本人多次去電詢問與溝通,老闆並無提出具體實情理由說明,且拒付整個二月份薪資,口氣相當惡劣。之後向勞工局申請協調,老闆亦毫無誠意皆未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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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7/12 01:54
在現代文明社會,一般年輕人‧可能早已根本不相信所謂的『因果之說』。但我這幾天卻親身經歷與覺得『因果報應說』是真有其事的。我的前一段婚姻,因為婆婆的虐待與苛刻,而夫妻二人『勞燕分飛』。但這幾天我親耳聽到,虐待我的婆婆如今也『自食惡果』,也被自己『寵愛不已』的小兒子與小媳婦氣的半死,因為小兒子夫妻吵著要搬出獨立門戶。卻還是將二個小孩,丟給老母親照顧。弄到老人家只有『搖頭嘆氣』的份。其實,我覺得老人家真的很可悲與可憐,當初一味的『嫌貧愛富』。任意唆使搬弄與破壞自己兒子的婚姻,如今卻反倒頭來『自食惡果』。想當初,我帶二個小孩,當人媳婦時是『做到流汗,卻被人嫌到流涎。』而逼的我不得不『堅強、努力與看破一切』,而如今老婦人卻也飽嘗當初虐待媳婦的惡果。二個媳婦,一個被她老人家搞到不堪虐待而離開‧另一個媳婦,則是利用老人家幫忙當『免費的老媽子』帶小孩與照顧小孩。所以,我一直都非常相信一句話-『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不報而是時候未到。』其實不管是為人媳婦,還是要講求孝道,盡心盡力孝順與照顧老人家。而老人家也不應將媳婦當成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而『竭盡心力』的壓榨與虐待。 畢竟,因果的力量真的是非常可怕與可觀的。人還是要努力奉行『諸惡莫做、諸善奉行』的真諦,為自己及後代的子孫,努力多積一些陰德與功德,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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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7/09 02:26
剛在奇摩即時通線上和好友對談,其實在這個奇摩即時通,我只和二個特定對象交談。因為我一直不相信,異性之間不能夠有單純的友誼。像我和另一位住在花蓮的異性友人,也是我的專科同學。就是保持著一份單純的友誼。剛友人拿小孩的照片給我看了一下,我只提醒他要注意的照顧細節。其實,我會看相這也是『無師自通』的。沒人教導我,只憑著自己偶爾利用空閒時間涉獵。但『一切點到為止』。以免洩露太多天機,而折了自己的壽。畢竟,那位好友會定時幫我留意,我網路上的所有部落格和網誌,有沒有洩露我個人隱私的地方。也算是幫了我許多忙,更是非常注意我文章的『頭號粉絲之一』。因為我們既是好友又是同鄉,就格外有話聊,但僅限於網路上聊。不過,我還是非常謝謝對方,前天對我臉書文章的提醒。也因為如此,我以後再開設其他的部落格或網誌時,一定會特別注意個人隱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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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9 02:11

 

華視 更新日期:2010/07/08 16:45  

假藥不斷出現,台中縣一名74歲老太太向地下電台購買千年何首烏中藥,吃了之後酸痛真的改善,阿嬤以為是千年何首烏的療效,結果原來是買到類固醇,阿嬤現在已經過世,死因是不是和假何首烏有關?衛生局還在查。

 

74歲阿嬤買的就是這款千年何首烏,上面還有服務專線,封面是財神舉著金元寶,象徵吃了會讓你發光發熱,地下電台大吹噓這是純珍貴中藥材提煉而成,裡頭是一顆顆紅色白色膠囊,打開一看,散出的白色粉末,這名翁姓藥師拿去化驗,發現結果根本不是何首烏而是類固醇。

 

翁姓藥師:「(她說怎樣?) 吃了可以強健筋骨,比較不會痠痛。(結果裡面是什麼?)類固醇跟止痛藥。」

 

這些藥全是阿嬤聽雲林地下電台買的,而這間電台早在今年二月曾經被警方查獲,當時從工廠起出上千罐的偽藥,電台主持人印製名片、成立俱樂部,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吹捧自家賣的藥有多神奇。

 

