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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生活情報
2010/06/26 00:21
刑訴修法生效 拘捕被告可優先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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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於「律師接見權」的修法條文今天起生效,被拘提逮捕到案的被告,原則上可以要求先見律師,再接受訊問,接見時間為1小時。 檢察官如認為有急迫理由,才能暫緩被告接見律師,另外指定接見的時間及場所。 此外,檢察官若要限制羈押中的被告與律師見面、通信,須經法官提出限制書才可以。
【2010/06/25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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