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上周五已經要求消保官打電話向蘋果電腦詢問此事,但對方一直沒有統一的說詞。明天上班時就會發文給蘋果,要求蘋果提出正式說明。
【記者曾懿晴/台北報導】蘋果電腦疑似錯標價事件,事發兩天卻遲遲不對外回應。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表示,若屬業者疏失,應盡速承認錯誤並公布補償措施,而非讓一般消費者處於不安的狀態,蘋果「拒絕回應」的處理態度,實在讓人不敢恭維。
經濟部日前公布「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制將在明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黃鈺生指出,目前正處新制上路前的「空窗期」,蘋果誤標事件最後可能走上過去戴爾錯標價事件的處理模式,最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不過,即便蘋果走上「戴爾模式」,台灣法院判決過去也出現不同看法。黃鈺生表示,一部份認為網路刊登屬於廣告的一種,依消保法規範,業者應對錯標價負責。國外約定責任為法律刊登類似價目表,雖然是引誘邀約消費者下單,但須業者承諾後,雙方交易才會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消保法保障的是最終消費權益,這類事件中常有部分消費者一口氣下單一、兩百台,打算日後轉手販售。黃鈺生說,在法律認定上,這類營業行為變成「經營者對經營者」,而非「經營者對消費者」的關係,屆時無法受到消保法保障。
黃鈺生認為,由於定型化契約已出爐,雖然尚未生效,但法院採行的可能性極高。而定型化契約又規範業者在四十八小時不作出回應,就必須承諾出貨。對已下單訂購且完成付款的消費者,業者也必須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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