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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遇警察酒測,員警沒有講清楚罰責,便被警察逕行開單告發的自保和自力救濟之道。-『警沒講清楚罰責月拒酒測罰單---不算』**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高宛瑜/新竹報導】




      新竹市李姓男子去年11月酒後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被員警攔查酒測,他連吹多次未成功,被以拒測重罰6萬元,他認為自己是「不會吹」,而非「不吹」,向新竹地院聲明異議,法官調閱錄音光碟,認為他雖消極拒測,但員警沒明確告知罰責,裁定免罰。


        35歲的李姓男子主張,去年11月7日凌晨他開車行經竹北市文興路被警方攔下要求酒測,他很配合,但員警沒告訴他「酒測的標準流程和方法」,也沒說拒測會受什麼處罰,他連吹多次,酒測儀器就是不動,因不確定酒測器是否故障,警方就開他拒測單,讓他很不服。


       開單的新竹縣高鐵派出所警員指出,當時發現李男的車輛搖晃,研判駕駛酒後開車,因此鳴笛示意停車受檢,李男下車時,身上有酒味。而李男第一次吹氣沒含住吹嘴,機器感應不到。


       員警指導他吹氣,他連吹幾次都沒成功,要求員警示範,員警強調「只能指導不能示範」,並問他「是否拒測?如果是,將開拒測單」,雙方爭執半小時,員警才開拒測罰單。


       法官引大法官解釋內容,員警酒測時,應經過指導、勸導及警告程序,並明確告知駕駛人拒測的罰責才能舉發,調閱當時的錄音內容顯示,員警並未告知李男拒測的後果,因此裁定不罰。


       高鐵派出所指出,員警的確應告知駕駛人拒測的相關罰責,且過程要錄音、錄影,保障雙方權益,當天施測過程,員警未完整告知罰責,確有瑕疵,會檢討改進。

 

【2011/06/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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