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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6 00:27
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二審逆轉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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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船工人蔡**4年前骨折送高雄市阮綜合醫院急救不治,一審認為主治醫師楊**與2名住院醫師都無罪,但二審大逆轉,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蔡**不治,楊**3人應負過失責任,分別判處4個月與3個月徒刑,都可以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蔡**95年4月13日下午在前鎮漁港清理漁船油艙時,不慎墜落,造成胸部嚴重骨折與血胸,送高雄市阮綜合醫院急救,由值班醫生蔡**(38歲)治療,再轉入加護病房由主任醫師楊**(59歲)接續治療。 隔天凌晨2時許,蔡**向護士抱怨胸部疼痛全身不適,但值班醫生蔡**並未進一步檢查,也未通報主治醫師楊**,直到上午7點多,蔡**失去意識、停止呼吸,蔡**才向楊**報告病況。 另一住院醫生陳**(42歲)上午八點接手蔡**值班,並在上午10點40分依楊**指示進行胸管引流,但沒效果,蔡有忠延致當天下午1點不治。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楊**與兩名住院醫生在醫治傷患過程中,一再延誤處置,違反醫學常規,造成病患失血性休克與呼吸衰竭死亡,應負過失責任,楊**判刑8個月,減為4個月;蔡**與陳**判6個月,減為3個月。
【2010/06/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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