主持人宣稱的仙丹根本只是類固醇,許多人信以為真,還有阿伯吃到雙腳紅腫、嚴重變形,因為類固醇會造成肝腎負擔、關節壞死,而74歲的阿嬤原本罹患糖尿病,吃了類固醇後病情加重,6月份不幸過世。(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7/20100708051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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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9 01:22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08 04:2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曾以「津津蘆筍汁」聞名的津津公司,五年前傳出財務問題後,公司的「津津維多利亞」等十五項商標遭查封,台北地院訂於今天下午拍賣,繳足八十四萬四千元保證金即可參與投標。

 

津津曾是股票上市公司,九十四年七月起,因資金出現缺口,銀行存款不足而陸續被退票,總金額超過二千萬,商標陸續抵押給銀行。

 

今天將拍賣「津津維多利亞」、「津津酒中魁」、「津津新公園」等十五項商標,此案為第一商銀聲請拍賣,但已有五十年歷史的「津津蘆筍汁」商標,並未在拍賣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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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9 01:10

 

TVBS 更新日期:2010/07/08 18:16 林上筠

老字號的「津津蘆筍汁」,曾經找來歌后鳳飛飛代言,暢銷一時的消暑飲料,是許多4、5年級生的兒時回憶,尤其是蘆筍汁上面印著火辣的比基尼女郎,復古又懷舊。但這幾年鋪貨量減少,因為津津董事長涉嫌掏空公司,現在這60年的老字號商標被迫法拍,不過今天卻流標了。

 

還記得當年懷舊的這一味嗎?廣告片段:「再三回味,還津津有味,津津蘆筍汁,這口味,我喜歡喔!」

老字號的津津蘆筍汁,是不少4、5年級生的共同回憶,瓶身印上經典的火辣辣外國比基尼女郎,夏天喝來特別消暑。不過5年前,津津董事長王建朗涉嫌掏空公款,60年的老字號商標,如今淪落被法拍命運。台北地院書記官:「有意願要投標津津商標權,意買人,請到台前來。」

津津維多利亞、津津酒中魁通通流標。其實津津公司也走過輝煌歷史,20多年前,還找來歌后鳳飛飛代言果汁棒。

消涼果汁冰棒,就是這復古懷舊的滋味。民國39年創立的津津公司,53年掛牌上市,股價甚至一度榮登「百元俱樂部」不過5年前資金出現缺口,董事長涉嫌掏空6億,最有名的津津蘆筍汁商標,將是下波法拍重點,不少民眾聽了相當不捨。

終於找到鋪貨點,民眾一口氣搶著採買十幾罐,就算商標不再,但津津蘆筍汁,這伴隨成長的甜甜滋味,是永遠無法抹去的兒時回憶。

津津老員工32人 5年沒薪自己賺

更新日期:2010/07/08 18:24 張哲偉

在台灣有超過50年的津津蘆筍汁,生產製造在彰化縣大村鄉,公司老闆5年沒發薪水,但還有29名老員工兢兢業業在生產,他們每個月營收600萬,扣除薪水、成本勉強打平,這些老員工從製造到舖貨一切自己來,面對商標即將拍賣,老員工都相當感慨。

 

5千多坪的大工廠,就在彰化大村鄉,這裡的津津蘆筍汁,繼續從輸送帶裡包裝好滑出來。

津津蘆筍汁,許多人兒時的回憶,過去飲料市場不那麼競爭,大家幾乎都喝過津津蘆筍汁,極盛時期有1千多名員工,收入衝破1億元,現在廠房空了一大半,只剩下一條生產線,29名員工加3個保全,就是津津蘆筍汁現在所有的員工,每個月營收600萬,勉強打平。

記者:「在這裡多久了?」老員工:「啊,22年。」記者:「你有聽說公司要被拍賣?」有啊,有聽說。」記者:「聽到的心情是?」老員工:「很捨不得。」老員工:「商標要賣,很遺憾,也很感慨。」

這裡工廠員工從年輕做到老,每個人都很認份,老闆跑了5年,這5年來,這群老員工靠自己讓津津這塊招牌,依舊出現在飲料市場,自己生產自己賣,每個月都送到台北大賣場,賣場的銷售管道,養活了這32個家庭。

