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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7/25 15:02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7/25 02:41 管婺媛、江慧真/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和建商吃飯後政策轉彎?行政院昨天澄清,吳揆沒有政策轉彎,只是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要花同樣的錢卻買到虛坪,因此才裁示內政部和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再研議,以分開計價為原則,制定出包括圖例在內的明確規範。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則承諾,雨遮爭議將在三個月內有結論;內政部原定近期公告的「履約保證」辦法,最遲八月十五日後即會公告,待八個月後即可施行。

 

吳揆接受本報專訪時曾說「雨遮一坪五六十萬是土匪!」但前晚他卻語帶保留的說,雨遮占太大比例沒有道理,但通通不登記也會造成糾紛,有物就應該登記,凡是不過份或必須的陽台、雨遮,有物就應該登記,但是價錢必須分開計算。雨遮與陽台所占的比例,應在大家可以容許範圍內,這樣才是公道,不管對消費者或建商都是公道。

 

行政院強調三點裁示原則:一是保障消費者,以後不買到虛坪;二是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必須分開計價;三是屋簷確定不列入坪數計算,陽台則列入附屬建物坪數計算,但採分開計價。至於雨遮因其不同功能,而可能出現不同的計算方式,因此吳揆請內政部和建商開會研議。

 

江宜樺表示,業者曾向內政部陳述相關意見,不過因為專家學者和相關單位已經過長時間討論溝通,監察院糾正函中要求修改,業者所提出希望鬆綁限制的理由不足。

 

建商強勢主張,指某些房屋的屋簷、雨遮確實具有可避免日曬雨淋、降低房屋受損等功能,應該納入登記。江宜樺對此表示,很多情形屬於特殊的個案,未來討論時將會一案一案討論,歸納可行個案;但他強調,即使具有實用價值,例如陽台設施等,也絕對不能與主建物有同等售價,畢竟使用頻率仍不如主建物相同。

 

他舉例,部分雨遮有時是樓上住戶的陽台,是可使用面積,但有些則是單純的遮雨棚,所以不能列入登記。

 

江宜樺強調,把履約保證納入定型化契約的作法,在國內施行多年,只不過房地產交易方面並無此習慣,政府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蓋房子蓋到一半就落跑。

 

江宜樺強調,「政策已出,不能不依法行政。」八月十五日是他的最後底限,屆時「履約保證」辦法,不管和建商代表協調有無成果,仍將盡速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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