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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5 11:56

18歲檢察官? 欠錢花,行騙術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25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4月初才剛滿18歲的台中市男子賴**因缺錢花用,在網友邀請下加入詐騙集團,假扮檢察官向民眾謊稱帳戶被列管,陸續出面收取達100多萬元,新竹地方法院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賴**因缺錢,在網路上看到輕鬆賺錢的留言就與其聯絡,對方以2000元代價要賴男假扮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等待指示前往被害人住處收取詐欺款項,出任務成功後還可以分到萬元酬勞,賴仲麒於是在4月23日,成功騙到竹科一名作業員60萬元。

 

5月間,賴**又依據詐騙集團指示,到新竹成功詐騙到85萬元,食髓知味準備第二次取款時被警方逮捕。法官認為,被告假扮檢察官,並偽造相關的公文書,損害公務員的公信力與正確性,使被害人心慌交付款項,不過犯後態度良好,依詐欺、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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