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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工局新聞稿-『求職陷阱 想圓超偶夢白花萬元拍照』**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求職旺季到來,民眾應徵工作時小心別誤入徵才陷阱。台北市勞工局接獲的求職申訴案中,以不實廣告為最大宗;有民眾應徵行政助理,上班後卻被要求當美容師,也有雇主巧立名目詐取訓練費,自稱為「超級偶像」經紀公司,讓懷有歌手夢的畢業新鮮人,掏出上萬元拍宣傳照後才發現受騙。
勞工局表示,有家經紀公司登出廣告,自稱和電視節目「超級偶像」合作尋找新人。一名剛畢業的新鮮人躍躍欲試,先後繳了上萬元拍攝宣傳照,最後卻發現「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憤而申訴。
勞工局調查,該公司根本沒有和「超級偶像」簽約合作,只是看準民眾「想紅」的心態,巧立名目讓求職者乖乖掏錢;不過申訴民眾沒有留下當初經紀公司刊登的廣告,佐證資料不齊全,最後無法開罰。
除「訓練費」,許多民眾也被要求繳交「保證金」。勞工局指出,雇主通常等到通知錄取後,才會提出簽訂合約、預繳保證費的要求,金額從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表明任職滿一定年限後將退款。不過民眾離職後,雇主通常會以各式名義拒絕退費,因此糾紛不斷。
勞工局昨天舉辦記者會,邀請舞棍阿伯葉復台和藝人Kimiko示範「求職舞」,提醒民眾切記「5不3要」原則;5不是「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約、證件不離身」,3要則為「要陪同、要確定、要存疑」。
【2011/06/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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