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6 00:02

遭誣告 據實舉證還清白

2010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台南讀者佳靜問: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撫養三個小孩,靠打零工維生。去年二月我到住家附近雜貨店買菸,老闆指責我兩天前到他店裡偷了一個皮包,裡面有幾千塊錢和一些證件,還說監視器有錄下畫面,他已報警,但我若願意把錢和證件還他,他就不追究。我真的沒偷皮包,於是我到派出所要求看看監視器到底錄到什麼內容,沒想到警察說根本沒有監視器畫面,警方只到雜貨店採證,我以為事情就這樣算了,後來有些鄰居會在我家門口謾罵「小偷」、「不要臉」,我都忍下來,最近我的房東突然要我搬家,我想可能跟偷竊傳聞有關,請為我該怎樣洗刷名譽?

律師蔡文玲答:
關於偷竊案,若警察或檢察官傳妳去訊問,只要誠實交代案發當時的行蹤,並舉出人證,如案發當時妳正巧就在雜貨店買東西,也要誠實以告,當天妳買了什麼東西,花了多少錢等細節,愈詳細愈好,千萬別為了避嫌而說謊,若被拆穿反而百口莫辯。

亂罵人小偷有刑責

至於鄰居在妳家門口罵小偷、不要臉,這些話其實都構成妨害名譽,妳可以錄影、錄音蒐證,或找到目擊證人,告上法院,只要竊盜案未來查清楚不是妳所為,那麼,妳鄰居只憑傳聞、臆測就罵妳小偷,不但有刑責還要負賠償責任。
另外,妳房東突然要妳搬家,請他依照租約上有關雙方停止契約的預告時間及懲罰辦理,房東若因偷竊傳聞就急著要妳搬走,是不合理的,他沒有妳涉及竊盜案的證據,妳不必默默承受。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的頭像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一個後山花蓮來的鄉下孩子,在北縣成功打拼的真實血淚奮鬥故事。

    法律與教育小魔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