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現正研議,年底之前成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金管會官員表示,期望爭議處理機構可處理各種金融消費爭議,以英國極端案例來說,甚至連「開戶」爭議也能評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正研議相關的規範即施行細則,其中最受矚目就是年底之前,要成立金融爭議處理機構。

 

       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希望該爭議處理機構除了本質上難斷定的事件,例如金融機構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不佳,在事證上難以判斷之外,未來可以處理各式各樣的金融消費糾紛,不只限制在基金、保單、連動債等商品內容糾紛。

 

       官員說,以英國最極端的例子來說,甚至連能不能開戶這種糾紛也能評議。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金融爭議處理機構可以評議的案件「朔及既往」,也就是說在該法施行之前所發生的爭議案件,也可以接受評議,許多金融業者「挫咧等」,擔心年代久遠糾紛案件也將重新翻案,進入評議機構處理。

 

        金管會官員表示,除了已經和解,民眾已經簽署和解書的案件,或者法院已經定案的案子,不進入評議之外。若是年代久遠的糾紛案件,民眾得先跟金融機構申訴,若申訴不成,60天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2011/06/1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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