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道管理處罰條例法條及開車應注意的重要事項暨新型交通詐術。-『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本文摘自東森今日新聞討論區


,保險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這樣的案子... 所以提醒大家留意:

因為經濟不景氣,有些不肖計程車司機,本身車子已經很舊了,所以利用假車禍,像是行進中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再來向後車索賠。

只要是後車追撞,這在保險理賠算是天條無解,後車一定要賠。

因為前車是計程車,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所以肇事者除了要負責修復前車,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因為他是有掛牌滴。

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

因為保險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這樣的案子,所以提醒我們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並且行車注意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共有線索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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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Jackal Lin
等級:小水滴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行進中無故緊急剎車屬危險駕駛的一種。

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也就是說,計程車若無故緊急剎車違反了【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而後車撞前車也不是什麼保險理賠的天條,誰對誰錯自有交通事故鑑定、交通警察處理,不是保險公司判定。就像上述條例中提到【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如果是因為路上有一個大窟窿,前車沒注意,快到了突然緊急煞車造成後車追撞,前車一樣違反了未注意車前狀況,必須負部分責任。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 http://examine.nownews.com/examine_detail.php?eid=5541#ixzz1T2djKC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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