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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5 09:41
補習賴帳 家長理虧判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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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前年送念國二的兒子到新莊市一家補習班補習,但未如期繳學費,補習班去年4月拒絕他兒子再補習,並向板橋地院訴請給付補習費,法官判黃須給付7萬多元補習費。 黃不服判決,提上訴主張他兒子因在基測前被停止補習,致未考取公立高中,如今自暴自棄影響一生為由,拒絕付補習費;法院認為業者並未違約,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前年7月1日送兒子到補習班補習,雙方約定到去年7月10日止的補習費共14萬元,要在第一堂上課日繳費,但黃在兒子補習後未繳費,經多次催繳才承諾分4期繳納,獲補習班同意。 但黃在第一期繳費期限到時又爽約,補習班去年4月6日拒讓黃的兒子再補習,並向法院聲請給付10萬餘元補習費,經板橋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判決,黃須給付7萬餘元補習費。 黃不服上訴,認為補習班在國中基測最後衝剌階段,違約停止兒子補習,阻斷兒子升學之路,致未能考上公立高中,嚴重影響兒子的一生,並造成他兒子自暴自棄、信心盡失,拒絕再付補習費。 合議庭認為補習班在黃未依約繳付補習費的情況下,還讓他兒子繼續補習近八個月,已履行相當的契約義務,後來因催繳不成停止黃的兒子補習,並無違約,因此駁回上訴。 【2010/07/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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