未來他們不計較,有沒有升遷沒關係,他們只希望這份工作,繼續在這裡。老員工:「也希望看(工廠工作)能不能繼續。」

現在的津津蘆筍汁,能賣多少賣多少,保全也得當起售貨員,附近老客人會自動上門,這32個人,大家努力撐起津津這塊招牌,不管大門上的油漆是否斑駁,老員工在,津津蘆筍汁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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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9 00:59

 

TVBS 更新日期:2010/07/08 12:13  

中部一名江姓女警,和小他10歲的丈夫結婚,半年前被老公要求到指定的月子中心坐月子,剛開始女警還以為老公很體貼,後來發現丈夫和月子中心護士有染,女警最後當起柯南,調查兩人一個月就通了270幾通電話,丈夫還趁她在坐月子時和護士外出,將兩人捉姦在床,女警氣不過,提告女護士,也認為如果老公違法,身為警務人員的她,一定會親手將丈夫送辦。

 

生小孩能有老公陪,坐月子有丈夫照顧,當妻子的哪個不開心,但如果丈夫是別有用意,幸福的家庭可能一夕瓦解,而這種事就發生在中部一名江姓女警身上。

這名女警的丈夫小他10歲,在新竹縣政府上班,半年前丈夫突然要她北上到新竹市的月子中心坐月子,當時女警還以為老公很體貼,每天到中心報到,不時就到育嬰室看小孩,後來才發現老公早和育嬰室護士大搞不倫

女護士還發過年簡訊給丈夫,女警悲憤之餘,自己扮起柯男調通聯紀錄,查出兩個人一個月就互打270多通電話,這才證實自己被丈夫背叛!

讓女警更難堪的是,當時的她還在坐月子,丈夫卻在這期間和護士外出,女警委託跟監將兩人捉姦在床,對這名護士提出妨害家提告訴,只是,身為一個女人,又是警務人員,必須大義滅親將丈夫繩之以法,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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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7/08 23:52
這個暑假剛開始,但我這個暑假,我已經覺得有『開好盤的好運和好氣勢』,因為我自認自己真的是一個很努力很努力的人,畢竟,我並不希望,白拿補習班和律師事務所老闆所給我的每一分錢 。而『作什麼就一定要專業和做什麼就一定要像什麼』,這是我給自己的最基本工作要求。因為我是典型的『白手起家者』,凡事都要依賴自己去努力。當別人遇到挫折時,有家人可訴苦,但我並沒有,所以我一直都立志與期許自己『一定要比別人更努力與更成功』。其實,坦白說我並不是法律和教育的正規科班生,因為我高中和專科都是讀商業和企業管理類科的。但現實環境卻逼的我一定要比別人更自立,因為『傷心的人並沒有任何悲觀的權利』。而我也自認只要我夠努力,沒有任何的挫折可以真正的將我打倒。我期許自己,一定要讓雇用我任職的補習班和律師事務所老闆,都可以『荷包滿載而歸』,這樣我才可以賺得更多的奬金。這是我給我自己的要求與最大的期許。至少從國小到高中,都有我辛苦招進來的學生。而我也立誓,一定要拉更多的好學生,讓自己真正名符其實的『桃李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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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心情故事
2010/07/09 00:21
剛接到兒子打來的電話 ,一句句窩心的童言童語,讓我聽了為之『會心一笑』。我奮鬥的原動力,就是源自於我可愛的二個小朋友,是他們二姊弟讓我重新對人生擁有希望和目標。是他們二姊弟,讓我能夠從人生的低潮期,徹底的從谷底再爬升締造人生的另一個高峰。今天忙完,我就會搭乘晚上十一點多的火車,回花蓮和我的兒女們相見。可以好好與徹底的擁抱他們、陪伴他們二天。兒子女兒們,你們一定要耐心等待,在你們星期六早上睡醒時,就可以看到媽咪陪伴在你們身旁,與你們相擁而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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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12:51

檢測放水 標檢局科員遭聲押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7/08 02:53 陳志賢、李永盛/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4名檢驗員涉嫌收賄造假報告,鍾引祺(圖)以10萬元交保候傳。韓德正則遭檢方聲押。(許正宏攝)

