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提出部份病童需自費的醫材,中央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專委黃肇明指出,要價上百萬的人工心臟,健保未給付的原因是因廠商或醫院並未提出申請。健保局給付的藥材主是由廠商先提出申請,健保局再據此評估是否符合經濟效益,考慮納入給付。而血管支架給付並未區分大人、小孩,支架規格很多,確有使用必要但健保局未收載時,廠商或醫院亦可向健保局提出申請。
治療肺動脈高壓用藥未給付先天性心臟病患使用,黃肇明解釋,原因是衛生署所核發的該藥許可證之適應症未包括先天性心臟病,除非藥廠重新申請該適應症許可,健保局才會考慮納入給付使用。
黃肇明補充,經查國內用於治療肺動脈高壓的藥物,計有八個品項,其中七個品項的適應症,均是原發性肺動脈高壓,但有一款藥物的適應症,寫的是治療肺動脈高壓,若先天性心臟病患使用該款用藥,其實就有健保給付,估計恐是因健保在九十七年六月才納入給付,部分病患不知道所致。但他強調,該藥用在小兒的安全性,還未被建立。
黃肇明強調,其實健保局並不會因醫材太過昂貴,就不給付,即便是一顆要價上百萬的人工心臟,若可讓患者置換一次,就能活很久,確實值得,就會考慮給付,但若要價昂貴,但卻無法相對延長患者的存活率,因不符經濟效益,就可能不予給付,因此考慮給付的原則全是看醫材是否經證實確實有效,同時要能符合經濟效益,光醫材的單價昂貴,並非健保局不給付的原因。
國泰綜合醫院心臟內科醫師黃啟宏指出,先天性心臟病臨床主要都是仰賴超音波與心導管確診,其中約六、七成的患者,利用超音波就可確診,若想更精密確知位置,才會使用心導管檢查。治療上,則以心導管或外科手術治療,但不論是檢查或治療,均有健保給付,僅少數非侵入性的醫材,才恐需自費。
由於先天性心臟病治療仍有健保尚未給付的可能支出,商業保險對於患者家庭投保的態度,值得注意。四十歲的余太太表示,小女兒在出生三個多月後,才發現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當時許多家保險公司拒保,現在小孩六歲了,狀況較穩定,才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她表示,保險業者即便無法提供開刀等相關補助費用,若保單有註明住院給付,也應提供。
心臟病兒童基金會也表示,家屬都希望能開放商業保險,但保險公司難免有其考量。
國際紐約人壽營運長宮郁雯則指出,若被保險人於投保前即有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病事實,保險公司當然無從理賠起。病情嚴重者,也不可能受理投保,但出生前就可投保的「胎兒險」,出生後發現此病就會理賠,且沒有爭議。
宮郁雯進一步指出,因應晚婚、少子化及高齡產婦的社會趨勢,加上有些先天性異常在胎兒期不易被發現,已讓社會大眾逐漸重視對胎兒異常風險的防範,「胎兒險」應有助於降低新生兒出生異常時帶給家庭經濟或心理上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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