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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5 09:35
鐵工丈量出車禍 判定職災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市報導】
2010.07.25 03:40 am
 

基隆市一名鐵窗工人外出丈量採光罩尺寸後,返回公司途中發生車禍受傷,四個多月無法工作,公司認為不是職業災害,拒付薪資。法官認定返回公司途中發生車禍構成職業災害,判決公司要補償十一萬多元薪資。

周姓技師主張,他任職基隆市一家金屬公司,負責安裝鐵捲門,日薪一千七百元,前年十月奉派前往一間店面測量採光罩尺寸,返回途中發生車禍,左肩部受傷、左側鎖骨關節脫落合併韌帶斷裂,因無法負重,醫師診斷要休養約半年。

他指控公司不聞不問,休養期間未給付薪資,頓失收入後家中生活陷入困境,他不滿說:「如果不是因為工作怎會外出發生車禍?」

徐姓公司代表人表示,有工作時才找周姓技師,當天他自行前往測量,發生車禍後已幫他辦理住院醫療,並申請勞保職災給付,且當天並未叫周去丈量,車禍和安裝鐵裝無關。

法官說,所謂職業災害,不限勞工執行業務時所發生災害。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一樣可視為職業災害,即使車禍責任上有過失,也不減損要求補償的權利。

法官指出,勞委會依勞保條例規定,訂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從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致之傷害,可視為職業傷害。

【2010/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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