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市吳姓婦人難忍做麵食生意的洪姓鄰居,長期用力關鐵門、使用攪麵機等機具和唱卡拉OK製造噪音,造成她和丈夫出現睡眠障礙及罹患精神官能症,自購噪音偵測器對洪家蒐證發現噪音超標,向板橋地院訴請損害賠償70萬,並要求洪出錢在他家施作隔音設備。
法官發現洪姓鄰居曾付25萬元給吳姓婦人加裝隔音設備,但吳婦並未裝設,且噪音偵測器音量和錄影時間可自行調整,無積極證據證明洪製造噪音,因此判吳婦敗訴。
吳姓婦人主張,做麵食生意的洪姓鄰居,8年前起常在三更半夜用力關鐵門,經常嚇到左鄰右舍,加上洪家攪麵機常發出巨大聲響,甚至在屋內大聲播放音樂和唱卡拉OK,吵得她和丈夫及鄰居難以入眠,她多次勸阻無效,反遭惡言相向,報警也無效。
洪姓鄰居則說,吳婦5年前就告過他,後來他付了25萬給吳婦加裝隔音設備和解,但吳婦收錢卻未改善隔音,認為他「該做的都做到了」,吳婦不該在他付錢和解後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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