中國時報【陳志賢、李永盛/台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爆發收賄弊案!標檢局第六組高分子檢驗科的紡織品試驗小組四名檢驗員韓德政、鍾引祺、謝志誠、陳明煌,涉嫌自去年起在檢測上放水,讓承作軍警消防特殊制服及停車繳費感應紙的廠商通過驗收,每案收賄六千至數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佳秀七日指揮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兵分廿九路搜索標檢局台北總局、四名檢測員住處、「義翔實業」、「華程實業」、「信用服裝廠」等十四家廠商。

 

涉案檢測員韓德政、鍾引祺、謝志誠、約聘檢測員陳明煌與「**」、「**」、「*****」三公司負責人孫華昌、何鴻卿、陳清發共七人被依貪汙、違反政府採購法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聲押陳明煌、韓德政,及業者孫**、何**等四人,另鍾引祺以十萬交保。

 

依據規定,政府機關辦理軍警、消防制服及停車繳費通知單及感應紙採購時,因特殊需求,會要求得標廠商,須送標檢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採購單位才能驗收付款。

 

檢調發現四人放水至少卅、四十件,包括去年北縣警局採購防水透氣雙層擋風雨衣褲、台電核二廠輕便防護衣、台電桃園營業處防焰工作服、台南市政府停車繳費通知單,國防部役政署採購工作服。

 

去年底,檢調接獲檢舉,指稱標檢局六組的紡織品試驗小組的檢測員,涉嫌在檢測上放水,出具不實的檢測報告,助廠商通過驗收,收受賄賂,另廠商則有借牌圍標弊情。

 

檢調經半年蒐證後,發現涉案的檢測員不止一人,是集體貪瀆,且放水標案不止一件,昨天搜索標檢局時,就調閱紡織品檢驗小組一年來經手卅、四十件檢測案。

 

檢調查出,廠商為求順利驗收,透過管道結識檢測員,並「呷好逗相報」牽線同事一起收錢。檢測員依檢測項目多寡,每案收賄至少六千、八千元,複雜的一萬至數萬元,甚至有檢測員在初驗、複驗都收錢,光一件檢測案,就收了二、三次,價碼一再追加。廠商檢測過關後,就赴標檢局附近交錢,或將錢親送至檢測員家裡,因檢驗件數多,一年收賄金額逾百萬。

 

檢調發現,檢測員不但收錢,還要求廠商招待飲宴、送禮,有人全家旅遊、用餐要求廠商買單。廠商不滿檢測員長期要吃要拿,需索無度,向檢調指證其索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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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08 12:48

拿走汽車旅館浴袍 惹來官司**本文摘錄自自由時報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08 04:2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一名叫小賢(化名)的男子,上月初到桃園市一家知名汽車旅館投宿後帶走浴袍,結果被店家追查到,要他付1800元送還浴袍,店家再回送新浴袍就不追究。小賢認為被坑,只退還浴袍,還付上500元清潔費。雙方沒共識,恐怕只好對簿公堂。

 

小賢認為,浴袍是私人貼身衣物,他以為客人離開後,店家不會回收使用,而是丟掉,他覺得可惜才會帶走浴袍,沒想到隔沒幾天就收到店家寄給他的存證信函,信函內容表示要以竊盜送辦。

 

小賢說,當時才知「浴袍是不能帶走的!」他說,浴袍貼身穿,店家把前個住客穿過的浴袍洗一洗就讓下個住客使用,想想就覺得噁心。他還說,若早知如此噁心,就不會帶走浴袍。

 

接到存證信函後他和店家連繫,他說,店家提出解決方案,要他支付1800元且送回浴袍,就能適用店家的「價購房間內商品」規定,店家會再給一套新浴袍,也不再追究。

 

店家要求價購新浴袍

 

小賢認為店家「坑人」,他雖自認有錯卻不願妥協,因此只寄回浴袍且附上500元當清潔費。

 

對小賢指坑人一事,店家舉例說,到餐廳吃飯,離開時應該不會帶走餐廳的餐具吧。相同的,汽車旅館內的物品部分屬消耗品,雖可帶走,但仍有部分不是,住客想要帶走時,若不確定,可以先問櫃檯服務人員,否則當然要承擔竊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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